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通用版)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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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1.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1.4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1.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1.6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1.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1.9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规程;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二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深孔爆破应编写爆破设计书。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时,除了须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2.1.3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