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

一、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国家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的。

主要林木由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确定并公布。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以第3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了128个主要林木树种,山东省林业局于2004年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8种主要林木目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2年第5号)的规定,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商品种子的生产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者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审核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种子法》第70条的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

(一)国家对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内的林木种子的质量。《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制度,即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林木种子应当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主体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三级审核发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林木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3.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经营者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

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和资金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种子冷藏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隔离试种的繁殖基地证明。

(四)法律责任

1.《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有效区域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经营者核发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签制度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标签的含义

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林木种子时提供的标注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设立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销售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种子,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标签的种类和内容

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相符。标签标注的内容与销售的林木种子不符的,则要承担假种子或者劣种子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制定发布了《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对标签的种类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林木种子标签的种类可分为两种: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林木种子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

1.林木种子的类别:分为林木良种种子和普通林木种子。

2.树种或者品种的名称:树种名称为植物分类学的种;品种名称应当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3.林木种子产地:产地是指林木种子的繁殖或者培育地,标注到县;进口林木种子的产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标注。

4.林木种子的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按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质量等级等标注;苗木质量指标按苗龄、苗高、地径、主根长、根幅、质量等级等标注;林木种子生产者或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指标,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实际质量相符。

5.林木种子的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6.林木种子的净含量(数量):林木种子的净含量(数量)以实际重量或苗木数量标注,以千克(kg)、克(g)、粒或株、根、条表示;包装中含有多件小包装时除标明总重量(数量)外,还应当标明第一小包装的重量(数量)。

7.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8.林木种子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指林木种子采收或者苗木起苗的时间,生产日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日顺序排列,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01年9月8日标注为2001-09-08。

9.林木种子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和地址。除此之外,销售进口林木种子的,必须附有中文标签,加注进口商名称、林木种子进

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林木种子审批文号;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要用明显文字标注“转基因”字样,附有提示安全使用控制措施的文字说明;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加注品种审(认)定编号;分装的林木种子加注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三)林木种子标签的数量

销售的林木种子每一个包装应该至少匹配一个标签;标签的给予数量可以按照购买者和使用者的需要增加,以适应用种、造林档案管理的需要和发现问题时的责任追究。

(四)林木种子标签的规格、样式和材质

根据《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林木种子标签的规格、样式、材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2条规定: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档案制度

《种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二年,多年生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一)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商品林木种子生产者和林木种子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林木种子生产档案是林木种子生产全过程的客观记录,是保证林木种子质量的基本参考依据,也是解决林木种子质量纠纷的重要证据。建立林木种子生产档案既是商品林木种子生产者的基本权利,更是法定义务。不依法建立林木种子生产档案的商品林木种子生产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木种子经营档案是林木种子经营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设立林木种子经营档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从林木种子经营的各个环节把握整个经营过程,以保证经营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并便于出现问题时进行责任追踪,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措施。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的内容

《种子法》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的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根据有关规定,林木种子生产档案需记载以下内容:

1.林木种子生产情况,包括生产的树种(品种)名称、地点、立地条件、周围环境,育苗作用林木种子的产地及种源;

2.产地气象记录;

3.林木种子质量;

4.林木种子采集、调制记录,包括采集地点、脱粒、干燥、净种、精选、分级、包装等调制情况,各环节技术负责人;

5.育苗和苗木出圃情况,包括各种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及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起苗、分级、假植等;

6.林木种子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

7.林木种子流向,包括贮藏保管及调出的时间、数量、单价、种子批号、苗批号、购种协议、购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8.生产林木良种的,应当附有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9.生产转基因林木种子的,应当注明基因名称及其来源、转基因的方法;

10.生产植物新品种林木种子的,应当附有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林木种子经营档案需记载以下内容:

1.林木种子来源:树种(品种)、产地、调入时间、调入价格、数量;经营的林木种子属从外地调入的林木种子的,还需保存购销合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标签、质量检验证书和检疫

证书原件。2.林木种子加工情况:包括精选时间、技术措施及责任人。

3.种子贮藏情况:种子入库、出库时间和数量。

4.林木种子包装、运输情况:包括林木种子包装材料、调运的起始时间、运输工具、运输环境(即运输过程中的储藏条件)等。

5.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情况:包括入库、出库时间和贮藏期间种子质量检验情况,主要有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

6.林木种子销售情况:树种(品种)、时间、数量、质量(种子的净度、含水量、发芽率、苗木的苗高、地径等)、单价、种子批号或苗批号、销售去向(即购买人)、销售合同原件;经营林木良种的,还要保存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存期限

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林木种子种植材料(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生产、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2条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种子广告制度

《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

(一)林木种子广告

林木种子广告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林木种子的商业广告。根据《广告法》和《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林木种子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购买者。

(二)林木种子广告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林木种子广告的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对林木种子广告的内容作了以下规定: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在林木种子生长量、产量、品质、抗逆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分析、预测内容,以及涉及效益的承诺。2.普通林木种子不得作为良种进行宣传,广告中不得出现优良、优质、优越、速生、高产、高抗病虫、抗虫、抗逆性等表述;不得含有在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生长量、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优于其他品种的内容。3.普通林木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广告应当标明树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或者适生范围。4.林木良种广告的内容应当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良种审(认)定公告相一致,不得夸大;林木良种广告中使用的名称,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法定名称,需要使用其他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注明法定名称;林木良种广告必须注明良种编号、良种审(认)定时间、学名、品种特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范围等内容。

(三)发布主要林木品种广告的特别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主要林木品种在发布广告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未经审(认)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

(四)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以及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发布林木良种广告应当具有或提供林木良种公告或证书。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4.广告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部分证明,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供。

5.承办林木种子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五)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发布林木种子广告,视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广告法》规定予以处罚。

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

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

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

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

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

再痛的经历也会忘记,

因为有你,我就拥有了整个世界,

谢谢你出现在我的生命里。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相识,是最珍贵的缘分,

牵挂,是最真挚的心动,

思念,是最美丽的心情,

问候,是最动听的语言,

在这七夕到来之际,最美的祝福送给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雨点轻敲窗,风吹散了梦想,

唯有你的模样依旧在脑海里徜徉,

夜深人静时,你占满了心房,

舍半生轻狂,半世时光,

只为拥有一段和你相处的珍贵情缘,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虽然相距很远,但两颗心却紧紧相连

虽然不常见面,音容笑貌犹如眼前,

悄悄的挟一缕情丝,放飞在炎炎夏日

默默的拽一丝牵挂,悬挂在无垠宇宙静静的捎一声问候,盛开在七夕佳节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祝福,是一种真实的心意,

是一种甘甜的快乐,

是一种浪漫的味道,

是一种温馨的记忆,

是一种美丽的幸福,

更是我们情谊永远不变的纽带,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爱是种体会,即使心碎也觉得甜蜜,爱是种感受,即使痛苦也觉得幸福,爱是种缘分,即使分离也觉得快乐,七夕到了,最真诚的祝福送给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愿单身人士找到爱的方向,

愿情侣们找到幸福的天堂,

愿夫妻找到温暖的避风巷,

愿岁月抚平生活的忧伤,愿爱的花瓣轻舞飞扬,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技能训练指导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 技能训练1 遗传资源调查 实训目标 掌握林木遗传资源调查的意义、方法。 实训场所 校外实训基地及校内实验室。 实训形式 以班为单位分组完成,每组3-5名学生为宜。在教师指导下选定项目、材料、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实训备品与材料 记录用品、简单测量用具、测树工具、标本夹及其他采集用具、照相机、天平、有关工具书。 选择本地区主要栽培的森林植物1-2种,如松、柏、杨、柳、月季、牡丹、竹。 实训内容与方法 (1)林木遗传资源调查及分类研究。 (2)地区林木遗传资源状况分析评价。 (3)本地林木遗传资源发展趋势预测。 实训报告要求 (1)每组完成一份本地区有关种质资源名录及检索表。 (2)每人写一份本地有关种质的专题报告。

技能训练2 优树选择技术 实训目标 通过优树选择的实际操作,熟悉木本植物选种常用方法----优树选择的基本程序。 实训场所 校外实训基地及校内实验室。 实训形式 以班为单位分组完成,每组5-8名学生为宜。在教师指导下选定场地、树种、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实训备品与材料 林分,如松、杉、杨、楸、泡桐等。 放大镜、游标卡尺或量径尺、钢卷尺、挂牌、记录本、铅笔、毛笔、种子袋、罗盘仪、生长锥、测高器、轮尺、油漆、记载簿、调查员手册、计算器、照相机。 实训内容与方法 1.踏查 (1)选林分根据某林场或某地区的林相图、地形图(或平面图),全面进行踏查,了解林分生长状况,选符合下列条件的林分:○1实生林(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不选多代萌生林、大径材择伐林;○2同一龄级、同一立地条件林分;○30.7-0.8郁闭度的林分,不选插花混交林;○4中龄林或近熟林,不选成、过熟林。 (2)预选优树○1根据优树的标准(随植物种、地区而异),在适合选树工作的林分中,目测预选。在中选的植物上作好临时标记,以便于识别和实测初选木;○2优树预选木必须是林中木,尽量不要选择林缘木、孤立木。有时在疏林中亦可能出现干型端直、整枝良好、树冠窄的优良个体,也应考虑作为选择的对象;○3优树所处立地条件必须与其他林木相同,或者略低于其他林木。 2.初选 根据踏查结果,实地选树评比。几符合优树标准的个体林木给予登记、编号,并在优树树干1.3-1.5m处涂上油漆标记,便于采集种子和种条,具体方法如下。 (1)设置标准地以优树预选木为中心,用罗盘仪测量,沿水平带状设置长方形标准地,大小30m×10m(即长×宽)或者以预选林木为中心作一个10-15m为半径的圆形标准地;或利用株数控制标准地大小,即在预选林周围选测200-250株林木作为标准地范围。 (2)林木生长调查○1在标准地内将所有林木进行临时编号,测量胸径;○2按径阶测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内容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内容 1、苗圃基本情况 介绍苗圃名称、地点、面积、投产年份、年均产苗量、基地性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油茶品种名称、来源、良种审定情况等。基本情况填写《油茶良种苗木定点育苗基地基本情况表》。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良种证明资料 包括穗条生产单位的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和《湖南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良种证书指通过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后所发的林木良种证书或林木良种审(认)定文件(如《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由油茶采穗圃提供给育苗单位存档)。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指调入穗条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由育苗单位存档。《湖南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在购买穗条时由穗条生产单位签发提供给育苗单位。 5、穗条《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入穗条的《植物检疫证书》。圃地苗木要经过林业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产地检疫应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容器苗、二年生轻基质容器苗均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要分门别类填写,每次检疫可填在一份《产地检疫合格证》中(分几栏填写)。苗木调往外县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本县使用的复印《产地检疫合格证》给购苗单位)。 6、苗木《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 苗木经过检验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签发《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目前统一由市种苗站签发),检验单位盖章,由育苗单位提供给购苗单位存档(供造林地苗木质量检查档案时使用)。 7、《湖南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 按照《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湖南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张表(无法填写的内容空着),具体的生产情况填写生产记录。 8、《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 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张《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无法填写的内容空着),具体的经营情况填写经营记录。 9、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嫁接或扦插时间和数量、穗条品系、采穗地点(来源)、穗条数量,预计可出圃数量和时间,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生产情况表》;苗木生产管护(除草、除萌去杂、施肥、灌溉等)、病虫害防治等其它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志表》。 经营记录:销售时间、苗木品种、苗龄、销售数量、销往何处等。销售情况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销售情况表》。 10、苗木自检情况 一年生油茶嫁接圃地苗(大田苗)至少调查3个样方,每个样方面积1m2,实测样方内苗木数量,分别记录良种苗、砧木苗(实生苗)、萌芽苗株数,计算苗木密度,结果填入《一年生油茶嫁接苗质量调查表》。一年生油茶轻基质容器苗按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GB/T26907-2011)》要求抽样检测,每个样方检测100株(至少调查3个样方),结果填

林木种苗管理措施及生产技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315495223.html, 林木种苗管理措施及生产技术 作者:李娜 来源:《乡村科技》2017年第28期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护环境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林木的种植在 保护环境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需注重对于林木种苗的管理。因此,应加大对林木种苗的管理力度,不断优化林木种苗生产技术,为我国环保事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基于此,本文详细介绍林木种苗管理措施及生产技术。 [关键词] 林木种苗;管理措施;生产技术 [中图分类号] S7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7)28-37-2 林木种苗在林业生产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整个林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因此,在进行林木种苗的管理与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林木种苗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种类的林木种苗进行分类管理,制订差异化的管理方案,才能提高林木种苗的管理效率,为林木种苗的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在林木种苗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 善的生产管理体系,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并适当引进优质品种来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 1 林木种苗的管理措施 1.1 育苗管理 育苗是整个林木种苗管理过程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在育苗阶段,需要工作人员对林木苗种的种子进行筛选,这一步骤对于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种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林木种苗的质量。因此,应加强对选种技术的研究,才能为林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选完种子之后,需要对种子进行再次筛选。然后将优质的种子进行脱粒、净化,最后将种子置于合适的环境中进行保存备用。在育苗阶段,最需要重视的事情就是播种。在播种过程中,首先需要对种子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在适宜的环境中进行催芽。之后需要为种子准备一个合适的苗床,待催芽完成后将种子放入苗床中。最后就是对苗床进行培土,然后在土层上方覆盖一层草。这就是整个育苗环节,也是整个林木种苗管理过程的基础。另外,在育苗过程中,要注重对于播种量的控制,因为播种量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林苗的生长。在林木育苗过程中,可以参照如表1所示的播种量进行播种,以确保苗木正常生长[2]。 1.2 幼苗抚育管理 在幼苗抚育阶段,主要是对幼苗的发芽期与苗期进行管理。在幼苗的发芽期,需要定期检查幼苗的发芽情况,保证适宜的温度与湿度。当幼苗的发芽率超过70%以后,可以适当将芽床上覆盖的草去掉一部分。直到所有的幼苗都开始发芽,才可以将全部的草去除掉。幼苗发芽后就进入到了苗期管理阶段,这一阶段需要重点注意以下问题:①当幼苗进入苗期后,一般抗病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日期:2010-07-17 16:26作者:来源: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998年11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技术力量配备 (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内容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容 1、苗圃基本情况 介绍苗圃名称、地点、面积、投产年份、年均产苗量、基地性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油茶品种名称、来源、良种审定情况等。基本情况填写《油茶良种苗木定点育苗基地基本情况表》。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良种证明资料 包括穗条生产单位的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和《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良种证书指通过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后所发的林木良种证书或林木良种审(认)定文件(如《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由油茶采穗圃提供给育苗单位存档)。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 指调入穗条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由育苗单位存档。《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在购买穗条时由穗条生产单位签发提供给育苗单位。 5、穗条《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入穗条的《植物检疫证书》。圃地苗木要经过林业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产地检疫应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容器苗、二年生轻基质容器苗均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要分门别类填写,每次检疫可填在一份《产地检疫合格证》中(分几栏填写)。苗木调往外县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本县使用的复印《产地检疫合格证》给购苗单位)。 6、苗木《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 苗木经过检验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签发《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目前统一由市种苗站签发),检验单位盖章,由育苗单位提供给购苗单位存档(供造林地苗木质量检查档案时使用)。 7、《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 按照《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表(无法填写的容空着),具体的生产情况填写生产记录。 8、《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 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无法填写的容空着),具体的经营情况填写经营记录。 9、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嫁接或扦插时间和数量、穗条品系、采穗地点(来源)、穗条数量,预计可出圃数量和时间,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生产情况表》;苗木生产管护(除草、除萌去杂、施肥、灌溉等)、病虫害防治等其它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志表》。 经营记录:销售时间、苗木品种、苗龄、销售数量、销往何处等。销售情况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销售情况表》。 10、苗木自检情况 一年生油茶嫁接圃地苗(大田苗)至少调查3个样方,每个样方面积1m2,实测样方苗木数量,分别记录良种苗、砧木苗(实生苗)、萌芽苗株数,计算苗木密度,结果填入《一年生油茶嫁接苗质量调查表》。一年生油茶轻基质容器苗按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GB/T26907-2011)》要求抽样检测,每个样方检测100株(至少调查3个样方),结果填入《苗木质量调查记录表》(抽样检测前要进行苗木质量分级,不合格苗留着培育二年生

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

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廊坊市农林局为进一步搞好全市的林木种苗建设,规范苗木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力度,推动全市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于xx年5月,对全市种苗生产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全市林木种苗的发展布局和对策措施。论文面试面试 一、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情况论文面试面试 全市共有苗圃1829处,育苗总面积万亩。其中今年新育万亩,可供今冬明春造林用苗万株。按所有制划分:国有苗圃12处,育苗面积2264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2%,产苗量659万株,占全市总产苗量的%;集体苗圃28处,育苗面积3135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产苗量万株,占全市总产苗量的%;个体苗圃1789 处,育苗面积94075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产苗量22932万株,占全市产苗量的%。论文面试面试 二、林木种苗生产的主要特点论文面试面试 (一)呈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趋势。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之西北及京津地区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有力地拉动了廊坊市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各地紧紧抓住苗木紧缺、种苗价格上扬的契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产业,全市苗木生产呈现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趋势。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百亩以上苗

圃205 个,50亩以上苗圃380个,20亩以上苗圃1283个。其中,个体私营育苗已成为廊坊市育苗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安次区葛渔城镇村成立了苗木公司,实行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产、供、销一条龙,在6688亩土地上发展林地面积达5800亩,其中苗圃面积xx亩,不但摘掉了贫穷落后的帽子,还成了远近闻名的用材林苗木生产基地。永清县个体茶庄老板王刚今春投资150多万元承包曹家务乡沙荒土地1000亩,采用先进的喷灌技术,聘请有育苗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发展速生杨新品种,成为全市个体育苗的排头兵。论文面试面试 (二)高标准组织生产。一是各大苗圃水电基本配套,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被应用到生产中。二是通讯设备被普遍利用,育苗户能够迅速、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少数育苗大户还购买了计算机,自费上网,及时掌握了各类苗木购销信息和先进的育苗技术,站在了市场的前沿。三是高科技育苗手段得到应用,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全光雾扦插育苗等育苗新技术已在重点苗圃引进应用。市农林局中韩示范农场投资400万元人民币,初步建成了河北省占地面积最大的现代化温室大棚,实现了苗木生产自动化、规模化。论文面试面试 (三)育苗品种良种化。去冬今春以来,廊坊市大部分苗农认识到林木良种的市场优势,并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到科

林业种苗生产技术及措施

林业种苗生产技术及措施 发表时间:2019-09-16T10:12:16.1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黄怡华[导读] 44148119810109XXXX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是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所以应该加强林业建设,增加森林的面积,保护生态环境。 1我国林业种苗管理与生产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1.1专业人才的缺乏。在林业中种苗管理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大部分的种苗采取的是传统的管理模式———粗放型的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影响种苗管理的效果,显然不能符合现代的林业的发展。这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林业种苗人员,没有一套专业的、系统的管理模式。1.2缺乏市场调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要时刻关注市场的动向,林业也应如此。但是传统的林业管理模式一直都是不顾市场的需求,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或是所谓的经验来栽种树苗,导致了由于种植的过多卖不出去的现象。更有一些商家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在培育树苗的过程中以次充好,这样大大的降低了树苗的质量,严重的影响了生产技术的进步。1.3缺乏充足的资金。目前林业的资金支持是不够的,种苗管理是林业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应该增加对于林业的资金支持。种苗管理并不是依靠一朝一夕的时间就能完成的,而是靠专业的技术人员长期的栽培树苗,一点一点的完成的。所以种苗管理需要聘请专业的种植人才,这是需要资金的。同时,在种苗管理的过程中,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来承担风险。但是我国目前还是缺乏在林业方面的资金,影响了林业的发展。 2林业种苗管理及生产技术的改进措施 2.1政府的配合。当地政府应该积极的响应国家的号召,为林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像黑龙江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要严格执行良种基地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国家良种补助资金安全,会议还决定,由省站种子管理科负责协调临近省及省内相关市、县,解决好基地优选等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此外,政府还可以出台各项鼓励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严格监管市场秩序,保证林业健康顺利地发展。2.2提高种苗人员的专业水平。无论是哪个行业都需要人才的支持,林业也不例外。为了提高种苗管理的效率和技术水平,就必须加强种苗管理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学生学习种苗管理方面的专业并积极组织学生实地考察,增加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积累相关的经验,为将来林业的发展做准备。2.3因地制宜。为了使林业更好地发展,就必须打破过去固有的传统管理模式,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实行因地制宜的方法。就像黑龙江省,该地区处于我国的最北端,气候较为寒冷,应该种植较为抗冻的植物。除此之外,还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土壤环境选择合适的树苗,让合适的树苗在合适的地区生长,以此促进林业的发展。2.4生产技术。生产技术也是林业种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推动林业生产技术的发展。例如,在选择种子的时候要严格遵循质量标准的要求,应该选择健康粗壮的母树采集种子,并且在收购种子的时候也要严格把关。在播种前也不能放松,应该提前对种子进行处理,提高种子的发芽率,进而提高成活率。同时,也应该对即将要播种的土地进行简单的处理,像除草、松土、施肥等等,保证种子处在一个适宜的生长环境。种子发芽长出新苗后,要对幼苗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其生长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施肥、补光等措施。在幼苗生长到一定时期后,就将幼苗移植到别的地方或者是直接造林。并且还要注意病虫害的防治、放牧牲畜的啃食等等。2.5积极交流。各个林业种苗培育基地应该积极的进行技术上、管理模式上的交流。当地的各个基地一年内可以规定几个交流会,专门用来交流分享在育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交流一下经验,然后借鉴其他基地的经验,使自己基地的种苗更好的生长。林业种苗培育基地应该积极地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定期请专业的人员来培训指导员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以培育出优质的种苗。2.6利用现代技术,提高信息传播的速度。各个省市的林业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建设,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下,林业部门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络平台,加强各个部门的联系。人们可以通过这个网络平台了解市场的动向,以此来播种市场上需要的树苗。还可以从这个网络平台学习一些成功人士的经验,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2.7加强资金上的支持。在林业种苗的发展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可能会因为病虫、气候等等不可避免的因素损失重大。由此也可以看出资金在林业种苗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种苗的资金投入,保证林业种苗正常运转。同时也可以发动群众的力量,为林业种苗筹集资金,改善林业种苗资金匮乏的问题,推动林业种苗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无论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看还是从商业利益的角度上看,林业种苗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不仅能为我国的经济带来可观的收益,还能增加我国的绿化面积,保护生态平衡。因此,林业部门应该加强对林业种苗的重视,提高林业种苗的生产技术以及改进林业种苗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是需要广大群众与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出台.doc

2018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出 台 2018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专人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

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如下资料: (一)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苗木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包括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二)证明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账簿、标签等。 (三)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明等。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标准。 (六)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资料等。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保存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还应当保存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或者其复印件。 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的,还应当保存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还应当保存林木品种选育的选育报告、实验数据、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的照片)及试验林照片等。 第七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分类分年度归档,妥善保存。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补齐原有内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即场和核心群户),应当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办条件 1、种畜禽场的建立必须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品种标准,同时必须是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申领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并逐级上报。(附件《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管理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及时间 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审核发放。

2、具体办法: 申报省级种畜禽场,由县畜牧局初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接到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 3、种畜禽场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单位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种畜禽、基础设施、查阅档案资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分。 (4)总结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4、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种畜禽必须经家畜改良部门鉴定合格后才可向社会出售,出售的种畜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专人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如下资料: (一)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苗木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包括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二)证明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账簿、标签等。 (三)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明等。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标准。 (六)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资料等。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保存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还应当保存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或者其复印件。 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的,还应当保存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还应当保存林木品种选育的选育报告、实验数据、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的照片)及试验林照片等。 第七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分类分年度归档,妥善保存。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补齐原有内容。 第八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林木良种、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九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签字、印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要完备,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按《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国家林业

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

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 篇一: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 专业技术总结 我是的一名种苗培育技术工人,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向师傅虚心学习,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师傅的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下,业务水平逐渐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自己多年来在思想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表现和收获做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素质 在林业局的号召和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十几年来我始终让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踏实敬业、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 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加强团结服从管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积极参加林业局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公益性活动。但我不能满足以前所取得的成绩,还

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 项集体活动,工作中要加强团结,服从管理,乐于助人,平时要能热心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求真务实,要紧跟形势,认真学习五岔沟林业局提出的“内方外圆、富民强局”工作方针及指导思想,并肩作战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专业工作方面 通过多年来的学习实践,对林木种苗专业方面有以下心得。 (一)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造林成效。充分认识到种苗在林业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战略地位和关键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的工作方针,切实抓紧抓实种苗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标准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种苗质量的社会氛围,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手段,确保为造林绿化提供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二)强化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力度。要按照有关种苗生产技术规程,抓好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强化苗木田间管理,按照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深入到育苗点,按照壮苗培育要求及时指导监督育苗户做好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间苗、定苗等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尤其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做好防灾保苗工作(: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促进苗木健康生长,确保苗木数量和质量。二是要加快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修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编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原种场、一级种畜禽扩繁场和地方品种资源场的领证和换证。 二、本表须打印或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三、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四、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张,装订成册。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电话 一、基础条件 占地总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m2) 1、生产建筑面积(m2) 其中:①种畜禽舍(m2) ②保育舍面积(m2) ③育成舍面积(m2) ④孵化房面积(m2) ⑤测定舍面积(m2) ⑥其它 2、辅助建筑面积(m2) ①兽医消毒室 (m2) ②饲料加工车间(m2) ③仓库 (m2) ④其它 3、粪污发酵设施 ①固粪发酵场(m2) ②固液分离池(m3) ③厌氧发酵池(m3) ④净化池(m3) ⑤储液池(m3) ⑥氧化塘 (m3) 4、饲料地面积(亩) 二、种畜禽规模 品种(或代别)名称 生产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生产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血缘数(家系数) 备注:1、生产建筑指饲养畜禽的栏舍,包括测定舍、隔离舍、销售展示间等。 2、辅助建筑包括更衣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资料室、饲料间、变配电房、水泵房、仓库、车 库、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 3、代别是指原种、曾祖代、祖代、父母代。 4、种畜禽规模是指申报时的本场基础种用畜禽的存栏量。

三、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技术人员(人) 其中:高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场长(经理) 育种技术负责人 兽医技术负责人 饲养技术负责人 四、仪器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厂家型号数量性能指标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发证单位编号有效期备注:仪器设备指用于育种、动物防疫、化验、无害化处理等仪器设备。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 (三)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六)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七)场区平面图。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申请林木良种

申请林木良种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可以是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或林权证等;生产经营苗木的承包合同、租赁协议中生产地点具体到村,生产经营种子的生产地点具体到地块,提交所有生产地块权属证明材料。 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提供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及照片。 从事苗木生产的,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材料(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 5、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用A4纸打印)。 自购设备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凭证,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合同。 ①申请单位种苗质量自检的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生产经营苗木的检验设备包括游标卡尺、钢卷尺、米尺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检验设备应包括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冷库(常温库)(地点、面积、储备能力等)以及烘干、风选、精选机等必要的加工设备和贮藏设施。 ②委托检验的,应当提交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证明(委托书原件)。 6、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 及劳动合同。 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要求: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 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 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7、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 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及良种种源证明材料(品种名称和良种编号)等。 8、申请办理良种采穗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采穗圃 定植图,(定植图内容包括:地理方向、地块地界、明显标志物、生产品 种的分布情况等,并列出每个品种的株行距、数量、面积。) 9、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目录,种类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 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按树种分 品种分别列出,并注明面积及数量。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 申请者公章。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教学大纲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林业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的任务是使学生具备较系统的、必需的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和生产实践作业能力。 二、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具备苗圃建设及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注意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精神等综合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一)基本知识教学目标 1.苗圃的选择条件、苗圃区划和耕作方法。 2.种子园、采穗圃及母树林建立的基本方法。 3.种子的采集、调制、贮藏和检验的方法。 4.播种苗培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5.扦插苗、嫁接苗、分株苗和压条苗培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6.容器育苗、穴盘育苗的基本知识。 7.大苗培育的基本知识。 8.中耕、除草、施肥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二)技能教学目标 1.进行园林苗圃设计和组织施工。 2.能进行园林树木种子的采集、调制、贮藏和检验。 3.能较熟练地进行播种、苗木移植和管理。 4.能较熟练地进行扦插、嫁接和大苗整形修剪操作。 5.能较熟练地配制培养基和进行接种操作。 6.能较熟练地进行容器育苗营养土的配制、装袋置床和管理。 7.能进行大棚的建造和大棚育苗的管理。 8.能进行苗木调查和出圃操作。 9.能合理使用除草剂。

10.能开展育苗项目管理。 (三)思想品德教育目标 1.具备辩证思维能力和审美判断能力。 2.具有严谨的学风,稳固的专业思想和创新精神。 3.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良好的职业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理论教学部分 绪论 知识点和教学要求 1.熟悉林木种苗生产技术的概念和内容。 2.了解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在造林绿化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 3.了解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和相关学科的关系。 4.熟悉本课程的特点和学习方法。 教学建议 参观经营较好的苗圃和造林现场,加深对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及其在造林绿化和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第一章苗圃的建立与耕作 知识点和教学要求 1.苗圃的建立 熟悉苗圃施工和苗圃技术档案的内容。 掌握苗圃地选择的条件、苗圃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苗圃设计步骤。 2.苗圃地的耕作 熟悉苗圃地耕作的环节及苗床规格和作床技术要求。 掌握作床、土壤处理及施肥和菌根菌接种的方法。 教学建议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 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 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 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 课程整体设计 一、课程定位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是阐述林木种苗生产理论和应用技术的一门应用性课程,原属《造林学》范畴,有52年的历史积淀,2000年根据国家职业岗位的划分从《造林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1门课程。 ㈠在林业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林业技术是我院的主体专业和特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林业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由6门专业核心课程、4门专业基础课程、若干门专业素质拓展课程、若干门基本素质拓展课程和9公共课程构成(见表1)。《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属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学生从事林木种苗生产和管理的能力,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支撑性作用。

㈡教学目标定位 林业技术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主要是森林培育工程技术员、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工程技术员、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抚育采伐工、造林工程监理员、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林政管理员和天然林保护技术员。《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对应林木种苗工,职业能力主要包括林木种子生产技能和苗木生产技能2大部分,共有林木种子采集、林木种子调制、林木种子贮藏、种子品质检验、苗圃区划、苗木培育和苗木出圃等7个分项,种子品质检验和苗木培育又分若干项,技能要求共18项(详见图1)。 图1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技能要求 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广西林业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考虑到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与其它课程的前后衔接,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是:使学生具备必需的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实践操作技能,达到林木种苗工高级工的水平,并且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具体体现在:

⑴能进行苗圃设计和组织施工; ⑵能进行林木种子的采集、调制、贮藏和检验; ⑶能较熟练地进行播种、苗木移植和管理; ⑷能较熟练地进行扦插、嫁接操作; ⑸能较熟练地进行容器育苗营养土的配制、装袋置床和管理; ⑹能进行大棚的建造和大棚育苗的管理; ⑺能较熟练地进行培养基配制与灭菌、植物组织培养无菌操作; ⑻能进行苗木调查和出圃操作; ⑼能合理使用除草剂; ⑽能开展育苗项目管理; ⑾具有严谨的学风、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 ⑿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与团队意识。 二、教学资源 ㈠教学团队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课程有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技术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⒈教学团队的整体结构合理 ⑴“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高。教学队伍12人,“双师”11人,占91.7%。 ⑵专兼教师比例合理。教学队伍12人,专职教师8人,兼职教师4人,专兼职教师比例2∶1。 ⑶学缘结构合理。8名专职教师分别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北华大学5所学校。 ⑷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教学队伍12人,51-60岁1人、41-50岁6人、31-40岁4人、30岁以下1人,形成较合理的梯队结构。 ⑸职称结构合理。教学队伍12人,副高以上职称8人,占66.7%;中级职称3人,占22.2%;助理级1人,占11.1%。 ⑹职业资格证比例高。4名主讲教师均具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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