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市场管理部、生产厂、配货站、美容院)全体员工。

1.4 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4.1 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

1.4.2 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1.4.3 保密原则。

1.5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1.6 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法律事务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

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1.7 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取得的智力成果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

1.8 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声明。报经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如员工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

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1.9 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进行奖励,鼓励科技进步。

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1.10 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智力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SZ100702),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并奖励智力成

果完成人。

1.11 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实施,亦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1.12 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使用的,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在相关的合同、授权

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1.13 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1.14 公司在必要时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时间、方式及结果的使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1.15 本制度中列为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内容,全体员工必须严守保密义务。本公司坚决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

2.0 商标

2.1 一般规定

2.1.1 公司商标(包括未注册的和已注册商标),只限用于本公司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2.1.2 公司商标在以下情况使用:

2.1.2.1 公司门牌、办公场所、会议场所;

2.1.2.2 公司内一切报表、刊物、教材、票证;

2.1.2.3 公司专用信笺、信封、名片、办公文具、旗帜、徽章、服装;

2.1.2.4 公司产品(包括赠品)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

2.1.2.5 宣传公司或公司产品(包括赠品)的报刊、影视、印刷品、灯箱、条幅、电子视屏、互联网、产品专促柜陈列物、立体宣传品等各种广告;

2.1.2.6 公司网站、网站页面、程序图标及其他计算机程序界面;

2.1.2.7 其他需使用商标的物品及场合。

2.1.3 只有《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才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等注册标记。

2.1.4 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标准图形来使用,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严禁变更字体或单向拉展、卷缩、扭转等使商标变形的行为。

2.1.5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审批启用新商标或重新启用旧注册商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

2.2 商标注册申请

2.2.1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决定创立新商标。

2.2.2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策划部门具体负责新商标创意设计。每次创意至少应提供5个方案,每个方案至少应有3个设计样稿。

2.2.3 设计样稿初步形成时,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注册前查询;法律事务部根据查询结果、商标自身及外在的整体情况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定。

2.2.4 决定申请注册的新商标,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注册手续。

2.2.5 商标注册至少需要18个月。新商标在正式获得注册之前,除因办理注册手续

所需,任何部门、任何员工均不得对外使用新商标图样,更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2.3 注册商标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3.1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时,法律事务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商标有效期满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对是否续展作出决定,由法律事务部遵照执行。

2.3.2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许可合同的报审备案,监督商标使用的规范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3.3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受让他人所有商标的,由法律事务部会同受让方或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报送国家商标局核准。

2.4 商标的使用

2.4.1 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统一订制或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其事:

2.4.1.1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2.1.2.1、2.1.2.2、2.1.2.3所列物品、场所;

2.4.1.2 策划部门负责2.1.2.4、2.1.2.5所列物品、场所;

2.4.1.3 资讯管理部门负责2.1.2.6所列物品、场所;

2.4.1.4 其他情况由拟使用部门负责报批、订制或安排。

2.4.2 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应通过文案审查或填报《商标使用申请单》(见SZ10070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商标:2.4.2.1 新产品立项;

2.4.2.2 启用从未使用过的新商标;

2.4.2.3 重新启用旧商标;

2.4.2.4 第2.1.2.7所述情形。

2.4.3 印制带有商标的印刷品广告、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由计划部门按照《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安排统一定点印制。

2.4.4 公司负责印制商标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印单位的资格,承印单位必须具有《指定印制商

标单位证书》,其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

2.4.5 承办部门必须以公司名义与承印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除应就保密义务、印制标识建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约定外,还应该具有允许我公司对承印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条款。

2.4.6 承办部门在印制商标时,必须严格核实商标样本与原设计或注册式样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与原样稍有不符,一律不印、不收、不用。

2.4.7 质检部门有责任对产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检查。商标印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

2.4.8 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领用带商标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必须做到“三不”、“三检”。即不遗失、不乱画乱贴、不毁损污渍;注意检查商标是否与原样一样,检查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标是否美观、清洁。

2.4.9 保管部门,尤其是各生产厂必须制订严格的商标物品管理制度,对带有商标的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用、销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2.4.10 带商标物品入库后,因各种原因致使新产品包装的注册商标标识改变(如褪色、变色、脱落、污损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4.11 对于拟报废或变卖的带商标物品,保管部门应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后,或者进行粉碎、焚烧销毁,或者于撕毁商标标识后变卖、丢弃。严禁未经任何处理丢弃或变卖带商标的物品。

2.5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5.1 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司商标信誉,是每一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有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揭发。

2.5.2 法律事务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

2.5.2.1 检查、规范公司内部商标使用行为;

2.5.2.2 审查公司与商标有关的合同;

2.5.2.3 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2.5.2.4 建立完整的公司商标档案,收集与公司商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防止公司商标受到非法侵害。

2.5.3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内外商标争议迹象的,均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2.5.4 公司商标争议事务,由法律事务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处理。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商标争议案件,由法律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布署实施。

3.0 专利

3.1 一般规定

3.1.1 本制度所称专利包括:

3.1.1.1 产品配方发明专利;

3.1.1.2 产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3.1.1.3 机械制造发明专利;

3.1.1.4 机械制造实用新型;

3.1.1.5 产品包装容器实用新型;

3.1.1.6 产品展示模具实用新型;

3.1.1.7 化妆器具实用新型;

3.1.1.8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3.1.1.9 依法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

3.2 专利的申报

3.2.1 公司对预计大批量上市的新产品外包装,一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经新产品立项确定由公司自行开模的新瓶体,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方案经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计划之前,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对于非前款所述自行开模的新产品外包装,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正式打样完成之日起3日内,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申请时,设计人应提交设

计效果图或外观样件2份。

3.2.2 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部门,应在专利研发完成初期,敦促发明人申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并同时制作《技术交底书》,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简单报告专利基本情况。

3.2.3 以下情况,业务部门应要求法律事务部进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查新,策划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行进行专利查新:

3.2.3.1 专门立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新产品立项决定前;

3.2.3.2 非专门立项的其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后3日内。

3.2.4 查新后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由法律事务部会同专利申请部门、发明人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2.5 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2.6 为了保证在先申请的权利,专利查新、作出初审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尽快完成,至迟不得超过申请提案提出之日起60日。

3.2.7 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被正式授予前,专利申请状况、专利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材料、实物均属

公司秘密,研发人员(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本人)、生产人员、法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委托他人研发、设计、加工、检测、试验、试制、试产、评估、代理专利申请的,应就保密事宜签订专门条款。

3.2.8 专利权取得后,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证书统一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3 专利权的管理和保护

3.3.1 除有特别规定或特殊约定外,公司自行实施的专利产品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3.3.2 法律事务部负责专利权的日常管理:

3.3.2.1 定期交纳年费;

3.3.2.2 专利申请的申报;

3.3.2.3 规范专利实施活动;

3.3.2.4 打击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

3.3.2.5 处理专利纠纷。

3.3.3 公司员工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在公司内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属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如申请专利权,本公司为当然专利申请权人,取得专利权。发明人、设计人负有本制度规定的保密责任,本人实施专利时亦不得

超越法律授予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

4.0 著作权(版权)

4.1 本制度所称的作品,是指由公司或公司所属部门主持,公司员工自行创作或委托他人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4.1.1 文字作品,如特定广告宣传语;

4.1.2 口述作品,如公开演讲;

4.1.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厂歌;

4.1.4 美术、建筑作品;

4.1.5 摄影作品;

4.1.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4.1.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如展示图、展示模型;

4.1.8 计算机软件;

4.1.9 数据库等数据汇编作品;

4.1.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2 本制度不适用以下几种情形:

4.2.1 非公司意志的员工个人作品;

4.2.2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行政决定;

4.2.3 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著作权的其他作品。

4.3 第4.1所列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公开使用,本公司均

享有著作权。实际撰写人、演讲人、创作人、表演人、绘制人、编写人具有作者身份权,在不损害本公司权益的基础上,与本公司共同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4.4 公司业务部门需在广告等商业途径中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事先征询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就作品的用途、使用方式、版权费的支付等问题与著作权人进行明确约定。

4.5 重大的或经公司决定用以商业用途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由公司资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办理版权登记手续。

5.0 域名

5.1 本制度所称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各种访问技术所支持的IP地址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域名、通用网址、网络实名等。

5.2 资讯管理部门为公司域名及相关网站内容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

5.1.1 利用网络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

5.1.2 保障信息安全;

5.1.3 其他与域名有关的业务。

5.3 法律事务部配合资讯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事务:

5.2.1 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注册、变更、撤销域名的建议;

5.2.2 据公司指示,进行域名注册、变更、注销;

5.2.3 按时交纳域名使用年费;

5.2.4 协调和解决因域名发生的争议。

6.0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1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内容

6.1.1 本制度所称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或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1.2 本制度所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作工艺、工艺流程、设计图

纸(含草图)、研究开发结果和记录、试验结果和记录、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配方、样品、数据以及相关专利、技术文档和函件等。

6.1.3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决窍、行销计划、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6.2 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分工

6.2.1 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是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6.2.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密文件管理:

6.2.2.1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界定保密文件、文档、物品的秘级,规定查阅调用权限;

6.2.2.2 制作保密会议记录;

6.2.2.3 进行保密文件、物品的收发、转递、传真、复印、归档、存放以及销毁;

6.2.2.4 监督公司各部门保密文件、物品的管理工作。

6.2.3 各部门属于保密的文档(不包括计算机数据库),一般不得经互联网传递;必须传递的,须按照保密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审批,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资讯管理部门统一传递。6.2.4 计算机上的数据信息、数据库、各类文档,由资讯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界定的秘级、查阅权限进行管理,对信息的安全性承担责任。

6.2.5 法律事务部负责除文件管理外的下列保密措施的实施:

6.2.5.1 制定相关保密制度;

6.2.5.2 采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权登记等多种方法保护知识产权;

6.2.5.3 直接接受公司领导委派,具体执行和办理有关保密事务;

6.2.5.4 配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保密工作的开展;

6.2.5.5 查处泄密案件。

6.3 保密区域的管理

6.3.1 本制度所称保密区域指董事长办公室、公司档案室、未予公开的新品展示柜(区)、研发室、试验室、关键工艺

流程区、数据程控交换机室、中央数据服务器,以及其他应列为保密范围的区域。

6.3.2 各保密区域均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6.3.2.1 掌管钥匙、数据密码等出入凭证;

6.3.2.2 对日常出入人员进行登记;

6.3.2.3 定期清点保密物件、材料;

6.3.2.4 保障区域内机械、数据正常运行;

6.3.2.5 其他日常管理。

6.3.3 保密区域管理员必须由聘期满一年以上、品格优秀的相关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

6.3.4 除经总经理办公室特别批准外,保密区域只准本公司指定岗位正式员工进入。

6.3.5 保密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拍照、录像。

6.3.6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保密区域内抄录、复制数据或文件或设置接口外传数据。

6.4 员工保密义务

6.4.1 凡有可能接触公司秘密的公司员工,均应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签订保密合同。

6.4.2 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公司的保密制度、规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员工应

本着维护企业权益的负责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4.3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任何员工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人(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员工),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4.4 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在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兼职。

6.4.5 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本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6.4.6 员工离职时,或者于其所属部门提出请求时,应当返还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擅自保留或交给他人。

若上述记录有公司秘密信息的载体是员工自备的,在员工返还这些载体时,公司应给予员工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6.4.7 保密材料的交接由员工所属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指

定接交人和监交人,如因交接不彻底造成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泄密人、监交人与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8 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仍应当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与在职期间同样的保密责任。

6.4.9 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不得在公司指定的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4.10 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含6.4.9规定义务)的,每满一年,公司按员工离职前年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给离职员工保密补偿费。共发放两年。

6.4.11 员工在聘用期间违反保密制度的,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员工离开公司后违反保密义务的,公司停发并有权要求员工三倍退回已取得的保密补偿费;员工泄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还有权依法追究泄密人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7.0 附则

7.1 本制度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50687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 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 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 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 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 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 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 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节专利管理 第三节商标管理 第四节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软件著作权) 第五节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节专利(申请)的奖惩 第二节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 第三节费用 第六章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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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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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Z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经营 行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秘密 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市场管理部、生产 厂、配货站、美容院)全体员工。 1.4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4.1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 1.4.2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1.4.3保密原则。 1.5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1.6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负全面责 任。法律事务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1.7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取得的智力成 果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 1.8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张其本人享有 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声明。报经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如员工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 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1.9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进行 奖励,鼓励科技进步。 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1.10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智 力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SZ100702),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并奖励智力成果完成人。 1.11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实施, 亦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1.12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 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使用的,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 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在相关的合同、授权 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1.13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 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

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笨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事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但是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处,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之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有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xx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向导,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和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 新专利项目资金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有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探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任何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惊醒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又“专利管理部”同意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公司内部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员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职位,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4、保护范围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者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朔至两年。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 标等; 5.3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 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著作权。 5.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6、对员工非职务智力成果的保护,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7、组织机构分工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 研究、领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审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知识产公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分工的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及研究院办公室、档案中心、公司办公室、办民品开发、企管、计划、人劳、财审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2)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 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3)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 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在取得知识产权申请号及取得知识产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 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 保密的责任。 2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的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XX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中心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和工艺、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2.2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a)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 b)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c)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 d)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知识产权。 3 知识产权归属 3.1 公司依法对以下标识享有专用权:

a)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b)公司名称及公司标识。 c)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3.2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所有)权属本公司。 a)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本公司分配的任务; ③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b)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②利用本公司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c)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3.3 公司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共有。 3.4 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在公司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公司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持有。 3.5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3.6 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改变、终止后,其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享有。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参考范本) 目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5)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10) 商标管理办法 (12)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15) 保密协议 (18)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21)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pdf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 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 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

(完整word版)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专利管理的机构与职责,专利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立专利管理专责,负责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二条专利管理专责的基本职责包括: 1.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制定专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参与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5.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6.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7.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公司专利纠纷等事务。 8.实施专利奖惩并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一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专利申请的提出和审批。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将《专利申请表》交至专利管理专责,专利管理专责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将此表交至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专利管理专责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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