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某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充分融合,了解企业行业最新技术和前沿信息,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执教能力,以点带面,扩大教师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教师业务技能竞赛是指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及专业基本能力为目标,设置比赛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的教师竞赛活动。教师参加的业务技能竞赛须与教师本人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专业相符。

二、竞赛等级

(一)级别与类别

1.教师业务技能竞赛分为A类和B类,A类和B类再分为现场竞技类和寄交作品类。

(1)A类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教育、科技、人社等行政部门或其内设二级机构以及本校直接举办的竞赛,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

(2)B类竞赛是指除A类竞赛以外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

(二)等级认定

1.教师竞赛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设置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作一等奖,一、二、三等奖仍按一、二、三等奖予以认定。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三、竞赛组织

(一)申报

1.所有竞赛项目参赛,均需申报。申报流程按申报表(见附件)中的内容和顺序逐次进行。

2.申报时限:确定参赛选手至竞赛开始期间。

3.除特别要求外,需要通过网络将报名信息传到赛项承办单位的,由参赛选手本人或所在部门进行。

(二)参赛管理

1.经批准同意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技能竞赛,各系部要组织内部选拔,择优参加。

2.由学院统一申报的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由学院统一组织选拔,择优推荐参加。

3.对需要通过现场竞技参加决赛的同一项目每个系部原则上不超过2队,对需要通过寄交作品参加全国性、全省性竞赛的项目,寄交决赛的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

4.参加竞赛获奖的,在获证后十个自然日内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教务处。

5.未经审批参加的竞赛获奖在学院年度考核、奖励时不予认可。

6.对重大竞赛项目,学院组织参赛策划与指导团队予以全方位指导。

四、参赛经费

教师参加业务技能竞赛所需报名费、参赛费、差旅费等由系部从本部门经费中列支。

五、结果使用

(一)获奖奖励

1.教师教学技能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人):

A类市级和院级竞赛获奖项目不奖励,必要时,酌情适当发以奖品。

2.教师参加由教育部、教育厅或其内设二级机构举办的征文、绘画作品、创意、方案等评比或竞赛奖励标准如下(元/项):

(二)参赛和获奖情况作为系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某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和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说明:①竞赛项目申报应于参赛人确定后至竞赛开始前进行;②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③提交此表时,应附赛事主办方通知;④此表经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留存,

表中“获奖记录”由教务处依赛后获奖(荣誉)证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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