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

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
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

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各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分配的合理性,根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503号文,以及国家局《转发劳部发[1994]222号文〈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门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加班工资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加班工时及工资的计算:

1、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1天。由于我厂机关科室和生产车间的日工作时间均不足8小时,因此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也不一致。

职工的日(天)工资标准的折算按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计算,职工的工时(1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天)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计算。

2、厂部因生产需要,安排部分生产车间(含与之配套的部门)连续生产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制度工时的,又未安排其他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的,则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支付:

①职工在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②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③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法定节假日共为10天,具体为:

新年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以下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不能享受法定制度工时以外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应按1:1的天数安排补休或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给予调休,具体工作岗位为:

1、厂级领导;

2、全体中层干部;

3、机关科室、后勤岗位人员(实行倒班制的人员除外);

4、安保科货物押车人员。

三、 除以上规定的岗位执行补休或调休外,因生产需要超时作业

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不含临时工),又确实无法

安排补休、调休的,即①各生产车间的大班长、维修人员、操作工以及辅助工种人员;②动力车间的维修人员以及锅炉工、水泵工、空压工、空调工、值班电工、水处理工等跟班作业人员;③配套生产的工艺质管科的检验员;④生产科调度员、成品交接员;⑤设备科备件仓管员;⑥供应科纸张库、五金仓管员、电梯工,均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每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超出规定工时的,则按规定付予加班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工作制,每月制度工时的,则分别按延时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付给加班工资。

2、 若每季度累计综合工时超过季度制度工时的,则分别按延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付给加班工资。

3、各车间、部门每月的考勤仍正常报送,同时各生产车间每月要填写一份车间岗位人员设置表(R/RL001)。

4、各车间、配套生产相关部门根据季度制度工时计算的办法,于每季度末向人劳科报送车间(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表(R /RL003),提供该季度来的加班人员、加班工时等情况,同时,还需报送该季度来,各职工总体的出勤情况,即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R /RL002),以便核对。

5、 生产科在次月的3日前必须填报当月各车间生产加班情况表(R/RL004),以便向人劳科提供当月车间的生产工日、加班的日期、班次、开动机台数以及含与之配套的部门,如动力车间、工艺质管科检验员的加班情况,同时提供因故遇正常生产时间而停产、调休或其他有关生产等情况的说明,作为劳工科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

6、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情况需要,从严控制加班人员,特别是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车间后勤人员的加班,一律不予认可。加班工资由人劳科根据季度加班情况,将加班工时总数汇入

计算机工资系统中,于下一季度的首月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加班人员以发放当月的岗位工资为准计发加班工资,各部门按实际出勤造册发放。

8、打叶复烤分厂同样执行季度综合计算工时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其加班情况由其经营部每月提前向人劳科报加班计划,到月底时再提供实际的生产工日、加班的日期、班次、加班人员总数等情况,同时每季度还需再统计汇总后报人劳科,其加班工资于下一季度的首月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

9、出现虚报加班工日(工时)或增报加班人员,则该部门相关人员加班工资一律取消。

四、 复烤分厂储运部、调拨站仓管员和经济民警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加班,以及车间维修工的延时和休息日加班均采用加班工资总额包干,具体包干费按标准以下执行: 部 门

包干费(元/月) 备 注 制丝车间

3300 1.车间包干费为设备维修加班工资,其包干费只含延时和假日加班。 2.复烤分厂储运部包干费分机烤烟和原烟收购,原烟收购期间的6-11月份包干费按2倍给予计发,杀虫和收夹板烟等均不再另计加班工资。 3.经济民警和调拨站仓管员包干费含一切因故而停

卷包车间

9500 成型车间

1100 动力车间

1600 经济民警 3900

复烤分厂生产部5800产需支付的加班工资。

复烤分厂储运部1300

调拨站仓管员800

五、以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岩烟人劳[2000]第11号文《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劳动工资科。

八、本规定从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月车间岗位人员设置表(R/RL001)

2、车间(部门)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R/RL002)

3、车间(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表(R/RL003)

4、月各车间生产加班情况表(R/RL004)

龙岩卷烟厂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9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2019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时间安排员工进行加班的,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否则的话就是违法的。但在说到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上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告诉你吧。 热门城市:银川律师安康律师安阳律师定西律师湖南律师鸡西律师浙江律师黄石律师海东律师泰州律师 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时间安排员工进行加班的,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否则的话就是违法的。但在说到▲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上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吧。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 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二、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 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后,具体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

浙江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企业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后,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涉及其本人工资支付的内容。下文是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 护正常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公布一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选择确定本辖区内企业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 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贸、工商、税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九条企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在本企业公布,同时报所在地劳动 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 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一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 章的委托书。劳动者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支付工资(含委托代发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 清单。 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账户。 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 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置业中心职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加班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工作日期间加班,一般加班时间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二)休息日加班,一般为周六日加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小时。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当天属于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第二天放假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范围。 第三条: 原则上不鼓励工作日加班,职工应当在工作日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如果遇到突发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获得领导批准后加班有效,否则对于未获批准的自主加班不予给予调休和加班费补贴。 第二章加班费的程序 第四条:加班人员工作日当天加班,需要在加班工作日当天16.00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休息日需要加班,需在加班前最后一个周五16.00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法

定节假日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周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自主加班,不予加班调休和发放加班费。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通知办公室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六条:加班人员凭借加班申请表作为加班的凭证,每个月末核对本月加班工时,并以此作为单位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其加班工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核算。 第七条:除因以下不可抗力因素,可排除第六条限制,否则视为违规加班行为,皆不作为单位加班发放加班费。 (一)因火灾、遗失等意外因素造成加班人员加班申请表遗失的,由加班人员经理领导同意重新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以此为准重新计算加班调休和加班费。 (二)因紧急事态需临时加班的,可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加班申请表。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 根据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 根据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 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 发行版本:页码:1/8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标准、工资扣除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与相关要求。 2 术语及定义 2.1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定额劳动报酬。 2.2 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2.3 奖金是指员工提供超额劳动的报酬。 3 风险 3.1 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2 不支付或不按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3.3 工资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3.4 工资发放对象及金额不准确。 4 职责 4.1 人事是工资待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资支付政策的制定及贯彻执行,对公司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公司工资支付政策进行解释和答疑。 4.2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工资支付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工资项目构成及标准 5.1.1 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 5.1.1.1 基本工资为岗位(技)工资,包括:管理岗位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和操作服务岗技工资。依据员工在指定岗位完成定额工作的状况计发。 5.1.1.2 公司工资总额内津贴项目分为五类。包括岗位性津贴、能力性津贴、累计贡献性津贴、地区性津贴、保留津贴。 5.1.1.3 在员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业绩突出时,可发放奖金予以奖励。具体分配方式和标准由公司统一要求,制订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5.1.2 公司引进的专门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由公司与本人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并签订岗位协议确定工作职责、考核方式、特殊情况下发放等事宜。 5.2 工资支付形式 员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5.3 工资支付周期及日期 5.3.1 基本工资和津贴每月支付一次,奖金由分配办法的规定支付。5.3.2 公司实行上发薪制度。于每月15日前支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金由内部分配办法的规定支付,应于计发当月的25日前支付。 5.3.3 员工当月出勤状况的考核结果,在次月支付工资时计发。 5.4 工资支付相关要求 5.4.1 应使用公司统一的表式制作工资支付表。 5.4.2 应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员工提供上年工资清单。 5.4.3 员工月工资发放表、年工资清单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完整版)加班费纠纷案例大全要点

加班费劳动纠纷案例大全 本文档来源:专业律师文库 其他案件佐证加班 (2) 综合工时制与加班的认定 (3) 工资中是否可以包含加班费 (5) 公司加班制度对加班费申请的法律意义 (7)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认定 (8)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问题 (10)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12) 自愿加班的加班费支付问题 (13)

其他案件佐证加班 2010年2月,老李应聘到浦东张江一家重工企业上班。工作3天休息1天,老李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工资则实行计件制。 工作一段时间后,老李发现计件工资并未考虑加班成分,便和29名工友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但因为无法提供证据,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们的请求。 于是,他们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年轻法官刘佳政约谈了公司的人事总监,对方否认工人上班时间超过12小时,还提供了考勤表。但这份表上只能看出是出勤还是缺勤。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佳政了解到,有人曾审理过这家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刘佳政查看笔录后发现,庭审中程某等人称自己“工作3天休息1天。白班早7点到晚7点,晚班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7点。”对于这段陈述,被告公司当庭承认属实。 经查,老李等30人与程某在同一个车间,工作内容相同。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对方提出对己方不利事实或证据的认可,或自己对己方不利事实或证据的陈述都可以视为自认。 法庭上自认后不得推翻自认。也就是说,老李他们的加班事实,通过其他案件的庭审笔录间接得到了证实。在证据面前,公司同意接受调解。30名工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每个人5000元加班工资,30名工人撤回起诉。 实践中,加班特别是计件工作制下的加班问题,一直属于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 综合工时制与加班的认定 2007年5月19日,莫某进入临桂某混凝土公司从事装管的工作,入职前曾详细阅读了混凝土公司的《员工手册》,并表示愿意遵守该手册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向公司作出了书面保证。该混凝土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曾于2007年4月向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依法取得了实行特殊工时工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3089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考核范围: 三个基层中队所有在岗岗位人员和法定假日值班干部。 2考核条件: 2.1 在不突破厂人事科下达的加班工资计划的前提下; 2.2 单位员工实际工作日超过制度工作日的。 3.考核办法: 每月出勤21天(168小时)以上,每多出勤8小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考核标准: 公休日出勤每天支付加班工资20元 5.考核步骤: 班组考勤,由中队填报,大队调度编审,大队人事审核认定,大队主管领导签字,由财务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和现行社会市场等因素确定的,绩效工资含福利补贴、奖金、社保补贴、加班工资。 1、福利补贴:根据公司的效益来执行,福利补贴含员工平时因表现良好而受到的嘉奖,长途出差餐费补助等。 2、奖金:根据公司奖金制度执行。 3、社保补贴:对进单位后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或自己要求不购买的,公司按实进行补贴。 4、加班工资:根据公司批准的员工实际加班计算,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节假日加班正常加班每人每班次按50元计算(含星期六、日),国家法定节日加班按照3倍计算,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另行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办公室拟定交至财务部审批,报董事长审批发放。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废品扣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三.处罚条例 第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对员工有意多报加班或多领工资的,公司将要求退回多做工资并视情节处以多发工资的3倍罚款。 四.工资系列 第八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 薪级调整 第九条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社会市场环境,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确立、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或根据调动、晋升批复内容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六. 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 第十二条发放程序 1、综合管理部主任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上月1日至30日的考勤纪录和其它与工资相关的纪录,如加班、无薪假期、扣除额等,为工资发放做准备。所有部门必须使用正确的符号来记录每月考勤纪录。

加班费申请书4篇

加班费申请书4篇Application for overtime pay 编订:JinTai College

加班费申请书4篇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加班费申请书 2、篇章2:申请加班费支付文档 3、篇章3:加班费申请书 4、篇章4:加班费申请书 篇章1:加班费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自xx至xx入职xx发展有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周六;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 第四条关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2740/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2540/月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从入职之日起,一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具体上班考勤为; 早班;08;00至16;00 中班;16;00至00;00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4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294 2 / 2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考核范围: 三个基层中队所有在岗岗位人员和法定假日值班干部。 2考核条件: 2.1 在不突破厂人事科下达的加班工资计划的前提下; 2.2 单位员工实际工作日超过制度工作日的。 3.考核办法: 每月出勤21天(168小时)以上,每多出勤8小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考核标准: 公休日出勤每天支付加班工资20元 5.考核步骤: 班组考勤,由中队填报,大队调度编审,大队人事审核认定,大队主管领导签字,由财务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关于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目前公司已全面进入运营期,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值班津贴的发放,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公司提倡在8小时内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如需要加班,应提前提交EHR加班申请,得到事先授权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提前申请核准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员工上下班路途时间及用餐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2、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指正常工作当日延长的工作时间,统计时以累计8小时为1天; 3、双休日加、值班和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优先安排调休(1年内有效),无法安排调休再进行加班津贴支付; 4、公休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双休日和长假期间扣除法定节日以外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双休日上班、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不计算加班津贴; 6、凡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安排值班的,按照加班津贴标准计算; 7、加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1加班津贴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标准工资。 .2加班津贴支付: .2.1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支付加 班工资; 7.2.2 公休假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2.3 法定节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值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8.1 值班津贴标准 8.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津贴标准:100元/次; 8.1.2其他人员值班津贴标准:80元/次; 8.2 值班津贴支付 8.2.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按照100元/次支付; 8.2.2 其他人员值班:按照80元/次支付;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月4日之前各部门事务员上报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如对加值班数据有异议,以打卡记录和EHR请假审批记录为准。以上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2015年12月25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和操作流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 四、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四部分组成。 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技能、态度综合表现及公司对员工的各项指标考核后予以发放。

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 5、销售提成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效益给予员工的激励金; 五、扣除项目 1、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2、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和扣款(含借款、罚款等)。 六、工资内容 1、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 2、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5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负责公司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8号前交予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9号将工资表送交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01月11日昆仑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新人社发【2009】8号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加班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加班工资支付 (一)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

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加班的,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定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支付 对依法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三)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支付 对依法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部分公民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单位组织公益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则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法律依据.doc

计算加班工资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部[1995]309号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董家口安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 农 民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编制:郭杰 审核:石正纲 项目负责人:石正纲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波 副组长:郭杰 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

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

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病事假制度的管理。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应按第七条的计算口径扣发病、事假工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0劳动法加班费规定计算方法

2020劳动法加班费规定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 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 基数。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 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 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 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 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 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如在小王的案例中,2014年小王的日工资为:9, 000÷21.75=413.79元,小时工资为:413.79÷8=51.72元,可能领取的加班费为:51.72元×法定假日加班小时数×300%。 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 4、其他特殊情形 (1)调休制度: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正常工作时间适当调整的工时制度,基本有以下几种形式:1、安排周末工作,平时休息;2、安排每天都工作,但工作时间都少于8小时;3、连续工作几天后,再连续休息几天。 因上述情况际上仍属于标准工时制,只不过用人单位因为其特殊的用工时间需求把员工的周末休息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故只要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未超过40小时的,就不算加班。不过,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仍需支付3倍工资。 (2)计件制度:实行计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及计件报酬标准,并予以公布。 在此情形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属于加班,应当按照超额完成的件数乘以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至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财务部、综合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检查工作。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各工点的副经理、总经、总会(或财务负责人) 组员:项目部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五条协作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或工作量全额支付农民

工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根据综合部上报的考勤表按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核对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综合部农民工管理专职人员和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发放工资并据实签名,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由协作单位按月上报支付资料) 第八条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农民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监管措施 第十条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合同规定,协作单位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向提交协作单位法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并将其做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协作单位必须声明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并在每期结算金额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5%,作为协作单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2.协作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农民工工资,经查实后,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加班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作息时间及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杭州中纺印染有限公司、浙江新中纺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执行每周工作六天(平均每月工作二十六天)的工作制。同时在安排休息时,各部门都应安排好值班人员,不得因休息而影响本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实行连续性工作或倒班制工作的(以下简称正常班次),且在无法安排调休的前提下,按本制度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本制度所指的天,是指以八小时为单位。 第四条公休日加班,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计发5元/小时的加班工资(但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计)。国定假日加班的,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计发10元/小时的加班工资。其中公休日加班,在安排调休的前提下,可以不计发加班工资。但该调休应在加班之日当月内调休完毕,在当月内无法进行调休的,应计发加班工资。同时,如遇到国定假日与公休日重叠的情况,则该日按国定假日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原公休日顺延一天调休,如调休不成则该日按公休日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例如:2008年6月8日为端午节,同时又是周日,则6月8日上班按8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6月8日的休息日调到6月9日休息,如6月9日上班的,则6月9日按4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条不论何种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另计发加班工资,按现有标准计算。 第六条凡在正常班次之外由公司安排加班的,由直接主管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并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在无法调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加班工资(因其他部门的临时性工作而需要借调人员加班的,由借调部门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按正常班次工作的,则无须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加班申请的核准权见下表:

加班费申请报告

加班费申请报告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在标准工作日加 班的,支付1.5倍工资,在周末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那么加班费的申请报告又该 怎么写才妥当呢?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使国庆节期间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需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编人 员及清洁部有偿清洁较多,并且考虑到11-12月份将进行收楼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10月份内不能进行全面排休。为体 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 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申请对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安管员、收费员及清洁工给予三倍工 资报酬,即上一天班支付三天工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管员、收费员: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 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2、清洁工: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 应休假。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国庆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进行补休。 妥否,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XX,因上月加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某某总: 为更好的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五月1日起对基层和管理人员在非正常上班期间进行加班的人员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给以适当的加班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加班补贴的标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请示人: 日期: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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