消防备案所需资料

消防备案所需资料
消防备案所需资料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

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

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备案须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 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

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013最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 “□”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 )消防设计文件; (4 )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消防备案所需资料

消防安全保卫各项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一、施工现场入口设警卫室。昼夜有门卫值班,要认真负责并有详细 记录。 二、现场内外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器材齐全,设置符合平面图,符合 规定,有明显防火措施。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四、易燃物品分房放置,油漆库与配料分开放置,剧毒易燃物有严格 领退手续。 五、明火作业人符合规定要求,经申请批准后,持用火证方可使用, 并有负责人看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容器。 六、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氧气、乙炔瓶的放置和使用要符合规定。 七、设立义务消防小组,搞好培训工作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 录。 八、施工人员进厂前进行环保消防安全教育,严禁赌博、盗窃和违法 行为。 九、临设要符合消防规定,建筑材料、机具和成品保护措施要齐 全有效。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防火措施 一、现场的材料堆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都符合消防要求。 二、现场道路符合消防要求。 三、夜间有照明,保卫人员加强巡视。 四、开工前把消防器材备齐,并分布在易燃区的明显部位。 五、氧气瓶、乙炔瓶、施焊地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六、在易燃物品存放区施焊,须经工长批准,并备有临时灭火措 施,否则禁焊。 七、实行严格的用火审批制度和发放用火证制度。 八、对易燃物品存放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防水施工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好安全帽,遵守现场制定后切规章制度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防水材料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3、防水材料多为易燃品,材料库房、施工现场严禁烟火,配备 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管。 4、用火前必需取得工地动火证明、设专人看火。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应注意防火、防中毒的现象。 6、施工现场必需清除易燃物及易燃材料,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 材,消防通道要畅通。

消防备案申报资料明细.doc

消防备案材料明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中设计到 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手写,字迹清楚。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从消 防队索取。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 建设单位公章) 8、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 责人、设计人员(含建筑、水、暖、电专业)身份证复印件及相 关的执业证明文件。(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施工图审查结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项目技术 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 、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说明(原件)(加附件2、3) 11 、精装全套设计图纸(原件)(加盖设计师章和出图章及审图 机构有关章) 12、审图报告(资质单位原件)

附件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使用性质 工程投资额(万元)施工许可文号 法定代表人/主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 要负责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层数建筑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m2)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 地上地下(m)(m2)地上地下

最新天津市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填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凭证时所使用的文书。 (二)程序要求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制作要求 本文书属单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两部分。 1、申报表。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设计情况如实填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建设单位为个人时(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则填写个人姓名;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受理窗口当日日期;法定代表人:按照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按照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或按照工商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实填写;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按照各单位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则按照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如实填写。 (2)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如果有多栋则需分别填写,如果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区1-5栋”,该栏

最新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 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 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土建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 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罐、 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 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6.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 厂家公章) 装修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

装修消防报建备案资料需求

装修消防设计备案资料需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单位要盖章) 2、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8、消防设计文件; 9、装修工程所在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 10、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消防竣工备案资料需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2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常用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进场安装登记表》均需按要求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无监理单位可不用盖章)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证明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凭证

4、防火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总队核准单位红章,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安装单位),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调试安装记录等相关资料; 5、装修工程中采用的A1、A2、B1、B2级装修材料(石膏版及PVC 管不用作见证取样),现场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保温材料,均须在材料进场后进行见证取样,送依照《产品质量法》确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的整套装修竣工图一份(装饰、水、电及相关设施) 注:如内装修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直接报验收备案工程,仍需提供相关内装修消防设计备案材料。 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 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消防备案、验收的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1—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2—

消防审核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所需文件及图纸要求A四纸装订,红色封皮)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7、设计文件目录。 8、设计说明书。 9、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消防备案所需资料

消防安全保卫各项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一、施工现场入口设警卫室。昼夜有门卫值班,要认真负责并有详细 记录。 二、现场内外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器材齐全,设置符合平面图,符合 规定,有明显防火措施。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四、易燃物品分房放置,油漆库与配料分开放置,剧毒易燃物有严格 领退手续。 五、明火作业人符合规定要求,经申请批准后,持用火证方可使用, 并有负责人看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容器。 六、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氧气、乙炔瓶的放置和使用要符合规定。 七、设立义务消防小组,搞好培训工作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 录。 八、施工人员进厂前进行环保消防安全教育,严禁赌博、盗窃和违法 行为。 九、临设要符合消防规定,建筑材料、机具和成品保护措施要齐

全有效。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防火措施 一、现场的材料堆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都符合消防要求。 二、现场道路符合消防要求。 三、夜间有照明,保卫人员加强巡视。 四、开工前把消防器材备齐,并分布在易燃区的明显部位。 五、氧气瓶、乙炔瓶、施焊地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六、在易燃物品存放区施焊,须经工长批准,并备有临时灭火措 施,否则禁焊。 七、实行严格的用火审批制度和发放用火证制度。 八、对易燃物品存放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防水施工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好安全帽,遵守现场制定后切规章制度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防水材料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3、防水材料多为易燃品,材料库房、施工现场严禁烟火,配备 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管。 4、用火前必需取得工地动火证明、设专人看火。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应注意防火、防中毒的现象。 6、施工现场必需清除易燃物及易燃材料,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 材,消防通道要畅通。 7、采用喷灯时要注意有无气体泄漏现象,以防爆炸。 8、进行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将所用的工具放在安全的位置,避 免工具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9、严禁违章操作,伤及他人。 10、防水卷材粘接使用的剩、废料及冷底油须及时回收,存放与 指定地点,专人保管;余料不得洒落丢弃,须回收处理。11、汽油、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单独的库房内,库房应通 风良好,空气干燥。 12、人员必需遵守《建筑工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劳动部门制定的 各项安全措施及本工地所制定的一切安全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2019天津消防设计备案、竣工备案、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机打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 3、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1份】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含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消防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竣工图纸(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单位竣工章),主要包括:防火专篇,设计说明、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顶面图和节点详图、照明图、电气系统(强弱电)及线路、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图、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设计说明及图纸);【1份】消防水源竣工资料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室外消防管网图,加盖供水部门的公章(自来水供水发展部章)及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1份】消防电源竣工资料是提供建设工程的供电方案并加

盖电力客服业务专用章;【1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机打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 3、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1份】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消防设计备案与验收范围 法律依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验收范围】 一、范围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前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地点 (一)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

消防备案材料清单新

备案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解释说明:应提供竣工图纸原件,除结构图纸外其余图纸全部提供,建筑总平面和给排水总图单独提供。所有图纸应由设计单位加盖设计出图章、图审中心加盖图审章、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注明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解释说明:应提供《消防产品清单》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其中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各类耐火材料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等各类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解释说明: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合成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除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法人章外,还应提供施工记录原件和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外墙保温材料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报告中需注明材料等级)、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解释说明:合法身份证明包括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解释说明:依据《消防法》第13条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还须提供建筑土建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印发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安部公消〔2012〕336号)第6条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申请报告暨委托书》及《消防设计专篇》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原件、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记录、调试合格报告等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空白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备案时间:年月日建设单位备案人 工程名称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备案号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乙 施工单位叁 监理单位甲 检测单位 工程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结构 耐火 等级 高度层数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类别病房楼 储 罐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内浮顶罐□水槽式罐□浮顶罐□球形罐□拱顶罐□卧式罐□其它 储物类别□可燃液体□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其它 储存物质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储罐材质储存温度储存形式 □钢□砼□洞穴□低温□常温□地上□半地下□地下堆场储量储存物质名称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 □室内装修工程□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消防设施设置场所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临时高压□干式消防竖管□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湿式□预作用□雨淋□水幕□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无管网 □洁净气体□其他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半固定□移动 □高倍□中倍□低倍 □抗溶性□氟蛋白□清水□其他 □防烟排烟系统□机械排烟□正压送风□自然排烟 □灭火器□干粉□气体□水系□泡沫□其他 □干粉灭火系统□全淹没□局部 □其他 竣工验收情况: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竣工验收情况”应填写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情况,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样本)

式样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83—

—84—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85—

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市消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在施工图阶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相关消防设计资料送审图公司审查: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消防备案要求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5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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