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联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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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武汉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前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以法[2015]129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并对当前毒品犯罪适用法律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下发的《大连会议纪要》,以23个问题的形式对《武汉会议纪要》进行了剖析和解读,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一、《武汉会议纪要》和《大连会议纪要》之间的适用关系 二、毒品犯罪“从严惩处”中的新变化 三、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四、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 五、毒品上下家犯罪的死刑适用 六、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七、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的性质认定 八、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性质认定 九、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性质认定 十、接受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的性质认定 十一、网络涉毒行为的性质认定 十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性质认定 十三、两人以上同行运输毒品的性质认定 十四、一案涉及两种以上毒品的数量认定 十五、未查获实物的“麻古”、“摇头丸”等混合型毒品的数量认定 十六、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以贩养吸)的贩毒数量认定 十七、“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数量”的例外情形 十八、制造毒品案件中的数量认定 十九、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 二十、毒品犯罪的财产刑适用 二十一、毒品罪犯的减刑和假释的适用 二十二、累犯、毒品再犯的适用 二十三、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性质认定一、《武汉会议纪要》和《大连会议纪要》之间的适用关系

一、《武汉会议纪要》和《大连会议纪要》之间的适用关系 《武汉会议纪要》对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但《大连会议纪要》没有作出规定,或者规定不尽完善的若干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范,是对《大连会议纪要》的补充和完善。因此,两者应当配合适用,具体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形加以把握: 第一,《大连会议纪要》没有规定,《武汉会议纪要》作了规定,参照《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如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毒品犯罪的减刑、假释等; 第二,《大连会议纪要》虽有规定,但《武汉会议纪要》作了修改、完善的,参照《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如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认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性质认定等; 第三,《大连会议纪要》已有规定,《武汉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作出补充性规定的,两者配套使用。如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共同犯罪的认定、毒品犯罪的财产刑适用等; 第四,《大连会议纪要》已有规定,《武汉会议纪要》没有涉及的,继续参照《大连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如毒品案件的立功、主观明知的认定、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等。 二、毒品犯罪“从严惩处”中的新变化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仍将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多发期、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因此,对于毒品犯罪仍然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但是,与《大连会议纪要》相比,《武汉会议纪要》出现了以下几个新变化: 第一,强调对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证据要求为“最高”和“最严”。“对于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在证据质量上要始终坚持最高的标准和最严的要求。” 第二,要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案件进展情况汇报表与案件防控会议纪要汇编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案件进展情况汇报表与案件防控会议纪要汇编 案件进展情况汇报表 案件进展报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河北宏天律师事务所就贵单位委托之不良资产诉讼及执行事务,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贵单位委托执行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案1、目前进展情况及已做工作该案中主债务人是泊头工贸合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担保人是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是490万元。主债务人泊头工贸合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现已破产终结,无财产清偿债务,故贵单位直接起诉的担保人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该案的判决已生效,并于20**年3月30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现执行法院已向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裁定继续查封其房屋、土地等财产。目前执行法院已查封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土地66666.67平方米,房屋10368平方米,查封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泊头市支行、中国银行泊头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泊头市支行开具的企业账户。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迫于压力,有意回购其债权乃至贵单位在泊头市的所有债权,并就此事委托其工作人员及泊头市政府相关人员与贵办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多次洽谈。 2、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计划一方面督促执行法院加快执行进程,加大执行力度,查找其现金资产,拍卖已经查封的土地房屋;另一方面与其就泊头市债权包整包处置一事,进一步商谈,力争促成泊头市债权包的整包处置,使贵单位的债权资产得到有效回收。 二、关于贵单位委托执行泊头市自来水公司、河北天纶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1、目前进展情况及已做工作该案中主债务人是泊头市自来水公司,担保人是河北天纶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是384万元。我们代理贵单位于20**年7月24日与泊头市自来水公司达成了(20**)沧民初字第74-1号调解书,调解给付本金利息合计530万元,泊头市自来水公司于20**年7月27日先支付了13万元,已转入贵单位帐户,目前仍欠517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于20**年3月30进入执行程序,现执

立案会议纪要

立案会议纪要 篇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XX〕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XX〕1号 20XX年6月13曰,江苏省髙级人民法院召开第10次审判委员会,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复杂疑难问题。为公正、规范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间融资秩序,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统一。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会议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贷人民币、港币、澳元、台币、外币及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行为。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发放贷款的,属于民间借贷,但法律、司法解释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引导当事人及时举证,释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一)原告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返还借款的,应当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款本金、利息等已经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的,应当对偿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原告仅提供借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提出反驳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原告仅提供转账、存款凭证等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被告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为抗辩,并提出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案件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经办人到庭,说明借款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履行说明义务的,应当举证不能的后果。 〔五〕出借人以承兌汇票作为民间借贷的款项支付方式,双方对贴息费用产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借款人主张以票面金额扣除贴息费用计算借款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信访案件会议纪要

信访案件会议纪要 篇一:信访工作会议记录 信访工作会议记录 信访工作会议记录 篇二:20XX信访案件化解攻坚行动会议纪要 丰南区环保局关于信访案件化解攻坚行动会议记录时间:20XX年10月18日 地点: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闫永生、肖德满、张浩、李志海、各科室负责人主持人:董树军 主要内容:关于全区信访案件化解攻坚行动工作 会议就当前我局环境污染信访形势进行了分析,对环境信访案件集中化解攻坚行动工作整体安排部署。 举报中心汇报了本月的信访工作,对重点案件(周贡力反映小集柳河砖厂污染;吴风顺反映惠达陶瓷厂五分厂污染;闫志会反映经安钢铁公司污染)做了详细汇报。 董树军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并对造成当前我区环境污染信访形势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一是对环境污染信访处理中污染源的整治力度不够,导致重复信访数增加,须进一步加强“被诉方”企业的整治力度,消除“信访源”;二是少数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对环保

工作“偷工减料”,导致环保设施“晒太阳”,污染增加;三是为转危为机,一些小项目(如机械加工、小化工厂等)在污染防治措施未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匆匆投产,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大;四是目前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渠道十分畅通,群众的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董树军局长对周贡力反映小集柳河砖厂污染;吴风顺反映惠达陶瓷厂五分厂污染;闫志会反映经安钢铁公司污染信访案件做了工作安 排。对小集砖厂要求督导整改落(:信访案件会议纪要)实情况,了解周贡力等5家农户受损情况,及农作物受损鉴定结果,如鉴定结果是砖厂污染所致,加大处罚力度并积极协商赔偿;督导检查惠达五分厂私设排污口拆除情况,加大对该厂的检查力度和频率,同时稳定信访人情绪积极协调污染补偿;对经安钢铁公司生产及整体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责令限期按照《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整改。 闫永生局长在会上针对近阶段信访新形势做了工作安排,认为,今后环境监管和环境信访调处工作要切实做到“三转变一突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稳定。一是执法由受理举报被动执法向主动出击、经常性主动执法转变;二是“三同时”监管由企业申报被动验收向主动督查企业限期验收转变;三是在环境信访调处工作中,不仅要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更要突出抓好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以彻底杜绝环境污染信访根源。 这次会议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以我区近期群众来信来访为重点,整合各方面的工作力量,与专项行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6篇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6篇 时间:11月21日地点:通防部一楼会议室主持人:张焕杰 参会人员:部门班长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 一、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观看祁东煤矿“11.27”机电事故警示教育片 二、吸取祁东煤矿“11.27”机电事故案例教训 1、现场电工违章采用综掘机的转载机开关对钻机供电,造成钻 机作业时综掘机截割部处于通电状态,打钻时因现场人员误操作启 动综掘机截割头,旋转的截割头将人员割伤致死。 电,打钻作业时综掘机电源不能做到闭锁。 3、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于区队的违章搭火,矿电管部门、安监 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同时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现 场安排不了解综掘机性能和操作按钮布置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三、提出防范措施 2、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加强井下电气管理,监控工区监测工对分站等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 护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规定,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 挂牌监护制度。 3、部门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贯彻工作。管理人员加强现 场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予 以制止和纠正。 4、通风工区结合这起事故案例教训,从自身工作中进行思考, 尤其是局部通风工,经常需要登高或站在皮带机上作业,这就要求

员工在工作时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做好登高保护,并与皮带机司 机沟通好,确保安全。 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汇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加强瓦斯管理,并加强巡查路线上的风筒管理。 6、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员工个人自保互保意识,帮助 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个人素质,加强班 前会排查,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通防事业部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会议听取了市纪委关于全市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专项督查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强农惠 农政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 收的重要保证,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农村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会议决定:(1)对督查中发现的 问题,由市纪委负责,以县区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力量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实效。(2)由马虎成同志负责,组织 惠农资金监督和管理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全面总结全市强农惠农政 策落实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对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 时足额安全发放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惠农政 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维护群众的知情 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资金管理发放 的规范化水平。 二、会议听取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开展“无邪教”县区、乡镇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委防 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市编办关于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编办提出的意见。 五、会议听取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会议同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 意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完整目录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会议认为,审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避免杀鸡取卵,要严格依法合理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切忌泛化劳动关系。

(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衔接问题 54、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进行审查,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未以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抗辩的除外。 5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56、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受理立案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先后分别受理立案的,由后受理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先受理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规范我省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本院2009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达成了以下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1. 医疗纠纷既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或者以医疗服务合同主张权利。 2 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争议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转院诊疗情况的,以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为被告。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3.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一方应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不能提供上述证据. 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4患者一方与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美容科发生医疗美容纠纷,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审理。 5. 非法行医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审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6.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均应作为证据材料提交;医患双方享有对病历资料的共同封存和启封权。 7. 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怀疑的,保存、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应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 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实质内容,导致过错无法认定,或者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 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具有医疗过错,以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后期治疗费等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病历确有涂改,但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该病历申请鉴定的,应予准许。 10. 当事人一方申请进行医疗鉴定的,鉴定费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缴。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但案件审理确有必要进行鉴定才能确定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双方当事人预缴。 11. 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12. 诉讼串启动的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地、州、市医学会组织进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进行鉴定。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二合集)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8、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仲裁委、法院是否作为劳动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2014年5月7日)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

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 浙高法〔2008〕352号 一、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证券期货等非法营利活动的,应当依法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处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应当依法按照集资诈骗等处理。 二、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三、以生产经营所需为由,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部分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部分用于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据其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四、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一般可不作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处理。但对于其中后果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处理。 五、以生产经营或者投资所需为幌子,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占有资金的,按照集资诈骗犯罪处理。 六、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众多被害人的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尽量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要注意及时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及时将非法集资款返还被害人。但对于超出本金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扣押、冻结、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应当按照尚未归还的被害人集资本金按比例分配归还。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案件防控的会议纪要

案件防控的会议纪要 案件防控会议纪要范文一 工地会议纪要编号:11-03 工程名称:康泰商城项目 会议时间:20xx年9月4日下午2:30 会议地点:康泰商城项目现场办公室 会议主持:王海豹 参加单位及人员(详见附后会议签到表): 内蒙古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王海豹、项文明、丛力、王海成、徐美,案件防控会议纪要范文。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康泰商城项目工程监理部:尚靖、布拉格。南通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泰商城项目经理部:蒋建国、陆小白、蒲贵生、康中明、武占忠、郝晶、徐祥荣、庞爱明。 会议内容: 各方对工程的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施工单位的工作汇报 1、钢筋场地具备制作加工条件。

2、钢筋到目前进场60t。 3、高压线防护开始实施。 4、土方开挖进度缓慢。 5、劳动力随时上岗。 6、钢筋吊装设备,运输工具要求甲方提供。 二、我方对施工方的要求 1、安全文明 ⑴临电接线由专业的电工,作业严禁工人私自拉接。 ⑵木工场地,生活区、办公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⑶高压线防护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落实至班组及各个工人并上报监理部,一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⑷大门口卫生、生活区卫生、钢筋场地的卫生都要及时清理。 2、质量方面 ⑴边坡修整:边坡边角一定要控制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标高严禁超挖。 ⑵高压线防护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⑶基底清槽须人工清理,基底严禁被水浸泡。 ⑷塔吊位置应合理布置。

3、材料方面 ⑴进场钢筋全数过磅,钢筋材料重量须符合国家规范的允许偏差,超出偏差范围全数退场。 ⑵商砼站由施工方确定,选择原材料质量有保证,管理到位,规模能满足砼供应要求的商砼站。 ⑶钢筋材质单应随车配带。 ⑷钢筋吊装设备、运输工具由施工方自己解决。 4、进度方面 施工方尽快上报进度计划。 案件防控会议纪要范文二 xx银案防纪字【20xx】01号 20xx年4月6日上午,xx案件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在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组长xx、副组长xxx和成员xxxxxxx等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对前期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小结,按照会议议程由各成员部门负责人重点对当前各部门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定整改措施,行领导就各自主管的案防事项进行了风险警示、提出了相关案件防控、防治要求; 现形成纪要如下: 一、会议首先前期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总结。第一季

案件防控的会议纪要

( 会议纪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5949 案件防控的会议纪要Minutes of c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eting

案件防控的会议纪要 案件防控会议纪要范文一 工地会议纪要编号:11-03 工程名称:康泰商城项目 会议时间:20xx年9月4日下午2:30 会议地点:康泰商城项目现场办公室 会议主持:王海豹 参加单位及人员(详见附后会议签到表): 内蒙古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王海豹、项文明、丛力、王海成、徐美,案件防控会议纪要范文。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康泰商城项目工程监理部:尚靖、布拉格。南通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泰商城项目经理部:蒋建国、陆小白、蒲贵生、康中明、武占忠、郝晶、徐祥荣、庞爱明。 会议内容: 各方对工程的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施工单位的工作汇报

1、钢筋场地具备制作加工条件。 2、钢筋到目前进场60t。 3、高压线防护开始实施。 4、土方开挖进度缓慢。 5、劳动力随时上岗。 6、钢筋吊装设备,运输工具要求甲方提供。 二、我方对施工方的要求 1、安全文明 ⑴临电接线由专业的电工,作业严禁工人私自拉接。 ⑵木工场地,生活区、办公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⑶高压线防护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落实至班组及各个工人并上报监理部,一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⑷大门口卫生、生活区卫生、钢筋场地的卫生都要及时清理。 2、质量方面 ⑴边坡修整:边坡边角一定要控制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标高严禁超挖。 ⑵高压线防护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⑶基底清槽须人工清理,基底严禁被水浸泡。 ⑷塔吊位置应合理布置。 3、材料方面 ⑴进场钢筋全数过磅,钢筋材料重量须符合国家规范的允许偏差,超出偏差范围全数退场。 ⑵商砼站由施工方确定,选择原材料质量有保证,管理到位,规模能满足

案件防控会议纪要

案件防控会议纪要 篇一: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纪要 朔州市邮政局20XX年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纪要 在朔州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议室,召开了20XX年第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市局王宝明局长、市局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县区局长参加里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督保部通报三季度案防工作情况合规经营和案件防控是邮政金融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但在三季度检查情况来看,暴露出的小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1、案防学习和警示教育不够;2、安防设施运行情况登记不全面,存在提前填写或过后补登现象;3、各类预案制定不精细、演练组织不及时;4、对金库、运钞的检查频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5、金库单人值守较为平凡,也存在无人值守现象;6、个别金库出纳在工作结束后忘记布防,最后还得市局监控中心代为布防。 总之,安防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够到位,人防质量有了折扣,致使物防和技防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加快推动案防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遏制违规违章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既要检点自己行为职责,又要 指导好员工规范操作,促进员工跟进标准化。2、深度推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让案防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和每个操作环节中,营造出“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案防工作中能够遵守制度、规范操作。 3、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嵌入到各种工作中。 4、扎实跟进监督检查,强力指导、督促整改、加大考核,要全面落实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起“金融安全无小事”的风险意识,确保案防取得实效。 5、继续保持好与银行的合作,共同部署好案防工作、开展好案防活动、落实好案防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二、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作讲话 1、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摒弃任何盲目乐观或松懈厌战的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强化案件防控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前应对和防范。 2、加强邮政生产环节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案件防控工作。一是要加

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规范我省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本院2009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达成了以下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I.医疗纠纷既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或者以医疗服务合同主张权利。 2 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争议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转院诊疗情况的,以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为被告。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3.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一方应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不能提供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4患者一方与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美容科发生医疗美容纠纷,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审理。 5.非法行医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审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6.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均应作为证据材料提交;医患双方享有对病历资料的共同封存和启封权。 7.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怀疑的,保存、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应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8.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实质内容,导致过错无法认定,或者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具有医疗过错,以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后期治疗费等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病历确有涂改,但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该病历申请鉴定的,应予准许。 10.当事人一方申请进行医疗鉴定的,鉴定费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缴。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但案件审理确有必要进行鉴定才能确定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双方当事人预缴。 11.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12.诉讼串启动的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地、州、市医学会组织进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进行鉴定。 13.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或医疗过错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针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审查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结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该鉴定结论应予采纳,如果该鉴定结论经审查确有缺陷且无法补正的,人民法院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应予准许。 14.当事人对有关医疗过错、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

安全事故会议纪要范文

安全事故会议纪要范文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安全事故会议纪要,仅供参考! 安全事故会议纪要范文一一、会议时间:20XX年7月7日10:00 二、会议地点:一矿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安全副总经理韩仰春 四、参会人员:两矿矿长、安监处长、机电矿长,安全部主任工程师、机运专业管理人员 五、会议内容 首先由安全副总经理韩仰春通报了枣庄防备煤矿火灾情况。20XX年7月6日18:45分,枣庄防备煤矿井下压风机着火,致使91人被困井下,经抢救63人脱险,仍有28人被困。 针对枣庄防备煤矿火灾情况,为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韩仰春安排如下: (一)各矿矿长牵头立即组织针对矿井防火的安全大检

查,安全部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各矿的检查,保证检查仔细认真,不留死角。检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全部限期督促整改。整改情况由检查、复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二)各矿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主要检查井下防火设施的可靠性、供电设施的安全性、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井下火源的有效控制,增强井下施工人员防火意识,保证矿井防火安全。 (三)两矿立即提前组织反风实验,两矿反风实验工作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达到矿井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反风的目的,把灾害危害降到最低。 (四)安全部主任工程师对以上安排的工作做好及时调度、监督、考核,使矿井防火工作扎实有效,杜绝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 安全部 0XX年7月7日 安全事故会议纪要范文二 0XX年4月9日13:30分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了“4.8”火灾事故分析会,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赵四军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杨文浩、薛怀义、王志实、邓家恂、李治德、魏其东、张燕、张民儒、何志高、王颜赟、高海军、陈诚、杨在璞、李建生、徐志平、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篇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篇 Summary of seminar on labor dispute cas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篇前言: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本文档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2、篇章2:研讨会会议纪要文档 篇章1: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统一我市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两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

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就部分疑难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程序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明确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属于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按照仲裁裁决的指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以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的抗辩进行审查时,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应以仲裁裁决的金额为依据,而不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依据。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按照裁决项分项确定,而不是按照仲裁总额确定。未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

2020年案件防控会议纪要

2020年案件防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做为一种重要的公文形式,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其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本文是案件防控会议纪要的写作范文,仅供参考。 时间:11月21日地点:通防部一楼会议室主持人:张焕杰 参会人员:部门班长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 11月21日下午,通防事业部在部门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观看事故案例座谈分析会。会议由书记张焕杰主持,部门班长以上除跟值班人员以外,全体管理技术人员及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全体参会人员根据矿《关于开展安全警示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学习公司制作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结合部门“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吸取经验教训。会议最后,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我矿通防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纪要如下: 一、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观看祁东煤矿“11.27”机电事故警示教育片 二、吸取祁东煤矿“11.27”机电事故案例教训 1、现场电工违章采用综掘机的转载机开关对钻机供电,造成钻机作业时综掘机截割部处于通电状态,打钻时因现场人员误操作启动综掘机截割头,旋转的截割头将人员割伤致死。 2、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区队在作业期间未按照措施要求为钻机配备专用开关、按钮,直接采用综掘机的转载机开关对钻机供 电,打钻作业时综掘机电源不能做到闭锁。

3、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于区队的违章搭火,矿电管部门、安监 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同时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现 场安排不了解综掘机性能和操作按钮布置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差距。 三、提出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案例经验教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进行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足,制定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 案和措施,认真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加强井下电气管理,监控工区监测工对分站等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 护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规定,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 挂牌监护制度。 3、部门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贯彻工作。管理人员加强现 场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予 以制止和纠正。 4、通风工区结合这起事故案例教训,从自身工作中进行思考, 尤其是局部通风工,经常需要登高或站在皮带机上作业,这就要求 员工在工作时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做好登高保护,并与皮带机司 机沟通好,确保安全。 5、当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 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场瓦检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汇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加强瓦斯管理,并加强巡查路线上的风筒管理。 6、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员工个人自保互保意识,帮助 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个人素质,加强班 前会排查,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通防事业部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工地会议纪要编号: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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