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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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九时

开庭地点: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审判长:尹德胜

审判员(主审法官):陈丽君李灵会

书记员:年毅聪

(开庭前十分钟)

书记员:现在,查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公诉人卫佳、印媛,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已到庭;

被告人:鲍鹏程,已押解至候审室;

辩护人:贾蕊,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蔡雪冰,已押解至候审室;

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已到庭

辩护人:张南南,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李有琴,已押解至候审室;

证人王佳杰,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

证人宋军伟,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宣布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不准喧哗、鼓掌、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插话或当庭发言,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提出;

(三)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通

讯工具;

(四)法槌敲响后,全体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保持法庭肃静;(五)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六)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如有请退庭,在庭外等候传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控辩双方有没有申请通知出庭的证人?

公诉人:有。证人王佳杰,宋军伟已到庭

辩护人:没有

书记员:请证人到证人休息室等候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审判席入座)(待合议庭成员入座后)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至候审室,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上庭。(法警将带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审判长示意法

警为被告人解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审判庭今天对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下面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鲍鹏程,男,1995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34032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蔡雪冰,女,1997年12月6日生,身份证号34032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李有琴,女,1996年3月17日生,身份证号34032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何时收到?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长: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尹德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丽君、李灵会三人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李灵会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年毅聪担任法庭记录。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佳、印媛出庭支持公诉。另外,根据被告人鲍鹏程的委托,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指派贾蕊律师担任鲍鹏程的辩护人,根据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的委托,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南南律师出庭担任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以上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对法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五)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六)如不服一审判决,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被告人鲍鹏程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鲍鹏程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法定代理人:听清,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蔡雪冰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在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人民法院即可开庭审理。现在由主审法官李灵会主持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员(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法警带至庭外候审室)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你当时打电话联系房主被害人刘某的时候是怎么说的呢?被告:就是跟她说打算租她的房子,然后跟他约定一下看房的时间地点。

公诉人:约定的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被告:当时是约去出租屋里谈,说的是下午三点。

公诉人:下午去看房子为什么去买刀和胶布?

被告:。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问题发问?

辩护人:鲍鹏程,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辩护人:鲍鹏程,当时出租屋里有几个人?

鲍鹏程:三个,只有我,蔡雪冰,还有房主张玉佩。

辩护人:当时出租屋里有家用设施吗?

鲍鹏程:只有简单的一张床,和桌椅。辩护人:房主张玉佩在出租屋里居住吗?

鲍鹏程:屋子里只有简单的几样东西,我想是方便出租的,张玉佩不在里面住。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鲍鹏程带至庭外候审,传被告人蔡雪冰到庭。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蔡雪冰你为什么和鲍鹏程一起去出租屋?

被告:老鲍要我陪他一起去的。

公诉人:那你有没有和被告鲍鹏程、李有琴一起去买了刀和胶布及

被告:是。。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h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被告人蔡雪冰,问你如下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被告:

辩护人: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带至庭外候审,传被人李有琴到庭。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到庭

审判员:公诉人有没有问题需要对质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针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出示定罪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

审判员:请法警将证据交被告人、辩护人质证。

(法警将案发现场方位示意图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有。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提请法庭传证人王佳杰出庭作证

审判员:传证人王佳杰到庭。(法警将证人引导至证人席)

审判员:证人请说明你的自然情况和身份

证人: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证人有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能否保证你当庭所作的证言是真实的?

证人:我保证当庭所作的证言都是完全真实的。

审判员: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法警将保证书交由王佳杰签名后送交给审判长)

审判员:证人王佳杰陈述你所知道的相关案件事实。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可以向证人发问

被告: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其他有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向法庭

出示

辩护人: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辩护人:有,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被告:有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法庭辩论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本庭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你有权做自我辩护,是否要进行自我辩护?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代我发言。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被告人蔡雪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通过第一轮辩论,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控辩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有:

1、双方对主犯从犯有争议

2、双方对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有争议

审判长:请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由我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发言?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没有补充的辩论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两轮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已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时充分考虑。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鲍鹏程。

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今天的庭审,本庭查明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的犯罪事实,现依法确认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因被告蔡雪冰不满十八周岁,本院依法通知了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到庭参加诉讼,下面由法定代理人就蔡雪冰犯罪所应当吸取的教训、处罚意见以及今后如何帮教发表意见

被告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敲击法槌一下)。

(法警将被告人带至候审室,合议庭退庭进行评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三人合议结束后回到审判席入座)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到庭。

(法警带被告进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并为被告人去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

书记员:全体人员起立!

审判长: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8日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判决如下:(判决书)

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后)今天是口头宣判,本庭将在五日内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3份。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鲍鹏程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击法槌一下),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还押,被告人、辩护人核对开庭笔录并签名。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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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第次) (行政普通程序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第法庭 案由: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开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查验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并核对其身份(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或姓名、职业、住址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应注明。)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安排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坐,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于开庭三日前收到出庭传票,今天有无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并宣布法庭纪律: (一)为表示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要起立; (二)法庭内的全部诉讼活动由审判长指挥,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四)参加诉讼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五)未事先征得审判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扣留违纪物品、责令退出法庭,经院长批准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四)经法庭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等作出说明的权利; (五)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或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误,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民事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 案由: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年1月22日 审判员:—— 书记员:—— 书:传原、被告双方到庭就坐。请原、被告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就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请坐下。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 被告二:——。 审:告知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权等,原、被告双方对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听清,不申请。 被:听清,不申请。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由起诉人及诉讼代理人陈述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代:宣读起诉状(略),并请求: 一.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并按月息2%计算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1日为239200元(或贰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二.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5万元(或伍万元整) 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

被代:原告诉称情况属实,但被告无力偿还。 审:原告举证 原代:证据1,续借条一份,拟证明2014年12月1日之前,两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本金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整) 证据2,委托代理合同1份及发票2份,拟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为5万元(或伍万元整) 被:无异议。 审:两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审:双方有无其他新的证据提交。 原:无 被:无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尊敬的审判长,在刚才的庭审调查中,我方向法庭出示的书证已经充分证明了本次民间借款纠纷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确凿,请求法庭判如所请。 被:无异议。 审: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愿意 被代:愿意 审:分别做工作(略),因双方差距太大,法院不再主持调解,择日进行宣判。今天庭审结束,原、被告核对笔录,若无误,分别签名。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庭。

庭审笔录完整版~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或者直接说)开庭前已经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也就是这份当事人在开庭前所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法庭审笔录 - 副本

刑事法庭审理笔录 法庭笔录(范例)时间:200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曾黎明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1976__年___11_月___22_日出生,汉族,__嘉兴市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嘉兴市_市_南湖区___区_新风镇__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2014___年___4_月____ _17___日收到的。 审:___嘉兴市___市____秀洲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嘉兴市__市_秀洲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 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可以依据事实与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了。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安徽X X 律师事务所 律师庭审笔录 第次开庭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第审判庭 案由: 审判长(员):书记员: 原告(上诉人):代理人: 被告(被上诉人):代理人: 第三人(原审当事人):代理人: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三、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代理人诉讼权利与义务,重点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代理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 四、法庭调查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 审: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有无变更、增加或者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 原:。 审:被告进行答辩。 被: 。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审: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原:。 审: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告进行举证。 原:(详见证据目录) 审: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 审:下面由被告提供证据 被:(详见证据目录) 审:原告对被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 五、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 原::

法庭笔录(范例)

法庭笔录(范例) 时刻:20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咨询;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能够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能够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能够责令退出法庭,关于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___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号。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 nbsp;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收到的。 审: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__市_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庭审笔录

民事庭审笔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时间:地点: 审判员:书记员: 审: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参加合议,书记员担任记录。 审: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审: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交通事故庭审笔录

简要案情:2010年4月20日,被告黄开胜驾驶的由被告新沂市大通驾驶培训学校所有的苏C1906学号轿车遇原告刘东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事故,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该事故经新沂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黄开胜与原告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8000多元,而被告黄开胜仅支付6000多元。同时,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它各项损失。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执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下面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诉状。 [原告]:宣读诉状(记录略)。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 663.96元、误工费2 719.32元、护理费5 293.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2元、营养费992元、交通费1 500元、评估费100元、停车费690元、车损485元,以上合计30 055.42元中的26 588.032元; [变更诉讼请求]:医疗费增加610.8元、财产损失1500元,诉讼请求变更为30 666.22元中的28 515.6元。 2、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2]:1.交通事故无异议,2.第三被告应在交强险之外与原告责任分清的前提下对原告的损失赔偿,3.被告因此事故已为原告支付740元,还有原告认可的6 000元。 [被告1]:1.双方提供的证据资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我公司在规定的标准在交强险分项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2.对于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费用,我公司不予赔偿,对于乙类药品要按照标准扣减,3.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应与实际相符,并且本案的交通费要求过高,并且有些不符合,请求法庭酌定,4.本案的诉讼等费用,我公司不予支付,其他意见待质证时再行发表 [审判员]:根据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三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三被告的责任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庭审笔录(民事)范文 (2)

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6年8月23日9时 开庭地点: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丰雷审判员范晓静贾琼书记员吴婷书记员:请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审:上诉人姓名等项 原告:陈国静,女,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职工,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向阳路水城嘉苑7号楼2单元14楼。审: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杨少彬,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磊,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经审查,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活动。

审:被上诉人姓名等项 被:杨勤波,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职工,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9号内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西区家属院3号楼3单元302室。 审: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刘东梅,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纪兴,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上:无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员丰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范晓静、贾琼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吴婷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上:清楚。 被:清楚。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上:不申请回避。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本]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本]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开庭审理是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标志,而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如果庭审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活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的重点等出现疏漏,必然导致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笔者在审核、签发文书的阅卷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存在较多的问题,对就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谈一孔之见。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一、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从笔者阅卷的112件民商事案卷看,庭审笔录符合规范性要求的42件,占37?75%,不符合要求的70件,占62?25%。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一法庭开庭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到庭情况记录不详。有的记录只是书记员按照庭审笔录的格式提前填好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注明是否到

庭;有的当事人的姓名?单位的全称、又名、别名、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代表人、出生时间、详细住址等情况记录不全。 2?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记录不详。有的当事人未到庭,只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没有注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的是法定代理人出庭,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反映不出出庭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注明代理人的权限,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中,其意见是否当事人授权或者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否代表当事人的意志,是否能作为证据,证据的效力如何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3?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到开庭传票记录不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经法院传票传唤,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没有是否接到传票的记录,缺席判决就没有依据,就是违法行为。 4?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记录不详。有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已送达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有记载各方当事人对“两书”是否收到,对权利义务是否明白;有

庭审笔录范文

开庭时间:2017年3月13日9时 开庭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红人民陪审员王清杰王忠运书记员张坤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查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申凌云到庭。现在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姓名等项? 被:申凌云,女,1980年11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身份证号码:37063,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8号公路局三处4号楼1单元102室。 审: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 被:(略) 审: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不申请。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原、被告: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或其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 被:(陈述略)。 审:下面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讯问略) 审:被害人杨桂臣有无向被告人作补充性发问?

庭审笔录格式

庭审笔录格式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第一次开庭)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圣佛法庭 审判员: 书记员:门丽娜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诉讼参加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之规定,宣布法律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律纪 律;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来回走动; 三、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关闭呼号机、手提机; 四、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更不准呼口号,有意见可 在闭庭后提出; 五、违反上诉纪律不停劝告,责令退出法庭; 六、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要自动起立, 其他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已到庭的可以免去)。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未到庭的说明,当事人已核对完毕也要说明)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第120条之规定,盐山县人民法院庭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不公开的说明理由)审理原告 诉被告纠纷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第123条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庭前书记员核对完毕的不再重复进行)。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可以由其它合议庭成员宣读)。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和第三人出庭人员身份有否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核实,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之规定,本庭由审判员(或院长庭长)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由白洪港主审本案,由书记员门丽娜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调节、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 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 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 ×××、被告代理人×××、 ×××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 ×××、×××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完整word版)标准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第次) (普通/简易程序)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是/否公开旁听人数:0 审判人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一、开庭前准备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该遵守下列纪律:①、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②、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④、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⑤、请所有到庭人员将随身携带的BP机、手机关闭。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吸烟和随地吐痰;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上述法庭纪律?

原告: 被告: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原告已到庭,被告未到庭,法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原告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你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情况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审判长:经核对原被告双方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次庭审。 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公开审理情况,不公开第二款)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庭审笔录(范本)[范本]

庭审笔录(范本)[范本] 庭审笔录(范本) 时间:*********** 地点:*********** 案由:******************纠纷一案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询问是否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审: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

审:被告答辩 被: ;;;;;;;;;;;;;;;;;;;;;;;;;;;;;;;;;;;;;;;;;;;;;;;;;;;;;;;;;;;;;;;; ;;;;;;;;;;;;;;;;;;;;;;;;;;;;;;;;;;;;;;;;;;;;;;;;;;;;;;;;;;;;;;;; ; 审: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证据一、*******************证明:****************。 被:;;;;;;;;;;;;;;;;;;;;;;;;;;;;;;;;;;;;;;;;;;;;;;;;;;;;;;;;;;; ;;;;;;;;;;;;;;;;;;;;;;;;;;;;;;;;;;;;;;;;;;;;;;;;;;;;;;;;;;;;;;;; 证据二、*******************证明:****************。 被:;;;;;;;;;;;;;;;;;;;;;;;;;;;;;;;;;;;;;;;;;;;;;;;;;;;;;;;;;;; ;;;;;;;;;;;;;;;;;;;;;;;;;;;;;;;;;;;;;;;;;;;;;;;;;;;;;;;;;;;;;;;; 证据三、*******************证明:****************。 被:;;;;;;;;;;;;;;;;;;;;;;;;;;;;;;;;;;;;;;;;;;;;;;;;;;;;;;;;;;; ;;;;;;;;;;;;;;;;;;;;;;;;;;;;;;;;;;;;;;;;;;;;;;;;;;;;;;;;;;;;;;;;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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