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等情况,主要采取由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记实手册》、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

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省、市、县、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且考评获得一等奖的机关或者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掌握在20%以内。凡当年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占本机关优秀等次比例。人数较少、按规定比例核算优秀等次名额不足1名的机关,其优秀等次的人数,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在规定比例内根据具体情况统筹掌握。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考核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机关公务员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每年年初,被考核公务员应将其职位职责和本年度

任务要求填入《考核记实手册》的相应栏目上,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名;

(二)被考核公务员每月根据自己履行的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每月末呈交主管领导;

(三)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每月审阅一次,并作出简要的评价。如被考核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主管领导应及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改正;发现不足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十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一般为3—7人。其中,公务员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二)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

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租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对本机关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必要时主管领导可与被考核公务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各机关在次年三月底前,将本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贵州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贵州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一份留政府人事部门备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同时报审《优秀证书》、《考核记实手册》);凡未经审核确认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不予兑现有关待遇;

(七)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机关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对本级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与年度考核汇总表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本机关考核委员会或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如复核结果仍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被考核公务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二)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已

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且达到级别内最高工资档次的,晋升一个工资档差。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五)公务员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给;

(五)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离岗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十五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不享受年终目标奖;

(四)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离岗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被降低职务人员的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考核审核确认之日起90日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原级别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最高级别。对需要降职而又无职可降的,可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别可降的,可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其职务、级别、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层级的,则不再降低。降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从作出降职决定的次月起执行。

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如年度考核前受降级、撤职处分已执行,不再降职降级。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各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公务员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当年6月30日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后发现被考核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应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形的,应视为考核不实,考核等次应重新确定,取消其按之前考核等次已享受的有关待遇和奖励,并按重新确定的等次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以下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转任、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到接受安置单位后的表现情况,并结合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三)参加挂职锻炼或基层党建、扶贫、支教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确定等次;服务期间被省、市或县评为优秀队员的,如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的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十九条下列人员不进行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因私出国(境)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第二十条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绝育手术后休假的人员,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以及工伤、残疾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一般按称职等次对待。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二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机关工勤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省原有公务员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填报单位(章):

贵州省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 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一、平时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所称平时考核是指对委机关中除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公务员义务、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一)德(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态度、职业道德、思想境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德操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按时参加委里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和政治学习,并做好记录,讨论时积极发言,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正、作风硬。 3、团结同志,不搞自由主义;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串岗聊天,不背后议论人和事。 4、自觉执行机关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仆意识强;接待群众主动热情。 5、自觉遵纪守法,守公德,树新风,争做文明人。 第 2 页共 7 页

(二)能(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掌握政策水平、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1、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能独挡一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活动、会议等安排有条有理,任务完成出色,不出现纰漏或失误。 2、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撰写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常用公文材料,语言流畅,表达清楚。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遇事能正确的分析判断。 4、有整体意识,大委意识,工作能主动相互配合。 (三)勤(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出勤等情况。 1、工作扎实勤奋,有事业心、责任感,善于动脑筋,钻研业务。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请假,如实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认真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不迟到、不空班、不漏班,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地处理应急事件。 (四)绩(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的时限、数量、质量、效果和贡献等情况。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富有开拓精神和创造性。 2、按时完成本职工作、领导临时交办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廉(20分) 第 3 页共 7 页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 林省公务员局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3865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7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6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7日14时30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1]231号)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 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 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 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 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设计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

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XX乡机关干部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事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保证平时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年度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根据《XX县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考核领导 设立XX乡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代表组成。平时考核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干部代表由全体干部民主推选产生。 第四条考核范围

全乡在职在编非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含工勤人员,下同)、事业人员(以下统称机关一般干部)。 第五条平时考核,是主管领导对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察机关一般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 第六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要围绕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量化考核、效能监察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出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临时性的工作须及时纳入工作计划。 (二)细化分解。根据工作计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数量、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个人,作为工作实绩进行细化考核的主要内容;不能量化的,可在细化后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 (三)量化考核。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的目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应予以扣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工作作风: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 (四)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1、工作思路和措施: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2、工作数量和质量: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效率和效益: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效以及作出的贡献。(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严守法纪: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表现情况的综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委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 __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吉林省公务员考察细则

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工作,确保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察。 第三条对拟录公务员的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侧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二章考察组织 第四条市(州)以上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由招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 第六条招考部门(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考察

任务成立相应的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七条考察组成员必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细致、有一定人事考察工作经验、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考察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道德观念和法纪观念; (二)业务能力素质。主要包括: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工作现实表现。主要包括:爱岗敬业精神、求真务实态度、履行职责和团结协作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和成效; (四)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具有克己奉公、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思想,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情况,工作和学习时间之外情况; (五)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第九条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基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适应招录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 (三)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 (四)廉洁自律意识较强; (五)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回避有关规定。 第十条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XXX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区区级机关、街道、园区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附件1)制定符合单位岗位实际的个性指标和考核要素。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公务员岗位说明书》(附件2),并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权重,细化考核指标,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考核方案。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分值制量化评分。年度考核分值由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分值按照权重得出,其中平时考核不低于总分值的60%。 (五)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平时考核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 本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综合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但不得超过20%。 (六)各单位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人数一般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平时考核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平时考核应突出考核岗位实绩,一般按季度进行。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季度);2.考核周期(季度)工作计划、内容和指标;3.实施步骤和程序;4.考核分值、考评人及其权重;5.考核结果的确认和运用;6.考核的组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范本【最新】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范本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我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房组通〔20XX〕17号)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

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平时考核的范围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区编办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包括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区编办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实绩,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平时考核按照岗位分类进行。根据我办实际,各一般分为两类:各科室正职、科室非领导职务人员。各岗位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

(绩效考核)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事厅印发苏人通[1997]22号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壹)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经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于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于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六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后的所于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于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于单位结合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于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分析

摘要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行政国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然后研究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发展情况。中国于1993年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对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内容过于宽泛、缺乏职位分类、定量考核困难、激励不足等进行了描述,并探究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缺乏经验、公共管理活动的复杂性、配套制度缺乏,以及旧的观念的影响,等。 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国内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一些最新进展。最后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职位分类,加强考核监督,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制度,定性定量,绩效考核的改进

目录 引言 (4)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6)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6)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三、构建以提高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务员考核意识 (8)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9)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10) 四、总结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1的管理权限,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所属公职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变动、工资增减、培训、辞退等管理活动的客观依据。 但由于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比较短,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也一直处在探索之中,在实践中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还不能完全发挥实效,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构成、出现的问题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践的分析。 最后得出结论:在新形势下,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公务员分类、培训考核人员、实行民主考核、完善配套制度来加强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便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这篇论文的着眼点。 1《公务员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唐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方案》,切实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建立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平时考核内容,改进平时考核方法,增强平时考核实效,全面推进平时考核工作,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股级及以下公务员。 各级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上述职务层次的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坚持分类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 本依据,实施分类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考核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执法职权、完成执法任务的工作情况;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履行专业技术方面职责任务的工作情况。在考核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同时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二)平时考核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岗位分类,由本部门(单位)编制“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可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唐组通字〔2010〕037号文件转发)中选取。 专业性考核指标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岗位职责,分解量化制定相应标准。 四、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最新版】

【仅供参考】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第 2 页共 4 页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 第 3 页共 4 页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越来越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在具体实践中,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成为公务员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安区对此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含义和重要作用 所谓绩效,是效率和效能的总和,其中效率是对产出与投入的比率进行测量,效能则是将实际成果与原定的预期成果进行比较,前者适用于一切能将投入和产出量化或货币化的场合,后者则可用于那些收益无法用货币来计量的场合。作为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则主要侧重于效能的考核。 绩效考核的作用。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公共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能较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三是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结果导向精神;四是满足了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的双重要求。过去公共部门通常进行的是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评估,但在个人与组织互动日益密切的情况下,仅仅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是不够的。个人绩效的提

高并不必然导致组织绩效同步的提高,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 绩效管理的意义。绩效考核从实践的角度,主要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建立了一种诱因机制。任何管理,都需要诱因机制,以激发人的工作热情和动力。组织的诱因机制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将绩效与奖惩相联系。通过绩效考核,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有了依据,就能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起奖惩强化的有组织的激励机制。二是提供了一种管理工具。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政府运作和管理中加入了成本----效益的考虑,减少公共部门的浪费,从某种角度上讲,它是政府部门进行有效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当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从1993年试行,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考核体系和相关办法。但在具体考核中,还存在一些扭曲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损伤广大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尚需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 (一)考核标准存在的问题 考核的标准问题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判断问题,也是一个导向问题。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目前,公务员考核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指标比较单一。不管什么级别、不管什么职位层次的公务员,均采用一个标准,主要就是“德、能、勤、绩”,后来,统一增加了一个“廉”,而这五个方面所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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