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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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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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四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六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权利人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

(八)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

(九)产品召回;

(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

(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二)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

(三)罚款、惩罚性赔款;

(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投保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第九条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权利人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销售的产品;

(四)投保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第十条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签发时将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预收保险费缴付保险人。预收保险费按照投保人预计当年产品销售额或上年产品实际销售额,乘以保险单约定的费率确定。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期满时,投保人应将保险期内已经发生的实际销售额书面告知保险人,作为调整保险费的依据。但无论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险人均按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销售额结算应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与预收保险费的差额多退少补。如果结算出的应收保险费低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最低保险费,则保险人以最低保险费作为应收保险费,退还预收保险费多余的部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产品在设计、制造、工艺、包装、原材料和说明书内容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其它重要事项变更致使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产品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和原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时的检验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应认真接受保险人对保险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提供保险人认为必要的生产、销售、质检及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和账册,对保险人的防损建议认真付诸实施,但保险人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第二十四条保险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在广告、产品说明书或类似的宣传材料中宣传投保本保险的事实,但必须事先就宣传内容和方式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与保险人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当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或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期满不再续保时,被保险人应从本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停止使用由保险人提供的投保本保险的宣传标记和其它宣传材料。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所述书面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权利人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被保险人(必要时须经过保险人)鉴定确认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

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三十条当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损失或诉讼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旦保险人接受该通知,则今后因该事故造成的索赔,如由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一年之内通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该索赔视同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

第三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按下列处理方式进行赔偿:

(一)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或损坏时,赔偿该部件或元器件的重置价和修理费用;

(二)整件产品需要更换、退货时,其赔偿金额以产品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为限。若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高于购买地重置价时,其赔偿金额以重置价为限;

(三)保险人负责赔偿因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引起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合计赔偿金额在同一赔案中不得超过第五条项下赔偿金额的30%;

(四)更换或退回的产品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一般通过被保险人向权利人赔偿,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权利人直接赔偿。

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了保险人认可的担保,则保险人也可以在担保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三十九条名词解释

产品:本条款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该产品已运离被保险人,并不再为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

关联企业:与被保险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或者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企业。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条款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解除担保协议-保险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解除担保协议-保险合同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________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篇一:20XX中国人寿保险考试题及答案10 20XX中国人寿保险考试题及答案10 ·1、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 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这一保险合同的效力被称为()。 A.保险合同中止 b.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合同变更 D.保险合同消灭 答案:A ·2、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可以收取多项费用。 其中,保险人按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称为()。 A.保单管理费 b.资产管理费 c.风险保险费 D.保险手续费 答案:b

·3、被保险人从事剧烈体育活动,一般应经过特别约定才能承保,原因是()。 A.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太大 b.风险过大 c.伤害后果不能确定 D.保费负担有失公平 答案:A ·4、在团体人寿保险的风险选择与控制中,一般要求投保团体的被保险人员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其直接目的是()。 A.消除逆选择因素的影响 b.防止道德风险因素影响 c.保证所承保标的的质量 D.引导次健康体合理投保 答案:A ·5、下列所列的意外伤害中,属于不可保意外伤害的是()。 A.赛车遭受的意外伤害 b.出差遭受的意外伤害 c.犯罪遭受的意外伤害 D.旅游遭受的意外伤害 答案:c

·6、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之一是委托人不同。其中,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人是()。 A.保险人考试大论坛 b.受益人 c.投保人 D.被保险人 答案:A ·7、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被称为()。 A.调解 b.协商 c.仲裁 D.诉讼 答案:D ·8、一般来说,保险销售人员在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 A.高损失频率优先原则 b.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c.低损失频率优先原则 D.低额损失优先原则 答案:b ·9、投保人把定期死亡保险或两全保险改为展期保险

_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pdf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 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继续投保本保险,但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本保险的 保险费率。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就医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本 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根据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本公司和投保人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 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第七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 月交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的交费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上述

中国人寿代理合同.doc

篇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70-46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联系人____发工资日____ 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 厂休日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 复核:____ 签单员:____ ____保险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基层团队建设探析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基层团队建设探析就目前情况而言,当这些组织背景尚不完全具备时,中国人寿基层公司的营销团队建设可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扬长避短,为企业进一步的改革深化做好适应性准备,以便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一)团队的直接组织环境应尽可能简约。近几年中国人寿在精减机构与人员方而做了大量的工作,人浮于事的现象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与改观,我们现在必须要思索的是,在基层公司这个层面上,根据目标要求,必备的主要功能是什么?到底需要多少固定的岗位?现有正式职员的能力与岗位需要相符吗?至少,我们应尽量避免组织行为学研究所揭示的一种现象,即在一个单位内,如果存在劳逸不均或岗位工作与目标实现无关联的人和事,那么,就必定会对大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挫伤,并诱发“社会性懒惰”。同时,组织环境的简约也意味着正式职工身份的简约,原有的等级观念应得到淡化。我们知道,营销员们的人事档案等行政关系均不在公司,他(她)们与公司的关系是临时代理的松散关系,营销员普遍对自己的身份极为敏感,与正式职工之间的身份有明显差异,也极容易引起他们的自卑与不满。反过来说,身份的明显差异也会诱发正式职工的自大心理,由此而产生的傲慢又加剧了营销员们的反感。基层公司是营销员们的聚集之地,是营销员们的“家”,直接构成营销员统一的组织环境。一般来说,这种直接组织环境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组织结构,二是组织机制。在组织结构简约方面,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突出营销团队的重要地位。基层公司所有部门与岗位,都应重新思考自身与营销团队的关系,看能不能对营销团队提供最好帮助与最大支持,如果不能,则应考虑调整、替换、重组,甚至撤消的可能性。组织机制简约的重要原则是协调与效率。团队与团队、团队与部门、团队与公司领导之间的关系,应予明确。尤为重要的是,当某一团队发生困难时,基层组织总是能提供最有效的帮助与指导。应该明确的是,团队的建设与工作,离开了组织的系统支持是不可能成功的。总之,基层组织环境简约的结果,是既能保证固定职工的稳定持久作用的发挥,又能为营销团队活动和营销员们的工作,创造一种平等、自主和鼓励创新的组织氛围。(二)团队自身的组织方式需要调整。从团队管理的效率来看,人数越多的团队人际关系的类型也就越多,意见分岐和导致社会性懒惰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团队成员人数不宜过多。组织行为的研究表明,最有活动效率的团队,人数一般在7至10名左右,不宜超过15名。为了防止“内耗”,凡人数超过10名以上的团队,则可考虑“另起炉灶”分设团队。当然,团队内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指导小组”,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具体负责对新人公司成员进行传、帮、带。团队内部的指导小组具有矩阵结构特点,一般存续期为半年左右。待新人完全熟悉业务流程后,指导小组的任务即行完成.其成员则完全融入团队之中。为了增强团队的责任感,加强对团队的管理,团队经理可从公司正式职工中挑选,或者以合同方式从优秀营销员中选拔,以往那种通过裂变方式所产生的团队经理,不足之一就是对团队活动缺乏足够的投入,加之成员过多或过少,组织结构稳定性自然明显趋于弱化。[!--empirenews.page--] (三)团队的自主权利主要通过授权适当加大。在中国人寿现行的组织模式中,权力总是集中在每一级的领导职位上,即令是在县支公司这一层级中,相应的权力也总是集中在县支公司经理一人手中。这种“中央集权”型的权力结构模式。已不再适宜于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经济组织。因为它最大弊端就在于难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大大降低企业组织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对团队的授权意味着部分职权在组织中的转移,尽管这种转移是谨慎的、逐步的,但授权的目的,就在于使那些真正从事某项工作的人能够切实承担起责任,并能做出相关的决策以及更有效的工作。营销展业尽管是基层公司营销团队最主要的工作,但是要顺利开展这一工作并能实现团队的营销目标,需要有相应的权力来予以保证。以往营销团队的管理之所以缺少实质性的内涵,主要原因就在于除了来自团队外部的经济制约的关系外,团队几乎没有任何自主的权力,致使所谓的团队完全沦于名义上的空架子。应该认为,授权是一种管理理念的体现,它基于对人性的一种积极认识,相信团队成员有能力、有技术,并具有明确动机来完成需要做的工作。或者在具有支

中国人寿保险合同补发

中国人寿保险合同补发,换发,转移流程一、保险合同补发、换发 保险合同挂失补发: 1请您首先拨打公司95519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登记; 2 投保人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3 经我们审核同意; 4 您需要交纳工本费; 4 我们重新出具新保险合同或构件交给您。 保险合同污损补发: 1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污损的保险合同或构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35922519.html,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经我们审核同意; 4 您需要交纳工本费; 5 我们收回被污损的原保险合同或构件,重新出具新保险合同或 构件,交给您。 专家提示: ?保险合同补发或换发需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办理,我公司原则上不受理委托。 ?保险合同构件是指投保单影印件、批单、收据、现价表等保险合同的构成凭证。 ?遗失的保险合同可能会被他人利用,造成您的损失。所以若您的保险合同不慎遗失,您应及时到我公司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手续; 或者拨打我公司95519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在口头挂失后72小时内到我公司办理正式挂失补发手续。 二、保险关系转移 若转移至外省,公司将出具新保险合同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35922519.html,

1 您携带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 经我们审核确认后向您出具《保险关系转移确认书(兼批单)》 (客户联); 3 转入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将与投保人联系,提供 后续服务,请注意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专家提示: 申请时效: ?您既可以到您原来居住地的我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在您新居住地的我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请您妥善保管我公司给您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确认书(兼批单)》(客户联),以作为在转入地领取办理手续的凭证。 ?您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请确认您的保险合同无欠交保险费、无借款未还。 ?您可以委托销售人员或他人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委托他人办理时,请您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备齐上述所需资料,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及上述所需资料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35922519.html,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 同(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

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编号:YB-HT-001567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 Group life insurance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厂休日 __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盖章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投保日:期年月日 主管:复核:签单: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客户关系管理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精品文档]

目录 一、客户关系管理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2) (一)客户关系管理(CRM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2)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简介 (2) (三)客户关系管理对中国人寿公司战略的影响和作用 (3)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 (3) (一)中国人寿的客户关系管理观念 (3) (二)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 (3) (三)客户数据分析挖掘 (4)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4) (一)公司仍将保费作为经营目标 (4) (二)保险销售人员对客户关系管理的认识不清晰 (4) (三)参保客户与保险销售人员缺乏互动与沟通 (4) (四)保险客户流失较严重 (5) 1.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客户“移情别恋” (5) 2.保险销售人员跳槽带走老客户 (5) 3.客户遭遇其它保险公司的诱惑 (5)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对策研究 (5) (一)创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树立永久经营的理念 (5) (二)培训保险销售人员客户关系管理知识,做好客户关系管理规划 (5) (三)通过客户关系管理加强参保客户与保险销售人员的沟通 (6) (四)防止保险客户流失、与保险客户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 (6) 1.防止保险客户流失 (6) 2.与保险客户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 (7) 五、结论 参考文献 (7)

中国保险业客户关系管理策略研究 ——以中国人寿为例 [内容摘要]:客户关系一直是商务活动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商务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客户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企业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核心。 本文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指出中国保险业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如何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开发新客户维持老客户,减少运作成本、降低经营风险。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顾客价值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在中国的普及,尤其是2009年以来,在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等,保险业也如履薄冰,因此要在这样一个环境中使保险公司站稳脚步就要从客户着手做起。所以,客户关系管理就成为提高我国保险业竞争力的重心。 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就必然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用更有效的方法来管理客户关系,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招徕更多的新客户。 一、客户关系管理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一)客户关系管理(CRM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 012000014)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在职人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十人,且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全部投保。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至期满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内(含六十日)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事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期间;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年交付,交费期间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合同变更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合同变更 一、客户信息变更 1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 方式一:通过95519客服电话变更 1 您可以拨打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提出变更要求。 2 客服人员会核实您的相关信息。 3 核实之后,您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4 待审核确认后我公司将予以变更。 方式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客户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投保人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公司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35922519.html,

4 变更完毕,我们会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您。 2变更姓名、文字、出生日期、性别、证件类别或号码: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3变更职业: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35922519.html,

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二、受益人变更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被保险人携带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2 您需要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并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三、付款方式变更 方式一:现金付款变更为银行自动转账 1 投保人填写《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并携带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账户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账户首页复印件,到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35922519.html,

100_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等待期(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中,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七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投保人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保险费。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交费宽限期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第一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第二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简版) 第三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xx年版). 第四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相关范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奉节支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是创立于 ___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 ___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xx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截止到xx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 ___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 ___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

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 ___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xx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xx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到xx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xx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xx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xx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在短短8年的时间内上升了172位,令全球保险业震惊。在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 xx年度亚洲企业评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版)条款之欧阳家百创编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2013版)条款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 版)条款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第七条保险金额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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