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机构资料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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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图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图
二、内部各机构的职能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根据合理、有效原则,对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机构、总经理进行授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四)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发展计划和公司自有资金的重大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决定公司分公司的设置、撤消或变更方案;
(九)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发起和管理基金;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督察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二)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审查公司的关联交易;
(十四)基金经理的任免;
(十五)决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十六)决定公司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等事项;
(十七)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案并报股东会审议;
(十八)股东会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向董事会提名总经理及督察员人选;
(五)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会对公司运用公司
自有资金及基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六)协调董事会下设机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采取措施; (七)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表签
署该等文件;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一)检查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 (二)审查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四)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督察员办公室,督察员列席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资格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
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资格审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二)研究分析董事会的构成情况,拟订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负责对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四)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侯选股东、董事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表决,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一)拟订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并提请股东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提请董事会审批;
(三)拟订对公司董事、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方案,并进行考核,
分别报股东会和董事会核准;
(四)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督察员办公室作为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行使下列职责:
(一)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风险控制职能; (二)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并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
任审计;
(三)负责联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督促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及时修
订相关规章制度;
(五)监督监察部的工作;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督察员办公室应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遇重大事项,应提交董事长和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讨论;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行政及财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根据董事会授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公司自有资金的合理运用;
(三)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拟订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和福利保障方案;
(八)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聘用和辞退工作人员;
(十)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等;
(十一)董事会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交易总监等人员组成。督察员列席会议。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
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三)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
投资比例;
(四)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
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五)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
目;
(六)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公司设立监察部,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其主
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各部门的日常监察和风险控制工作;
(二)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合规守法情况进行监察; (三)每月独立出具监察报告,报送总经理和督察员办公室。如发现职能部
门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四)对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离任审计;
(五)为公司员工和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和制度咨询服务; (六)审核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报告; (七)接受督察员办公室的业务监督; (八)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研究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决策支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证券投资分析与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并提出可操作的投资
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二)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和维护基础股票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