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考核细则

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考核细则

广东南方技师学院深圳分校社团管理考核条例

学生社团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正越来越受到我校学生的欢迎。为鼓励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师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更好地发展,使学校的各大社团均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社团成立标准:

语言文学类、体育竞技类社团成员不少于15人,专业技能类社团成员不少于10人,符合以上成立标准可配备指导教师一名,成员超过40人(电子竞技类除外)可配备2名指导教师,成员数量低于成立标准由社团成员自行组织活动但不配备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聘任:

指导教师可由学校教师和校内外专业人士担任,由教师发起成立社团,或由学生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选,经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同意,进行聘任,聘期为一学期一聘。

三、指导教师工作内容:

1、辅导社团拟定与执行工作计划;辅导社团干部进行社团活动的设计、发展等事宜。

2、指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艺的学习。

3、组织、指导社团重要会议,辅导社团相关宣传、出版刊物及其它活动事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或报批。

4、对社团成员和干部的进行考核和学分评定。

四、重点社团评定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校统一组织重点社团评定。重点社团享受每学期2000元活动经费,用于购买器材、统一着装、设置奖项、外出活动等。普通社团费用由社团自理。

五、社团成员学分评定

每社团每周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参加每周开展一次活动社团次数不低于12次,参加每周开展二次活动的社团次数不低于20次,经考核与评定成绩合格,每人每学期可获得2学分。参加多个社团不重复计分。

六、指导教师考核及津贴

1、指导教师考核与学校绩效考核分挂钩,考核指标分计划总结、学员得学分率、教案三项,各指导师均按《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深圳分校教师绩效考核目标》相关规定执行,不事先设名额,确实不符合标准的可空缺。

2、社团指导师津贴享有学校给予的任课待遇,指导教师按学校规定标准给予工作量课时费,根据学校工作量标准在工资中发放。

3、同时指导多个不同社团(不含同一社团分班或分级)教师,学期结束时考核得分高项直接计入绩效总分,得分低项按50%计入,本项累计最高得分为12分。

4、社团获得校外奖项或其它荣誉,学期末经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评定,可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奖励。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深圳分校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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