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读后感

国际商法读后感
国际商法读后感

)论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制度

学院:商务英语

班级:

姓名:康迪

学号:

一、理性看待对价原则的衰落

对价原则在普通法中已有悠久的历史,然而它在现代契约法中的衰落也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学者们在著述中或明或暗的批评外,对价原则自身的缺陷,也是时代变迁和契约理论转型的结果,但是对价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对价的终结。

(一)对价原理自身的局限

“对价”是在普通法契约理论及概念术语相当贫乏的情况下,法官们对允诺有效性加以判断的经验结晶,“债务之诉”中“债务人获益”要求和“承诺之诉”中“受诺人的受损”要素成为对价理论的直接渊源。

(二)对价衰落的外部因素

世纪是契约的世纪,整个世纪至世纪初是古典契约法的鼎盛时期。“对价”不仅在契约理论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其理论本身也发展至成熟形态———“交易对价论”,即契约的成立以交易为基础,而对价就是交易的符号。以“交易对价论”为核心的古典契约理论最为突出的“客观契约论”和“责任绝对论”,前者将允诺是否具有强制力的复杂问题简化为一个外在的、客观的标准———对价,而忽略对当事人事实上是否公平的考察,后者将对价作为追究契约责任的权威依据,回避了对众多免责事由的探究。

(三)对价的衰落不等于对价的死亡

. 契约法没有死亡———对价生存的前提。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吉尔默在年发表的《契约的死亡》在学术界掀起巨大波澜。他认为,随着信赖利益被广泛认可,契约责任正在融入侵权责任的领域。古典契约理论的独有的调整范围正在崩塌。随着“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成长,传统对价法理的“法律受损”因素被突破,随着准契约和不当得利理论的发展,对价法理的“法律获益”因素被破坏。所以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就不再有什么区别。反而,契约法通过“第三方受益人原则”的自由适用侵入了侵权法的领地。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法官阿布拉姆森也指出:契约应该是独立的诉讼类型,吉尔默的“契约死亡论”太夸张了。吉尔默本人也试图解释为什么前段时间被人认为是垂死的法律领域现在不仅复兴,而且焕发蓬勃生机。从法哲学角度来解释,主宰世纪契约法的新自然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确给契约制度带来很大的变革,但是并没有使契约法丧失其独立性。

. 对价的正当性基础。

二.看英美合同中对价

(一)英美合同法中对价原则的内涵

在我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中, 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还必须具备其它一些要素和原则, 如当事人应有

课程设计心得体会5篇【精选】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课程设计心得体会5篇》的,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的产生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以及教材等系统化活动。以下是课程设计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历时三个星期的课程设计终于在今天完成了。这次课程设计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首先对自己所做的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和论证。在得出了此系统完全可运行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各种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了这套公司考勤管理系统。 在开始做的阶段,首先运用软件工程所学的东西,画出了系统流程图,物理流程图,E —R图等。这为我后来的系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做系统的时候我选择了在大二时学过的VB,这是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之后,终于做出了这套系统。 在主体框架完成的情况下,依据老师的要求,将上述所做东西以报告的形式做成文档。 回想自己所经过的日子,有欢笑有泪水,引用一句歌词“阳光总在风雨后”。成功之后的喜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虽然在此前被老师无情的退了回来,但老师的良苦用心总是很容易被网我们这些做学子的理解。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己不认真,对这一课程设计没有整体的认识,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能混过去就混过去,现在我认识到了这不是一个人应该有的想法。由小见大,在离开学校走像社会的时候,做任何事情都不能马马虎虎。 通过这次课程设计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让我知道了学无止境的道理。我们每一个人永远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成就,人生就像在爬山,一座山峰的后面还有更高的山峰在等着你。 以前从没有学过关于汇编语言的知识,起初学起来感觉很有难度。当知道要做课程设计的时候心里面感觉有些害怕和担心,担心自己不会或者做不好。但是当真的要做的时候也只好进自己作大的努力去做,做到自己最好的。 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自己的感受,我想很多同学都会和我有一样的感受,那就是感觉汇编语言真的是很神奇,很有意思。我们从开始的担心和害怕渐渐变成了享受,享受着汇编带给我们的快乐。看着自己做出来的东西,心里面的感觉真的很好。虽然我们做的东西都还很简单,但是毕竟是我们自己亲手,呵呵,应该是自己亲闹做出来的。很有成就感。 我想微机原理课程设计和其他课程设计有共同的地方,那就是不仅加深和巩固了我们的课本知识,而且增强了我们自己动脑,自己动手的能力。但是我想他也有它的独特指出,那就是让我们进入一个神奇的世界,那就是编程。对于很多学过汇编或者其他的类似程序的同学来说,这不算新奇,但是对于我来说真的新奇,很有趣,也是我有更多的兴趣学习微机原理和其他的汇编。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是一门很有趣的课程,手机版任何一个计算机系统都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学习计算机原理是要整体的每一部分。讨论某一部分原理时又要其它部分的工作原理。这样一来,不仅不能在短时间内较深入理解计算机的工作原理,而且也很难孤立地理解某一部分的工作原理。所以,在循序渐进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我总是处于“学会了一些新知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解读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一章绪论p21 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 商行为——商主体进行的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用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用?P19 (1)当事人选择法律 意思自治是首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人在合同中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用法律的行为。 (2)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用规则中,在当事人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用。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学习国际商法感想

学习国际商法感想 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学习了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因为我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以国际商法算是我们的一门基础学科。其实刚知道要学这门课程的时候会预想到学习内容会比较枯燥,课堂上也会比较沉闷,因为法律给我的感觉就是纯理论,都是文字游戏。但真正开始学习却发现国际商法还是非常实用,而且还会有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特别是对于一些现实商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分析,会让人感觉国际商法真的需要在平常进行商务活动的时候多加应用。 教授这门课程的老师在一开始就吸引了我,因为他在课堂上会用比较幽默有趣的语言来讲述商法里面的一些概念,而且他讲课声音洪亮,很有个人特色。上课的时候,在老师讲解完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案件之后,会请几个同学回答问题,或者会请同学们讲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后老师再点评。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使老师和同学们有互动交流,便于老师了解同学是否真正明白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果。最后,老师还会在每节课下课前播放一个法律纠纷案件的视频来让我们观看学习。老师的讲学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我国商法现状以及当今商法的前沿问题提供了大量素材,其中的见解和观念也为我们解开了不少疑惑。这样,我们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就理解得更透彻,也更具实用性了。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而言,调整国际上市交易关系的法律可分为三类: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当然对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的学习也是让我收获很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学习使我明白到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使我懂得了任何有关商事争议解决的问题都是很难做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学习和熟悉这些国际上的惯例和法律法规。 从学习了这门课程之后,我对国际商法了解越来越多了,也有了很多新的与时俱进的观念,使我获益匪浅。在课下,当同学们遇到对时事案件分析的收获,我们也会更多的使用从书本和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探讨和研究,这就大大提高了我们对国际商法的应用能力。但与此同时,我也感觉到自己对国际商法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每条法律法规的细化如何理解和运用、每种裁决的适用范围等等,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还需要多加关注和慢慢加强。 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班级:10国贸学号:1013100016 姓名:罗素云

软件课程设计心得

软件课程设计心得 软件工程课程设计课程设想心得体味,这也激起了我尔后勤奋进修的乐趣,我想这将对我以后的进修发作主动的影响。其次,此次课程设想让我充实熟悉到团队协作的主要性,只要合作协作才干保证整个项目标有条不絮。别的在课程设想的进程中,当我们碰着不大白的成绩时,指点教员老是耐心的解说,给我们的设想以极大的辅佐,使我们获益匪浅。因此很是感谢感动教员的教育。经过此次设想,我懂得了进修的主要性,体会到实际学问与实际相连系的主要意义,学会了坚持、耐心和勤奋,这将为自己尔后的进修和任务做出了最好的表率。我感受作为一名软件工程专业的先生,此次课程设想是很故意义的。更主要的是若何把自己日常平凡所学的工具利用到理想中。固然自己关于这门课懂的并不多,良多根本的工具都还没有很好的放纵,感受很难,也没有很有效的法子经过自身去了解,可是靠着这一个多礼拜的“进修”,在小组同窗的辅佐和解说下,渐渐对这门课逐渐发作了些许的乐趣,自己起头自动进修并逐渐从根本渐渐起头弄懂它。 所以我以为此次的课程设想意义很深,和其他4位同窗

的配合进修、配合、勤奋的进程也很欢快,别的还要感谢感动教员的耐心教育。 整个设想经过了软件和硬件上的调试。我想这关于自己以后的进修和任务乡村有很大的辅佐。在此次设想中碰着了良多理想性的成绩,在理想设想中才觉察,书本上实际性的工具与在理想利用中的仍是有肯定的收支的,所以有些成绩不单要深切地舆解软件工程课程设计课程设想心得体味,并且要不竭地更正以前的过失思想。一切成绩必需求靠自己一点一滴的处置,而在处置的进程傍边你会觉察自己在飞速的提拔。关于教材办理零碎,其法式是比力繁杂的,次如果处置法式设想中的成绩,而法式设想是一个很矫捷的工具,它反映了你处置成绩的逻辑思想和立异才干,它才是一个设想的魂灵地点。因此在整个设想进程中大部门时分是用在法式上面的。良多子法式是能够自创书本上的,但如何跟尾各个子法式才是环节的成绩地点,这需求对零碎的结构很熟习。因此能够说零碎的设想是软件和硬件的连系,二者是密不成分的。经过此次课程设想我也觉察了自身具有的缺少之处,固然感受实际上曾经放纵,但在利用到实际的进程中仍故意想不到的利诱,经过一番勤奋才得以处置。

国际商法选择题

(A)1.美英法有 A.衡平法与普通法之分 B.公法与私法之分 C.大陆法与海洋法之分 D.习惯法和制定法之分 (B)2.大陆法有 A.衡平法与普通法之分 B.公法与私法之分 C.大陆法与海洋法之分 D.习惯法和制定法之分 (C)3.以下不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为() A.英国 B.美国 C.瑞士 D.印度 补充:采用英美法的国家: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不包括路易斯安娜州)外,还有加拿大(不包括魁北克省)、澳大利亚、新西兰、回归前的香港等原曾是英国殖民地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C)4.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为 A. 法国 B. 日本 C. 加拿大 D.瑞士 (A)5.下列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条约有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B.《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C.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C)6.下列属于实体法规则的国际条约有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B.《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C.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年修订本》 (A)7.在英美法国家,合同法主要是 A.判例法 B.成文法 C.贸易惯例 D. 习惯法 (B)8.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是以 A. 判例法形式出现 B. 成文法形式出现 C. 即包括在成文法中,又包含在判例法中 D.习惯法形式出现 (C)9.我国现行的有关合同的法律制度见诸于 A. 《经济合同法》 B.《涉外经济合同法》 C.《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D.《宪法》 (D)10.民商法中,债是指 A. 债权 B. 债权与债务关系 C. 债务 D.A.B.C. (A)11.大陆法根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把合同划分为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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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内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国际商法总结

名词解释 一有限合伙企业(p14) 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它将有限责任引入到合伙制度,为合伙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而且具有资本和信用优势。 二先履行抗辩权(p72)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虽没有后履行抗辩权,但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即在对方无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三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s)(p76) 即具体履行或依约履行,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该受损害人的补充方法。 四提存(deposit)(p95) 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务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提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债权人受领迟延;不能确定谁是债权人。 五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p174)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具有以下3个特征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六疏忽说(p178) 疏忽说又称疏忽责任原则。所谓疏忽,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出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不仅包括实际生产上的缺陷,而且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必需的各种要素,包括标签,说明书,包装,提醒用户注意事项等),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对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七严格责任说(p180) 严格责任说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责任方已经合理的注意,但产品还是有缺陷,对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伤害。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使他们的人身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消费者最有利,最充分的一种原则,所以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八法定代理(p206):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成为法定代理权,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成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法院指定的法人清算人;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等。

课程设计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今天是6月10号,我即期待又渴望的CityEngine,为期4天的课程设计结束了。在这次的课程设计中不仅检验了我平时所学习的知识,也培养了我如何独立去思考一件事情,如何去做一件事情,又如何去完成一件事情。在这次课程设计过程中,由小组长领头,带领小伙伴们完成嘉州新城一带的三维城市景观建模,同学们分工合作,有的去实地拍照,用PS处理图片,有的用SketchUp建模,有的用3dMax 建模,有的用CityEngine写代码建模,有的用Unity3D实现漫游,总之就是各斯其所,同时也相互探讨,相互学习,相互监督。 在这次课程设计中我学会了合作,学会了体谅和包容,学会了理解,也学会了一些做人与处事之道。课程设计是我们专业课程知识综合应用的实践训练,是我们迈向社会,从事职业工作前一个必不少的锻炼过程。通过这次课程设计,我深深体会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这句话的含义,平时都是学习理论知识,属于纸上谈兵之类,现在终于是实把实的运用理论知识,在实践中操作,亲身体验,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我们能够学到和掌握更多的知识。我今天认真的进行课程设计,学会脚踏实地迈开这一步,就是为了今后能稳健地在社会大潮中奔跑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这次课程设计,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课程的理论和实际知识进行一次全方面的城市建模设计,从而在实际生活中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同时在这次课程设计过程中,体现出自己也有编写程序代码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体会了学以致用、突出自己劳动成果的喜悦心情,当然也从中发

现了自己平时学习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从而加以弥补。 在此非常感谢我们的张老师,老师严谨细致的作风一直是我学习中的榜样;老师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老师的博学多识也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这次课程设计的每个实验细节和每个建模数据,都离不开老师您的细心指导。每当我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总是请求老师的帮助,而您宽容的态度和大方的讲解,帮助我顺利的完成了这次的课程设计。同时感谢对我帮助过的同学们,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最新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 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 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 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4.普通法来源于(D)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 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 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 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 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地区 E.国际组织 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 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 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 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 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 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 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 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 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 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简答题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1.间接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商法读后感

商法读后感 读完哈罗德?J?伯尔曼写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的第十一章“商法”内容后,我对商法的产生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是商法变化的关键时期,而在以前我们一般认为在那个时间阶段是封建庄园法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并且在11、12世纪时的农业革命而非城市革命促进了西方商法的发展,对宗教对西方资本主义和商人、商法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最后文章还进一步介绍了新商法体系。可以说文章的内容确实对读者的一些已有观念产生一些产生了一些重大的影响。具体的一些关于文章的读后感将在下面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文章中写到,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是商法变化的关键时期,因为在当时西方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得以形成,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在那时商法在西方第一次逐渐被人们看作是一种完整的、不断发展的体系,看作是一种法律体系。 并且文章通过对比认为商法方面的变化甚至比封建庄园法方面的变化还要显著。因为文中写到,非正式的、习惯性的封建庄园关系虽然在9、10世纪还没有在法律上获得系统的表现,但已经普遍存在。与此相反,自从西罗马帝国衰亡后,商业关系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规模上存在。在6世纪和10世纪的西方经济不是建立在几千个城市的基础上,或是建立在十几万个村庄和庄园的基础上。而在11、12世纪,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扩展,城市的规模和数量急剧地增大和增加。伴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商人阶级,他们在乡村和城市从事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正是主要为了满足新的商人阶级的需要,才形成了一种新的商法体系。在这里作者说明了新的商法体系形成的原因,即随着西欧农业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的扩张,进而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商人阶级,并且为满足新的商人阶级的需要形成了一种新的商法体系。通过这一段作者的描述,是我知道了新的商法体系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从而解开了一直萦绕于心的关于商法产生过程的疑问。 文章继而写到了商业繁荣和商法产生的非城市的一面。农村贸易的的扩展最初是“农业革命”的结果而非“城市革命”的结果。农业本身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文章还指出在11、12世纪,广泛的商业活动是与庄园的生产方式和封建的社会政治关系并存的。新出现的商法体系——它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法——是与西方的封建法体系和庄园法体系同时产生的。读完文章这部分内容后,给我的感觉是新兴的的商法体系即资本主义法在11、12世纪这一时间段内是与西方的封建法体系和庄园法体系同时产生并共存的。西方商法在11、12世纪的发展也应该在农村贸易的场合下被看待,而不应该只是在城市贸易的前提下被看待。然后作者又举例说明了农村贸易在11—15世纪在北欧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这一贸易方式又是在一种普遍的欧洲法体系加以调整的,这一体系就是商法。商法还调整城市间的贸易和海外贸易。商法不仅调控严格意义上的销售活动,而且还调控商业交易的其他方面,包括运输、保险和资金筹措等。 文章还写到商人阶级的出现是新商法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在11世纪以前,商人在西欧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的状态。西欧本地的商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巡回兜售的小贩,并且从事贸易的也是一些非专业人员。在11、12世纪的农业改造为商人阶级的迅速壮大创造了机会同时也提出了要求。从文中可以得出虽然封建庄园法的产生使得封建领主或庄园成员兼职从事贸易成为非法。但是农民、小贵族甚至上层贵族离开庄园走向城市从事商业也存在着可能性。文章还通过估计11、12世纪的西欧人口、城市人口和商人的数量说明了当时西欧社会商人阶级迅速发展壮大的情形。作者这样写能够将此种变化更加直观的表现在读者的面前,

万能课程设计心得体会2个

1 两周的课程设计结束了,在这次的课程设计中不仅检验了我所学习的知识,也培养了我如何去把握一件事情,如何去做一件事情,又如何完成一件事情。在设计过程中,与同学分工设计,和同学们相互探讨,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学会了合作,学会了运筹帷幄,学会了宽容,学会了理解,也学会了做人与处世。 课程设计是我们专业课程知识综合应用的实践训练,着是我们迈向社会,从事职业工作前一个必不少的过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过这次课程设计,我深深体会到这句千古名言的真正含义.我今天认真的进行课程设计,学会脚踏实地迈开这一步,就是为明天能稳健地在社会大潮中奔跑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次模具设计,本人在多方面都有所提高。通过这次模具设计,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课程的理论和生产实际知识进行一次冷冲压模具设计工作的实际训练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巩固与扩充了冷冲压模具设计等课程所学的内容,掌握冷冲压模具设计的方法和步骤,掌握冷冲压模具设计的基本的模具技能懂得了怎样分析零件的工艺性,怎样确定工艺方案,了解了模具的基本结构,提高了计算能力,绘图能力,熟悉了规范和标准,同时各科相关的课程都有了全面的复习,独立思考的能力也有了提高。 在这次设计过程中,体现出自己单独设计模具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体会了学以致用、突出自己劳动成果的喜悦心情,从中发现自己平时学习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从而加以弥补。 在此感谢我们的xxx老师.,老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老师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这次模具设计的每个实验细节和每个数据,都离不开老师您的细心指导。而您开朗的个性和宽容的态度,帮助我能够很顺利的完成了这次课程设计。 同时感谢对我帮助过的同学们,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和支持,让我感受到同学的友谊。 由于本人的设计能力有限,在设计过程中难免出现错误,恳请老师们多多指教,我十分乐意接受你们的批评与指正,本人将万分感谢。 2 通过此次课程设计,使我更加扎实的掌握了有关xxx方面的知识,在设计过程中虽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思考,一遍又一遍的检查终于找出了原因所在,也暴露出了前期我在这方面的知识欠缺和经验不足。实践出真知,通过亲自动手制作,使我们掌握的知识不再是纸上谈兵。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我们不断发现错误,不断改正,不断领悟,不断获取。最终的检测调试环节,本身就是在践行“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知行观。这次课程设计终于顺利完成了,在设计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最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终于游逆而解。在今后社会的发展和学习实践过程中,一定要不懈努力,不能遇到问题就想到要退缩,一定要不厌其烦的发现问题所在,然后一一进行解决,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解答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 (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概念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 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德国之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 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 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 腊等国; 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 家以及日本、泰国和旧中国; 在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某些国家的个别地 区例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 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 (*中国的澳门地区) 除英美之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 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 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中国 的香港地区等 (南非、斯里兰卡和菲律宾是大陆 法与普通法的混合) 主要法律 渊源 成文法判例法 主要法意识一般、抽象具体、实际审理案件实体法程序法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 A. 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B.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C. 企业财产完全归出资者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D. 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 2. 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 3. “卡孟达契约”是( )的雏形 A. 有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有限合伙 D. 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 4. 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A. 德国 B. 法国 C. 英国 D. 西班牙 正确答案: 5. 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公司 B. 个人企业 C. 联营企业 D. 独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A. 赠与合同 B. 夫妻财产制合同 C. 设立抵押权合同 D. 商事合同 正确答案: 7. 国际商法产生的原因是: A. 国际商事活动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B.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C. 国际商事交往的发生 D. 国际商事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 正确答案: 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A.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 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公司分担 D. 按公平原则处理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国际商法案例总结

案例一:提单的作用 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在名为21箱。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情形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及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在不考虑保险的情况下,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提单的作用,其中一个作用为将货物装船的证明。即提单是承运人已按提单上所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若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必须证明自己尽了适当谨慎职责,否则应按提单内容向提单持有人负责。本案中,承运人没有在运输前按提单清查货物,导致了收货人的损失,船公司应该赔偿A公司的责任。 案例二:货物的专利权问题 沈阳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机床,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机床将被销往埃及。沈阳A公司经调查得知,该批机床在埃及不会遇到任何专利侵权问题。然而,因B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这批机床被B公司出口给了意大利D公司,结果在意大利被D公司以侵犯专利权起诉。 问:(1)沈阳A公司是否会因意大利D公司提起的侵犯专利之诉而对香港B公司或者意大利C公司承担全力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机床在香港被当地的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该机床侵犯了其专利权,沈阳A公司是否应对香港B公司承担权利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卖方对货物担保责任重中涉及的货物专利权的问题,公约规定:卖方应担保货物在其进口国和转售国不侵犯专利权,否则视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由于B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转售国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A公司无法预知的,所以A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2)由于香港是A公司的出口国,按规定应该担保货物不侵犯当地的专利权,而香港当地的公司提出了诉讼,说明货物有侵权行为,故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三: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方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美方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方来电称:“我方对包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分析: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公约规定:一旦要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那么,要约将失去效力。本案中,美方对包装条件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所以合同依然成立。 案例四: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 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供应100匹马力的拖拉机50台,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B公司收到后立即垫付承诺,表示接受A公司的要约,并要求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也没有提交货物。事后,以A公司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问:B公司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公约规定:若要约发生了实质性变更,则邀约失去效力。本案中B公司虽然做出了承诺,但是对装船条件的更改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失去效力,因此,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案例五:要约的撤销和撤回问题 甲公司在4月1日上午用航空信寄一要约给乙,该要约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要约人在4月10日前付到有效。后来甲于4月1日下午电报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于2日上午送达乙处,乙于4月3日收到甲寄来的要约。他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电报发出承诺,该承诺第二天到达甲。双方为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发生争议。 问:甲乙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甲乙均为公约的缔约国) 分析: 本案涉及要约的撤销与撤回问题,由于要约一经到达就生效,所以,要约的发出者要在要约的生效之前发出要约

课程设计心得体会3篇

课程设计心得体会3篇 课程设计的理论产生于对课程设计实践的考察。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课程设计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课程设计心得体会范文1:机械设计课程设计心得体会 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我终于将机械设计课程设计做完了。在这次作业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一遍又一遍的计算,一次又一次的设计方案修改这都暴露出了前期我在这方面的知识欠缺和经验不足。刚开始在机构设计时,由于对Matlab软件的基本操作和编程掌握得还可以,不到半天就将所有需要使用的程序调试好了。可是我从不同的机架位置得出了不同的结果,令我非常苦恼。后来在钱老师的指导下,我找到了问题所在之处,将之解决了。 同时我还对四连杆机构的运动分析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传动系统的设计时,面对功率大,传动比也大的情况,我一时不知道到底该采用何种减速装置。最初我选用带传动和蜗杆齿轮减速器,经过计算,发现蜗轮尺寸过大,所以只能从头再来。这次我吸取了盲目计算的教训,在动笔之前,先征求了钱老师的意见,然后决定采用带传动和二级圆柱齿轮减速器,也就是我的最终设计方案。至于画装配图和零件图,由于前期计算比较充分,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一周,在此期间,我还得到了许多同学和老师的帮助。在此我要向他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整个作业过程中,我遇到的最大,最痛苦的事是最后的文档。一来自己没有电脑,用起来很不方便;最可恶的是在此期间,一种电脑病毒"Word杀手"四处泛滥,将我辛辛苦苦打了几天的文档全部毁了。那么多的公式,

那么多文字就这样在片刻消失了,当时我真是痛苦得要命。 尽管这次作业的时间是漫长的,过程是曲折的,但我的收获还是很大的。不仅仅掌握了四连杆执行机构和带传动以及齿轮,蜗杆传动机构的设计步骤与方法;也不仅仅对制图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Matlab和Auto CAD ,Word这些仅仅是工具软件,熟练掌握也是必需的。对我来说,收获最大的是方法和能力。那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在整个过程中,我发现像我们这些学生最最缺少的是经验,没有感性的认识,空有理论知识,有些东西很可能与实际脱节。总体来说,我觉得做这种类型的作业对我们的帮助还是很大的,它需要我们将学过的相关知识都系统地联系起来,从中暴露出自身的不足,以待改进。有时候,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合众人智慧,我相信我们的作品会更完美! 课程设计心得体会范文2: 三周半的机械课程设计结束了,说是三周半,实则两周半,第一周因连续有三门课程要考试,因而无暇搞设计,两周半的时间紧迫,于是不得不晚上和周末抽时间来继续搞设计,时间抓的紧也很充实。 作为一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大三的学生,我觉得能做这样的课程设计是十分有意义。在已度过的两年半大学生活里我们大多数接触的是专业基础课。我们在课堂上掌握的仅仅是专业基础课的理论面,如何去面对现实中的各种机械设计?如何把我们所学到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呢?我想做类似的大作业就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在做本次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我感触最深的当属查阅了很多次设计书和指导书。为了让自己的设计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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