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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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独生子女保健费管理,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计划生育户的合法权益,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自治区内,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含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村居民。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按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

养子女的,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第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条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来源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具体列支为: 1、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本单位企业福利基金或管理费中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二)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市辖区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分别由自治区、市、市辖区财政按50%、20%、30%的比例分级负担;各县(市)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第六条程序确认及资金拨付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

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

外资企业员工守则样本

《员工手册》(外资企业样本) 第一章总则 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 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 第二章员工守则 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1.2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7)未满16周岁者;(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2.1.4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1)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2)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3)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4)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7)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与(单位)职工(女)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女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2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証明 茲有我司員工:***(身份証號:***),在我司任職並未登記領取"獨生子女費"。特此証明,謝謝! 公司名 日期 2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龋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龋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999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e child fee 2020 Shandong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写进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

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 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 〕27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 一、关于奖励对象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 “同类奖励” ,是指退休后因受计生奖励增发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金。外省市区迁入人员由原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本省迁出人员由现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现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 本省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的职工。 在本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以及在本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驻湘央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不论是否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除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条件者外,均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是指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即2014 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 “城镇居民户口”居民,在尚未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 的地区,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已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 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是指户口在 居民委员会、没有承包责任田土的居民和户口在村民委员会但原户口性质 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或者原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 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 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健在而没有户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持有 2 个以上户口的,须先自行到公安部门核实并注销多余户口,注销多余 户口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 ,是指除国有单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单位 的职工。 “无工作单位居民” ,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业主和雇员)、灵 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当前国家 提倡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 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 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 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注重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 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 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 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 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 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相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能够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 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能够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 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 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 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能 够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 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 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 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 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 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 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汇报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自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劳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医保、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及信息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其实行高位操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全力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几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现象。2009年,我县被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我县低保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做经验交流,被省劳动厅评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 (一)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5350人,基金收入为2240万元,支出472万元,累计结余

结1520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60023人,基金收入9.2万元,支出11.9万元,累计结余70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为2377人,基金收入44万元,支出10.8万元,累计结余81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2672人,基金收入39万元,支出3.3万元,累计结余67万元。 (二)低保资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共有城乡低保户11535户24875人,共发低保金1921.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6822户15111人,保障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平均170.5元,月发低保金257.6万元;农村低保户4713户9764人,保障标准农村每人每年平均764.8元,季发低保金186.963万元。2010年上半年,省里共拨城乡低保金和各项补助资金共2729万元,支出1921.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拨入2254万元,支出1538.9万元;农村低保拨入475万元,支出382.7万元。 (三)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我县于2009年全部启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分别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和临时救助四种形式进行救助,200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1088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1.742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11人,支出救助资金51.7021万元;日常救助742人,支出救助资金21.98万元;临时救助35人,支出救助资金8.06万元。结余347.2579万元。2010年上半年医疗救助135人,支出救助资金24.01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15人,支出救助资金19.723万元;临时救助20人,支出救助资金4.288万元。结余102.989万元。

精品-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范本

最新-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范本 篇一:查档介绍信格式 今有我单位(村、居委会)(男女方)与(男女方)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姓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不慎丢失,经查现确实为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盖章)年月日 篇二:单位未发放独生子女证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于年月岗位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给予发放独生子女费用。 特此证明! *************公司 日期:************* 联系电话:********** 篇三:独生子女证申请 我单位员工**,男,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初育。 其妻:****,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初育。该夫妇生育一女,姓名***。该夫妇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篇四:独生子申请资料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申请再生育者需提供的资料 一、再生育申请书 二、结婚证 三、双方户口簿 四、男方婚育情况证明。由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填写,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如男方户籍在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五、户口由本区以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前原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成都市五城区以外迁入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1、* 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申请再生育男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3、申请再生育女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六、特殊情况 1、前次婚姻有违法生育行为的,需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费收据,或由所在街道计生*明处理情况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

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 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村(居)委街(镇)计生部门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填表说明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一吋免冠近照。申请人不能填写的,居(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申请人死亡的,由代领人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并在“申请人签字”和“代领人签字”栏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乡、镇)(或国有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1.表头地址: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填写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地址,属其他奖励对象填写申请人户籍地址。 2.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 4. “性别”:填写“男”或“女”。 5. “出生年月”: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 6.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7.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婚姻状况。 8.“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9.配偶信息栏,与本人信息栏的填写相同。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栏项目全部空填。 10.“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的勾选“独生子女证”项,持有《无子女证明》的勾选“无子女证明”。 11.“本人存活状况”:根据申请人状况据实勾选“存活”或“死亡”。如申请人死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四十三条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 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 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 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 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 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 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的年龄 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 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 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03-27 你了解南京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新规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20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

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20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算下来每月仅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由于各区财政状况存在差异,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独生子女费从40元、50元到60元都有,有些福利好的企业能发到100元。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如果是单位的话,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医院出具的) 街道的话一般还需要户口本。 对了,身份证是必须的。 领独生子女费社居委竟要物业开证明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据汪女士介绍,自己与爱人目前都处于失业状态。她带着相关材料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去辖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登记,社居委要求一定要有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才给登记。而物业表示开此证明很“无厘头”。“几块钱的事有必要这么麻烦吗?失业与否,和物业有什么关系?” 包河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的一位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求物业开失业证明,是为了信息更准确。“有的失业人员后来又找到工作,并在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还拿着失业证明到我们这里重复领龋” 社居委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联系到包河区计生委,一位沈姓工作人员说,领取独生子女费只需带着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人员带着失业证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物业开的失业

证明。 2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龋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领取独生子父母一次性奖励费证明(样板)

领取独生子父母一次性奖励费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 男方姓名:出生日期: 子女姓名: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大写) 壹仟元整。 提供证明: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3、户口本主页和当事人页及身份证 4、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证明 5、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退休证和街乡社保所出具 的属于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证明 6、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个人存档证明 7、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明 注意: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婚姻现状等情况应与户口簿内容 相一致;如有不符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人需出示18 位号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人签字: 街道盖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一次性经济帮助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 男方姓名:出生日期: 子女姓名: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经济帮助壹万元整。提供证明: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2、户口本首页及夫妻当事人页和身份证 3、子女伤残须持朝阳医院诊断证明 4、子女死亡的须持死亡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5、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6、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证明 7、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复印件 注意: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婚姻现状等情况应与户口簿内容相一致,如有不符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人需出示18位号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人签字: 街道盖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示例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示例 20xx独生子女政策有新优惠了,到底是什么优惠呢?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了解下吧! 夫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真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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