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

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18,19页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竟争的准则。如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该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当事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3、《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并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

(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重地违背了诚实作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20页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当事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答: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房屋与邻居

相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李某的邻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排水管漏水。邻家漏水导致李某的墙壁损坏,邻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家不予理睬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条的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应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 产生,到(消灭时)终止。

4、货币式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

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

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送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单务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没收、劳动生产、取得孳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股票、支票、本票)。

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8、下列(矿藏、森林、军事设施、广播设施)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9、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2、财产所有权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权利

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和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

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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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

2、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韩非子?难言》

3、欲速则不达。——《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

4、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

5、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法》

6、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7、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难一》

8、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9、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10、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子?说林上》

11、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12、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

13、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14、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15、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16、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 17、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

18、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19、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

20、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

21、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也。

22、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23、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24、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

25、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26、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27、探其怀,夺之威。主上用之,若电若雷。

28、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29、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

30、爱臣太亲,必危主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31、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丈者,可亡也。

32、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

33、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34、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

35、涵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36、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

37、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

38、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

39、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40、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41、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的人才是强者)

42、自见之谓明。(能够认清自己的人才是明智的)

43、是以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也。故曰:自胜之谓强。(订下心愿,志向是难的,不在胜别人,而在战胜自己的懒怯疑。)

44、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45、立志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

46、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做事情要有一定的原则,既要算计得道的,也

要算计失去的) 47、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所以应该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

48、君无见其所欲。(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49、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己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 50、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欢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希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 51、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时机的盈虚是并存的,世事的利弊是兼有的,事务的生死是一体的)(说明?君主不可因为这些不可避免的得失而怨怒) 52、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53、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54、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 55、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56、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 57、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不用智慧可以明察,不显贤能可以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

58、虚静无事,以暗见疵。(保持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

59、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

60、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 61、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烹调小鱼却屡次翻动,那就会令其破碎不全;治理大国却屡次更改法令,那就会使百姓不看其苦) 62、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众人会全力帮助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 63、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

64、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

65、倒言反事以尝所疑。(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

66、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不被小事妨害自己的长处,所以能取得大名;不过早显示自己的才能,所以能成就大业)

67、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做贤德的事情却不以贤德自居,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好的)

68、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测他的意图) 69、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70、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71、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

72、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假装憎恶,就无法对其再加以憎恶;假装憎恶,就无法再对其施以恩惠)

73、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树。(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说明?栽培人时应个格外谨慎)

74、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75、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

76、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77、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不因过度思考使内心疲惫,不因个人私欲而令自身受害;依据法令和权谋来治理国家,通过赏罚来彰显是非。)

78、圣人之道,去智去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圣人处世,是不需要智虑与机巧的。因为不抛弃智虑机巧,就很难维持长久。)

79、巧为輗,拙为鸢。(做车輗是聪明的,做木鸢却是愚笨的)(说明?考虑成本与实际功效)

80、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

81、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事情有做了却不成功的,但这也胜过不去做的)

82、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恬静淡泊之后才能把握取舍的原则,平稳安闲之后才能察知祸福的端倪)(说明?拒斥外界的诱惑)

83、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泰山不以自己的好恶来选择土石,所以成就了它自身的高大;江海不分大小来容纳河流,所以成就了它的广博) 84、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世间万物都各有特性,不同的才能有不同的施展方向,令有才干者各得其所,所以君主就可以无为而治。) 85、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所以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所以经常有人淹死)

86、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所以,当形势不便时,是不应该逞强的)

87、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

88、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

89、私行胜,则少公功。(营私舞弊之风盛行,臣下就不能尽职为君效力了)

90、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在路上赛马,不是领先就是落后,而此时还总是关注对手的话,又怎么能得心应手地驾驭自己的马呢, 91、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相对于复杂的世事来说,个人的智慧是很渺小的,个人的渺小智慧难以处理繁杂事务,所以应该利用工具来处理事务)(比如?法律制度及司法人员的设置等)

92、去甚去泰,身乃无害。(行为不过度,才不会危及己身)

93、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xi1),材非长也,位高也。(有才干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无法控御不肖之徒。一尺长的木材树立在高山之上,就能俯瞰万丈深渊。这并非是木头长,而是它所处的地位高。) 94、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用眼过度,则视力下降;用耳过度,就会听力下降;用脑过度,就会思虑混乱)

95、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最大的利益莫过于简朴,最大的福泽莫过于安稳) 96、因可势,求易道。(根据可以成功的形势,来寻求易于成功的方法)

97、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像和氏璧那样的美玉,不必用五色饰物来装饰)

98、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凡是德都是因为无为而聚集,因无欲而成就,因不思而安稳,因不用而牢固

韩非子寓言:

自相矛盾郑人买履讳疾忌医杀猪教子三人成虎中饱私囊子罕辞玉守株待兔滥竽充数螳螂捕蝉老马识途宋人疑邻和氏之璧买椟还珠揠苗助长一鸣惊人有的放矢恶贯满盈舍近求远进退维谷

1、人生来就不是为了被打败的,人能够被毁灭,但是不能够被打败

2、胜利者一无所获。

3、没有失败,只有战死。

4、对一个作家最好的训练是—不快乐的童年。

5、二十世纪的丧钟为人类而鸣~

6、最后我觉得他自题的墓志铭也能表现出他的思想和语言特色:恕我不起来啦~

7、生活与斗牛差不多。不是你战胜牛,就是牛挑死你。

8、我多希望在我只爱她一个人时就死去。

9、所有的罪恶都始于清白。

10、只要不计较得失,人生便没有什么不能克服的~

11、偏执是件古怪的东西。偏执的人必然绝对相信自己是正确的,而克制自己,保持正确思想,正是最能助长这种自以为正确和正直的看法。——海明威

12、每一个人都需要有人和他开诚布公地谈心。一个人尽管可以十分英勇,但他也可能十分孤独。——海明威

13、只向老人低头。

14、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一个人必须是这世界上最坚固的岛屿,然后才能成为大陆的一部分。

2017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规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份,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年 B. 四年 C.五年 3.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 ) A. 不动产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 身体收到上海要求赔偿的 B 出售治疗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 民法通则规定( B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刑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 12月 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 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 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 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 ,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谢某,男, 26岁,××市公交公司 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 10月 14日早上 7时许,谢某驾驶 121路 1234号车搭载着 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 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 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 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 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 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 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受伤乘客中 4人重伤, 6人轻伤, 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 , 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 , 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 ,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 \私财务 . 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 , 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 , 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 , 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 , 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 , 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 , 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 . 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二: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电大2014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作业4))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新编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2014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 3 分, 24 分。共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AC )。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A.二年 B.四年 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l 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某甲救上岸,其要求付钱的行为是( BD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 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4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B.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C.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 文 篇一:电大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

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word版本

2016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民法学(1)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电大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 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 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 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 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 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 17页)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民法学》形成性考核

A. 该转让协议有效 B. 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 该转让协议无效 D. 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2. 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 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 ) A. 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 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 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 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3. 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 元,此奖则属于() A. 某厂所有 B. 某业务员所有 C. 某厂给业务员的奖励 D. 二者共有

4. 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终止后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C.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5.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 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 事件、事件 B. 行为、行为 C. 事件、行为 D. 行为、事件 6. 甲家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 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行为 D. 民事法律行为 7.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 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B. 丙受甲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C. 丁受甲之托接受赠与 D. 甲委托戊办理纳税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9. 法人以其()为住所 A.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登记地 C. 注册地 D. 主要纳税地 10.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变更或撤销?()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11. 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xx年刑法学(1)形成性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xx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

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 __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 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xx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4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 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 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学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

《民法》形考1 一、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我国民法的渊源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可以作为物权标的的是:()。 A. 电影作品《爱情协议》 B. 东方航空公司的民航飞机 C. 摩托罗拉移动电话 D. 沪杭甬高速公路 3.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抗辩权 D. 形成权 4. 在民事权利中,属于绝对权的有:()。 A. 商标权 B. 隐私权 C. 国有土地使用权 D. 相邻权 5. 关于监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其资格的取得不必经任何程序 B.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C. 被监护人可依自己的意志拒绝监护 D. 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监护关系解除 6.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A. 资金 B. 实物 C. 技术 D. 劳务 7. 生物学院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黄盛、俞婉婷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师生们对此议论纷纷。对该大学行为不该定性为:()。 A. 侵犯黄盛、俞婉婷的隐私权 B. 侵犯黄盛、俞婉婷的名誉权 C. 侵犯黄盛、俞婉婷的教育权 D. 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8.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错误的是:()。 A. 3万元 B. 5万元 C. 10万元

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_作业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 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臵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为给付。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017年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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