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违规的常见手段

差旅费违规的常见手段
差旅费违规的常见手段

差旅费违规的常见手段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如今,问题却很明显地显现出来。有关人士认为,有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费旅游、乱开会、乱加班、公费出差以及大吃大喝等差旅费开支混乱,已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黑洞”。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在企业审计中,发现有些企业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账的差旅费科目上做手脚、藏违纪。总结其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差旅费中隐藏招待费。企业的招待费有列支标准和有限额规定,超标准列支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招待费超限,常常把到外地出差的招待费用全部列入差旅费。

2、扩大范围列支差旅费。按照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超范围列支的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有的企业组织员工旅游观光,却要求旅行社开具住宿发票,然后把住宿发票连同交通费粘在一起报销。

3、提高标准发放差旅费补助,变相发放工资奖金。关于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下发有文件,就企业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作出了规定。对超标准发放的出差补助费用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提高标准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计提工资基金时予以扣除,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没有原始票据,用差旅费包干数报销。目前有的企业实行差旅费包干制度,出差人员就用包干数填制报销凭证,没有附有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据此报销列支。而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报销任何费用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是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用,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以上几种违纪行为,我们在检查时要时刻关注,警惕企业在差旅费中做手脚、藏猫腻,在降低审计风险的同时,严肃查处企业在差旅费上的违纪事项,维护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

关于差旅费常见问题解答

1、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报销差旅费大于借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因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所需的现金,按借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等,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什么样的票据可以以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入账呢?做账时,所有费用都粘在一起,然后入“管理费用”可以吗?

凡是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皆可以报销入账,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同时企业也需要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或暂时规定等来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3、差旅费报销时怎样处理?

出差人员回到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的报销手续。首先,出差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如实填写报销单的有关内容,如出差事由,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的车别、等级、金额等等,并将有关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

粘贴在报销单的背后,经所在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应审查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按照本单位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计算应报销的交通费金额、应发给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包干结余、不买卧铺补贴等,对差旅费进行结算,编制会计凭证后交出纳员具体办理现金收付。

4、我们是一家中介机构,在为客户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时,发现有差旅费计入技术开发费用,这部分是否应该剔除?

如果属于研发人员为技术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可以作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则不允许加计扣除。

5、企业本年发生的差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还用提供什么资料吗?那差旅费补税扣除的标准呢?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应知应会—防范非法集资应知应会(课后测试)

应知应会—防范非法集资应知应会(课后测试)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以下哪项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A承诺高额回报 B编造虚假项目 C销售银行理财产品 D利用亲情诱骗 2. 对于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以下哪项不属于()√ A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B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C引发社会不稳定 D引发全球金融危机 3.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刑事法律后果?()√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行贿、受贿罪 C集资诈骗罪 D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大类?√ A三 B四 C五 D六 5. 我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方式有()√ A网站、刊物等

B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 C微信平台 D以上都是 6.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A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B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C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D以上都是 7. 我行防范非法集资排查实行()。√ A“一把手”负责制 B个人负责制 C岗位负责制 D经理负责制 8. 我行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领域包括:()√ A信贷类业务 B代客理财业务 C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行为 D以上都是 9. 以下哪项不是代客理财业务中非法集资形式:()√ A充当“资金掮客” B为完成存款指标而吸收存款 C假借代客投资理财名义 D假借为银行揽储名义

10. 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以下哪项不是相应处罚措施?()√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B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C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判断题 11.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正确 错误 12.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 资者高额回报。√ 正确 错误 13. 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受法律保护。√ 正确 错误 14. 单位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正确 错误 15. 如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及担保人仍不能清退集资款,参与者应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 府部门代偿。√ 正确 错误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案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 ·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 ·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案 ·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案·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案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华相拉票案 2010年8月23日,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其言辞之严厉实属罕见。 “选人用人腐败还是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选人用人频触“高压线”

汇算清缴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汇算清缴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一)企业扣除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纳税调整技巧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⑴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⑵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⑶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⑷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2011年1月发放2010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什么是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

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进项及费用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费用报销指引 一、增值税发票介绍 Q:小曾,最近很流行“营改增”这个词,但是我对增值税发票还没有什么概念呢,你能给我介绍一下吗? A:没问题。增值税发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作为抵扣凭证;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为充分的获得抵扣,我们在采购时要尽可能的拿到专票。 Q:也就是说,尽管拿到了增值税发票,但不是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 A:是的,所以一定要有“专用”两个字哦。有的营业部在签合同时,只约定了对方给我们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没有约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不规范的,应该对条款进行修改。 二、不需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 Q:听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那我出去吃饭的发票要不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啊? A:NONO,根据税法的规定,购进的餐饮服务和生活服务都是不可以抵扣的项目,也就是不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咯。 Q:那原来不是所有项目都获取专用发票才是好的呀。那还有什么不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呀? A:用于集体福利的、个人消费的购进商品和服务、还有出差的机票、车票、以个人名义报销的手机话费、车辆年检费等这些都是不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这些项目的花费只要物美价廉就可以啦! Q:我们营业部过两天要缴纳协会会员费了,是不是也应该拿到专用发票来抵扣呢? A:这个也是拿不到专用发票的哦。目前我们缴纳给事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的协会会员费、安防维护费、去学校招聘的场租费,都是拿不到专票的哦!还有,如果属于可抵扣项目的范围,但是你没有拿到专票的,也是抵扣不了的。 三、可抵扣事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Q:咦,小曾,刚才营业部买了文具和书籍,他们的税率怎么是不同的呢? A:是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税率不尽相同。给你张税率表参考参考吧。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差旅费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差旅费常见问题解答【问】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报销差旅费大于借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因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所需的现金,按借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等,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问】什么样的票据可以以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入账呢?做账时,所有费用都粘在一起,然后入“管理费用”可以吗? 【解答】 凡是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皆可以报销入账,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同时企业也需要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或暂时规定等来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问】差旅费报销时怎样处理? 【解答】 出差人员回到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的报销手续。首先,出差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如实填写报销单的有关内容,如出差事由,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的车别、等级、金额等等,并将有关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的背后,经所在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应审查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按照本单位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计算应报销的交通费金额、应发给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包干结余、不买卧铺补贴等,对差旅费进行结算,编制会计凭证后交出纳员具体办理现金收付。 【问】我们是一家中介机构,在为客户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时,发现有差旅费计入技术开发费用,这部分是否应该剔除? 【解答】

非法集资学习材料

非法集资学习材料 (温宿县金融办) 一、非法集资概念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新特征 基本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

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 ;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 四、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 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会计做账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做账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做账常见问题解答 筹建期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如何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 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4在建工程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 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 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管理费用(开办费)"与"在建工程"资本化科目属 于两个不同的费用归集科目,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咨询 费属于"开办费"范畴,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只有在"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 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才可以 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没有开票的收入如何做账? 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货款金额除以1.17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 0.17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做是正规做法,税局当然欢迎,更谈不上要去找你的麻烦了。 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VIP专享]锦州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应知应会课后测试

防范非法集资应知应会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以下哪项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A承诺高额回报 B编造虚假项目 C销售银行理财产品 D利用亲情诱骗 2. 对于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以下哪项不属于()√ A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B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C引发社会不稳定 D引发全球金融危机 3.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刑事法律后果?()√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行贿、受贿罪 C集资诈骗罪 D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大类?√ A三 B四 C五

D六 5. 我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方式有()√ A网站、刊物等 B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 C微信平台 D以上都是 6.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A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B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C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D以上都是 7. 我行防范非法集资排查实行()。√ A“一把手”负责制 B个人负责制 C岗位负责制 D经理负责制 8. 我行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领域包括:()√ A信贷类业务 B代客理财业务 C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行为 D以上都是 9. 以下哪项不是代客理财业务中非法集资形式:()√ A充当“资金掮客”

B为完成存款指标而吸收存款 C假借代客投资理财名义 D假借为银行揽储名义 10. 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以下哪项不是相应处罚措施?()√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B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C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判断题 11.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正确 错误 12.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正确 错误 13. 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受法律保护。√ 正确 错误 14. 单位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正确

财务人员常见的差旅费五大问题

财务人员常见的差旅费五大问题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本文详细介绍了财务人员常见的差旅费问题及解答。 【问题一】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报销差旅费大于借款,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解答】 因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所需的现金,按借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等,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问题二】什么样的票据可以以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入账呢?做账时,所有费用都粘在一起,然后入“管理费用”可以吗? 【解答】 凡是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皆可以报销入账,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同时企业也需要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或暂时规定等来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问题三】差旅费报销时怎样处理? 【解答】 出差人员回到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的报销手续。首先,出差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如实填写报销单的有关内容,如出差事由,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的车别、等级、金额等等,并将有关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的背后,经所在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应审查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按照本单位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计算应报销的交通费金额、应发给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包干结余、不买卧铺补贴等,对差旅费进行结算,编制会计凭证后交出纳员具体办理现金收付。 【问题四】我们是一家中介机构,在为客户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时,发现有差旅费计入技术开发费用,这部分是否应该剔除? 【解答】 如果属于研发人员为技术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可以作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则不允许加计扣除。 【问题五】企业本年发生的差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还用提供什么资料吗?那差旅费补税扣除的标准呢? 【解答】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整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宝鸡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编发宣传资料,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 1、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3、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精品范文】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作为纪检人,平时会对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们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图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来说,要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2.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

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 3.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我能力。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之,这些案例时刻警示我们,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180307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基层工会常用会计科目整理

注:1、《中国工会财会》订阅:县以上工会记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基层工会记职工活动支出—宣传活动费。 2、基层工会不能列支行政支出科目,不能做预备费项目。 一、职工活动类 1.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 2.职工活动购买服装的标准? 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3.文体活动能否有误餐补助? 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参照本单位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详见政策制度汇编差旅费管理办法)。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4.职工活动可以给评委发评审费、劳务费吗?工会干部可以当评委吗? 可以给评委发评审费、劳务费。工会干部可以当评委,若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评选不应收取评审费,如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评选。费用标准各单位自行制定,文件制度和评委的相关材料要齐全,达到扣税标准的要缴纳个税。 5.组织职工活动可以买意外伤害险吗? 经请示市财政局,答复如下:可购买的商业保险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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