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设[2002]7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2.03.12

【实施日期】2002.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设[2002]7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在湘及省直勘察设计单位:

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是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实现与国际接轨,严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强化工程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

我省自推行工程设计注册执业制度以来,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注册工程师(结构)管理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我省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严格的工作责任

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了全省注册执业管理正常开展。

为提高注册执业人员考试水平,管委会组织编写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必读》等三本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深受全国同行欢迎,几次再版。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工作,使注册执业人员及时把握信息和扩大视野,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我省的注册执业管理工作在全国一直比较规范,多次得到建设部和国家注册管委会的肯定和表扬。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我省注册执业工作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未能严格地依法注册、执业、承担法律责任及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少数设计单位对注册执业管理缺乏主动性和严肃性。

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全省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行为,确保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按科学、规范、公正、严肃的要求健康发展,现对全省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1、注册执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要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d24686937.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单价调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工工资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准确反映市场,我厅组织对各市州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发布2010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 ***** 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前言 为了提高农村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保证农村产业化住宅的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安装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理工大学等单位合作编制《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建筑技术规程》(文号**)。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实验研究和试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仔细总结相关实验数据和工程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结构设计、构件制作与运输、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共分章。

本规程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理工大学(省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段号,邮编,电子:)。 本规程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科莱达新建材、杰龙科莱达新型建材科技、中机国际设计研究院、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方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农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审定专家: 目次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术语 ............................................................................................................... 错误!未指定书签。基本规定...........................................................................................错误!未指定书签。材料...................................................................................................错误!未指定书签。 钢材及连接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其它材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设计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设计................................................................................................. 错误!未指定书签。 装饰工程和设备管线.............................................................................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防水与防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防火.........................................................................................................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318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 318号文 【信息时间:2011-1-5 阅读次数:2450】【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围标串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 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7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 监管机构备案;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 (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 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 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余的入围投标人,并 作出书面记录; 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五)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按评标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开标前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进行,招标人应当组织包括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类等评标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开标后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 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资格审查一般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资格审查地点一般选择有形建筑市场。 资格审查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其他技术、经济类等评标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 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 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 3 —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 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6日 附件 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目录 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 A.2 招标控制价 (6) — 4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

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设[2002]7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2.03.12 【实施日期】2002.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设[2002]7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在湘及省直勘察设计单位: 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是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实现与国际接轨,严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强化工程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 我省自推行工程设计注册执业制度以来,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注册工程师(结构)管理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我省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严格的工作责任

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了全省注册执业管理正常开展。 为提高注册执业人员考试水平,管委会组织编写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必读》等三本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深受全国同行欢迎,几次再版。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工作,使注册执业人员及时把握信息和扩大视野,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我省的注册执业管理工作在全国一直比较规范,多次得到建设部和国家注册管委会的肯定和表扬。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我省注册执业工作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未能严格地依法注册、执业、承担法律责任及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少数设计单位对注册执业管理缺乏主动性和严肃性。 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全省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行为,确保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按科学、规范、公正、严肃的要求健康发展,现对全省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1、注册执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要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根据最近国家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增长的总体要求,以及宪平副省长指示精神,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省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局印发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初步拟定《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为推进全省新型城市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1个(其中,已建成5个),新增处理能力2.4万吨旧,规划完成总投资52亿元,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三、建设原则 1、项目规划上,实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原则。综合考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处理,推行“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三级治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切实改善周边农村生态环境;突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加强区域联动,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为招商引资和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2、建设标准上,实行无害化处理原则。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所有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标准;所有简易填埋场要做封场处理或技术改造,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禁止新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 3、技术路线上,实行填埋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卫生填埋工艺为主,综合考虑焚烧、堆肥处理工艺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等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优先考虑焚烧处理工艺,逐步限制填埋量,减少土地资源消耗;经济实力较弱、规模较小、土地资源丰富的市县优先考虑填埋处理工艺;结合湘西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推广餐厨垃圾堆肥利用,鼓励在城市绿化和林业方面优先使用。 4、组织实施上,实行综合推进、突出重点原则。以全面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前提,结合市州实际,科学组织实施,形成全面推进、各具特色的局面,打造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亮点;突出抓好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和分类收集,为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突出抓好常德市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突出抓好株洲、岳阳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结合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环境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流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循序渐进原则,结合项目当前实际进度,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省政府分阶段组织考核验收: 2008年底前,完成相关规范和支持政策制定等专项方案组织准备工作;试点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完成,进入实施阶段;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施工阶段;全面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009年底前,建成35个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17万吨/日,计划投资约24.3亿元,实现设市城市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施工建设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施工阶段;专项规划实施出具成效。 2010年底前,建成61个项目,设计处理能力9900万吨,计划完成投资约23.2亿元,实现县城处理设施全覆盖。

湖南省建设厅厅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立足新起点实施新战略 奋力开创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高克勤 (2011年1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刚刚结束的省“两会”精神,总结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11年任务。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永文副省长亲自出席并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极为复杂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紧紧围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个主题,努力做好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一五”圆满收官,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重点建设迈上新台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175个,完成投资1505亿元,为年计划的115.8%。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01.2亿元,一批能源、产业、水利、农业、信息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在重点建设过程中,我们着力突出项目管理、协调和服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快了桃花江核电工程等9个项目的前期审批进度;开展“重点建设服务年”活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成了长株高速、株洲南500Kv变电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出台了有关铁路、高速公路临时用地,道路水系恢复,矿权补偿等方面的意见,为协调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高度重视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监管,重点工程平均优良率达80%以上。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卓有成效。去年是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