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 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 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 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

文)

2016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下称“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披露办法》作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的发布,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披露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我们研读了《披露办法》,并结合之前的相关经验,对《披露办法》进行了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的是,《披露办法》影响的不仅是披露,对于基金架构、基金的募集、文件起草、备案等诸多方面均有重要影响。

一、披露要求

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二、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我们理解,该条款对于基金的募集会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在实践中,很多基金管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募集基金阶段并未起草招募说明书。事实上,招募说明书对于GP而言有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譬如通过明确表明“本招募说明书以非

公开方式提交给特定潜在投资人”、对商业风险、基金管理风险、基金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以及潜在利益冲突等因素的披露等方式可以对GP 提供必要保护。

其次,该条款明确“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投资团队的跟投、LP的跟投权、关联方的跟投权以及第三方的跟投权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都必须向投资者披露。这点在基金设立以及募集的时候尤为重要。

三、披露标准

根据《披露办法》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们注意到,在实践中GP在募集LP时经常会在各种文件中指出基金的预期收益率为多少,《披露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对投资业务进行预测”是否意味着以后GP在募集的时候无法表明预期收益率?而“承担损失”如何解读?如果在一个结构化的基金中,GP出资作为劣后,是否触发了前述“违规承担损失”?这些都有赖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

此外,第一十条还禁止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四、基金合同中的披露事项

《披露办法》第十五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协会首次明确了基金合同中披露义务的必备条款,我们建议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重新核查自己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前述要求。

根据《披露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基金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事项的,基金备案过程中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

五、与其他法律的交叉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下称“《新消法》”)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意味着金融行业一样受到《新消法》的监管。

如果未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披露,尤其是违反《披露办法》第四条,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时候,除了《披露办法》中自律措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面对更为复杂的《新消法》下的不利后果。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

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八条中国基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七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二十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二)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

(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自律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国基金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指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基金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事项的,基金备案过程中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七)所述行为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二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完整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营运能力分析 一、营运能力指标 格力电器2011-2013年度营运能力指标表 二、营运能力主要竞争者及同业比较 1、2011年度营运能力比较。 格力电器与竞争对手及同业2011年度营运能力指标比较表

2、2012年度营运能力比较。 格力电器与竞争对手及同业2012年度营运能力指标比较表

3、2013年度营运能力比较。 格力电器与竞争对手及同业2013年度营运能力指标比较表 三、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1、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它说明企业的总资产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周转次数。 ●总资产周转次数公式:总资产周转次数= 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其中:总资产平均余额=(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个人分析:总资产周转次数:总资产周转率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用销售收入收回总资产的速度。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余额 转次数越多,周转天数越少,则表明一家公司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公司的获利能力就越强。由上图可知格力电器2011年度总资产周转率0.98;2012年度总资产周转率0.92;2013年总资产周转率0.89;宏图高科2011-2013年度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15,1.05,1;格力相比20家企业排名靠后,低于其他同行业的知名企业,说明格力电器在这段时期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低,其结果将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减弱。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高。格力13年,12年总资产周转率比11年稍微下降,其总资产周转速度有所下降,说明企业的销售能力降低,格力应该尽快找出原因提高销售水平。企业可以通过薄利多销的办法,加速资产的周转,带来利润绝对额的增加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有关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日内作出决定;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部长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段《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 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2、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火灾隐患措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器材、消防知识训练。 5、督促检查各班组防火安全制度、措施的实施情况。 6、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抢救,并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将火灾情况及处理意 见上报。 7、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 计划; 8、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9、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检查制度; 10、组织制度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拟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 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展开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 的实施和演练; 7、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 大问题; 三、副部长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要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工作,配合分管防火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贯彻段《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班组工作计划。 3、对本班组员工进行防火“三懂二会”教育(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程度、懂得 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打119火警电话)。 4、本岗位的火险隐患要了如指掌,提高警惕,并积极解决。 5、本班组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管理好,维护好。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生产职责(5)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生产职责(5)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生产职责(五)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2)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3)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机、必须有动火监护员)的原则。 (4)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5)工程项目必须有规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项目经理要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及初起火灾扑救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7)明确专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制订初起火灾扑救方案。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必须记录在案。 (8)定期召开各分承包方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各分承包方,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 (9)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感谢您的阅读!

2018年财务报表分析网上作业:任务2格力电器营运能力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 作业2:营运能力分析 企业营运能力主要指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率与效益。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率主要指资产的周转率或周转速度。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益通常是指企业的产出额与资产占用额之间的比率。企业营运能力分析就是要通过对反映企业资产营运效率与效益的指标进行计算与分析,评价企业的营运能力,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指明方向。因此,营运能力决定着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分析是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稳定与否和获利能力强弱的关键环节。 一、格力电器近三年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根据格力电器公司2014—2016年的年度报告数据,可以得到以下营运能力计算分析表。 格力电器近三年营运能力分析指标

(一)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它说明企业的总资产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周转次数。另外总资产周转率还可以采用时间形式表示的总资产周转天数来表达。其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次数= 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总资产平均余额=(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总资产周转天数=360/总资产周转次数。从公式可看出,总资产周转速度快,说明企业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高,资产的有效使用程度高,其结果将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增强;反之,说明企业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活动能力差,效率低,最终还将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如果企业

总资产周转率长期处于较低的状态,企业则应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程度,对那些确实无法提高利用率的多余、闲置资产及时处理,提高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次数越多,周转天数越少,则表明一家公司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公司的获利能力就越强。从表中可以看出格力电器有限公司2014—2016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66、0.633、0.64,说明格力电器在这段时期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低,其结果将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减弱。 (二)固定资产周转率分析 固定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与固定资产占用额的比率,它说明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周转次数,另外固定资产周转率还可以采用时间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周转天数来表达。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平均占用额,其中:固定资产平均占用额=(期初固定资产占用额+期末固定资产占用额)/2;固定资产周转天数=360/固定资产周转次数。 固定资产的周转率越高,周转天数越少,表明公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强;反之,则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弱。从表中可以看出格力电器有限公司2014—2016年固定资产周转率分别为9.644、6.622、6.651,固定资产周转率从9.6降到6.6,固定资产利用效率有所降低,固定资产周转率的降低主要原因在于格力电器主营业务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最新)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办发〔X〕8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 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政办发〔X〕1X 号)以及中、省有关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管委会、X区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示范区公安部门对全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X 区公安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示范区及X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X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 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 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 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 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行实体化办公,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协调组织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经费列入政府年度 财政预算。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 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 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附:消防网络图及责任人

小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小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教导处:责任人——张广民主任 (1)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2、总务处:责任人—何振军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 消防安全责任制 审批: 审核: 编制: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调度室值班人员责任制 1、遵守调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练各种系统; 3、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并认真填写《调度室值班记录》和《系统每日运行登记表》,并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系统每日运行登记表》; 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6、熟练掌握《调度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电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1、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并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的行为,电工有权进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在变电所(机房)不准会客; 5、值班电工不得喝酒,不准擅离职守; 6、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

7、变电所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8、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保卫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时到岗值班、值宿、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2、不能酒后上班,更不能在岗位上饮酒,夜间不能脱岗睡岗; 3、不能与闲杂人员在值班室聊天,不得将其他人员留宿值班室过夜; 4、对负责的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报告,并作好记录; 5、保卫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熟知所负责部位的电源、墙壁消火栓器材位置; 6、保卫人员在值班中要认真负责,出现火情应迅速报公安消防机关,拨打火警“119”,对初期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 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 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

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消防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8、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消防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

消防安全责任制

1、 2、 3、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全体人员 3、名词定义: 无 4、职责: 4.1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2综合办: 4.2.1本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综合办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责任人。 4.2.2 每年年初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留存备查。 4.3各部门: 4.3.1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4.3.2 各部门应确定一人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4.4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为 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成员。 5、流程说明: 5.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 安全情况; 5.1.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 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1.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5.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 大问题; 5.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消防小分队; 5.1.7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2.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2.6组织管理消防小分队; 5.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2.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综合办负责人职责 5.3.1综合办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

消防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号:SY-AQ-0852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消防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fire chief

消防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消防队长隶属于安全监察部部长,是消防队的主管负责人。其职责是: 一、积极贯彻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规程及国家、地方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积极贯彻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指示精神; 二、负责消防队执勤战备、业务建设、防火监督、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日常的防火检查,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部署执勤、战备、训练及演练工作,掌握公司重点部位的情况,熟悉灭火作战计划,加强队员业务理论水平,建立健全防火档案,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灭火、抢险救援的指挥工作,及时准确地调配和增援灭火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六、协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负责为公司各单位按消防标准提供消防器材,鉴定、服务、检查、更换、配发消防器材的补充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 八、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格力电器营运能力分析

格力电器营运能力分析 一、公司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格力电器标志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空调企业。格力电器旗下的“格力电器”品牌空调,是中国空调业唯一的“世界名牌”产品。格力电器旗下的“格力电器”品牌空调,是中国空调业唯一的“世界名牌”产品,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至今,格力电器空调连续16年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位居中国空调行业第一;2005年至今,家用空调产销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2011年,格力电器全球用户超过8800万。2012年,格力电器实施全球化品牌战略进入第五年。格力电器将继续发扬“创造资源、美誉全球”的企业精神和“人单合一、速战速决”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信息化流程再造,以人单合一的自主经营体为支点,通过“虚实网结合的零库存下的即需即供”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打造满足用户动态需求的体系,一如既往地为用户不断创新,创出中华民族自己的世界名牌! 二、历史比较分析 资产运用效率,是指资产利用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资产运用效率的衡量与分析,对于不同报表使用人各具重要意义。股

东通过资产运用效率分析,有助于判断企业财务安全性及资产的收益能力,以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债权人通过资产运用效率分析,有助于判明其债权的物质保障程度或其. 安全性,从而进行相应的信用决策;管理者通过资产运用效率分析,可以发现闲置资产和利用不充分的资产,从而处理闲置资产以节约资金,或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改善经营业绩。为了帮助大家对格力电器公司有个更好的了解,对格力电器公司的资产运用效率作如下分析: 数据指标值整理如下表 格力电器营运能力历史指标表 表1-1 总资产周转率: 1. 历史比较分析 历史比较分析:、总资产周转率1 11 图—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 安全总监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项目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1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6.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9.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2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 3 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019年营运能力分析(格力电器)

企业营运能力主要指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率与效益。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率主要指资产的周转率或周转速度。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益通常是指企业的产出额与资产占用额之间的比率。企业营运能力分析就是要通过对反映企业资产营运效率与效益的指标进行计算与分析,评价企业的营运能力,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指明方向。因此,营运能力决定着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分析是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稳定与否和获利能力强弱的关键环节。 格力电器近三年营运能力分析指标 根据格力电器公司2014—2016年的年度报告数据,可以得到以下营运能力

(一)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它说明企业的总资产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周转次数。另外总资产周转率还可以采用时间形式表示的总资产周转天数来表达。其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次数= 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总资产平均余额=(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总资产周转天数=360/总资产周转次数。从公式可看出,总资产周转速度快,说明企业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高,资产的有效使用程度高,其结果将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增强;反之,说明企业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活动能力差,效率低,最终还将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如果企业总资产周转率长期处于较低的状态,企业则应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程度,对那些确实无法提高利用率的多余、闲置资产及时处理,提高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次数越多,周转天数越少,则表明一家公司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公司的获利能力就越强。从表中可以看出格力电器有限公司2014—2016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66、0.633、0.64,说明格力电器在这段时期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低,其结果将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减弱。 (二)固定资产周转率分析 固定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与固定资产占用额的比率,它说明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周转次数,另外固定资产周转率还可以采用时间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周转天数来表达。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平均占用额,其中:固定资产平均占用额=(期初固定资产占用额+期末固定资产占用额)/2;固定资产周转天数=360/固定资产周转次数。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二)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划分,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幼儿园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幼儿园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园长对幼儿园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园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幼儿园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副园长室:责任人——XXX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副园长室:责任人——XXX 幼儿园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保卫室:责任人——XXX 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教室、睡眠室、办公室、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措施的检查、督促、整改。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幼儿园园长或分管副园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幼儿园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29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