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满足研究所科研工作需要,允许具有条件的科研团队招收部分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应聘条件
1.已经完成基础学科学习的非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有旺盛的求知欲望,具有一定的做实验的基础。
3.能够在研究所一年持续工作6 个月以上。
4.专业应符合研究所设置的招生学科覆盖的范围。
二、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团队条件
1.团队内有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已经争取到除团队启动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
3.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明确的需求和工作计划安排。
4.年度内导师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倍,即6人。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流程
1.各团队提出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计划和专业要求、拟招收联合培养学生的来源,人事教育处根据各科研团队的需求拟定年度联合培养学生招收计划(附件1)报所务会审批。
2.人事教育处负责将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计划发布到相关
的院校和科研单位,并组织接受候选人报名。
3.候选人向人事教育处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由人事教育处初步审核后转科研团队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向所务会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接收。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统一纳入研究所研究生管理体系,人事教育处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住宿安排、学分登记、思想教育、毕业论文开题等方面。
2.招生的科研团队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辅导导师、参加的科研课题,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指导。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申请时向所在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后与研究所签订协议(附件3),接受研究所的管理,执行研究所研究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1.研究所向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由科研团队列支,参考标准为:硕士研究生:400-7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1000元/月。具体发放金额由团队决定。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研究所工作期间不享受研究所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其他规定
1.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毕业派遣均由其原所在单位负责。
2. 在联合培养研究生完成论文工作后,接收联合培养研究生
附件1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团队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2: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