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工商资本下乡

新常态下的工商资本下乡

朱俊峰苗海民

【期刊名称】中国发展观察

【年(卷),期】2017(000)015

【总页数】3

近年来,中央对工商资本下乡保持着谨慎支持的态度。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对工商资本下乡的阐述。应该说,工商资本下乡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在工商业资本和农业不断磨合和融合过程中,经验教训也伴随而生。目前,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供求不匹配问题和农产品高成本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在这种新常态下如何看待工商资本下乡,以及如何通过工商资本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亟待理清的问题。

工商资本下乡的利与弊

当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土地经营者的角色直接从农民手中租用土地,或者采取土地反租倒包的形式,从村集体组织中承包土地,然后再配置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直接投资进行规模化种养殖活动;另一种是以间接方式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主要有“公司+农户”“中介组织+农户”“农产品交易所+农户”等形式。

工商资本下乡改造传统农业,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工商资本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重新整合,并引入现代化生产和管理要素,改造了传统农业,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和增加产出的效果。

首先,节约土地。工商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会通过土地整合实现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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