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第三条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

(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

(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

(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

(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第五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科、质量科、预算科、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验收时由材料设备部门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

第七条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

第八条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一)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场后按验收标准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

(二)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

(三)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强砼、设备安装第二次浇筑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报工程管理承包商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使用。

(四)普通材料及其供应商资质由质量部门随时抽查。

第三章见证取样试验制度

第九条见证取样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一)钢筋原材料:钢筋进场后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在现场监理监督下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纹机械连接均要见证取样送检。每种规格的钢材原材料试验按每进货一次取样一组,当同规格钢材进货数量一次超过60吨时应加抽一组。

钢筋焊接:每种规格的钢材焊接试验按每层取样一组,当同层同一规格钢材焊接接头超过300个时,应加抽一组。

(二)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应及时取样送检。并将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现场监理,检测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同意后该批水泥方可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场批号不一致,按进场批次抽样。

(三)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的砖到场后,每进场一批﹑一个检验批(每层)抽样一组,同时每检验批不超过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10万块。

(四)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砌砖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样一次。砂浆试件应为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技术水平制定取样数量。

(五)混凝土: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准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

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砼立方体抗压强度:

按规范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砼强度等级:

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分钟,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

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

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

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

③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

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

强度代表值的确定

①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 Mpa)。

②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③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六)砂、石等建筑材料

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七)预制构件: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作为一批。作结构性能检验。

(八)防水材料: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会同现场监理检查是否按业主或公司主管部门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防水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2、防水涂料: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取2Kg。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九)外墙粘结面砖:饰面砖粘结必须做粘结强度检测,检测数量,每300M2取样一组,不足300M2,按一组抽样

(十)岩性试验:人工挖孔桩、嵌岩桩孔底持力层土性应作岩性试验。

(十一)基桩检测: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

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不应少于2根。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一柱一检”,低应变检测按100%数量抽样,群桩低应变检测按20%数量抽样。高应变试验按2%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5根抽样。静荷载试验按1%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第四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核定制度

第十条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及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十一条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具体执行公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批准通过后,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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