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喂养的相关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定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制定时间:2014年3月14日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定时间:2014年7月1日执行日期:2014年8月26日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参照我国《国家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母乳代用品,系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二、产科、新生儿科负责对本院母乳代用品的应用进行管理,应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合理评估对母乳代用品的需求,科学管理、储存、分发和使用。

三、在产科、儿科的门诊、病区、候诊区和公共区域展示宣传母乳喂养好处的内容,严禁本院员工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四、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赠送的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以及低于市场价出售的母乳代用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提供的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

五、不得向外提供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六、积极宣传母乳喂养,为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帮助。

七、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需要添加配方奶时,要遵循医嘱。在医疗文书中要记录医学指征,以及使用配方奶的种量、数量和次数。

八、配方奶现配现用,清洁配制,用小勺喂养。

九、所需奶粉由医生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总务处专人从零售渠道购买,妇产科保管使用,购物小票和发票分别由奶粉管理者和财务科装订保存。

十、医务科、护理部对母乳代用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科室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制定时间:2014年7月1日执行时间:2014年8月26日降低剖宫产率制度与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降低剖宫产率制度与措施,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降低剖宫产率制度与措施执行。

一、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熟练掌握剖宫产手术医学指征,做到科学手术,严禁开展择时、无指征剖宫产,提高产科质量,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

2、妇产科医务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倡和促进自然分娩。加强对孕妇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孕妇及其家属对自然分娩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分娩观,积极促进自然分娩;

3、严格执行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高危孕妇的转诊工作。高危孕妇剖宫产手术必须有儿科医师在场。产科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成立由业务院长、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产科抢救小组和新生儿抢救小组。

4、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产科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减少产程中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减少并发症,提高助产质量;

5、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对于没有剖宫产指征,孕妇及其家属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科医生及助产人员要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对符合剖宫产手术医学指征的,也要向其充分讲清剖宫产手术的利弊,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严格履行手术签字手续;

二、保障措施:

1、加强产前查体的力度,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并积极采取应有的治疗措施,及时纠正胎位不正。

2、加强孕期指导,合理指导孕期饮食,避免巨大儿产生。

3、加强产前检查及产前健康教育,主动向孕妇及其家属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及剖宫产的危害,消除产妇的恐惧、紧张情绪,减少由精神因素造成的难产。

4、在科室内张贴自然分娩好处和剖宫产风险的宣传材料,努力营造降低剖宫产的氛围。

制定时间:2014年7月1日执行时间:2014年8月26日

5、细心观察产程,及时纠正有可能导致剖宫产的因素。

6、产妇入院后,医务人员热情接待,加强医患沟通,让产妇对医务人员有信任感、依赖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7、妇产科负责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把自然分娩的适应范围和剖宫产手术的临床手术指征等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妇产科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剖宫产适应症、禁忌症和操作技术,熟练处理剖宫产术中的异常情况,如胎儿娩出困难、术中大出血、羊水栓塞、子宫切口撕裂等。提高产科水平和质量,科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剖宫产率控制在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下。

三、奖惩措施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为最终目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每超过1个百分点,罚科室2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