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上班时间规定

社保局上班时间规定
社保局上班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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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杭州各社保局电话和地址

杭州各区社保局地址电话及社保查询方式

一、社保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0571-12333选择人工服务或自动语音信息查询注:人工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网上办事查询:开通网上办事,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网,通过网上办事进行查询

3、柜台查询:社保缴纳次月后,携带您的身份证件至以上站点办理即可。

服务时间:9:00 — 17:00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4、杭州社保挂靠代缴补交及政策咨询QQ27650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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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暂行)

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及休假,为工资、福利等发放提供相应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中农可信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条职责

公司员工履行岗位工作义务,确保正常工作时间的出勤,并按实申请、填报各种休假;

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考勤统计人员负责监管公司员工每天的考勤执行情况。对考勤进行统一汇总,为计发工资提供依据。

第三条工作时限

公司对员工实行月考勤制,工作日时长为8小时,根据夏令时进行如下调整:工作时间:上午:8:10—11:40下午:14:00—18:00

上午:8:10—11:40下午:13:30——17:30

公司管理层以上人员及特殊部门岗位(如物流部相关岗位)为弹性工作制,但需保证日工作8小时。

第四条考勤类别界定

考勤分为全勤、迟到、早退、外出、旷工、请假、出差等,具体分述如下:

1、当月按规定考勤时间上下班视为全勤;

2、迟到:比上班规定的时间晚到,视为迟到;

3、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4、脱岗: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擅离职守或超出领导批准的时间20分钟未到岗者;

5、外出:员工在上班时间内需要离开固定的办公区外出公务的,原则上是当天内的工作时间;

6、旷工:未经任何形式的请假不来上班,或请假未予批准不上班,或事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7、请假: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但履行完审批手续的为请假。假期分为法定假、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检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等;

8、出差:员工到外地办理公司事务的;

第五条考勤结果应用

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考勤统计员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考勤,统计考勤周期为上个月26日至本月的25日,统计核实无误递交财务部;

1、公司出于人性化管理,考虑到北京交通状况,给予当月3次20分钟以内(上、下班)不到岗不计入迟到或早退;员工当月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3-5次,需要该员工值日一周;当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属违纪违规,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辞退处理;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即时告知行政人事部,按请事假计算,否则按旷工计。

2、脱岗20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计;脱岗2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

3、外出公务需告知部门主管、行政人力资源部考勤统计员(或负责考勤统计的人员),或由该部门主管告知考勤统计员,因考勤统计员没得到此告知,则按迟到或早退计算,外出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

4、旷工按旷工时间扣除双倍工资外,月1日或累计1日者,视为违反劳动纪律给予批评、警告;月2日累计2日者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辞退。旷工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5、出差。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天数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在统计考勤时一起核算,逢周六日时则以调休处理。出差具体见《出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6、当月按规定的考勤工作日上下班签到、签退正常出勤者计发全勤奖,包括因工外出无法签到、签退者;考勤月加班在4-8小时以上且属于调休范围又安排考勤月整日调休的,调休当日的半天及1天计入正常出勤;加班累加成日调休者不计入正常出勤;

7、考勤统计周期内员工有漏签现象,需要积极配合考勤统计员进行处理,否则按缺勤(迟到、早退)计算;

第六条各假规定、休假程序及薪资发放

1、法定假:原则上公司全部执行国家法定假日的安排。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其他节日正常上班;上述法定假照常支付薪金。

2、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要亲自办理而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的;

事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在上班前30分钟致电部门领导申请、获准,再由部门领导即时告知考勤统计员记录,请假人员一经上班立即补填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事假2日以内,部门领导批准;3日以上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事假无薪;

3、病假:需由医院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化验单、收据者等单据视为病假;因病急需休养不能即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可在当日上班前30分钟致电部门经理说明理由,并在病休后到岗1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事假计、不补办手续者按旷工计算;病假扣发日薪的40%,且当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80%;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祖父母、亲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超出部分视为事假;

5、婚假:对依照国家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公司员工,享有的结婚假期;婚假应由申请人持有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个月申请。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假为10个自然日;再婚为3个自然日;入司前登记结婚的,公司不给予婚假;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的,婚假在领取结婚证1年内有效;婚假工资照常发放;

6、产检假:怀孕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怀孕期间公司给予每月1次的产检假,每次的时间为半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产检假工资照常发放;

7、产假:育龄妇女生产时期,给予的假期;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以享受产假,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持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的医生证明及准生证明时到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产假开始前1个月填写休假申请。计划外生育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须继续休息的,需持医院相关证明可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申请超期假。凡经公司批准的超期假视为事假。凡未经公司批准的超期假视为旷工。

产假工资根据生育保险规定支付。

8、哺乳假:给予周岁内婴儿的喂乳假;

婴儿在1周岁内,哺乳员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婴儿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

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婴儿与哺乳员未生活在一起不享此假,该假不累计使用;

9、年休假:员工入司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工作连续满1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每满1年,增加1天,休15天为上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年度请事假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

2)年度请病假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

3)年度出现旷工的;

4)年度休产假、哺乳假的;

年休假原则上由公司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岗位正常工作时,可由本人提前申请。年休假在当年度休完,不累积,公司安排与春节假合为一起同休;

10、工伤假:因工负伤、致残所请休假;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非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造成受伤,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工作,在医院开具的证明后的当日或次日,通知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人力资源部自接到通知后负责向社保局申报认定公伤手续。

工伤工资根据工伤保险规定支付。

11、以上各假申请批复流程如下:

请假在2天以下批准流程:

请假在3天以上批准流程:

请假未批准擅离岗位或请假期满未归、未续假均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加班及调休

加班定义: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及节假日出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加班:

(1)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2)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公共设施等突发故障,必须及时抢救、抢修的;

(3)为了完成计划外安排的紧急任务或公司领导决定的紧急任务。

加班程序:部门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安排部门员工加班须要的需填写加班申请,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视为加班,加班最小单位为4小时,不足4小时不计入加班。

特殊情况来不急填单的可由部门领导电话取得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续补加班单至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个人无权限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单上无部门领导、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的不计为加班。下述情况之一的不认定为加班:

(1)未经主管领导指派或同意的工作日时间的延长;

(2)实际加班时间超过预定加班时间、所属部门经理未注明理由的;

(3)加班后1个工作日内没有补办加班手续的;

(4)公司在节假日或非节假日组织的培训、郊游及其他非工作性活动;

(5)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超时工作。

工作日、休息日加班的,该加班人员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部门领导许可,进行同等时间的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加班调休原则上应在当月完成,却因工作原因只可延续至下月;调休期间需要保障工作联络方式畅通,不允许电话关机。

因出差产生的周六日调休,公司以单休的方式给予调休。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八条值班

根据公司业务性质,周六日需安排全员轮流进行值班,值班时间:8:30——17:30,工作内容以接听电话并做好详细登记为主,如遇客户来电及时转告该区域的销售经理;如有来访人员,做好接待登记。当值人员需维护办公室环境卫生。

值班具体安排见当月值班表。

周六日值班形同正常工作,不计入调休范围。

第九条年终考勤统计

年终统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者,取消全年年终奖。事假超过15天,取消全年年终奖;病假超过20天,取消全年年终奖;旷工累计3天以上,取消全年年终奖。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人事请假调休制度

人事请假调休制度

时代纪录请假调休制度(员工手册补充);一、出勤;1.工作时间;公司员工每周实行37.5小时工作制;无工作安排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各业务部门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业务需要安排工作时;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均要刷(打)卡,因故不能;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通讯群上公;2.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每次扣除薪金

时代纪录请假调休制度(员工手册补充)

一、出勤

1.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每周实行37.5小时工作制;无工作安排情况下,周六、周日休息。

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8∶00,各地公司如有不同,以当地公司公布要求为准;

各业务部门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业务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员工如有执行不同工时制的情况,请留意所在部门的相关规定;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均要刷(打)卡,因故不能刷(打)卡,须提交未刷(打)卡说明;

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通讯群上公布去向,财务行政部登记;由于加班晚到,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行政部,申请批准;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须报财务行政部备案,并即时通讯群上公布。视为正常出勤。

2.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每次扣除薪金50元;

员工在一个季度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10%绩效薪资;4次扣发20%绩效薪资;5次扣发30%绩效薪资;5次以上公司有权予以即时辞退,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无故缺勤一小时以上;

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对旷工的处理:

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薪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每旷工0.5个工作日,扣除旷工期间三倍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请假

请假需要提前申请,原则上不接受电话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需在销假的同时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特殊情况证明的按旷工论处。

1.病假

员工请病(伤)假、事假须依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员工因病向公司申请休假进行治疗或休养,需向单位提供社保局定点医院或区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否则视情节轻重做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因急诊确实无法提前请假,须以电话或委托他人的形式通知所在部门主管,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行政部门,且应于病(伤)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并在返回岗位后即时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天者,不得提前转正。

2.事假

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须申请事假,由部门主管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进行审批,根据请

假具体时长,确认最终审批人;

2) 员工申请任何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视为离职,员工无故自动离职,公

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前请假者,须以电话或委托他人的形式通知所在地部门主管,

并在返回岗位后即时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三天者,不得提前转正。

3、调休

1) 以下几种情况不视同加班,不可调休

?

? 参加公司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效率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而产生的加

班工作,不计加班;

?

? 公休日出差不视同加班;工作时间请假,为完成当天计划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2) 以下几种情况视同加班,可以调休

?

?

? 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其加班由主管确认;连续出差十个日历日以上,可申请一天调休;因出差回程到达过晚,可申请调休半天;

3) 调休以1小时为起算点,不足1小时不予调休。

4) 加班计算以小时为单位,累计当天小时数,不足1小时的不计加班;1小时以上的,按每满半小时累加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计。

5) 各种不在岗情况可用调休冲抵。

6) 申请调休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除单位统一安排调休时段外,原则上每月调休不超过8个小时,特殊情况需经直属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协商确定。

7) 调休假为有薪假。

三、假期

1.

2. 员工可享受本手册规定的假期,期间按规定支付员工的薪金;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嫁、丧假、产假及护理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员工可以按规

定享受年休假,此假期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年休假除外);

3. 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所在部门主管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取假日的一般程序如下:

1)

2)

3) 员工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主管和财务行政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具体休假时间,员工经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主管级以上人员由所在部门与财务行政部协商安排。

4.法定假日

公司全体员工每年享有十一天有薪法定节假日,分别为:

元旦:一月一日

春节:农历除夕、初二、初三

清明节:四月四日(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五月一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五日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年休假

公司设立年休假制度,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如下表:

1) 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可享受相应职级的年休假,有效期

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三种.doc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三种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些?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而这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标准工时制度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日为周休息日等。 工作时间是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它是衡量每个职工的劳动贡献和支付报酬的计算单位。工作时间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因此,职工的工作权和休息权是法定的基本权利,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把职工的工作权和休息权进行了具体化。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目前我国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每周至少可以休息1天)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缩短工时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1号公约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1935年的公约又缩减至每周40小时。 (2)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3)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 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公司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管理主要是围绕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二.《上班时间》 1.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3.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公司业务,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玩手机开小差)。 4.团结一致:公司内部一定要团结,为公司的目标和所需努力工作。 5.责任:做事情要有责任心,不应相互指责和推卸责任,要做到人人有责任心,做到做事情负责任,为公司的目标做好责任工作。 三.《行为准则》 1.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影响公司形象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保持乐观,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2.请假时需事先说明情况,提前提交请假申请书,由负责人签字同意生效。 3.要随时保持公司清洁,保持好工作环境清洁,不可乱丢东西,爱护公司物品,重要单据不可乱放,工具定时检查,用完放好以备下次再用时好找。 4.对待客户应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为客户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耐心解释。 5.各司其职做好份内事情,做好每天的工作,做好每次的工作质量。 四.《处罚》 1.未在正常规定上班的按迟到计算,未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计算,凡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的不管任何原因扣掉当月工资的20元/次。 (考勤机或者打卡机数据为唯一依据) 2.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请假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一倍扣除(2天二倍,如此下推)。 五.《总结》 1.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互相监督。 2.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相互要团结。 3.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努力工作。 4.为了公司的未来和前景———加油!!!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详细规定

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与休假管理规定

安徽加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时间与休假管理规定 (2008年修订) 1.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工作时间与休假,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人员除外)。 3.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除公休日、法定节日、公司统一放假以及办理了正常手续的请假、出差、公出或其它正当理由外,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 退; 上班时间延迟10分钟(含)以上2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达20分钟者为旷工半日; 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含)以上20分钟以内擅自离开岗位者为早退,达20分钟者为旷 工半日; 因天灾人祸或其它偶发事件,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者除外; 员工休假一律以批准的手续单据为依据,无批准单据的,或未获批休假的,视同未办理 请假手续。 4.根据考勤: 迟到、早退、旷工处罚规定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执行; 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达5日的,视同辞职,并对旷工引起的公司直接损失,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5.月度考勤 公司按月考勤,自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月度满勤; 公司在岗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月度考勤以电子考勤和部门考勤结合确定,部门考勤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考勤表,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部门考勤应按实际出勤情况,每日进行记录,调休、病事假及迟到、早退等应标注明确,同时应附相关审批单; 部门或班组考勤应安排专人负责,经主管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 6.调休、事假 调休: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日出勤的,可予以调休,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核准。

事假:员工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岗位工资,津贴根据出勤率享受,其他按相关规定执行。 7.病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给予病假(含公休及法定节日)。 员工因患一般疾病(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统筹之外的)需请病假的,须凭医保定点单位的诊断证明(病历和休养证明)、诊断挂号、检查费用凭据办理请假手续,凭据不全或不符的, 视为事假。 病假时限及病假工资标准如下: 7.2.1 连续休病假在20天以内,当月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0%发放,其他按相关规定执行; 7.2.2连续病假20天以上的,符合医疗保险所规定的大病统筹范围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止 工 作治疗休息的,当月无绩效奖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本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 放; 7.2.3 申请病假的医疗期时限(自第一天病假始累计)标准规定如下: 工作总年限本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三个月(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五年以上六个月(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六个月(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二十年以上二十四个月(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尚不能痊愈的,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延长医疗期获批准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规定,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其他单位的有经济收入的兼职,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8.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及有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婚假 公司员工凭结婚证办理婚假手续;

上、下班时间打卡规定

打卡规定 1、超过上班时间上班或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在未办理任何准假手续的情况下而不到岗上班者,均按旷工一个班处理。 5、月薪人员上下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其情节轻重给予酬情处罚。 一、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类业务,特殊情况须经直属领导或行政部批准,未经批准或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处理。 二、上班时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办私事者按擅离职守处理,每次处以30元罚款,无故外出超过30分钟者当班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50元,连续旷工两个班者罚款100元 6、所有在职人员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半个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之处分,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者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7、正常下班者应坚持先打卡后再外出。否则,一经发现,将按早退论处。 8、下班后,方可停止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前下班或聚集到卡机旁等候打卡。如有违反,则按擅离职守处理(每次扣款30元),其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应负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 9、凡在工作时间因有事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持审批手续齐全的请假条或外出申请单交到保安室方可外出,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或强

行外出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外出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当班按旷工处理(业务、采购人员除外)。 10、上下班打卡必须排队进行,严禁插队或出现堵、挤、抢、争等不良现象发生,否则,公司有权作出相应的果断处理。 11、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必须以卡机为准,卡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将由电工负责处理,正在打卡的人员如遇碰上卡机故障须保持沉着、冷静。

上下班时间规定

. . . . .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AD-005号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各项目部工作时间的管理,严肃考勤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主(抄)送:总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1、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3、规定时间以外,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公司逗留。如因工作原因,需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者,原则上必须经直属主管同意后并与行政人员联系。 第四条各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底统计出本项目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于下月初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会同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核算下发。 第五条考勤机录指纹时间: 1、上午签到时间:8:00-8:3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2、上午签退时间:11:50-13:00,早于11:50为早退; 3、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4、下午签退时间:17:50-23:50,早于17:50为早退。 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0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工按员工当月日均工资给予200%处罚,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

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管理主要是围绕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二.《上班时间》 1、行政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时间:两班倒白班上午8:30-下午18:00 晚班18:00-8:30(视情况而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3、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公司业务,不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情(如玩手机、开小差) 4、团结一致:公司内部一定要团结为公司的目标和所需努力工作。 5、责任:做事情要有责任心,不应相互指责和推卸责任,要做 到人 人有责任心,做到做事情负责任,为公司的目标做好责任工作。三.《行为准则》

1、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影响公司形象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保持乐观 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2、请假时需事先说明情况。 3、要随时保持公司清洁保持好工作环境清洁,不可乱丢东西爱护公司物品重 要单据不可乱放,工具定时检查,用完放好以备下次再用时好找。4、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着想,对客户所提 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 5、各司其职做好份内事情,做好每天的工作,做好每次的工作质量。 四《处罚》 1、未在正常规定上班的按迟到计算,未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计算,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不管任何原因扣掉当月工资的10元/次。 2、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经请假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一倍扣除(2天二倍,如此下推) 五《总结》

上班时间管理规定

上班时间管理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关于工作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有什么规定呢?如何有效地进行时间管理?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上班时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班时间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8~12,下午1~5。 二、迟到早退按50元每小时计算扣除工资(不足1小时按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有事提前请假,未请假或未批准请假,算旷工一天,按工资二倍罚。 三、员工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玩游戏、聊天、睡觉、在车间不允许吸烟等,发现每次扣工资20元。 四、没事情做的时候,自已主动找事做,或要求安排,上班时间不作为的,扣工资每次20元。 五、下班前10分钟整理自己的工具,并按公司要求放在指定的地方,如发现乱存乱放的,扣工资每次20元。另及时搞好车间环境卫生。 六、售后服务,回公司必须带回售后服务单,若没有不计工资。 七、中午吃饭时间,必须打完卡统一吃饭,不打卡则按早退处理。

八、早上晨会由***负责安排工作,有问题及时上报。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新劳动工作时间规定 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 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

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管 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管理规定一.《总则》 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管理主要是围绕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二.《上班时间》 1、行政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时间:两班倒白班上午8:30-下午18:00 晚班18:00-8:30(视情况而定,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3、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公司业务,不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情(如玩手机、开小差) 4、团结一致:公司内部一定要团结为公司的目标和所需努力工作。 5、责任:做事情要有责任心,不应相互指责和推卸责任,要做到人 人有责任心,做到做事情负责任,为公司的目标做好责任工作。 三.《行为准则》

1、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影响公司形象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保持乐观 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2、请假时需事先说明情况。 3、要随时保持公司清洁保持好工作环境清洁,不可乱丢东西爱护公司物品重要单据不可乱放,工具定时检查,用完放好以备下次再用时好找。 4、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着想,对客户所提 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 5、各司其职做好份内事情,做好每天的工作,做好每次的工作质量。 四《处罚》 1、未在正常规定上班的按迟到计算,未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计算,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不管任何原因扣掉当月工资的10元/次。 2、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经请假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一倍扣除(2天二倍,如此下推) 五《总结》 1、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互相监督。 2、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相互要团结。

上下班时间规定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AD-005号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各项目部工作时间的管理,严肃考勤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主(抄)送:总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1、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3、规定时间以外,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公司逗留。如因工作原因,需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者,原则上必须经直属主管同意后并与行政人员联系。 第四条各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底统计出本项目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于下月初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会同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核算下发。 第五条考勤机录指纹时间: 1、上午签到时间:8:00-8:3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2、上午签退时间:11:50-13:00,早于11:50为早退; 3、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4、下午签退时间:17:50-23:50,早于17:50为早退。 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0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工按员工当月日均工资给予200%处罚,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除按以上处罚并予以除名处理,所有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

上下班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习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时间为:6天8小时制(即:夏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 —18:00;冬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但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值班表轮流值班(值班时间在其余时间以换休形式予以抵消)。 2、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为:7天10小时制(即:夏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6.:30—12:00、下午: 14:00—18:30;冬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 第三条考勤规定 1、岗位必须每天打4次卡:任何员工不得打连卡,违者按照迟到、早退处理。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超出10分钟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者为早退;凡迟到、 早退或超出公司考勤规定的按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3、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8天,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扣除罚金。 4、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得自行图改、遗失、故意毁损、伪造原始考勤记录,违者记小过处分。 第四条加班规定 1、员工加班须按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管理权限逐一审批并于每月底呈报公司批准 后才予以计算加班费。 2、管理人员加班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 第五条假期规定 1、事假 1、由员工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管理人员依据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定 的管理权限逐一审批,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并于每月底呈报公司。 2、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每月事假超过1天者(不含1天)扣发当日工资的3倍年 度事假超过6天者(不含6天)不能参与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 3、病假:病假1天者凭县级人民医院的疾病证明书交管理部核实后将给予计算工资;病假超过1天 (不含1天)将按照事假给予处理。 4、工伤假: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为管理部;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1页第1页

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的种类

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的种类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工作时间规定的种类如下: 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 (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 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上班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时制度。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好劳动者的工作日内间歇时间,给予劳动者1至2个小时合理的休息和用膳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这段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猜你喜欢: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 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 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 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

上下班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习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时间为:5 天8 小时制(即:夏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30 —18:30;冬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但星期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值班表轮流值班(值班时间在其余时间以换休形式予以抵消)。 2、礼仪、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网球陪练的工作时间为:5 天8 小时制(即:夏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30—18:30;冬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3、保洁的工作时间为:6天8 小时制(即:夏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5:30—19:30;冬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30—19:30),但每天中午、星期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轮流值班。 4、保安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三班倒8 小时制(即:早班上下班时间为:8:00—16:00、中班上下班时间为:16:00—00:00、晚班上下班时间为:00:00—8:00)。 5、食堂白案及1 名帮厨的工作时间为:6天8 小时制(即:上下班时间为:5:30—13:30),但星期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轮流值班。 6、食堂厨师及2 名帮厨的工作时间为:6天8 小时制(即:夏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3:30、下午:16:00—19:00;冬季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3:30、下午:16:00—19:00),但星期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轮流值班。 第三条考勤规定 1、打卡的规定: ①、以下岗位必须每天打4 次卡:办公室人员、礼仪、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网球陪练、保洁、食堂厨师 及2名帮厨。 ②、以下岗位必须每天打 2 次卡:保安、食堂白案及 1 名帮厨 2、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出勤卡,应由当事人填写(未、漏)打卡签卡申请表,呈报负责或管理部经理签字后交管理部文员备案,三天内未办理补签者,以旷工论处,但未打卡后因外出处理公务者,亦事后照同办理补签手续。 3、员工上下班忘记、未、漏打出勤卡,每月签卡只限于三次,若超出按迟到、早退处理(因公外出未打卡者除外)。 4、任何员工不得打连卡,违者按照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超出 5 分钟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者为早退;凡迟到、早退或超出公司考勤规定的按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6、礼仪、保安岗位每天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岗,否则视为迟到。 7、连续旷工 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8 天,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扣除罚金。 8、各级管理人员对于所管辖下属的员工考勤,应予严格执行,如未按规定手续办理或隐瞒蒙混事情,共2 页第1页 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9、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得自行图改、遗失、故意毁损、伪造原始考勤记录,违者记小过处分。第四条加班

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形成良好的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习惯,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管理主要是围绕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二、办公时间 1、办公时间:上午8-12点、下午2-5点 2、服饰要求:着装整齐,讲究卫生 3、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4、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公司业务,不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情 三、岗位作业 1、进行岗位作业,必须制订安全作业计划,列岗位外工作任务、具体时间安排、 配备设备用具、人员数量、安全注意事项。 2、每天保证岗位作业时间总计达到六小时以上,早晨出发时间尽早为好,一般 不迟于上午8点。 3、每天出发和回来时,清点好各种野外用具,出现毁坏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 和更换。 4、每天野外作业记录和收集资料由有关人员负责整理和保管,保证工作质量。 5、野外工作完成后,有关人员及时整理资料,及时提交成果报告。 四、吃饭休息 1、就餐时间:早晨7:00-7:50 中午12:00-12:30 晚上17:30-18:00 2、休息时间:中午12:30-14:00 晚上22:00-次日6:00 休息时间为公司工作时间和吃饭时间以外的时间,由个人灵活安排,以保证公司上班时间和不影响他人在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内的休息为原则。 3、中方员工离开办公室和居住地必须给主管人员或同事讲明,原则上应两人以上同 行,并注意安全,擅自外出发生意外由自己负主要责。但发生意外,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人员必须给予解决。 五、考核 1、违犯公司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由当事人写出书面 检查,第三次以上的给予考核,按照情节严重处理。 2、违犯公司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20-100元罚 款。 3、出现三次按情节严重处理的情况,扣发当月工资,或给予开除。 纳中矿产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0.6.14

2020-2020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2020-2020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50325 【实施日期】19950501 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 修改内容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 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 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 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 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 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 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继续有效。 国务院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时间规定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WJ2016000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项目部工作时间的管理,严肃考勤纪律,特制订本规定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1、上午7:30-11:30 下午13:00-18:00。 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条各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底统计出本项目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于下月初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会同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核算下发。 第五条考勤机录指纹时间: 1、上午签到时间:8:00-8:3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2、上午签退时间:11:50-13:00,早于11:50为早退; 3、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4、下午签退时间:17:50-23:50,早于17:50为早退。 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0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工按员工当月日均工资给予200%处罚,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除按以上处罚并予以除名处理,所有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的;(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4)被公安部门拘留的;(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 第七条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请病、事假期间内不予以计算工资。 1、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事后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销假。

新劳动法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规定

新劳动法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规定 工作时间定义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班时间定义

加班时间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下面是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最新法律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 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

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

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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