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大作业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大作业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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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1、分析

本案属遗赠纠纷。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遗赠行为成立的前提是遗嘱,而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其他财物。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立遗嘱时虽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赠人黄永彬对售房款的处理违背客观事实。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黄永彬生前是明知的,且该8万元售房款还缴纳了有关税费,黄永彬与蒋伦芳共同将该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子黄勇,实际上已经没有8万元。遗赠人黄永彬在立遗嘱时,仍以不存在的8万元的一半进行遗赠,显然违背了客观事实。其次,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剥夺了蒋伦芳一方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他们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但黄永彬将财产赠与其非法同居的上诉人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其妻蒋伦芳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立书面遗嘱,因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遗嘱。其遗赠行为自然无效。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所要证明的法律行为,文书

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遗嘱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行为公证的条件就必须与《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相符合。《遗嘱公证细则》第17条也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订立的将其死后遗产赠与上诉人张学英的遗嘱虽然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泸州市纳溪区公处所作出的(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应不予采信.。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中,《继承法》,《婚姻法》为一般法律;《公证暂行条例》系国务院制定,为行政法规;《四川省公证条例》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为地方性法规;《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为部门规章.《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律,依《立法法》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效力,因此《民法通则》的效力等级在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故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使用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结合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遗赠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还必须符合《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民族、社会的基本利益要求,反映了当代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一般道德标准,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公序良俗”原则所包括的“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又可称作“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者的概念基本一致。并非一切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都是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但违反已从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体现的,维持现行社会秩序所必须的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行为,则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黄永彬无视夫妻感情和道德规范,与上诉人张学英长期违法同居,其行为既违背了我国现行社会道德标准,又违反了《婚姻法》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黄永彬基于其与张学英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订立遗嘱以合法形式变相剥夺了被上诉人蒋伦芳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因此,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分析

农民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尽管从客观上讲三小孩确实是分食了甲投放的有毒的面饼而中毒,其行为与三小孩中毒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对这一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为甲投放有毒面饼是为了灭老鼠,投放的地点是在其院墙内,而且锁好了院墙门,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应当也不可能预见到会有人翻墙进院吃有毒面饼而中毒身亡。故本案既不能定投毒罪,也不能定过失投毒罪,而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3、分析

(1)本案中原告之母与被告之父不应为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而应作为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虽为哑人,但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所以不符合为他们设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为了诉讼上的方便,可以由熟悉他们各自情况的父母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情况下,按照诉讼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离婚协议,是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案中原、被告虽为哑人,但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法院应当传唤他们与诉讼代理人一起出庭。另外,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达成协议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没到庭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4、分析

1、刑讯逼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而本案中的公安机关在突审犯罪嫌疑人的此过程中,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导致嫌疑人受伤。

2、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的辩解不予理睬。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

解,听取其有罪的供诉和无罪的辩解。本案里的公安机关只记录有罪的供述,对无罪的辩解不予理睬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此规定。

3、没有按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本案中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首次传唤之后,即提出希望聘请律师,却被公安机关拒绝,违反了此规定。

4、公安机关对律师提出会见嫌疑人的答复超过法定时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本案里公安机关却是在两周后答复同意的。

5、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在预审中被刑讯时,在场的公安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根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此案例中,当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公安机关却进行了制止行为。

6.嫌疑人请求检察官将上述照片送交检察机关的法纪部门,检察官答复说在必要时会拿出的。检察官故意隐藏证据拖延给出证据的时间.

第三部分文书写作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市××学院。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伍××,××市××学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被申请人:××市××设计事务所。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市××设计事务所主任。

仲裁请求:

(1)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

(2)被申请人退还预付设计费×万元;

(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01年10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随即预付设计费×万元。后来发现被申请人是丙级设计单位,根据《×建设(××)第××号通知》文件的规定,申请人此项工程中有1级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接设计。被申请人未经市建委批准,超越规定的设计范围承接此项工程的设计任务,显然是不妥的。

二、被申请人由于设计人员少,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设计,以致方案设计延迟了两个月才交出。在设计费方面,被申请人依据的

收费标准也属过高。双方为此曾于××02年4月至7月间就调整设计费标准、加快设计进度以及明确设计权限等问题进行两次会谈,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三、××教学、生活用房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如何是关系到申请人今后能否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大问题。目前情况确实无法适应申请人教学、科研的急需。××03年1月5日申请人根据双方所签订设计合同第×条规定:“甲方中途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付清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通知被申请人停止这项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并对其以前所做的设计给予补偿。不料被申请人竟将通知退回。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此致

××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市××学院

法定代表人:伍××。

****年**月**日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3份。

证据材料:

(1)工程设计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市××设计事务所丙级设计单位的证明。由××市建委提供;

(3)××市××学院预付设计费×万元收据。

第四部分法律评论

张德军见义勇为一案,被宣告无罪,同时判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社会道义的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而且,张德军追赶胡远辉和罗军,是为了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是弘扬正气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任何一个正直、善良的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张德军的追赶行为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也没有实施主动伤害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张德军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抓捕而产生的伤害后果及损失,见义勇为人员不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这完全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属于公民正当、合法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造成的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司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和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从而向全社会倡导一种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道德风尚。

但这并不说明,在任何情况下,见义勇为公民都不承担法律责任。见义勇为不负责任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公民的目的是为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检、法等部门。在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的情况下,如果造成犯罪嫌疑人被伤害,见义勇为公民将不

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如果见义勇为公民在制止、扭送过程中存在故意违法行为,如违法使用手铐、警械等捆绑嫌犯,致使其窒息死亡;或者犯罪嫌疑人根本没逃跑,公民却持棍棒将其打死打伤,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也一样受法律保护”。曹天为了防止他人财产被盗,积极努力追赶小偷,这种正气值得弘扬。但是,在生命与财产之间需要选择的时候,应该树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说,保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权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产生的后果将更加恐怖。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本案中曹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见义勇为过当”也犯罪。本案中,虽然作案分子将他人的踏板助力摩托车盗走,但在被追赶过程中,并没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所以曹天等人在追赶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此刻向被追赶人投去或者甩去任何东西,被追赶人都可能因躲避而发生意料不到的重大事故或伤害。在此情况下,曹天仍然用身上的皮带朝作案分子抡过去,结果造成作案分子为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而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曹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电大法律文书作业

1.起诉书写作p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 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答案: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字【2005】第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 市看守所。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 被告人刘XX平时因工作琐事,对其公司经理被害人许XX怀恨在心,并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为达到报复杀人的目的,从公司木工房朱XX处谎称修理桌椅借得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当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窜至被害人许XX正在午休的三楼办公室(333室),见许XX 在办公室里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XX正在休息,于是刘XX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XX报告,将侯XX支走。侯走后,刘XX将房门反锁,窜入里间,趁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 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XX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木工凿击打十余下,致使许XX 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为据,被告人刘XX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以报复杀人为目的,残忍地将被害人许XX杀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员:XXX 书记员:XXX 2005年 6月X日(院印) 附:1、 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本案卷宗X卷XX页。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 X检刑诉证人 【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刘XX 序号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通讯地址或工作单 位地址 1、朱XX 男 XX 汉 XXXXXXXXXXXXXX 2、侯XX 女XX 汉 XXXXXXXXXXXXXX ( 院印)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X检刑诉证据 【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 被告人:刘XX 序号种类名称数量备 注 1、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刘XX供述与辩解 X份 证明刘XX杀人的故意、手段、经过、被抓获情况等。 2、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 件 刘XX的作案工具。 3、证人证言朱XX证言 1 份 证明刘XX作案所用凶器的来源情况,以及刘XX在案 发时就在现场的情况。侯XX证言1份。 4、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1 份证明杀人现场的法案情况。 5、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 1 份证明造成被害人许XX死亡的原因。 (院印) 2.??2、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4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 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 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 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 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进行勘查。 。。。。。。。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 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 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 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 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 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 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04 日制作了判决书。 答案: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 (2004)*刑初 被告人:朱**,男,1986年12月 XX乡XX村,高中,无业,住**乡**村,无 年X月X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局刑事拘留逮捕,2004年5月2日被依法 押在**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律 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04】122 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 向本院提起公诉,XX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成 判长XX和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 议庭,并于2004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 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 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 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2 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 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 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 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 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 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 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 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 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 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 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 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 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 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 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 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 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 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 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 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 最高的有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 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 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 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 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 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 案工具和相关物证。受害者徐XX,女,31

2019-2020年电大考试农业生态学大作业标准答案及答案

农业生态学大作业答案 1、一个池塘有生产者、初级消费者、次级消费者和分解者。其中生产者固定的全部能量为a,初级消费者、次级消费者和分解者固定的能量依次为b、c、d,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 A. a等于b+d . B. a大于b+d . C. a等于b . D. a小于c+d 2、可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是[ C ]。 . A. 增施化肥 . B. 增施化学农药 . C. 增施有机肥 . D. 污水灌溉 3、最有可能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是[ D ]。 . A. 化工厂 . B. 城市污水 . C. 核电站 . D. 畜禽养殖场 4、下列气体中不属于“温室气体”的是[ B ]。 . A. 二氧化碳(CO2) . B. 氮气(N2) . C. 甲烷(CH4) . D. 氧化亚氮(N2O) 5、马→蛔虫→原生动物属于[ D ]食物链。 . A. 捕食 . B. 腐食

. D. 寄生 6、下面哪种植物属于地下芽植物?[ A ] . A. 竹子 . B. 杨树 . C. 玉米 . D. 花生 7、青蛙与蝗虫等稻田害虫之间关系属于[ B ]。 . A. 中性作用 . B. 捕食 . C. 竞争 . D. 原始合作 8、农业生产中,实行高矮相间的立体种植或深浅结合的立体养殖,这种现象属于农业生态系统的[ B ]。 . A. 营养结构 . B. 空间结构 . C. 时间结构 . D. 组分结构 9、下面哪个属于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组分?[ D ] . A. 水体 . B. 土壤 . C. 日光温室 . D. 人类 10、下列属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是[ D ]。 . A. 森林破坏导致的水土流失

电大网上作业答案【实用法律基础】三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模拟练习题(三) (10-13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5、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6、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7、劳动法出现的原因之一是为维持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秩序。(√) 8、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9、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10、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用人单位不仅可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依法请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除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劳动者也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2、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 1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15、我国目前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上,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16、集体合同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17、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焦作“瘦肉精”案件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思考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 指导教师: 教师职称:

目录 正文 (2) 案由 (2) 案情介绍 (2) 案件焦点 (3) 争议与分歧 (4) 结论 (5) 参考文献 (5) 焦作“瘦肉精”案件 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思考 案由 2011年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

判决了一起涉及“瘦肉精”的案件。这两个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是,焦作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生产销售“瘦肉精”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河北案件销售220只“瘦肉精”羊,有多少人食用也是不特定,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为什么罪名不同? 案情介绍 2011年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起涉及“瘦肉精”的案件。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生猪,且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后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攫取暴利,2007年初,刘襄与奚中杰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饲养。被告人肖兵、陈玉伟明知盐酸克仑特罗对人体有害,仍在刘襄研制出盐酸克仑特罗后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刘襄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刘襄大规模生产盐酸克仑特罗,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5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经过多层销售,最终销至河南、山东等地的生猪养殖户,致使大量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勾兑饲料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1年7月29日秦皇岛新闻报道了河北一起涉及“瘦肉精”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样本(2011.6)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入学时间:_____________ 分校: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6月

毕业作业说明 1、本作业占5学分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 4、答题要求: (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 (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 (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 (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 (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 (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 (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 (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 (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 (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 (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

2017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14)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14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14年3月17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4)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3年前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7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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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主要有宪法为母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及其诉讼法。 2.本案中涉及到民法中的《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 3.法律角度: (1)黄永彬和蒋伦芳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泸州市中院对于抚恤金的认定及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属夫妻共 同财产,而黄未经蒋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依法驳回张学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合乎法律规定。 (2)黄永彬和张学英是同居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 保护。就黄的遗产而言,属于赠与行为,虽然在公证机关办了公正,但是法院撤销了公正,依判决执行。 (3)本案中有俩审终审制原则。 4.道德层面:黄永彬和张学英虽是同居关系,但自由恋爱在一起六年,面对黄晚期肝癌、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 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吗,张学英尽到应有妻子尽到的 责任。试问,那时蒋伦芳在那?可怜的是黄永彬和蒋伦芳 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作为第三者没名没份,受尽白眼,其实这也是真爱。我顶。 三.。。。。1、田某和谢某虽系聋哑人,但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未受限制。故不应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

指定聋哑翻译人员,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违法调解。婚姻法规定,调解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 到庭,除法律规定情况外。否则,不能调解离婚 文书写作 1.申诉人: 所在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诉人: 所在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2、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 3、实事求是地说明被诉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电大形考网上作业高等数学(B)(答案)

电大形考网上作业高等数学(B)(答案)

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50 分。) 1. 选 C A. B. C. D. 满分:5 分 2. 下列各对函数中,()是相同的.选D A. B. C. D. 满分:5 分 3. D A. B. C. D. 满分:5 分 4. 下列极限计算不正确的是()。 D

A. B. C. D. 满分:5 分 5. D A. B. C. D. 满分:5 分 6. D A. 0 B. 1 C. D. 满分:5 分 7. D A. [-1,1] B. [0,1]

C. D. 满分:5 分 8. 在下列指定的变化过程中,(A )是无穷小量. A. B. C. D. 满分:5 分 9. 下列函数中为基本初等函数是(c)。 A. B. C. D. 满分:5 分 10. B A. 偶函数 B. 奇函数 C. 非奇非偶函数

D. 既奇又偶函数 二、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50 分。) 1. 单值函数是当自变量在定义域中取定了一数值时,与之对应的函数值是唯一的函数。∨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2. 有理数属于实数范畴内。∨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3. 有理数不属于实数范畴内。×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4. 规定原点,正方向和长度单位的直线称为数轴.∨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5. 设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6. .函数的左极限与右极限均存在,则该函数连续.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7.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8.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9.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10. 奇函数图像的特点是图像对称于y轴,偶函数图像的特点是图像对称于原点。× A. 错误 B. 正确 0002 1. C A. 间断点 B. 极值点 C. 驻点 D. 拐点 满分:5 分 2. D A. y=2 B. y=0 C. x=0 D. x=2 满分:5 分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作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 毕业作业 题目:民商案例 分校:朝阳凌源电大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完成日期:2011年12月

卷宗目录

立案审批表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尚明芳,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凌源市市人民政府综合科工作,电话:被告:路可遥,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家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凌源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工作,电话: 诉讼请求: 1、坚决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路阳由原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事与理由: 我与被告2000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女路阳。由于二人性格差异,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经济等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我曾于2001年5月与被告签订生活协议书,但并未缓解我们的各种矛盾,几年来我们感情一直不好,后发展到形同陌路。我于200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从判决至今我于被告关系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实事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关系双方都很痛苦,对孩子的今后成长也十分不利。另外,由于路阳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生长不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女

路阳由我抚养。 证明及证据来源: 1、生活协议,我与被告共同起草。 2、夫妻财产清单,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列出。 3、购房合同书和相关的购房发票,凌云建筑公司和新百开发商。 4、房屋产权证书四份,铁岭市住建局。 此致 铁岭市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尚明芳 2003年6月8日

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答案

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答案 篇一:20XX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20XX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X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7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XX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XX年8月15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XX)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XX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XX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XX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

电大知识产权法网上作业答案

电大知识产权法网上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权的保护 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 注册商标的转让 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 商标权的终止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商标管理 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刷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 5. 商标权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二、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A. 中国国旗 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C. 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D.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正确答案:C 2. 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 ( )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正确答案:B 3.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应当实际使用,连续( )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4.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 ) 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A 5.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 内申请续展注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正确答案:D 6. 在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是 ( ) 的职责。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C.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D.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确答案:A 7. 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 )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A. 不受时间限制 B.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1年内 C.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 D.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正确答案:A 8.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 ) 。 A. 使用侵权 B. 销售侵权 C. 反向假冒侵权 D. 标识侵权正确答案:C 9.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 A. 1 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D 10. 甲公司申请注册的“鹰”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乙公司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自公告之日起 ( ) 内,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近五年试题大全剖析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近五年试题大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C )。A.形成之诉 B.给付之诉 C.确认之诉 D.赔偿之诉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C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4.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D ) A.法人机关成员 B.法人代表 C.上级主管机关 D.法人 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B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C )。 A.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B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D.动产 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D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BC )。A.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D.财产分割

2017年电大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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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

电大日网上作业答案

1. 与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相比,下列描述不符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特征的是() A. 学籍注册开放 B. 学习过程开放 C. 学习资源开放 满分:2.5 分 2. 教育部批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开放教育试点的时间是() A. 1978年 B. 1999年 C. 2007年 满分:2.5 分 3. 电大在线远程教案平台课程论坛的主要功能是() A. 资源存储 B. 学习交流 C. 上传、下载 满分:2.5 分 4. 通常情况下,学习支持服务分为()。 A. 学术性支持服务与非学术性支持服务 B. 情感服务与非情感服务 C. 技术服务与非技术服务 满分:2.5 分 5. 在开放教育中,我们把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学习的活动叫做() A. 学习辅导 B. 学习支持服务 C. 学习监控 满分:2.5 分 6. IP 课件播放时,通常会将计算机屏幕分成三个区域,这三个区域不包括( ) A. 老师授课的录像画面

B. 课程内容提要 C. 学生信息 满分:2.5 分 7. 下列关于形成性考核说法正确的是() A. 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与考试 B. 是平时作业,学生自愿完成 C. 是一种考试,学生需要集中在考场完成 满分:2.5 分 8. 学生向所在教案点提出申请办理转专业,须在学期开学后() A. 一个月后提出申请 B. 三周内提出申请 C. 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满分:2.5 分 9. 按现行开放教育免修免考管理规定,下列各教育类型可替代开放教育课程总学分 比例正确的是 A.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可替代必修总学分的比例90% B.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可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的40% C. 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可替代必修总学分的比例100% 满分:2.5 分 10. 《开放教育学习指南》是开放教育学生的() A. 公共基础课 B. 实践课

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 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 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 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 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 本部分每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三个选项正确)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 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两个选项正确) 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 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 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3、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 A ) 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 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 4、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 D )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

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 C )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事的效力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 6、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 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结果应当平等 7、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B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8、公民甲某在1993年10月2日的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申请宣告甲某死亡的最早日期是( D ) A 1997年10月2日 B 1997年10月3日 C 1995年10月2日 D 1995年10月3日 9、刘某十四岁但智力超常,其与薛某达成转让其所有的一项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 B ) A有效 B效力未定 C无效 D可撤销 10、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运用于(B)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11、甲误将一块有文物价值的金币当作普通金币买给了乙。一年后,甲偶然知道该金币的文物价值,故诉到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下列法院处理正确的是( B) A合同有效,甲以自己过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B合同可撤销,甲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 C合同可撤销,甲、乙的交易显示公平 D合同有效,因甲的撤销权已过一年而消灭 12、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D) A在商店购货时售货员因失误多收价款 B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 C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 D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 13、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14、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第一部分案列分析 一、杨松云诉修建灵塔办公室著作权纠纷案 1,《研制班禅大师头像合同》 书证、直接证据、原始凭证 2,灵塔提供的班禅大师各种照片 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原始证据 3,参加修改班禅大师头像人员的证词 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4,双方当事人陈述实录 当事人陈述、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本案是围绕是否应发给原告在、业证,学位证而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行政行为应具有的程序性要求可知,被告无法证明其已履行过告知程序。被告对于原告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以及学籍变更事宜所依据的文件效力过低,以及被告在诉讼期间任在收集相关证据。以上情况定以使被告败诉。 但本案原告对于经济损失3000元缺乏足够的证据,自本案并非名誉权纠纷。故法院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中的第一、二、五项,。对第三、四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吴联大合同诈骗案 1、本案所涉及的事实 (1)吴联大为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 (2)长城公司通过副总经理王亚群与吴联大联系,力求达成合作事宜 (3)樱花公司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区的商务经理,吴联大为副经理 (4)樱花公司与吴尚忠、吴联大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约,吴尚忠吴联大与长城公司签约以及有关费用和提成事宜达成协议。 (5)吴联大拟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以长城公司,西门子公司为甲、乙方。 (6)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茂和知悉陈健鸿是西门子分公司的业务代理。 (7)叶祥尧代表甲方,吴尚忠吴联大代表乙方签订了开关柜技术合作协议 (8)联大收到长城公司80万人民币的汇票并向对方送达修正函。 (9)联大提取80万保证金并在樱花公司、吴伤思之间分配。 (10)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于1999年1月27号签约。 (11)西门子公司向樱花公司移交技术资料。 (12)长城公司拒收吴联大公司移交的图纸。 (13)长城公司为使合同顺利旅行,吸收樱花公司为长城集团成员企业。 (14)樱花公司与长城公司签约 (15)吴联大对樱花公司与长城公司的协议作了修改,未送长城公司回执。 (16)长城公司要求吴联大退还保证金,为吴联大所拒绝。 (17)长城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订了协议 (18)吴尚忠将33万人民币退还长城公司

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2018 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 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拘(2018)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 王某,男, 27 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18 年 8 月 14 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XX刑事拘留 妥否 , 请批示 承办单位: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 : 许 XX 2018 年 8 月 15 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8)104 号 犯罪嫌疑人朱XX,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系XX中学 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18年前随父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8年 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8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 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 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XX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 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XX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5 月 7 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XX现押于XX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 xx 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 2 第一题: XXX市人民检察 起诉书 检刑诉[2007]第XX号 被告人:孙XX,男,28岁,1984年2月25日出生于XX省XX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XX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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