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八个条件

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八个条件
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八个条件

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八个条件

第一节设立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该条内容和172号文相比,无变化。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类型

32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依据该规定,未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视同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另外,还需提前读者注意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执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无会计账簿或账目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家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都无法对该类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而按照32号文第十二条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资料中,其中必备的审计资料就包括: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执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无法获取上述审计报告,也就意味着无法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设立期限

必须在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对于一年以上的理解有多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只要截止到申报当年底满一年以上就可以符合条件。

第二种解释认为:企业只有截止到申报上一年的年底满一年以上才能符合条件。

第三种解释认为:只要截止到申报当时满一年以上就可以符合条件。

上述三种解释中,第一种属于偏松解释,第二种属于偏严解释,第三种属于居中解释。至于哪种解释更合理,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过去8年的具体操作层面看,如果企业是在申

报上一年成立,并且在上年有高新收入,到提交材料时成立时间满1年就可以参与认定。具体情况可结合各地科技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确认。

第二节知识产权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2号文对于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再强调,这是和172号文(要求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获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大差异。

另外,在知识产权获取方式上,32号文取消了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获取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和172号文相比的一个较大差异。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知识产权的获取期限

按32号文规定,是否意味着企业只要有知识产权,无论该知识产权是什么时候获得都可以视为有效呢?在32号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32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会对此予以明确。

但我们更有理由相信,以下两种情况的知识产权应该不会被认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一)企业申请高新资格时,获取的知识产权已经过期;

(二)企业申请高新资格时,获取的知识产权尚未过期,但剩余的有效期不能涵盖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

二、获取知识产权的形式

企业在申请有关知识产权时,通常会先取得《受理通知书》,待实质性审核通过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会颁发正式的知识产权证书。

如果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材料仅仅是《受理通知书》,是否可被认定为有效的知识产权呢?32号文也没有明确。但从过去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实际执行情况看,《受理通知书》不会被认定为企业已经取得了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

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中,获取的知识产权仅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六种,其他一律不予认可。

另外,上述知识产权还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如果仅仅在境外注册,即使所有权人是拟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该知识产权也不能认定为有效。

《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第五条规定:在现有《工作指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在《工作指引》五(一)中,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按照过去政策执行惯例,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的政策通常都会在试行结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在2011年12月31日试行结束。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是否会把知识产权的范围在原基础上把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政策扩充进去呢?这个还需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时方能揭晓。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途径

知识产权的获取途径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其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准备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产权所有人中包括准备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如果产权所有人是准备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的总经理、董事长、员工或其他人员,则均不能认为准备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拥有知识产权。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172号文所规定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获取的知识产权的情况,在32号文新政策不再提及。说明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获取的知识产权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将不会被认为有效的知识产权。

五、主要产品(服务)的界定

如果企业只生产销售一种产品(服务),则不存在界定主要产品(服务)的问题。如果企业生产销售两种及以上产品(服务),如何界定主要产品(服务)呢?32号文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中存在多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认为,如果企业当年生产销售多种高新产品(服务),则其中销售量最大的高新产品要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二种理解认为,如果企业当年生产销售多种高新产品(服务),则其中销售额最大的高新产品要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种理解认为,如果企业当年生产销售多种高新产品(服务),则其中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销售额占当年全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的一半以上。

企业到底应该如何把握?我们认为,企业至少应按照第二种理解执行。相对比较保守且又符合实际。

第三节领域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和172号文相比,领域数量没有变化,但将第八个领域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改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从领域的具体内容表述看,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在各子领域的归类和表述上进行了系统调整,尤其是“高技术服务”领域,变化更大。新的“高技术服务”领域包括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共八个子领域,将原来不太容易被认定成功的行业也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范围,无疑是对现有的高技术服务企业一个重大利好。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企业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正确选择本企业应涉及的领域。领域的选择对于企业将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将来提交网络和书面材料后,对于专家的挑选就是从企业所选择的领域内进行抽取。如果企业选错了领域,导致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抽取到了其他领域的专家对企业的材料进行评价,其结果不言而喻。

第二,找准对应领域的子领域。之所以要确定好最基层的子领域,就是要求企业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表格时,对于研发项目及高新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等项目的描述一定要结合领域的内容组织材料,确保材料的填写不会出现太大的偏离。另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表格填写时,有一些内容完全可以直接从领域里进行借鉴,从而大大方便企业的材料整理。

第四节人员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和172号文相比较,新政策不再强调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

对于上述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科技人员的界定

在企业里面,究竟哪些人员属于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呢?32号文没有明确。原认定政策《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362号文)将企业与研发相关的人员划分为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且对不同人员进行了明确界定。新政策中的科技人员是指362号文的研发人员还是科技人员?目前还不得而知。

二、职工总数的界定

职工总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职工总数和从业人数应如何区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上述规定看,职工总数和从业人数不是一个概念,在人员统计上口径不同。32号文中强调职工总数,则在实际操作时,企业就不能把劳务派遣人员统计在内。

另外,对于企业的员工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在填报时,是以过去三年的平均数确定,还是上年底人数确定,还是申报当时的人数确定?在财税〔2015〕34号文中明确了计算方法,但该计算方法是否适用于32号文呢?恐怕还需等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发布后才能揭晓答案。

第五节费用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和172号文相比,仅把原来6%的比例调减为5%,其他内容无变化。

由于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尚未发布,我们先按362号文的规定对于该项内容做如下分析:

一、销售收入的界定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销售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上述收入在财务报表基本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技术转让收入)三部分中。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通常只统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即可;个别企业有发生技术转让收入的,需要将营业外收入中属于技术转让收入的部分纳入统计。

二、费用比例的界定

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这里面指的是总额的概念,也就是只要企业过去三年的总数相比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年的比例到要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在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以将下列费用作为人员人工进行列支: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另外,对于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年度总额比较容易确定。但对于每个项目应负担的人工成本应如何确定?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从合理角度讲,简单平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在一个年度内,企业可能会从事多个研发项目,而每个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在每月甚至在每天的数量都会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同样一个人在同一月甚至同一天就可能会从事不同的项目研发。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仅仅利用简单平均的方法显然不太合理。而加权平均又该如何计算?如果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天参与的数量,工作量太大,而且也无法操作。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计算出每个研发项目在每月持续的期间(天数),实际参与的人数,计算出当月研发项目耗费的总工时。然后用人工总成本除以总工时,计算出平均工时成本。根据平均工时成本与每个项目耗费的工时,即可计算出每个项目在当月应负担的人工成本。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对于上述直接投入的内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批量购入的材料同时用于多个项目或同时用于生产,费用如何分摊?如果同时应用于不同的项目,分摊方法可以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如果既用于研发同时又用于生产,则首先应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分出来研发部分应负担的费用再按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问题是如何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简单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领料单进行测算,如果企业在领料的同时已经注明是用于研发或用于生产,则只需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加总即可。如果领料单上没有标明是否用于研发或生产,则根据研发和生产当月耗用该材料的工时进行计算。

第二,模具、样品、样机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要计入固定资产,也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并且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才可以作为直接投入。

第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问题。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入用的研发设备,发生的租赁费计入直接投入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赁费应如何归类?这是大多数企业比较模糊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规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并没有专指租入研发设备或仪器。因此,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赁费,凡是用于研究开发的部分,就可作为直接投入进行核算。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所购置的仪器和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和改建、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还包括企业自有的在用建筑物所发生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因此,企业在归类该科目时,一定不要把建筑物的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给忽略。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仪器、设备和建筑物属于研发和生产或办公共用,应如何将研发活动分摊的费用区分出来。相对比较合理的方法是,按照研发项目总工时占公司总工时的比例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将折旧或长期待摊费用乘以研发项目总工时占公司总工时的比例即可得出研发活动应分摊的费用。再具体到每个项目应分摊的费用,可以参照人工成本分摊的方法执行。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对于设计费的问题,到底应该把哪些费用归入设计费,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文件依据。从实务角度看,操作起来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第一,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属于设计费吗?设计活动必然需要人员的参与,人工成本当然可以算设计费。但设计活动又属于研发活动的一部分,人工费用已经在人工成本中进行归集,当然也就无法在设计费中归集。除非是一些不符合研发人员定义的员工参与了设计活动,该类人员发生的人工成本归入设计费。理论上当然存在这种可能,但这种情况在企业的实际情况中确实比较少见。

第二,设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属于设计费吗?有些设计活动需要适当的材料投入,该材料费当然应归入设计费。但对于材料的投入,在前面已经归入直接投入费用,如果再计入设计费,必然会重复计算。因此还是归入直接投入比较合适。

第三,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建筑物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设计费吗?对于该部分费用的道理同上,放在设计费中是可以的,但也不太合适。毕竟有专门的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归集。

第四,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交他人完成,并签订《设计合同》,支付的费用属于设计费吗?从表面上看,该部分费用归入设计费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有专门的《设计合同》,而且对方出具的发票写得也很清楚,就是设计费。但从实质效果看,这样的合同其实更应该称之为委托外部研发。毕竟,从形式到内容到结果,设计合同与委托外部研发的性质都是一致的。如果是这样,该类费用归入设计费也不合适。

如此看来,凡是可以归入设计费的内容其实都有对应的其他科目可以进行专门归集,单独一个设计费用的科目设置显得有些多余。那么,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该科目的设置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不得而知。

那么,企业应该怎么操作呢?一般情况下,该科目下直接按0计算即可。除非有极端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归集的,也应该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对于该条内容,重点是区分两项内容:即凡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调试费不能计入;凡是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就可以直接归入。

其实,对于这个科目,与前面所讲的设计费比较雷同。即使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调试费,也很难在本科目下进行归集。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对于该条内容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因研发活动购入的专有技术。如果企业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生产新产品,或者购买之后就束之高阁,发生的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某一个特定项目购入,则摊销费直接计入该项目的研发费,不再与其他研发项目进行分摊。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多个研发项目购入,则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应在不同项目下进行分摊。分摊的原则可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法执行。

2、专有技术以无形资产入账。专有技术购入后,在会计科目上必须以无形资产入账。如果企业作为费用一次列支,则该费用不能在任何项目中进行分摊。

3、常规办公软件不能计入。对于企业为了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而购买的常规办公软件,其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因为该软件不是为了研发活动而购入。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对于该条内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委托外部研发包括委托境内机构研发和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简单理解就是凡是委托本企业之外的他人进行的研发活动,都可以称为委托外部研发,但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不能归入此类。

第二,委托协议中必须明确项目成果为委托方所有。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则对于委托方而言,其发生的委托外部研发费从实质上讲,相当于从受托方购买专有技术,费用支出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发处理。

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则属于合作研发的性质,那么各方应根据自己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数额进行归集,不需要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确认。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委托协议中确实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委托方还是支付受托方费用,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材料、设备等。对于委托方而言,实际上没有发生与研究开发相关的任何支出,如果严格按照各自负担的费用计算显然无法归集。因此,类似的情况还是应按照委托外部研发处理比较合适。

第三,委托研发费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如果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委托研发费用额是100万元,而企业却支付了120万元,并且没有任何补充协议进行说明,则很难判定该交易是独立、公允的。

第四,委托研发费用按发生额的80%确认。首先,对于企业每年应确认的委托外部研发费用要以当年的发生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合同额为基础。其次,并非当年发生的全部委托研发费用都要计入,而是要按照发生额的80%确认。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企业需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他费用中,如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均可列入;二是该项费用总额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这里的研发总费用应按照单个项目的研发总费用核算。也就是对于每个研发项目而言,发生的其他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四、境内研发费用的核算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对上述内容及研发费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简单用公式概况如下:

企业内部研发费用=人工成本+直接投入+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装备调试费+其他费用

境内研发费用=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委托境内机构研发所支出的费用×80%

全部研发费用=境内研发费用+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所发生的费用×80%

第六节收入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该规定与172号文的规定一致。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在32号文中没有明确,需要等待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予以规范。在此,我们先以362号文的规定先做以下分析:

根据362文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不难看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销售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是互相包含或互相并列的关系,而是相互交叉的关系。具体关系可通过下列公式阐明: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因此,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

另外,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并非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收入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只要产品在《重点领域》范围内,且属于自主研发形成的,无论企业是否对该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都可以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但如果企业提供的所有高新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企业就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必须满足的第二个条件的要求。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把握,企业还需要统筹考虑,不能顾此失彼,顾前忘后。二、总收入的界定

对于总收入的界定,在过去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践中一直时困扰企业、中介机构及认定机构的问题,原因在于没有明确政策界定总收入的构成。从而导致各中介机构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各持己见,无法实现统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1月12日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在该指引第七章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第(2)目规定:复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收入之和)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一条第7项规定:第8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

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难看出,上述两个政策对总收入的界定也不一致,实际中应以哪个为准呢?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

A公司2016年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均满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要求,其他条件也满足32号文所规定的要求。2015年A企业将投资于证券市场股票售出,取得投资收益1500万元。除上述收入外,A公司在2015年无其他任何性质的收入。

如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A公司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为10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文的规定,A公司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仅为40%(1000÷2500),不符合32号文的要求,该企业不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由于口径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大相径庭。建议企业在认定时,还是要“严于律己”,从严掌握政策,严格按照63号公告的要求申请,以规避不必要的麻烦。

第七节得分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创新评价能力的具体内容在32号文中没有明确,需要等待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予以规范。在此,我们先以362号文的规定先做以下分析:

根据362号文第六条的要求,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

(一)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二)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三)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四)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五)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B、 5项□C、 4项,

□D、 3项□E、 1~2项□F、 0项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该项指标,企业可以参照本章第一节“设立条件”中关于知识产权获取方面的内容进行理解。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B、 3~4项(不含3项)

□C、 2~3项(不含2项)□D、 1~2项(不含1项)

□E、 1项□F、 0项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对于该项内容,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转化数量的界定。从本项打分条件中不难看出,企业要想取得高分,意味着平均每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至少达到4项以上。如果企业成立已经满3年,则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至少应达到13项以上。另外,对于转化的数量指的是科技成果的数量,而不是转化为产品的数量。通俗地讲,如果一个产品用到了5项科技成果,就是5个科技成果转化;如果5个产品用的是同一个科技成果,则只是1个科技成果转化。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弄清概念,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

2、科技成果的界定。到底哪些内容可以称为科技成果?是不是只有知识产权才能称为科技成果?如果是这样,13项科技成果又如何寻找?其实,从本条规定不难看出,科技成果不仅包括企业取得的知识产权,还包括企业取得的专有技术(秘方)。对于知识产权,大家比较容易理解,毕竟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证书为证。对于专有技术(秘方)应该如何界定?由谁来鉴定?对于专有技术,本条文字界定为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其实从实际情况看,价值是大是小根本无法恒量。所谓大和小都是相对的概念,无法绝对化的量化。因此,企业在寻找科技成果的时候,只要属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属于企业自身拥有,并且没有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都可以作为专有技术进行描述。由此看来,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并非是非常可怕,并非是无法满足的项目。

3、转化年度的界定。科技成果的转化一定是过去三年的转化。如果企业寻找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三年前的,则无法满足认定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在寻找相关的证据材料时,一定要把握好年限的限制,防止低级错误的发生。

4、转化证据的界定。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不能仅仅靠企业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而是要提供每个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据。证据内容可以包括销售合同、客户验收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证书等等。如果企业只是生产出来了样品或样机,还没有进行销售,没有上述证明材料,则企业可以提供内部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是哪一年转化的,就需要提供对应年份的证明材料。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 5项都符合要求□B、 4项符合要求□C、 3项符合要求

□D、 2项符合要求□E 、1项符合要求□F、均不符合要求

对于上述内容,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对上述五项内容的统筹管理内容。还要有独立的投入核算制度,有专门针对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

2、有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比如企业为了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与一些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关于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的协议。

3、有研发设备清单。比如企业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能够列出明细。

4、有研发组织机构。如果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认可,则可以作为设立研发组织机构的有效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则可以提供企业内部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如企业组织机构图。

5、有立项报告。对于企业过去三年开展的研发项目,每个项目都要有对应的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立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技术水平(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以及同类研究技术的比较);项目总体目标(含关键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改善指标等);项目具体内容(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工作任务、关键技术、创新点等);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前景分析;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项目参与人员及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项目实施计划;成果描述(成果形式、产品化的实施);

项目预计投入;审批情况等。

(四)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所得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企业只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测算即可。

第八节安全生产条件

32号文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该条款与172号文相比,属于新增条件,但也同时说明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但对于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如何界定还需等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明确。在此,只是提醒广大拟申请高新资质的企业做好心理准备,只有在认定上一年被有关部门就安全、质量、环境方面进行处罚,就要慎重决定是否提交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八大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2016年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地解读汇报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100分)

十三五总体规划思路的解读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共60分) 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助于推进农村地区人地分离,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这也意味着()也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经济的又一个新增长点。[2分] A. 工业 B. 现代农业 C. 商业 D. 传统农业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2.推进能源资源的绿色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以上,天然气比重达到1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0%以,发展清洁技术。[2分] A. 15% B. 10% C. 20% D. 25% 我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3.城市建设要:()。[2分] A. 论证先行 B. 规划先行 C. 规划和实施并行 D. 实施先行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4.()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在要求。[2分] A. 协调 B. 创新 C. 共享 D. 绿色 我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5.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单位国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分] A. 15% B. 20% C. 25% D. 30%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6.将西部开发战略与向西开放战略融为一体,与亚欧各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积极推进中国与()地区的政策沟通、道路连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与民心相通的区域大合作。[2分] A. 中印 B. 中亚 C. 中东 D. 中俄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7.在生态赤字缩小阶段,应实行的战略是()。[2分] A. 可持续发展战略 B. 城乡统筹治污战略 C.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战略 D. 绿色发展战略 我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8.所谓“新常态”,其实是我国经济增长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也有一些新的机遇的状态,与过去30年有所不同的是,“新常态”背景下的挑战()机遇。[2分] A. 等于 B. 不等于 C. 大于 D. 小于 我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9.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天然气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500亿立方米左右,203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0%和15%左右。[2分] A. 5000 B. 5500 C. 6500 D. 6000 我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10.实行以增加()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2分] A. 市场价值 B. 知识价值 C. 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

国家十三五计划方针

国家十三五计划: 这五年里中国要做的100件事,都在这里了:(新华社记者:任珂、方栋、李来房整理)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2、深海空间站。 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 7、种业自主创新。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9、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10、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11、在优势科研领域设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 12、在重点学科领域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

13、培养1万名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4、引进1万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遴选支持1万名左右急需紧缺的国内高层次人才。 15、每年培训百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16、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 17、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 18、建设国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体系。建设海南、甘肃、四川等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19、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 20、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 2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系统。 23、实现“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24、加快大型飞机研制。 25、发展新一代和重型运载火箭、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

26、发展深海探测、大洋钻探、海底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作业保障等装备和系统。推动深海空间站、大型浮式结构物开发和工程化。 27、研发新一代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 28、研制高档数控机床。 29、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和军用机器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商用。 30、开发适应各种耕作条件的先进农机产品。 31、研制核医学影像设备、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无创呼吸机等高性能医疗器械。 32、开发应用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医疗器械。 33、研制先进化工成套装备。 34、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培育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新型显示、移动智能终端、第五代移动通信(5G)、先进传感器和可穿戴设备等成为新增长点。 35、加速推动基因组学等生物技术大规模应用。 36、加速北斗、遥感卫星商业化应用。 37、发展储能与分布式能源。 38、大力发展形状记忆合金、自修复材料等智能材料,石墨烯、超材料等纳米功能材料等高端材料。 39、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及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 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解读:如果只是转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只能得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

十三五规划100个重大项目表(名单)

十三五规划100个重大项目表(名单) 中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国家战略意图的反映。记者从5日提交全国人大 审查的纲要草案全文中摘取了未来五年中国计划实施的100个重大工程及项目。 它们涉及科技、装备制造、农业、环保、交通、能源、人才、文化和教育等领域,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民生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也会给国际社会带来 重大机遇。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2、深海空间站。 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 7、种业自主创新。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9、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10、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11、在优势科研领域设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

12、在重点学科领域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 13、培养1万名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4、引进1万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遴选支持1万名左 右急需紧缺的国内高层次人才。 15、每年培训百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16、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 17、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 18、建设国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体系。建设海南、甘肃、四川等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19、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 20、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 2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系统。 23、实现“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24、加快大型飞机研制。 25、发展新一代和重型运载火箭、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一年: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以申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在申请高企认定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包括: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使用)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外观设计专利须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需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当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政策理论: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教育部分

第五十九章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 育投入向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科学推进城乡义务 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布局,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 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5%。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 决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教师短缺问题。改善乡村教学环境。鼓励 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 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 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提升残疾人群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 第二节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具备 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

双向交流。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促 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 第三节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实行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通识教 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意创新创业能力。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扩大重点高校对 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招生规模。全面提高高校创新能力,统筹推进世界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第四节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办好开放大学,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整 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 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进非 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发展老年教育。 第五节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 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 践能力,全面加强体育卫生、心理健康、艺术审美教育,培养创新兴 趣和科学素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规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申请的申报做出评审的工作。

具体细节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以及数量进行考察。[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的年平均数需5项以上,才有可能拿到30分。 □A. 5项以上(25~30) □B. 4项以上(19~24)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35622771.html,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作者:耀文 来源:《中国电子报》2016年第57期 本报讯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国家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战略任务和改革举措。 《规划》强调,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确保如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确立了“十三五”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进入前15位,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与2015年相比,科技进步贡献率从55.3%提高到60%,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5.6%提高到20%;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比2015年翻一番,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 《规划》提出建设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并从培育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基地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努力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 《规划》围绕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增添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核心引领作用,重点强化六方面任务部署。一是围绕构筑国家先发优势,加强兼顾当前和长远的重大战略布局。二是围绕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培育重要战略创新力量。三是围绕拓展创新发展空间,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四是围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五是围绕破除束缚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六是围绕夯实创新的群众和社会基础,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 《规划》从落实和完善创新政策法规、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等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完善支持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度解读

由于高企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企业计划申报高企认定必须提前5-12个月开始准备,提前准备不仅是提高高企认定的成功率,而且是便于企业后期管理规范。为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率和后期的规范管理及检查,与专业的咨询机构合作不失为一个绝佳的途径。下面是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度解读: 年限:必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注解】严格要求注册时间必须满一年,精确到天;并对之前的模糊概念作了明确解释。 知识产权:分两类评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知识产权: Ⅰ类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2.植物新品种 3.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4.国家新药 5.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 1.实用新型专利 2.外观设计专利 3.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采用分类评价方式,体现了对不同知识产权的认可、保护程度不同,也更显公平公正,更有利于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 明确主要产品(服务) 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的2个特征: ● 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对产品(服务)的定义做出明确定义,有利于企业在申报时的数据归集。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明确了“总收入”的定义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注解】一直以来,申报过程中对“总收入”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模棱两可。新的《工作指引》明确总收入的计算方法,使企业在计算高新收入比例时有法可依,更加规范。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 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围绕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信息化发展,直面“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产业链重组,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体系变革;加快信息化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加快信息化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的数字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生活新需求;加快信息化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

竞争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加快信息化发展,统筹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 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十二五”时期特 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和决策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作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启了信息化发展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我国信息化取得显著进步和成就。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宽带网络建设明显加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互联网用户、宽带接入用户规模位居全球第一。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覆盖全国所有乡镇,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商用全面铺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研发步入全球领先梯队,网络提速降费行动加快推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评分办法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评分办法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 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指标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 知识产权数量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精选】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 (2016-2020年)发展规划-精心整理

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二)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产业发展基础环境 (二)促进转型升级,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安防应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提升科研能力,攻克一批核心技术 (五)壮大企业群体,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 (六)加快职能转变,发挥社团组织和技术机构作用 中国安防行业经过“十二五”的发展,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安防产业发展体系和行 业管理体系,在实体防护、防盗报警、视频监控、防爆安检、出入口控制、生物特征识别、防伪等专业技术领域应用水平获得了全面提高,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 犯罪、反恐与应急,以及服务民生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平安 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把握“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等 历史机遇,不断提升安防各专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行业应用能力,推动安防行业在未来五 年进一步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积极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着力提 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相关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 若干意见》,公安部也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 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措施不仅明确了安全防范工作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 要地位,也为今后安防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五年来,随着平安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我国安防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行业 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应用得到极大拓展,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一批优秀骨干企业迅速崛起,行业管理日趋规范,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快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和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策法规建设日臻完善。“十二五”期间,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各级政 府及相关行业领域纷纷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先后颁布了涉及安全防范的政策法规100余部,对金融、文博、教育、医疗、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防设施建设与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促进我国安防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至2015年末,安防行业企业有3万余家,从业人员超过150万人,较2010年增长幅度均超过20%。安防企业年总收入由2010年的2350亿元增加到 2015年的4900亿元左右,增长了一倍以上,年均增长15.8 %;安防行业年增加值由2010 年的85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600亿元,年均增长13.5%。 市场应用得到进一步拓展。在公共安全应用方面,许多城市加大了视频监控联网建设 力度,基本实现了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成为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和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市场方面,一些应用较早的传统安防领域,如金融、文 博等,开始了新一轮的系统产品技术升级换代和深化应用,一些逐步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市

集团十三五规划

东海翔集团五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7—2021) 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

一、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1、纺织行业发展改变是必然趋势 我国是纺织大国,但并非纺织强国。特别是作为纺织品深加工、精加工和提高附加值关键链条的染整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及环保意识和设施,与发达国家差距仍然很大。这不仅已经成为整个纺织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同时导致了我国环保型纺织品的开发薄弱,产品不能与国际绿色纺织品市场趋势相适应,纺织纤维原料及纺织品服装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不高的局面。因此,为适应国际市场发展趋势,保持我们已经取得的世界纺织贸易、生产大国的地位,“推行环保、节能、清洁生产印染加工技术,实现印染行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轻工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特编制《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指出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增加出口、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智能制造成为未来制造业强盛的核心路径 金融危机使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重新重视发展实体经济,提出了“再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强调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业水平,发展新兴产业,通过发展高附加值的制造业来重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新工业实体经济。2015年,国务院提出《中国制造》,全面部署推进强国制造战略,实施创新驱动,

智能转型,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主要从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智能化、新业态新模式等五个方面。 3、产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推进 用信息技术支撑工业转型进级,借助信息化工具和手段,加快新产品开发和工业化,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产品质量,有利于企业在产业产品研发设计、出产过程控制、企业治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新型业态培育等环节全面推进,有利于企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安全生产。 4、临海产业集群整体的水平提升的需要 杜桥未来城市规划格局主要是在临港新城规划这个大框架下,按照“拓南启东提西、改老建新”思路,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作为临港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外交通、用地布局、公共基础设施等规划上都会做到与临港新城的规划衔接。建设以“临海副中心城市”为目标的新型城市,市区内的企业已严重影响杜桥城市整体形象。通过本次整合,进一步提升“临海·中国户外家具及庭院休闲用品出口基地”产业集群整体的水平。 二、公司发展现状 东海翔集团经过这几年的产业发展整合升级,生产规模及综合竞争能力均有了较大的提高,台州市东海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和台州东海塑料品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搬迁整合,促进了企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本次整合升级,集团成立了台州东海翔织造有限公司和台州东海翔染整有限公司,延伸细化产业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邹国金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 下一步将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指南和具体认定方面的工作。至此,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终于有了眉目,高新技术企业税 收优惠政策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企业早被认定早受益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表示:“我们企业几年前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减免税优惠,去年减免税期已满。为 了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我们企 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税负将基本保持不变。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一直没有公布,企业无法享受到减免税优惠。我们暂按25%税 率预缴今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比税法规定的优惠税率高出10个百分点。” 今年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 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该财务总监不担心自己企业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只

是担心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一家一家按规定的程序认定,时间会拖得太长,无法早日享受到减税优惠。 目前中关村技园区大约拥有14000多家曾被认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办法》的规定,这些企业要想享受减税优惠,必须通过新的认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据科技部公布的数据,到2006年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数量为45828户,年末从业人员数573.7万人,营业总收入43319.9亿元;区外高新技术企业18763户,营业总收入44640.5亿元。对这近60000户企业重新进行认定,将是一项庞大、繁杂的工作。 企业人士坦言,不论年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调整,早日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少就可以按1596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压。 获“高新”资格需六项条件齐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企业,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6项具体条件。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再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童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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