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项目认定条件。项目选择:结转项目要求实施进度快、完成投资量大或当年能够竣工;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明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农业项目XX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基本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市区实事项目1000万元以上(个别特殊工程可适当调低规模标准);房地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年度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的规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单个项目实施难度系数。凡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难度系数;亿元-2亿元(含亿元),难度系数;1亿元-亿元(含1亿元), 难度系数;7000万元-1亿元(含7000万元),难度系数;4000-7000万元(含4000万

元),难度系数;4000万元以下,难度系数为。基本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为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2、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对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考核列入重点工程各类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个数,设置项目数量系数。项目最少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数量系数为,以此为标准,其余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每多一个项目,数量系数递增,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乘以数量系数,即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XX]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XX年1月1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XX]57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农业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

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四)先进个人奖。共120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100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20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各职能部门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的需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集团各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当前利益与远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绩效考核小组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 (二)负责职能部门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 (三)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与奖惩。 绩效考核小组是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集团班子

成员、各职能部室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考核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采取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由集团总经理和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分别代表集团考核小组和被考核部门签署。 第七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三章考核规则 第八条对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采取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为辅的方式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的基准分值均采用100 分制。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工作目标考核占70% 的权重,工作能力考评占15%的权重,周边评价考评占15%的权重。 第九条对于职能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鉴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选取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各指标的权重比例,经集团绩效考核小组批准后执行。 能力评价包括领导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于执行能力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周边评价包括工作主动性、信息反馈及时性、沟通协作积极性、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第十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得满分,基本完成核减10% 至20%,完成较差核减20%至30%,完成很差核减30%至100% 。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给予加分,但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30分。职能部门得分适用于职能部门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工作能力和周边评价适用于部门员工,中层人员工作能力由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 考核办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六条项目单位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三)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 (四)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现场监理机构与人员、平行检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与支付、安全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人数原则上为5-7人。 第九条考核组工作程序: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二)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三)查看工程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测; (四)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五)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 (六)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七)形成并提交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第十条考核组应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各指定不少于2人进行重点检查。 考核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考核组讨论后,考核组成员分别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绩效考核表独立打分,经算术平均后计入考核评分表,根据权重计算形成考核汇总表。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工程建筑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建筑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外部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考核目的: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分类 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技术)管理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经理级员工是指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员工。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含:政工、测量、试验)。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员工(含:通信员、打字员、小车司机)。 第七章: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章: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考核形式: 1、任期内工作述职; 2、上、下级考评;

全套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完整版)

全套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完整版)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工作业绩,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总经理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每月 日至 ?日。 (二)考核工资标准:将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总额的 %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当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其中,年薪制员工考核工资标准为:年薪÷ × %× %;普通业务员工考核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 %。 (三)考核内容:员工本人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 (四)考核方式: 实行分级考核,由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即: 、公司总经理考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的考核结合分管副总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 、财务部门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考核,公司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考核流程 由制定工作计划、执行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三部分组成,详见下页图表 。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对员工的考核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以分数确定,最终转换为?、 、 、 四个等级,以分管领导最终评定为准。各个等级对应分数及基本标准如下(图表 ): ?级:超额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 级:全面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成绩良好; 级:基本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合格,工作成绩一般 偶有工作失误; 级: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一般,工作成绩较差或有重大工作失误。 、奖惩办法 当月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当月绩效工资的发放挂钩: ( )考核结果为?级:绩效工资按 ?%发放,并按本人当月考核工资标准的 %另行发放奖励工资。 当月绩效考核为?级的员工比例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 %,各部门原则上不超过 人。

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 考核办法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XXXX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拟制: 审核: 主管: 会签: 批准: 2015年6月5日发布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定义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受XXXX有限公司聘用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的相关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3考核范围及考核重点 考核范围:凡属XXXX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考核重点 根据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特殊性,项目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应服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服从项目经理安排。 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项目管理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一天算一次),公司视其主动离职。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吃、拿、卡、要。公司一旦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该类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因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办法 4.1项目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按月度对其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职能部门管理,强化部门团队建设,有效支持项目部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3组织领导与职责 3.1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 (2)对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评分; (3)决定对职能部门的奖惩; (4)负责绩效申诉事件的最终处理。 3.2人力综合部职责 (1)拟定、完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对考核情况定期发布考核通报;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4)负责受理绩效考核申诉事件。 3.3职能部门职责 (1)按时提交本部门的月度计划及月度计划总结; (2)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评分; (3)决定本部门的奖惩。 3.4项目部职责 对职能部门的部门协作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评分; 4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4.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两大类指标:专业管理指标和部门协作指标。

4.1.1专业管理指标 由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的人员进行考核评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职能管理: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与执行力; 部门管理:业务计划制定、过程指导与督促、制度建设与执行、日常管理。 考核用表《职能部门专业管理指标评分表》 4.1.2 部门协作指标 由项目部及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进行考核评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组织协调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 考核用表《职能部门协作指标评分表》 4.2 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职能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标准》。 设立了加分项。如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或通过努力极大改善工作质量和效果,或提出建设性建议,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可酌情加分,原则上不超过10 分,并注明加分理由。 无论是加分还是扣分,评价部门实施考核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5 考核实施流程 5.1 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及月度工作计划总结 每月25 日前,职能部门完成本月《职能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总结表》,并制定下月《职能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送人力综合部备案。 5.2 实施绩效考核 (1)每月月末,人力综合部组织对职能部门的月度考核打分,汇总、核算评分结果,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 (2)每季度末,人力综合部将本季度每月的评分结果汇总平均,计算出季度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次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3)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 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奖罚比例落实前一个季度本部门的绩效工资奖罚,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送人力综合部备案。 6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6.1 季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季度考核综合得分前两名的职能部门分别奖励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的15%、10%,后两名 的职能部门分别扣罚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的10% 、5%。奖励、扣罚的绩效工资,部门负责人承担 50%,其余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分配,累计奖罚不超过个人绩效工资的50%。人力综合部根据相关职 能部门提报的绩效工资奖罚结果,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中兑现。 6.2 应用于年度考核 职能部门累计的月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作为部门评优、优秀员工评选以及部门负责人薪酬、职务、岗位调整和晋升的依据。

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38页)

**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调动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经集团批准、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新建、扩建、续建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核时,集团战略发展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提出推荐意见,并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将项目列入按本办法考核及计提奖金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牵头部门为集团工程管理部和人事考核部,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中,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考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包括工程前期报建报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调试或试运营、工程结算

和决算等阶段)的相关管理业绩;人事考核部主要负责统筹审核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结果以及考核后的奖金计发相关程序。 第四条名词释义 (一)建设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专门机构,包括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公司。 (二)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勘察设计费、土地费用、拆迁费用、管理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非工程费用等)、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其中,集团内筹集建设资金的财务费用计取方法由集团财务部、战略发展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1、总估算:指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论证阶段),在对本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时期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建设成本参数而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2、总概算:指在初步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3、总预算:指在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4、总结算: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_secret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1目的 为落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关于“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策略,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与效益。 2适用范围 集团内各级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承担工程施工的项目部管理绩效的考核。 3相关文件 中建股份《项目管理手册》; 其它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或规定,各级企业质量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项目管理考核 4.1企业(含派出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考核 4.1.1考核对象:集团内各级企业及其派出机构或担负项目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一般指承担工程经营管理的实体,办事机构一般指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的办事处、经理部等相关机构。 4.1.2考核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4.1.3考核结论:被考核企业项目管理能力的整体或其某一方面可以按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价。 4.1.3.1优秀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95分以上;企业建立了以项目全过程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并基本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无管理亏损

项目、项目平均毛利在8%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2优良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在80~94分之间;企业建立了项目管理体系;无管理亏损项目、项目平均毛利率在7%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3合格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在65~79分之间;企业项目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有管理亏损的项目部不超过企业整体的10%、企业平均毛利水平在3%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4有待改进的项目管理:考核得分在64分及以下;企业没有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体系;有管理亏损的项目个数超过企业整体的10%;企业的平均毛利在3%以下。 4.2项目部管理绩效考核 4.2.1考核对象:集团内各级企业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部。 4.2.2考核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4.2.3考核结论:被考核项目部的管理绩效的整体或部分可以按以下四个方面给予评价。 4.2.3.1杰出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项目部建立了实施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月报、项目商务月报、项目每日情况报告及时、准确、有效;项目部的毛利在10%以上;无劳务工资纠纷及质量或安全事故。 4.2.3.2优秀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在80~94分之间;项目部建立了实施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月报、项目商务月报、项目每日情况报告及时、准确、有效;项目部的毛利在8%以上;无劳务工资纠纷及质量或安全事故。

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目录: 一、某绩效管理咨询项目--绩效奖金管理办法 二、某公司绩效评估体系与实施办法的咨询报告 三、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采购绩效评估办法 五、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六、个人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示例) 七、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八、绩效奖金发放办法模板(流通类企业) 九、绩效奖金施行办法(示例) 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十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十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十三、零售部绩效考核办法 十四、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之某年采供部考核办法十五、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之部门员工考核办法 十六、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十七、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之某年人财部考核办法 十八、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之某年生产部考核办法 十九、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之某年质检部考核办法 二十、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之部门员工考核办法 二十一、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之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二十二、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之技术部考核办法 二十三、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之技术部员工考核办法 二十四、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二十五、生产制造业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二十六、天天乐连锁超市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1 二十七、销售人员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示例) 二十八、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 二十九、中国某某通信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内容简介: 公司人员考评从四个方面着手: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和适应性。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决定职工的地位和待遇,提高和维持企业经营的高效率,促进人才的开发与合理使用。因此执行此考评办法要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明确化,公开化原则,考评标准,考评程序,考评责任都要明确规定。2、坚持客观考评的原则,用事实说话,与既定标准比较,不做人与人的比较。3、坚持单头考评的原则,对职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进行考评。4、坚持反馈原则,考评的结果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5、坚持差别的原则,考评的等级之间应有鲜明的差别。 本公司招聘录用的原则是“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所有应聘人员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细致考核,保证公司不断输入适宜的人力资源。 其中《某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摘要如下: 考核内容是体现各部门工作成绩的关键业绩指标(KPI),是对各部门工作结果的考核(具体指标详见各部门考核办法)。 考核的内容是各部门能够提升本部门工作绩效的管理改进和提升工作,日常例行工作不作为本项考核内容,体现为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 年初各部门负责人经和总经理充分沟通后,由公司下达部门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填写《年度工作计划表》(附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专员存档。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计划,拟制本月度工作计划和相应的考核标准、权重,说明上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填写《部门月度考绩表》(须电子文档),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企管专员。

工程部管理规划及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部管理规划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组织架构: (1)组织架构图: 注:积极促进人力资源整合,建立合理开放的管理架构,以适应工程团队随业务量增加时的快速膨胀; ⑵部门人员构成: (3)人员构成及职责说明: 工程部内部部门分工,采取开放式人员结构,主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有管理部门人员,履行部门职责的义务;畐9负责人与主负责人是

AB角关系,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到各个职能部门中去;人员管理出现冲突时,以项目管理为主,职能管理为辅,人员管理上下级关系以部门例会明确安排为准; (4)运行说明: 4.1部门采取一定制度约束下的民主管理;工程部管理核心以项目管理办公室(IPO)的方式运行,实行多项目管理制,单个项目以项目经理为主在工程部管理核心(IPO)的总体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4.2决策机制:民主管理遵从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部门副总有一票否决权; 4.3会签机制:对分配职责中要求进行会签、审核的事项,根据当时情况,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进行会签: A 项目经理+2名部门经理 B 项目经理+1名部门经理+2名以上团队成员 4.4批准机制:根据职责权限分配,需要进行副总批准的,必须经批准后(包括口头许可,后补签字),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行事者, 后果自担。管理职能分工、工作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表: 主办—★ 协办—☆ 配合—▼ 执行—◎ 会签审核—※ 批准—□

三、绩效考核办法(阶段综合计分法),适应于工资调整激励: 3.1绩效考核对象:工程部项目经理 3.2绩效考核评定:阶段性互评结果(40%)+阶段性综合得分(60%) 3.3绩效考核评定结果的应用:适应于个人工资调整; 3.4 综合得分机会(A、B、C、D、E、F、G): A 阶段性完成项目合同额:每1万计1分;结算时,未完成项目按: 启动策化阶段(20%进度):执行实施阶段(70%进度):验收试运行阶段(90% 进度):结算归档阶段(100%进度)二2:5:2:1进行阶段性核算;对多人参与(项目经理+N名项目助理方式)的项目,可按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核算: 1. 项目组内部协调约定分成比例; 2. 1+1模式(项目经理+1名项目助理)一一7:3分成; 3. 1+2模式(项目经理+2名项目助理)一一6:2:2分成; 4. 1+3模式(项目经理+3名项目助理)——4.9:1.7:1.7:1.7分成; 5. 出勤累加,权重修正(项目经理按1,其他人员按0.5)按比例核算; B会审、会签参与度指标:以参加次数和签名次数阶段性累计: 1. 每参加一次会审评审会,记0.5分;(以会议参加记录为准) 2. 每参加一次会审评审会,并对结果负责签字,记1分;(以资料签名 为准) C 部门例会、组织培训、学习会,统一性的活动等: 1. 部门例会参加一次,记0.5分,不参加不记分; 2. 部门例会主持一次,记1-3分(会后评定优、良、及格,分别对应 3、2、1分),周一至周四部门人员可主动申请主持,部门总监批准,如没有主动申请者,周五由部门总监指定人员主持;确定主持后,与管理核心成员进行沟通,最迟会前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通用版

精锐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 及奖金二次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为有效推动公司各项工作,使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职工的绩效考核更加系统化、科学化,通过绩效管理让员工有计划、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制订此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二、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真实、有效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组成 1.通用考核(占比25%):主要考核公司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内容(详见附一:绩效考核表),通用考核内容每月相对固定不变。 2.工作任务考核(75%):主要考核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工作计划中主要内容完成进度、质量及完成率进行考核。 五、考核周期 一月考核一次,并按考核结果计算上一月度奖金。 六、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通用考核占25%,工作任务考核占75%。 七、考核方式 公司按三部一室的编制,实行班组考核、部门申核、经理主核的考核申报程序。 八、考核操作流程 1.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上一月度经经理审核过后的《绩效考核 表》交回工资核算处,领取并下发本月的《绩效考核表》下发给各班组,班组长每日对本班组人员对照考核标准和奖扣分情况逐日考核,月底统计填表,经被考核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主管部,经主管部审核签字后上报公司经理,经公司经理签字核准后由工资核算处按分值计算

被考核人的上月奖金。 2.执行考核 工资核算员将经经理审核签字后的每一名职工上一月度的考核结果换算为金额,作为被考核人上一月度的奖金二次分配制表发放。 3.绩效申诉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主管应及时给予答复。若被考核人员对部门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公司经理申诉,由公司经理主核考核情况。 4.考核公示 公司每月对本部门员工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 5.考核奖励 部门员工的月度考核为被考核员工的月度奖金二次分配的计算依据,并与年终奖进行挂钩,个人年终考核成绩为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年度考核得分=当年度所有月份考核分值总和/考核月份。九、附表 《绩效考核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考核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港口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对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全国范围内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第五条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组织程序 第六条绩效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交通部制定全国内河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水运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覆盖率应达到在建项目的80%以上,本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上报交通部。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部。 项目单位原则上至少每年组织二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应成立由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查组,具体落实考核任务。考查组一般不超过6人。 第八条考查组工作程序可按下列进行 1、听取各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报告; 2、听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3、查看工程现场,有必要可进行抽查检测; 4、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5、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检查; 6、与项目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交换意见; 7、考核小组形成检查意见; 8、考核结束15日内,提交考核报告。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绩效考核包括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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