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领域的重要性

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领域的重要性
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领域的重要性

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领域的重要性

摘要: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关键词:建筑法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工程项目质量的构成是一个有序的系统过程,一个建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工程完工消费的周期中,必需将参与建立过程的一切单位都组织起来,统一、谐和、分工协作,以招标承包合同为根底,全由协作构成整个项目质量保证管理系统[1]。

二、工程质量的特性、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总体而言,适用、耐久、安全、可靠、经济、与环境适应性,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工程建设中各单位、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的原则。工程质量控制英爱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坚持质量的标准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查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2]。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要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

2、按合同约定,由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设备)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采购。工程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工程管理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

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4、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甲方派往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7、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审查验收条件具备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工程管理单位监督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

四、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09年12月8日,江苏南京市汉中门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南侧主桥人行道39根栏杆和北侧主桥人行道5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北侧引道桥11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施工单位擅自采用建筑胶对裂缝进行处理。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2010年1月12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8人死亡、3人受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质量问题的层出不穷可以总结以下几方面原因

1、建筑市场混乱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根除,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问题还是质量存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由于承建单位自律努力差,工程监理、造价等咨询机构发育不完善,市场中介环节还很薄弱,治理拖欠、转包、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等一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建筑质量得不到一定的保障。

2、政府监管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节约成本,留下很多质量隐患。

3、施工质量问题。施工队伍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

4、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验收关是过去政府为工程质量把守的最后一道关口。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实行工程质量业主负

责制,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

5、部分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另外,施工企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

6、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一些施工企业只考虑成本,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影响到建筑质量。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3]。

五、针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格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

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折梁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高一等,更有创新和特色。

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是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搞好技术交底。班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使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难点[4]。

六、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

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的出

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

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

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纵观整部《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

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一段时间以来,在国内的建筑市场中,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单位和管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有偿出借企业资质等

危害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建筑工程的质量低劣和安全事故

频发。因此,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显得尤为迫切,而《建

筑法》对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的工程质量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

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等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理,任何一个环节

都不能疏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完工后能安全舒适可靠和高效的使用[5]。

参考文献:

[1]马纯杰,建筑工程程管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

[2]戚振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3]刘红军,杨乐彬,任鹏,李剑,实施现场质量管理提升工序能力控制指数[J]. 莱钢科技,2005,(3).

[4]郝春霞,浅谈ISO9000标准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J].南钢科技,2001,(3).

[5]傅启新,池胜冬,深化质量管理提高竞争力[J]. 南钢科技与理,2004,(4).

[6]申东望,质量管理小组知识介绍(四)[J].核工程研究与设计,2002,(3).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

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三)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

7-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二)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二)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考点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4)分包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向建设单位,不是向设计单位)。 4.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1)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 (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5.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有监理的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3)承包人覆盖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重新检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无论重新检查质量是否合格,费用和延误工期都由承包人承担。 6.返修的责任 (1)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无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对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由责任方承担。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

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中甲方的重要性

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中甲方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18-03-09T10:19:35.03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作者:林镇江 [导读] 在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中,甲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工作水平与责任意识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宏观管理和质量、进度、安全等。 摘要:建筑工程是各行业中安全事故发生最多,危害最大的行业之一。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甲方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要全程参加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中的作用,创造更多优质工程。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甲方重要性 引言: 在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中,甲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工作水平与责任意识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宏观管理和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甲方有必要承担起这一义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确保工程进度,本文将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中甲方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管理重点环节 1.1 前期管理 建筑工程的前期管理对后续的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在立项环节中,必须要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相关数据,分析相关的发展趋势,邀请专家对技术指标进行汇总和分析,各种指标进行量化,以此作为投资依据。同时,在这一阶段中,也必须要考虑到设备投入、建筑工程周边环境等因素,及工程能否满足后续的发展需求,若准备工作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类问题,严重影响项目的后期建设和建成后的效益。 1.2施工阶段 在施工时,必须要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及安全之间的关系,招标时应选择实力过硬、信誉度高的施工单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要与监理人员一起管理与监督项目,保障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 此外,在施工阶段,管理人员要做好现场签证控制与资金控制工作,尤其管控好项目建设中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工程造价影响较大,施工工艺繁杂的工程变更,要求参建各方共同进行论证,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进行调整,避免由于涉及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较大变化,从而失去对造价的控制。 1.3招标与合同签署阶段 招标工作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投资和实施成效,必须安装国家招投标法和各省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完善的招标措施。工程招标工作的内容多种多样,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对服务性收费的设计、地勘和监理部分,重点控制不完全在造价上但施工中标中造价控制,及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是否有过施工类似的工程项目,及配置的人员、资金筹措等都极为关键。施工招标时需经过资格预审及开标这两个阶段,在资格预审过程中,要查看投标人的实力与资质是否与工程施工要求相符,不仅要查看硬件条件,也要通过其提供的资料分析其软实力。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对照招投标文件资料、对施工范围、工程造价、施工工期与质量要求,明确进行约束,还要订立好完善的违约条款。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中甲方的重要性 2.1工程设计阶段质量管理与控制中甲方的重要性 甲方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管理与控制时,要从设计阶段就开始,通过正规程序的招投标方式,充分结合自己的建设规划目标,确定较为合理的设计方案。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专业的分析和选择,尽可能选择现代化工艺,最大限度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在建筑选材上,要以项目质量安全为重点考察对象,在造价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更为质量更好、安全性能更好的材料。 2.2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与控制中甲方的重要性 首先,甲方在施工准备阶段要进行有效管理。甲方必须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中需注意的事项制定预先的管理和监督方案,以便在后续工作中加以应用,实现对工程项目质量的有效控制。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甲方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督促,建立完善的相关质量保证体系,使中标的施工单位能严格落实当初对质量承诺。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起规范自身的施工质量的保证体系,经过监理方的严格审核,最终交由甲方批准。在工程开工之前,甲方、乙方、监理方、设计院等工程项目相关的单位要对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探讨和技术交底,由设计人员对其设计理念和需要的工艺做法进行介绍和相关讲解,明确施工方应当遵循的工程验收和质量标准,交由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 其次,充分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加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1)要加强对人、材、机的质量控制。人,是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不同角色的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的管理水平和素质,直接决定项目质量的好坏;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关乎工程项目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目前,在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的一线工人大多是农民,他们没有专业的建筑知识,文化素质较低,技术水平也较低。因此,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甲方必须严格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工人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感。(2)在主要建筑材料的选购方面,甲方要加强对乙方的控制,确保其在工程造价允许范围内,选择质量更好的材料。坚决杜绝乙方受利益驱使,选择价格较低,没有质量保证的材料。在建设工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将会对建筑工程未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威胁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只有在事前严加控制,才能有效减少建筑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费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还有施工方采用不当方法减少周转性材料的购置和租赁数量。有的存在不严格按照混凝土凝固时间,提前拆除模板,影响混凝土的强度与质量。甲方一定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拆模时间控制的监督与管理,由现场的监理方进行定期检查,杜绝不当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时,不仅全面把握施工全过程,还要能做到突出重点管理,提高管理效率。(3)对施工使用的机械要购置质量有保证

第9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天; B、15天; C、45天; D、60天。 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8月13日)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1、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6 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中不包括索赔 7、下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召开会议研究抢救方案。 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的额的20% 9、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 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 1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 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 19、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每个工程环节必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质量检测的不合格。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质检的重要性: 第一,有利于质检工程的质量安全。材料是工程的必需品,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质检部门一定要严格进行检测,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为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防患于未然。在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那些有问题的工程马上拆除整改;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对于出现操作失误的技术问题技术纠正并给予处罚。 第二,有利于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性训练。很多质检人员,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加上个人原因,加不愿意再学习,所以质检技术、知识还是传统的技术、知识,这就阻碍了质检的发展。对于这些质检人员,要定期的进行培训,使他们在工作中不能忽略知识的重要性,这样才不会和社会脱轨,才能保证工作的先进性。 第三,对于建筑设备和场地的把关也是很重要的。建筑设备能否良性运转关系到建筑工程的最终完成水准。 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对检测的要求。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1)检测人员素质比较低下。目前我国缺乏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才,现

在大部分的检测人员,检测水平有限,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2)检测设备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比较旧,而且信息量比较低,这就阻碍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3)检测方法比较落后。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只限于传统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跟不上新型材料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进度,很多新型材料也广泛的采用,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检测市场比较混乱,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检测的认识停留在资料的过渡阶段,并且检测单位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不仅是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利益关系。一些企业由于质量不过关,就会给检测机构受贿,检测人员就会更改事实,这样就造成了整个检测市场的混乱,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秩序。虽然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已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制约了我国工程质检的发展,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策略探析 (1).引进先进技术,培养优秀人才。技术是生产力。建筑工程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引进先进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使检测技术能适应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人是整个工程的决策者,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增加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让工作人员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这样才能使用先进的设备,先进的方法,从而提高工程检测质量水平。 (2).企业内部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的重要部分,关系到各个部门的利益,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具体措施:首先,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设备、人、方法、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员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

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位于城市市区与郊区交界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扩大再生产,厂区领导管理层决定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按照该市城市总体及局部详细的规划,已经批准该化工厂扩大建设的用地。经厂房建设指挥部察看第一个厂房的勘察成果及第二个厂区的地质状况商讨决定,不做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厂房所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不仅节省了投资,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设计院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设计资料、规范等文件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李某所带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过紧张施工,在2009年2月份竣工完成,4月份投入使用。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就发现北墙地基沉陷明显,北墙墙体多处开裂,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化工厂建设指挥部与李某交涉,李某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返修。该化工厂指挥部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李某按照施工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责任。李某不服,最终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假如你是该案例的审判法官,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定。 问题 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依据。 2.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 解答 1.质量责任应由建设方承担,设计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54条规 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承担主要责任。 设计方也有责任。《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因此,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没有予以拒绝,应该承担次要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不能委托给李某,个人是 不具备工程建设承揽业务的资质。

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质量管理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整体工程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效益,甚至返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质量是公路工程的生命。近年来,发生在公路建设中的路基沉陷和路面早期损坏等质量事故,就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速度。质量差,一方面要增加返工、加固、补强等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另一方面给使用者增加了维修和改造的费用。同时,低劣的质量必然缩短工程的使用寿命,低劣的质量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甚至给家庭带来极大地痛苦。反之,优良的工程质量能给各方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承包商成本降低,工程进度加快,企业信誉增强,利润和产值增加;建设项目也能早日投入运营,早日见效。 下面针对青临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说明。 一、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监理程序,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 为确保青临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我们坚持在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精细化质量管理上下功夫。

根据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编制说明(或前言)、编制依据;②、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的总体部署(施工管理机构、任务划分、施工顺序等);③、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技术准备、劳动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施工现场准备);④、大型临时工程布臵(生产、办公和生活设施);⑤、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底基层、基层、封层、沥青大碎石、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等); ⑥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横道图、网络图、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表);⑦、施工总平面图(说明、图纸);⑧、各项资源需要量及进场计划(劳动力、主要材料、施工机具、试验设备、资金需求计划)、施工劳动力组织(劳务队伍的组建和专业工种配备);⑨各项保证措施(季节性、施工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等);⑩本工程的关键技术及需要进行总结的技术专题、单位工程安全方案;以及主要材料供应需求表、施工机械设备供需表、试验设备、仪器配备表、质检、测量仪器配备表、资金需求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一览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来指导本单位工程的综合性开展和组织实施。 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工程概况、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所配备的人工、机械、所准备的原材料、具体的施工方案、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保证措施、各种标准试验、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

史上最全的建筑工程全套质量管理手册汇编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史上最全的建筑工程全套质量管理手册汇编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创精品工程,特制定本手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质量控制点 a.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b.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c.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d.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e.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f.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g.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4.职责

4.1科技管理中心质量职责 4.1.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系统组织结构的建立,监督分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 系的建立和实施。 4.1.2对质量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3负责与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的识别、评审、管理。4.1.4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等的编制和修订。 4.1.5确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 4.1.6负责工程合同履约中质量目标和公司确定的创优目标的管理。 4.1.7负责组织国优及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工程的申报、复查等事宜。对创优工 程进行重点监控。 4.1.8负责创优奖罚和过程管理奖罚的实施。 4.1.9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质量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管理。 4.1.10负责对分公司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1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掌握现场 质量动态,对现场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共性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4.1.12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对质量验收资 料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负责。 4.1.13确定公司样板工程,组织召开现场质量观摩会。 4.1.14对内、外部来文接受、传达及处理。 4.1.15负责质量问题信息的管理;参与对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

质量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

质量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 摘要:工程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理论结合实际,对质量管理对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论述与探讨。 关键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s the core content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USES the literature material law, the theory combining with practice, to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proje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 Quality management; Engineering quality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质量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企业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争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水平相比,我国的质量水平仍有很大差距。 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机械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万事计划为先,因此在工程施工前期,必须做好周全的项目质量计划,才能保证工程按照我们预计的质量目标顺利进行。 当前最不利的倾向是政府部门提倡工程最低价中标,承包商被迫挤占必要地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施工费用,减少应有的管理人员及压低和拖欠人工费,导致工程质量滑坡、事故累出,形成企业经营和质量恶性循环,企业陷于生存挣扎中。 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实践性的艰巨工作,管理阶层和基层员工都要充分重视,要做大量细致而艰苦的工作,其成效要数年才能显现。改革开放已经极大的改变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旧的思想并未根除。虽然对于市场的压力已经有了感受,却苦于不知如何应对,对提高全面质量管理缺乏热情和动力。特别是现在处于过渡时期阵痛当中的企业,面临是改革、改制、改组的巨大压力。当务之急是如何求得生存,而不能立竿见影的全面质量管理也就不能提起他们的兴趣。因此,对于巩固和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降低。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范

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7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8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 11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 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4 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 15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 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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