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2017年5月18日党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章程》等法律规章,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中国科学院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三条学校党政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党委书记碰头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经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不是党委委员的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简称“党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委书记碰头会主要对拟提请党委会审议的重要工作事项进行研究,确定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决定无需党委会审议的党委日常工作事项。党委书记碰头会成员由党委书记、党委常务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组成,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党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及建议方案。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经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助理、校办公室(简称“校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党组主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成员由学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扩大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行,每年组织学习活动不少于六次,其中专题学习不少于四次。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组织活动。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上述会议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可要求相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涉及党风廉政、监察审计等方面的问题,应邀请学校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条党办、宣传部、校办分别负责相关党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并负责议决事项的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等的重要规划、重大举措、重要阵地建设和重要工作事项。

(三)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发出的事关学校整体利益的重要请示、报告,向校内基层组织发布的重要决定、指示、通知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人才等各项事业专项规

划。

(六)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建设发展全局或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举措。

(七)研究决定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八)研究决定学校党政机构和校级教学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或直属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

(九)研究决定学校重要干部工作,包括:学校党政机构和校级教学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或直属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纳入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范围的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各院系、直属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换届结果等。

(十)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人才使用工作,包括: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校务委员会等校级委员会和校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市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推荐人选等。

(十一)研究决定重大评奖评价工作,包括: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推荐项目及人选;省部级及以上级别专家、优秀人才的推荐人选等。

(十二)研究决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以及学校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资金调整;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支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资金款项支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调整;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以上贷款、还贷、融资和捐赠计划等。

(十三)研究决定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国家、北京市、中科院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等;涉及学校全局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重要合作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不动产的购置、置换,以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国有资产重要项目;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基本建设和重大修缮工程项目。

(十四)研究校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五)需由党委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落实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研究提出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事业专项规划。

(四)研究提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举措。

(五)研究提出学校校级委员会成员组成方案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六)研究提出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资金使用方案、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给予教职员工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九)研究决定一定额度内的资金使用安排,包括:学校年度预算内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调整;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支出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资金款项支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调整和改变;200万元人民币以内贷款、还贷、融资和捐赠计划等。

(十)研究决定国际化办学、对外合作交流有关工作事项,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有关事项。

(十一)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十二)研究制定校务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十三)研究提出报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四)需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议议题准备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题由参加会议的校领导提出,党委书记碰头会研究后确定。党办一般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征集议题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并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办一般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征集议题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并报校长审定。

第十五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宣传部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在会前10个工作日就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任务、议程等提出建议方案,经主管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方案审定后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办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会前10个工作日就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任务、议程等提出建议方案,经党委常务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方案审定后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上述会议在提交议题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会议材料。提请审议的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上形成决议,会议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介绍、需审议事项以及建议方案等内容。通报议题只需将有关事项通报会议成员周知,会议材料一般只提供通报的主要内容,不应含有议决内容。

第五章议事规则及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十九条党委会、党委书记碰头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必须有半数(含)以上正式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有半数(含)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按预定议程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尤其不能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紧急情况来不及会议讨论的,需通过邮件等方式征求会议成员意见,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履行追认程序。

第二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集体决策前,应在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不同意见要明确记录在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第二十六条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成员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除按规定传达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议事细节及讨论情况,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议题中如有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利益,或涉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相关人员须回避。

第六章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以文字为主,辅以录音或录像,重要议题讨论必须有录音或录像。会议记录须完整、详实、规范,准确反映会议结论和发言人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党办、校办负责依据党委会、党委书记碰头会、校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的初稿。会议纪要的定稿,一般应征求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并会签后,报送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二十九条宣传部及党办分别负责整理形成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总结报告,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在会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党委会、党委书记碰头会、校长办公会的归档材料一般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要求作为永久档案保管。归档材料的范围,包括会议议程表、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会议产生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一条会议归档材料的查阅,应由相关工作的主管校领导或校办、党办主任审批,并按档案查阅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校办、党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党发字〔2016〕13号)同时废止。

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决策的实施。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研究学院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研究学院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学位点的申报与管理及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的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招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学院经费使用原则、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学院创收分配等重要事项。 (十)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可由主持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商定。 第九条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避免临时动议。凡会前未沟通协商的事项,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列入议题。 第十条会议议题确定后,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时,党政联席会议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讨论中,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的讨论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落实局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

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我市各县局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干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6、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7、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会议纪律要求 (一)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艺术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系党支部和行政之间主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系的工作。 第三条系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系党政联度会议讨论决定系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系党政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1)结合本系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2)研究制定系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并经院党政批准后,组织分步实施;(3)研究解决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4)研究解决系学科梯队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5)研究系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问题;(6)研究本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7)研究本系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等方面的问题;(8)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10)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六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系主任或系党支部书记提出,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会议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XX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XXXX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集中制,建立规的议事程序,保证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议事围 第三条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职工利益以及关系企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大

事项;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制订)和修订; (五)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六)风险管理、控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 (八)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九)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公司管理的干部提名、推荐、任免、聘用、考核和奖惩(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对公司管理的违纪干部的处理; (四)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本级后备干部;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6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的立项及前期投资; (三)6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安装、承揽、咨询、监理、设计、技术、采购项目; (四)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废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主持人:中职部党总支副书记辛xx 参加人:中职部主任董霖钟中职部班主任、辅导员、干事: 缺席人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辛xx副书记组织学习了《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系(部)党组织会议的制度》《关于征集党建论文的通知》。 二、王xx、杜xx大队长汇报了上周大队主要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和本周工作安排。 三、张xx总队长通报了上周学生管理总队考核检查情况,并对本周学管工作进行了布置。 四、辛xx副书记对上周学生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强调要团结一心,相互配合,共同担当,静下心来立足本职岗位,按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辛副书记对本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五、刘x老师结合本职工作,汇报本学期工作思路,其他与会人员逐一进行点评,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董x主任回顾了上周工作,对大家在工作中能够找准问题

所在,有针对性的主动开展工作,以及整体表现出的凝聚力、主动性以及担当意识给予了高度肯定;要求认真对照上学期工作,正视自己的问题,切实思考研究谋划本学工作思路。董主任传达了刘睿书记和陈x院长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对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强调了三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会议安排: 一、抓常规工作不放松。 二、抓训练,促养成。要将队列训练要求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内驱动,促使学生自觉主动的将队列纪律要求转化为日常生活习惯。 三、抓内务,求规范。组织内务样板间的观摩学习,规范宿舍内细小物品的摆放。 四、本周内完成合唱节的选曲、人员选拔并开始排练工作。 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持续推进“三进”工作。秋冬交替时节,要深入宿舍、教室、食堂,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七、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早读工作。要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 八、中职部教研室和团学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早读的延伸活动,让学生动起来、活起来。 九、警容风纪要常抓不懈,并进行回头看的活动。 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各支部根据学院下发的文件要求,认

7.党政联席会制度

... 党政联席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程序,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河南投资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使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项重大事项,采取议事制度。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党支部委员、经营班子成员。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二)公司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三)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四)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决算草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与各级政府、有关银行、企业等的战略合作方案;

(九)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内部机构设臵意见; (十一)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二)参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作免、考核、奖惩意见; (十三)公司人员选聘; (十四)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五)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准备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由董事长召集,也可授权总经理召集。 第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分工提议召开会议。议题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材料,主管领导审核,有关部门会签。主持会议的领导决定议题是否上会研究。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应在上会之前进行反复酝酿、充分沟通,达成多数一致意见。 第八条涉及保密事项的议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密,不得提前公布议题内容。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需由1/2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条综合业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安排提前做好会议通知,议题书面材料需提前报至各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对提交议题实行逐项讨论,参会人员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除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先行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措施,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涉及行政事务的重要事项(如机构、人员、经费等)。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岗位评聘、工作考核、绩效分配、师生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八)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议题内容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Xx大学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Xx大学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系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福建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组成,系党总支秘书和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共同确定。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总支监督。党政之间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有效形成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等事项;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建议、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建议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师资队伍建设事项,提出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教职工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等建议;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经费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计算机学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决议和方案,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性会议。 第四条院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守纪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讨论制定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院内的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命事宜;讨论审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 (四)审定考核结果;决定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推荐。 (五)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需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坚持和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院党、政的第一负责人,在集体决策中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据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并在重大问题上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加快发展。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决策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书记和院长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见。副职既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大事,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四)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遵法守则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 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学院办公室负责各项会务准备工作,并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会议时间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九条分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经正职同意可以决定的一 般事项,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题。情况不清、缺乏论证的审议性事项,暂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题。 第三章议事范围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成为高校院(系)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文章从职能定位、运行规则和制度效能等方面分析了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问题对策 为充分发挥院(系)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进一步健全院(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院(系)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目前多数高校已实行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即院(系)党政领导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凡是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三点:一是以党政共同负责为根本的领导体制,二是以会议为表现的议事制度,三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议事规则。 2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经过多年的试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在各个层面逐步展开,部分省(市)从政策上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具体指导和规范,许多高校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与主持、程序与规则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使得党政联席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都在不断提高,个别院校还总结出了依靠党政联席会制度解决重大问题的若干典型案例。但当前的制度变迁和重构过程是激烈、快速的,社会主体一方面为这个进程的形成起了原动力作用,另一方面又像滚木的推动者一样难以及时适应其加速度的发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院(系)科学管理发挥导向、规范和聚合功能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在部分地区和高校,因省一级教育工委或高校工委没有在《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性文件,相应地,其所管理和指导的高校通常也没有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制度上的探索。在这些高校,领导班子对党政联席会议往往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甚至简单地党政领导班子联合开会决策等同于完整意义上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还有一些院(系)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的院(系),党组织与行政领导权责不够清晰,当院长(主任)也是中共党员时,容易将党政联席会议与党委(总支)委员会合起来开,加上受党政联席会与教代会(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的各自职责与相互关系不够顺畅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产生党政联席会议包揽或代替其他会议的情况,其结果是,党政联席会议深陷日常事务,专注行政工作,并造成部分党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自身责任意识的削弱,甚至是将集体议事和个人分工负责对立起来。 (2)运行规则不够严谨。尽管不少高校的党政联席会议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范的运作制度文件,但这些设计普遍更多地关注了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关于议事决策规则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模糊,在内容的设定与时间的安排上机动性、随意性较大;议事决策程序不够严谨,特别是缺乏重大决策的论证、决定与执行机制,并引发了会议次数增加、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另一方面,不同高校甚至是同一高校的不同院系都有特殊的院(系)情和有别于其他院(系)的组织结构特点,一些党政联席会议规程的制定与院(系)长在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范式与运行机制结合得不够,造成“水土不服”,弱化会议的效果。 (3)制度效能有待提高。党政联席会制度作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解决了学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研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二)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讨论的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审议的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确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五)解决教代会建设的重要问题。 (六)解决其它重要问题。如重点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性的问题;与党政部门合作,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检查校务公开情况,参与人事安排等。 二、参会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每年年初和教代会年度会议前一个月内召开。如有特殊需要可增加次数。 四、基本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二)集体研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三)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四)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具体要求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学校工会筹备。 (二)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由行政提出需要在教代会年度会议上讨论审议的内容及本年度内由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 (四)由工会、教代会提出以教代会为主要载体、对重大问题实行校务公开及教代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六)会议必须有完整的记录。会议作出的决定与其他党政会议具有同等效力。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 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 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凡属党务工作范围的,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提出议题。凡属行政工作范围的事务,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议题。议题必须有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议题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 第十五条议题内容一般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章会议召开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对象,一般校级干部、支部(总支)委员必须参加,工会主席和党风监督员不是支部(总支)委员成员的可列席参加。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成员参加,凶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必须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交给主持会议的书记或校长。会后,由主持人向未到会人员通报会议精神。 第十七条形成决策和决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论证研讨,对子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表决形式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SXXNY-FR-02-201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3-7-15发布 2013-7-8实施 发布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CHINA THREE GORGES NEW ENERGY CORP.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按照本规则召开并作出决策。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和工会主席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和党政联席会议秘书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决定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到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和总经理一票否决相结合的表决制度。 第四条公司设党政联席会议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的筹备、记录、决议或纪要的编写和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延期或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负责筹备。 (一)议案形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党政联席会议秘书应尽快将议案(非涉密事项)通过OA系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阅研。涉密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至少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经党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临时增加的议案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阅研,否则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有权拒绝审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指定专人记录。

XXXX学院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XXX学院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讨论稿) 第一条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二级单位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二级单位为设立了党总支部的各系。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党总支部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联席会议根据会议主题,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者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临时重要事项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时,由联席会议成员提出,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召开。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布置相关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年度工作总结。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研究本单位人员聘任、人员调配、职称评聘等工作。 (五)根据学校经费预算,研究决定本单位经费使用计划和审议使用结果。

(六)研究决定各种工作考核标准及师生员工的奖惩。 (七)研究决定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交流中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本单位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规划以及要采取的重要举措。 (九)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本单位招生计划、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临时重要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召开前,主持人应向与会者通报议题和议程,并负责检查会议准备情况(如会议需要的文件、图表、设备、工具等),如准备不充分,会议不得召开。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二)议题提出者介绍议题内容,并提出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及主导性意见。 (三)与会人员讨论并形成决议。 (四)主持人总结。 第八条每次联席会议一般都要形成决议,一事一议;遇有重要问题,如意见分歧较大,又非紧急情况,可暂缓决议。 第九条决议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一旦形成,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章程》,实施依法治校和保证基层党委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是离退休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指导各项离退休工作。主要讨论:离退休工作带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人、财、物的管理;重要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的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府及学校的各项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 (二)审议每年《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要点》、《活动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三)审议离退休处年初学校下拨的经费预算和年终经费决算方案。 (四)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奖惩。 (五)制定全处工作人员的考核、聘用办法。 (六)讨论研究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的使用。 (七)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讨论决定大型物品的添置、资产处置事宜。 (八)讨论研究离退休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养提高等问题。

(九)讨论研究离退休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研究各校区离退休办请示的重大问题。 (十一)讨论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向各校区离退办发出的重要决定、指示。 第四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问题需讨论决定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处长、党委书记、副处长。处综合科科长作为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参加。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各校区主任、书记参加,为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第八条离退休处党政联席会议由处长综合会议情况做出各项决定。遇有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九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根据分工明确落实负责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决议和决定,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十一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

学校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仅供参考)

学校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二级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2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及“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及有关精神,研究决定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 第三条凡涉及二级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行政和党总支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研究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处理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学院重要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5.制定本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6.研究各学科(实训室)建设和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决议。 7.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师培训、辅导员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8.研究本学院机构设置及人事问题,包括教师岗位设置、实训室岗位设置、教研室设置等,教师人才引进等。 9.研究教师考核与奖惩,进修与深造,人才需求计划、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10.研究分工会、共青团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20.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20.研究各类成果、项目等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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