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塔吊吊装十不吊原则

(完整版)塔吊吊装十不吊原则

塔吊吊装“十不吊”原则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特别是小钢模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电气作业十不准

电气作业十不准 1〃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调换,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或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断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办任何手续,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和动土。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按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选编 来源:发布日期:2010-5-6 11:28:28 阅读次数:699 一、电焊气割“十不焊”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不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

安全十不准(修订版)

现场作业禁令一、电气操作“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 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不符合 TN-S 标准不准作业 5 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6 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 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8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⒑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 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5 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6 作业中不准跳越架子 7 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8 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 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3 张拉千斤顶未检定或检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 4 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 5 锚具使用前未检定合格不准使用 6 高压油管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使用 7 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现异常现象不准作业8千斤顶支架未与构建对准和不稳固不准作业 9 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正面通过或停留 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5 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7 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8 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左或攀爬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 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 焊、割。 6、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 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

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

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起重机十必须、十不准“”文件及头

机务系统防止起重机倾翻“十必须、十不准”安全措施 起重机作业前"十必须" 1.吊复方案确定后,如需更改,必须经起复组长同意,起复组长必须向现场总指挥汇报; 2.轨道起重机自轮行走进入新线路及长期不使用的线路前必须经工程或工务部门的同意; 3.轨道起重机在松软地基上打支承梁,必须进行土方处理或增大垫木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在路基、边坡上打支承梁时,必须采取防塌方措施; 4.在桥梁上吊复作业时,必须征得工务部门的同意和采取特别的安全措施; 5.在起吊作业前,必须清楚被吊物件的重量,如超过起重机该幅度起重能力,必须先行卸车; 6.起吊接近额定起重重量的物体时,支承梁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2平方米; 7.起吊物体时,轨道起重机尾部必须打支持梁; 8.起重机使用伸缩或可卸配重如需侧向旋转时,必须打支承梁; 9.起吊连挂物体时,必须先行分解; 10.起吊时,轨道起重机安全状态必须有人监护。

起重机作业前"十不准" 1.不准起吊达到轨道起重机工作幅度额定起重量及其以上的物体; 2.不准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不准起吊或摇动不清楚半埋在泥中、埋在地下或固着于地面的达不到起重力的物件; 4.支撑梁外旋角度不符合轨道起重机该工况要求或相应比例时,不准起吊; 5.支撑梁垫木未达标时,不准起吊; 6.轨道起重机倾斜角度超过规定标准时,不准起吊; 7.物体捆绑不牢靠或起吊有棱角物件未加衬垫时,不准起吊; 8.在坡道或尽头线作业时,未采取防溜措施,不准起吊; 9.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未按规定降低额定起重量时,不准起吊; 10.在风速大于18.3米/秒〈6级大风时〉不准起吊。 起重机作业中“十必须” 1.救援起复作业必须由救援列车主任单一指挥; 2.旋转和动钩作业时,轨道起重机必须打支腿; 3.在起吊任何物件时,必须先试吊; 4.在起吊作业时,必须确认钢丝绳、索具、卡具状态良好。 5.起吊时吊钩中心必须对准吊物重心;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298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十不吊原则通知

江都市海阳船厂文件 江海阳【2010】12号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的通知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

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2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

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各种十不准

超实用!各种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四、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五、施工安全“十不准”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 超载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36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一级建造师—十不吊十不烧顺口溜

十不吊——清明绑零人、拉满邪(斜)灵(棱)暗 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十不烧——内飞盗(道)名(明)器,外围正(证)受(手)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淸洗,或未排除危险 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 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 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 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合同解释顺序——协议中标投资专用通道、标准图纸请报预算洽商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处理职业徤康安全事故应遵循下列程序: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査;处理事故责任者;提交调査报告。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共 3 页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文件编号 施工部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一、技术交底范围 1、本交底适用于XXXXXXX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技术室联系。 二、安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熟练的独立操作能力,严禁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时必须 有专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机械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撑握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 作的思想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严禁在操作中与他人玩笑、嬉 戏,以免分散注意力,要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机械的各部件,如吊钩、起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 吊钩保险,起重量批示器等应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嗽叭(警铃)雨刷,倒车镜等完好无 损,钻深限位报警装置等各种装置齐全、有效。 (4)、各制动器、离合器、方向器和其他操纵机械部件应灵活、可靠、润滑,油路系统的 液压箱做到油液充足无渗漏。 (5)、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无松动、无断裂、钢丝绳规格、强度能符合要求,使用正确, 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应放置平稳,地基应坚实,承载力满足相应要求,作业时按照规定打好支腿。 (7)、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有防雨措施,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准浸泡在水中或压重物,不得乱拉乱拖。 (8)、指挥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如实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 后运转记录、辅助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9)、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应设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有明显的安 全标志或围栏,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10)、吊装时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 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工作点。

(全面最新)吊车及高处作业相关基本知识

吊车“十不吊” 1. 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坚决不能起吊 2.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坚决不能起吊 3.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坚决不能起吊 4. 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坚决不能起吊 5. 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坚决不能起吊 6. 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坚决不能起吊 7. 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坚决不能起吊 8. 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或设备有挂钩,坚决不能起吊 9.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坚决不能起吊 10. 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坚决不能起吊 高处作业 1 基本介绍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 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

12个安全生产“十不准”

12个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二、施工安全“十不准” 1、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2、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赤脚施工。 3、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和吵闹。 4、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 5、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 6、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7、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 8、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

9、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 10、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三、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四、安全行车“十不准” 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2、不准私人动用公车,完成任务后严禁车辆不归位、乱停乱放。 3、不准超载、超速、超员。 4、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不准带故障出车。 6、不准让车不让速,严禁占道行驶。 7、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驾驶车辆。 8、不准(大雾天)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正式)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 吊”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 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 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 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 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

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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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工遥控器十不吊操作规程

吊车遥控器使用规定 一、遥控器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并负责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二、任何人员不允许随意操作遥控器。 三、人或违章操作将遥控器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四、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吊车操作规程认真操作。 五、操作中不允许远离吊车,必须时刻观察升降葫芦钓钩位置、行走距离以及电源线滑轮是否运转正常,机械是否存在故障,两边大车行走电机是否同步。 六、运行中发生疑问或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落下电源开关,找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七、电工、修配人员在维修吊车时必须断电拉闸,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找专人看护,并将遥控器收回,有电工、修配维修人员亲自保管,试车正常以后再交还操作人员。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操作工必须经过安检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三、操作工必须掌握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 四、起吊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限位、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五、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六、行吊垂直吊起货物,禁止拖拉尚未离地的货物; 七、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和停留,吊物应沿安全通道移动,禁止任何人在吊物下工作或用人配重吊料,吊料限吊一筐; 八、行车必须由专人操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乱动行吊遥控器; 九、维修工必须定期对行车进行全面检查,电机、限位、钢丝绳、吊钩、吊具是否牢固、安全、灵敏、可靠; 十、操作工必须做到“十不吊”,自己保管好遥控器,禁止乱扔乱放; 十一、操作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维修工、电工维修,并密切配合维修,禁止吊下走人;十二、维修工、电工维修行吊时,必须将遥控器收回,待修复后,再还给操作工; 十三、操作工下班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将遥控器交给接班人。 起重机在起重吊装作业中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共 3 页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文件编号 施工部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一、技术交底范围 1、本交底适用于XXXXXXX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技术室联系。 二、安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熟练的独立操作能力,严禁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机械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撑握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的思想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严禁在操作中与他人玩笑、嬉戏,以免分散注意力,要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机械的各部件,如吊钩、起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吊钩保险,起重量批示器等应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嗽叭(警铃)雨刷,倒车镜等完好无损,钻深限位报警装置等各种装置齐全、有效。 (4)、各制动器、离合器、方向器和其他操纵机械部件应灵活、可靠、润滑,油路系统的液压箱做到油液充足无渗漏。 (5)、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无松动、无断裂、钢丝绳规格、强度能符合要求,使用正确,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应放置平稳,地基应坚实,承载力满足相应要求,作业时按照规定打好支腿。 (7)、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有防雨措施,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准浸泡在水中或压重物,不得乱拉乱拖。 (8)、指挥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如实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后运转记录、辅助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9)、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应设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围栏,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10)、吊装时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工作点。

施工现场十不准

安全常识汇编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末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末经检查 (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十大禁令 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 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 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 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 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五要、十不准” 五要: 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 二、班组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 三、吊车起重起要有专人有指挥; 四、电动机具要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开关要有箱有锁; 十不准: 一、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打赤脚上班、 二、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砖、土以及建筑垃圾; 三、不准在高空开玩笑、严禁酒后作业;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 处。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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