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审核规定
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审核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管道完整性管理审核行为,加强公司审核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实现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持续改进,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审核的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3.1 审核
本规定所称审核是指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2 审核准则
本规定所称审核准则是指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3.3 审核证据
本规定所称审核证据是指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3.4 审核发现
本规定所称审核发现是指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或指出改进的机会。
3.5 审核结论
本规定所称审核结论是指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
4 职责
4.1 管道处
4.1.1是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编制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方案;
4.1.3 负责组织公司级的管道完整性管理审核工作;
4.1.4 负责管道完整性管理审核资料和记录的归档管理。
4.2 审核小组(由管道处牵头,相关处室、所属单位内审员组成)
4.2.1 负责编制每次审核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 负责编写每次审核的完整性管理审核发现报告;
4.2.3 负责组织对审核发现问题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3 所属各单位
4.3.1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管道完整性管理审核工作;
4.3.2 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执行。
5 管理内容
5.1 审核的原则
5.1.1 独立性:是保证管道完整性审核公正性和审核结论客观性的基础。审核员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完整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