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合作协议书-标准模板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资产管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出资人):

乙方(执行合伙人代表):

一:资产管理的范围

1,甲方(身份证号码:)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人民币:元整元(大写)¥元(小写)

证券账户资料如下:

账户姓名:

开户券商:

证券账号:

甲方以该证券资产账户作为出资人与合伙,甲方保证该资产来源的合法性,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同时甲方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产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证券资产管理合伙协议存续期约定为年。

3、由作为该证券资产账户的执行合伙人,本资产账户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证券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及新股申购,存放银行等。

二:合伙资产管理

1、在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指定作为本证券资产账户的执行合伙人

全权管理本证券资产账户。本证券资产账户的交易密码由负责保管,资金密码由甲方负责保管。

2、资产管理期开始后,每月第五个交易日前,乙方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证券资产账户的运作和收益情况向甲方通报。

3、本出资人承诺承担本证券资产管理合伙协议运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来自于出资人方面的有限风险。执行办法参照《合伙企业法》执行。

4、在资产管理期间,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当投资亏损达到该证券资产初始市值的2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在终止协议前,必须事先以书面(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乙方。

5、本证券资产管理合伙协议存续期起始时间:自双方签字证券账户同步交由执行合伙人管理日起计算。

6、在证券资产管理合伙协议存续期内,甲方中途因特殊原因退伙的,必须提前15天向执行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该资产账户产生的退伙损失,甲乙双方并应就协议解除前该证券资产及收益情况进行清算。清算时,若资产帐户出现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若证券资产帐户出现赢利,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之规定支付利润分配。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再对资产账户进行任何操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平仓,并应同意按照协议终止日账户净值确定为期末净值,与乙方结算利润分配。若存续期2年及其以上不到期证券资产账面亏损的,甲方在该证券资产账户出现20%亏损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自行终止该证券资产合伙协议并书面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回原市值再由甲方收回该证券资产账户;若资产管理合伙协议存续期为5年,执行合伙人承诺存续期期满执行合伙人承担100%的该证券资产管理本金的损失并在到期日后的3个月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按照该证券资产账户上期结算的期初净值作为初始本金计算)。在资产管理合伙协议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干扰执行合伙人完全排他的资产管理权和投资风格选择权。出资人拥有该证券资产账户的知情权、公示权和监督权。执行合伙人有证券资产账户封闭操作要求,不对甲方公布操作记录情况的,应该对甲方以邮件或者文字方式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7、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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