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申请书(二类)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申请书(二类)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申请书(二类)

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 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一、管理类别的设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己适用A类管理回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3.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己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惰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关变更手续; 11.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1‰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彼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惰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 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未发生C、D类管理类别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 指南试行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附件: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 一、目的 为规范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的评定工作,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总体要求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依照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在评定工作规范中,可对本指南确定的基本评定要点进行补充和细化,所制定的评定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南确定的评定标准。直属检验检疫局可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或两者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法。 三、评定工作规范基本内容 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评定工作规范应包括:职责、评定内容、标准、程序、五种检验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抽批比例、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动态调整、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等。 四、企业分类

(一)评定要素。 1. 企业信用情况 基本要点: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承诺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2. 企业生产条件 基本要点:生产所需硬件情况;生产设备更新情况;生产设备能耗状况。 3. 企业检测能力 基本要点:进货检验设备情况,半成品检测手段,成品检验手段,实验室认可情况。 4. 企业人员素质 基本要点:企业检验人员的资质;质量控制点的人员资质;实验室人员的资质。 5.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基本要点: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 6.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基本要点:评价对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对所收集信息的反应能力、处理效果;因产品质量原因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下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召回能力可分为全部召回、部分召回、无法召回、不愿召回四个等级)。 7.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基本要点: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不适用产品除外);产品可追溯能力分为可追溯至单体、可追溯至批次、可追溯至生产商、无追溯体系四个等级。 8.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基本要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9.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基本要点:各直属局根据本地区出口产品特点和生产企业状况应纳入评价体系的要素,如: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人意识;企业对检验检疫制度的执行程度等。 (二)评定标准。 1. 评定方式 根据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状况采用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核,或两者结合的评定方式。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认证监管有效性,构建良好的认证认可秩序,切实做到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监管,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分类的依据 1、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2、企业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 3、企业产品特点; 4、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设备水平; 5、投诉、举报情况; 6、企业获证情况; 7、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二、企业分类及标准根据上述分类依据把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 1、企业积极主动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有效,顺利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连续2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计量保障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有效运行; 5、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 6、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B类企业: 1、企业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基本有效,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较稳定,产品质量连续2年以上无严重质量问题;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较为有效运行; 5、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C类企业: 1、企业存在无证生产的现象,经督促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在年度监督审核中存在严重问题; 2、产品质量基本稳定,连续1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1年以上无因严重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基本建立了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够组织运行; 5、连续1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6、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并且容易引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企业; 7、开业投产时间在1年内的企业。 D类企业: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余企业归入D类企业。主要特征是: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经常被投诉、举报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被处罚;屡罚屡犯,整改不力。三、企业分类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的元月份完成。四、企业分类由所在辖区监管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局监管领导小组确认。五、企业分类情况应记入企业档案。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指导和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并根据《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定生产企业的监管级别,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生产企业的分类分级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四个监管级别。 四级监管是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三级监管是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二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一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 第六条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制定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的风险程度; 同类产品的注册数量与生产情况;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产品的监督抽验情况; 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情况;

企业出口退税内控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出口退税内控制度 篇一: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问题探析 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企业的出口业务得到 了快速的发展与进步,对其成长带来了深远影响。目前,我国企业 在出口退税业务的内控管理上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风险管理 机制不够健全、权责分工不够明确,给企业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带 来很大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出口退税业务的内涵和现状,随 后介绍了强化其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的主要措施,力图为我国企 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的强化提供新的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主要问题解决对策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

出口企业 的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更是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环节。企业要 做好出口退税业内控管理工作,不但要求其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管 理水平,同时内部还必须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措施,有 效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 一、出口退税业务的基本内涵 出口退税是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时所采用的一种可以退还增值税 的、能够帮助出口国外的货物和其本土货物进行公平竞争的税收措 施。我国的出口退税业务主要是对待增值税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政 策,然后对报关出口的商品免征或退还其在流转以及生产环节中应 依照税法缴纳的税款。 二、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现状及问题 篇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局: 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企业(企业名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企业代码:*********)内部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做好出口退税工作,避免出口退税出现损失。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订了出口退税风险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将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公司出口业务。具体制度建设情况见附送材料清单。 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建立了在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由经理和全体员工共 同参与实施的贯穿于整个出口退税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外部业务单位的出口退税业务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有效整合出口货物退免税风险信息内容。对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风险控制提供支持。包括对原材料提供商生产能力、货代公司资质等各个环节。具体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见附送材料清单。 三、风险自评标准及方法 我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对订单签订、原材料采购、原

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 )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设定桑德再生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实现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桑德再生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桑德再生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桑德再生作为子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分级标准 第六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特级子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至关重要, 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 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 分。 第十条三级子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企业存在较多 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 分以下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目录 一、目的 (3) 三、部门职责 (3) 四、工作程序 (3) 4.1退税资料的收集 (3) 4.2出口退税的申报 (3) 4.3退税款的核对 (3) 4.4其他 (3) 五、奖惩制度 (4) 六、相关制度与办法 (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订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出口货物已缴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的退税工作。 三、部门职责 3.1财务部: 负责提供增值税发票以及办理出口退税工作。 3.2业务部: 负责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发票。 3.3报关员: 负责提供出口缴税书。 四、工作程序 4.1退税资料的收集 出口货物报关后,业务部需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发票提交至财务部,同时报关员需将缴税书提交至财务部。 财务部审核相关单据,对不符规定的单据驳回并规定时限予以修正。 4.2出口退税的申报 退税资料汇集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编辑整理后生产预申报报表,向主管国税局申报,信息无误后制作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经直属领导审批后,加盖公章提交经贸委稽核,稽核无误后报送国税局出口退税科。 国税局审核无误后签返退税申报表。 4.3退税款的核对 收回退税款后,财务部依据实收金额、到账批次核对应收金额。 应收金额与实收金额出现差额时,需即使查明原因,并提交书面报告至直属领导,视情况进行报批与调整。 4.4其他 退税办理人员需与退税科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退税政策的变更,以便进行及时调整。

五、奖惩制度 5.1出口退税工作列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项目,每月由部门负责人考核。 5.2因退税人员工作失职导致公司退税工作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时,相关人员需交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开除处理。 六、相关制度与办法 6.1《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 1.管理类别的设定 注意,首次注册登记后,B类企业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原因:①不符合A类企业适用的条件;②又未发生C、D类管理所列的情形。见下表:

管理措施;暂停期,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3.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式调整: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券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使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4.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式实施:(2008多选②)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5.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1.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处罚: (1)逃避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禁止、限制进 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办理须知 一.A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A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复印件; (五)《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政府令 第124号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4届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建华 20xx年6月20日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赛宝认证中心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赛宝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赛宝)强制性产品 认证过程中,获证生产企业的分类分级管理。 2.1赛宝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2.2赛宝根据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以及确保所有获证产品持 续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原则上分为四类,分别用A 类(产品质量稳定且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B类、C 类、 D 类表示。 2.3企业分类管理的建立应基于发证前后所能获取的所有与生产企业及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2)样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包括企业送样、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等)及样品真伪; (3)国抽、省抽、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 (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 (5)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6)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和/或设计、检测能力; (7)其他信息。 2.4分类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 A 类企业:原则上,由B 类企业提供符合性资料,分中心或

产品处室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打分评估,确定分类结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近两年内,工厂检查结论未发现与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严重不符 合项; 2.近两年内,产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 3.近两年内,国抽、省抽、CCC 专项抽查等结论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 4.近两年内,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 反馈等无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 5.有证据表明企业在持续、稳定、批量的生产获证产品必要时具备 一定的产品设计、检测能力,以便能够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整改和/或纠正预防措施。 6.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细则中予以规定,如:轮胎产品,企业生 产和检测过程无分包。 (二)B 类企业:除A 类、C 类、D 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定级默认为B 类。 (二)C 类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C 类企业:1. 最近一次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 题的; 2.产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 证书的;

出口退税风险控制制度

出口退税风险控制制度 出口退税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存在的风险也大,为加强管理,保证公司的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现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保证 (一) 成立管理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财务负责人,成员:财务部办税员、合同部单证员、合同部外汇核销员 (二)明确责任: 责任主管领导:组长及副组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成员。 二、风险识别 信誉风险 目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B 级,B 级指标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出口退税的规范涉及全方面,若有违法行为,下一次信用等级评比时会进行降级。 三、防范风险 (一) 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举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订出管理流程,明确公司财务部和合同执行单位相关岗位在执行国际业务时应履行的职责,规定各出口关键环节所必需的合规性文件及须办理的手续;制订出出口退税业务管理流程,具体说明

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所涉及的岗位、职责、相关单证及提交时间等,明确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明确各个业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明确规范和约束供应商和货运代理商在出口退税环节中的职责。在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时,明确约定供应商必须配合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约定有惩罚条款,确保供应商提交增值税发票时不出现遗漏和差错。选择有实力的货运代理商,以保障企业在货物出口后能够及时拿到合格的报关单。 (二)提高防范退税风险的意识。各部门应主动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退税政策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办税员要有基本的外贸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税收知识,加强办税员能力的培训。出口退税政策性强,各成员应加强学习与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与动态。 (三)单据的合规性检查 1、报关单的合规: 报关单的信息要做到准确填列,货物金额要与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金额保持一致。报关单上的其他重要信息控制点包括贸易方式,合同协议号,批准文号,提运单号,运抵国等正确填列。 2、其他单据的确认: 收货方与订货方不一致,汇款方与订货方不一致的,当中涉及样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购等其他事项,需要业务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 (四)有关备案单证

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及实务操作技巧(Leon Wang)

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及实务操作技巧(2天) 培训时间:2016年4月21-22日上海7月14-15日上海11月24-25日上海 培训费用:3600元/人(授课费、教材费、培训证书、发票、午餐及茶点等) 培训对象:公司高管、进出口部门经理、采购经理、合规经理、物流经理、财务经理、关务主管及相关人员。 课程特色: 知识的系统性:把握商品归类工作重难点,全程案例教学,充分理解和掌握海关商品归类正确操作;内容的实用性:洞悉商品归类海关管理和技术操作技巧,对企业的关务工作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讲解的实战性:以最新最全的海关案例来解析课程内容,以成功的经验解决学员实际工作中的难题; 课程收益: 本课程可以让培训者获得以下收益: ⒈对国际通用的《协调制度》在海关管理、贸易管制、出口退税等方面的应用具有一定的了解; ⒉熟悉我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工作机制,通过对其归类技术层面的条款及法律依据的充分掌握,合理规避相关税费,谋取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⒊充分理解海关新近推出的归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合理有效的利用这些政策降低成本,便利通关。课程大纲: 第一模块、海关商品归类与《税则》的关系 1、进出口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发展历程 2、《协调制度》在我国应用演变情况 3、《税则》实施与管理的现状与展望 4、海关税收形式与企业商品归类风险 …… 第二模块、进出口商品归类政策解析与应对 1、海关商品归类政策的有效运用 2、 ***案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3、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 4、中国与美欧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 5、典型商品海关归类政策运用剖析 6、海关商品归类政策运用途径解析 7、HS编码确定在中国为何如此重要 8、海关颁布的归类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 第三模块、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解析1、进出口税则结构及税号子目编排 2、中国海关商品归类的组织机构及全国分布 3、海关商品归类工作总流程及风险监控流程 4、海关化验与社会化验的辩证关系 5、海关化验的组织结构及其法律地位 6、海关化验工作流程及其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海关商品预归类(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流程 8、预归类指导意见书的法律效力与实际使用效果 9、海关商品预归类、归类行政裁定及归类决定对比 10、海关系统内部商品归类疑难问题的处理流程和思路 11、海关与企业对商品归类争议的有效解决途径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文4篇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文4篇 Measures for 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of export tax rebate (Ex emption) enterprises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文4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第一章总则范本 2、篇章2:第二章管理类别及(规范版) 3、篇章3:第三章分类管理措施文档2021版 4、篇章4:第四章评定工作要求文档基础版 篇章1:第一章总则范本 第一条为优化服务,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本地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负责所辖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国税机关应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地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篇章2:第二章管理类别及(规范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五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六条上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 (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三)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 (四)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五)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

XX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上海德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工作,减少资金占压,提高效率,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根据退税工作流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自营出口退税所需单据及审核要求 第一条全套标准的自营出口退税单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以下称“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应相符,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应与开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书一致,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万元版以上发票需由计算机开具。增值税票需及时办理认证(按目前规定:凡由计算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需要于开票日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否则不予退税)。)第三条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称“缴款书”:缴款书需为计算机开具,且不得涂改;应取得缴款书第二联,即缴款书右侧注明“第二联(收据乙)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转交购货企业;缴款书缴款单位、购货单位全称、税务登记证号应与税务登记证销货单位、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致;购货单位海关代码需与出口报关单经营单位所列海关代码一致;销货发票号码栏数字应与增值税发票号码一致;缴款书课税数量、计税金额应与所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数量、金额一致;缴款书上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税务局章、银行转讫章等印章应齐全。(以下称“核销单”:各项内容)第四条出口收

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填写清晰、完整,要与其他单据的相应内容一致。核销单号与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一致,应注明核销金额并加盖外汇管理局已核销章。(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称“报关单”:)商品名称、第五条出口货物报关单 数量与出口发票一致,并且报关专用章、报关员章、海关验讫章等印章齐全。如一张增值税票对应多张报关单,则不论几张报关单的同一种商品的商品代码必须相同。第六条出口发票:正本或复印件必须盖有出口发票章;申报出口退税的发票号、品名、数量、金额必须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自营出口帐务处理的出口发票一致。如报关单数量计量单位与缴款书计量单位不一致,需在出口发票备注栏中说明换算方法或附装箱单加以证明。第七条业务员在收到或缮制上述单据时,应按上述各 项要求对单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正,避免因此延误退税申报,并配齐退税资料后交退税专管员。第八条增值税发票及缴款书的分割:在一次购货分批出运等情况下,可按税务局规定填制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对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进行分割。分割单及对应正本缴款书/增值税票随第一批退税资料申报,经税务机关签返的分割单及缴款书/增值税票复印件视同缴款书/增值税票管理并可用于以后批次申报。 第三章 自营出口退税单据的流转程序 第九条业务部收购出口商品后,应依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及时填制商品入库单,提交给负责本部门核算的主管会计的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的发票的抵扣联和缴款书交退税专管员。不能同时提供缴款书的,由退税专管员依据收汇和结算情况,督促业务人员催缴。第十条业务部在出口商品报关出运后,应及时收回报关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给退税专管员。委托外单位报关出运的,应与委托单位签署合同,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附件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 文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制定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相关出口税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

理。 第三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所辖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 第五条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一)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二)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

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2013年第27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 国家认监委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 编号: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13-09-24发布 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 (5) 1.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5) 2.2基本认证模式 (6) 2.3认证模式 (6) 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 3.1基本原则 (7) 3.2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7) 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 3.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9) 3.5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的应用 (10) 3.6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 (12) 3.7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监督 (12) 4.认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13) 4.1认证要素及使用 (13) 4.2基本认证模式的确定 (14) 4.3认证模式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9) 4.4基于风险控制的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1) 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示例 (2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吉林省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结合吉林省进出口税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进出口税收档案,是指本省各级国税部门在依法开展各项进出口税收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申报资料、计会统资料、各种文书、电子数据备份资料。 第三条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的原则。即由省局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筹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由市(州)、(县)区两级进出口税收管理岗位人员分别归档保管。 第四条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和使用工作,为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社会经济

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基础信息。 第二章进出口税收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五条进出口税收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行为所形成的记录材料。 第六条进出口税收档案由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收集并归档,采取分类和分户管理相结合的立卷原则。根据其反映内容不同主要分为三类:认定类、申报类、其他类。 第七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进出口税收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档案应是原件。凡出口企业提供的复印件,经办税人员核对确认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纸质资料破损的应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存。 第九条进出口税收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