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860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乡镇矿山企业的爆破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担任爆破作业。

2、爆破员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3、爆破员领用的导火索、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4、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

5、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6、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网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7、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三种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8、爆破员在爆破后,露天矿山经过规定时间,并待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9、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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