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010~2030)

文本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1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2)

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 (3)

第一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3)

第二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3)

第三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4)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4)

第一节产业发展目标 (4)

第二节第一产业发展引导 (4)

第三节第二产业发展引导 (5)

第四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 (5)

第五节园区基地发展引导 (5)

第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6)

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6)

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6)

第三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7)

第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8)

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9)

第八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0)

第九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1)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1)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11)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12)

第四节环卫工程规划 (12)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13)

第十章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13)

第一节城城市公共安全规划 (13)

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4)

第三节防洪排涝规划 (14)

第四节消防规划 (14)

第五节人防规划 (15)

第六节抗震防灾规划 (15)

第十一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 (15)

第一节区域协调 (15)

第二节空间管制 (16)

第十二章市域重点区域发展引导 (17)

第一节沿黄经济带发展指引 (17)

第二节口岸发展指引 (17)

第十三章行动计划 (18)

第十四章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保障 (19)

附表 (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修编背景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

2020)》,在协调与指导巴彦淖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的发展目标部分已经实现;国家发展、西部大开发

步入新的阶段,《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以呼包鄂为中心的蒙西经济区加

速形成,给巴彦淖尔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和新的机遇。同时,巴彦淖尔步入加

速发展阶段,临策铁路、B型保税物流园区、机场、口岸等重大设施建设改善

了巴彦淖尔发展环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巴彦淖尔市在西北地

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有效的指导巴彦淖尔市城乡规

划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巴彦淖尔市城

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特编制《巴彦淖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第2条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4)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弘扬民族精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5)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提供市域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

第3条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正确把握“远景与近期”关系。

(2)顺应规律:正确把握“引导与控制”关系。

(3)分类指导:正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关系。

(4)明确事权: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关系。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6)《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7)《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8)《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9)《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0)《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1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5条规划范围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所辖范围,含1区(临河区)、4旗(杭锦后旗、乌拉特前

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县(五原县、磴口县),面积6.4万km2。

第6条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

(2)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中期为2016~2020,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7条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目标

(1)2015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18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4%。

(2)202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19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3%。

(3)203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1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

第9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融、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的统

筹发展,构建和谐城乡的新格局。

(1)建立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机制。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进程。

(2)建立城乡空间统筹发展机制。坚持走集约、创新、统筹、和谐的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坚持工业向园区、向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

型社区集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3)建立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积极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

(4)建立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机制以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机制。消除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和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完善的城乡

社会保障体系。

(5)建立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按照城乡等级配置设施,覆盖全市域,实现均等化。

第10条城镇化发展战略

(1)产业支撑下的健康城镇化战略。合理处理工业化与城镇化关系,以工业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以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作为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

展的核心推动力,走产业支撑下的健康城镇化道路。布局上,以园区作为产

业发展的承载区,通过园区建设带动城镇发展;引导产业向沿黄沿线集聚。

(2)成本约束下的和谐城镇化战略。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的成本约束,坚持走城镇化发展量、质(促进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依靠传统要

素向利用新兴要素转变、由规模扩张向功能提升转变、由城乡二元向统筹转

变)相协调的有序城镇化道路。

(3)合理引导下的有序城镇化战略。优化市域城镇结构,加快牧区人口向河套平原转移;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区、旗县驻地、重点城镇、重点园区转移。通过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型经济,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第11条农牧区发展战略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

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

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示范”的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农牧区经

济社会建设。

(1)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提高农区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牧民收入;

(2)改变原有乡村牧区发展模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盘整村庄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3)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村庄特色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应实现撤并,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鼓励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

农村新型社区。

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

第一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第12条市域城镇等级划分

将巴彦淖尔市城镇划分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镇、旗县中心城镇、重点镇和

一般镇五个等级,进行分类引导。

第13条中心城市

由中心城区和陕坝镇组成,重点加强同城化发展。

(1)中心城区: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2)陕坝镇:中心城市的重要功能组团、北方特色宜居城市,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物流、旅游等产业。

第14条次中心城镇

乌拉山镇:巴彦淖尔市对接呼包鄂发展的门户枢纽、市域东部中心城镇,重

点发展电力、装备制造、新型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等产业。

第15条旗县中心城镇

(1)隆兴昌镇: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的后方生活服务配套基地,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化工、旅游等产业。

(2)巴彦高勒镇:巴彦淖尔市对接小三角发展的门户枢纽,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电力、旅游等产业。

(3)海流图镇:甘其毛都口岸的后方服务基地,以发展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为主的草原生态宜居城镇。

(4)巴音宝力格镇:青科乐工业园区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基地,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型产业。第16条重点镇

将巴彦淖尔市的重点镇划分为商贸物流型、工矿发展型、农业服务型、旅游

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等五种职能类型,具体职能引导见附表1。

(1)商贸物流型:新华镇、狼山镇、白彦花镇。

(2)工矿发展型:巴彦套海镇、三道桥镇、大佘太镇、先锋镇、呼和温都尔。

(3)农业服务型:塔尔湖镇、乌加河镇、二道桥镇。

(4)旅游服务型:沙金套海苏木、潮格温都尔镇、小佘太镇。

(5)口岸服务型:甘其毛都口岸城镇。

第二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第17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三区、四线

第18条三区:有序组织、整合发展

(1)沿黄经济带:巴彦淖尔市阴山以南的河套平原地区,打造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综合经济区,引导全市人口和产业

向沿黄河沿重要交通线集聚。

(2)阴山资源开发区:以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生态开发为主,加强生态保育。

(3)乌拉特草原保育区:加强草原生态恢复和保育,鼓励发展新能源等产业。

第19条四线:打造“井”字型开放发展格局

(1)沿黄河沿包兰线发展轴:以巴彦淖尔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乌拉特前旗和磴口为两翼,向东积极对接呼包鄂、环渤海,向西积极对接小三角、阿拉善、新

疆等,构筑产业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综合发展轴带。

(2)临甘及临巴发展轴:积极推进中蒙国际合作,打造以矿产资源深加工、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等为主的产业和城镇集聚发展带。

(3)阴山山前发展轴:以青科乐工业园区和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等产业基地为主,以巴音宝力格和隆兴昌等为生产生活配套基地,引导人口和产业向重点

园区和城镇集聚,打造以矿产资源加工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带和城镇集聚带。

第三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20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按照城镇人口规模分成五个等级:

(1)大于50万的城市:中心城市(其中,中心城区80万人、陕坝组团16万人)(2)10~50万的城镇:乌拉山镇(16万人)、隆兴昌镇(10万人)。

(3)5~10万的城镇:巴彦高勒镇(8万人)、海流图镇(6万人)、巴音宝力格(5万人)。

(4)1-5万的城镇:呼和温都尔镇、先锋镇、狼山镇、新华镇、甘其毛都口岸城镇。

(5)小于1万的城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小佘太镇、天吉泰镇、乌加河镇、巴彦套海镇、三道桥镇、渡口镇、头道桥镇、西小召镇等。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一节产业发展目标

第21条产业发展目标

构建以现代大农业发展为基础,以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化工、有色冶金、装

备制造等产业为动力,以河套文化休闲旅游为特色,以商贸金融、现代物流、

职业教育、科技服务等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业为支撑的一、二、三产协调发

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二节第一产业发展引导

第22条产业发展引导

(1)优化农业内部结构,重点发展优质、高效、节水型的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延伸农业产业链,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纺织、生物能

源等高附加值产业。依托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

等特色旅游产业。

(2)加强农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农业生产信息化、劳动力技术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城乡统筹政策体系的保障

体系建设,支撑农业由粗放式的传统农业到“现代大农业”转变。

第23条产业布局引导:一主、两副、多节点

(1)一主:巴彦淖尔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以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为核心,依托农畜产品B型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建设外向型设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

(2)两副:陕坝、五原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以杭后工业园区和五原工业园区为空间载体,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3)多节点:将塔尔湖镇、狼山镇、新华镇等确定为市域农畜产品集散、加工、农业生产的节点,合理引导。

第三节第二产业发展引导

第24条产业发展引导

(1)重点打造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化工、冶金工业等优势产业集群,构筑国家级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资源深度转化基地、新型化工产业基地,

形成国内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示范基地。

(2)积极发展以风电设备、光伏设备、汽车装配等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和以生物制药、新材料、生物能源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区域产业高地。

第25条产业布局引导:一心、两带、多基地

(1)一心: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绒纺成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高新技术、新型化工、现代物流等产业。

(2)两带:沿黄综合产业带和山前资源初级加工带。沿黄综合产业带指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以磴口工业园区、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为两翼的综合工业发展轴。

山前资源初级加工带指以甘其毛都口岸、巴格毛都口岸为资源进口通道,以

青科乐工业园区、甘其毛都口岸工业园区为资源加工基地的资源加工带。

(3)多基地:将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青科乐工业园区、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工业园区打造成市域工业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

第四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

第26条产业发展引导

(1)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巴彦淖尔打造成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重要的特色服务业基地。

(2)重点发展以职教培育、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会议会展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巴彦淖尔及周边地区产业的发展与结构的升级。

(3)重点发展以休闲旅游、商贸服务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支撑城市功能的完善。

第27条第三产业布局引导:一核、两带

(1)一核:以巴彦淖尔中心城区为主,以陕坝组团和天吉泰组团为两翼的现代服务中心。中心城区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职教培训、现代物流、休

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研发等为主的服务型经济。陕坝重点发展以休闲旅

游、现代物流为主的服务业;天吉泰鼓励发展航空物流、特色休闲观光业。

(2)两带:沿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和沿临策铁路物流发展带。沿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指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乌拉山镇、巴彦高勒镇为重要支撑,打造以休

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带。沿临策铁路物流发展带指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陕坝镇、沙海镇、太阳

庙、三道桥为节点,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五节园区基地发展引导

第28条园区与基地协调发展引导

(1)按照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整合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

(2)按照“一区多园”的方式,整合青山工业园区、蒙海物流园区及临策铁路沿线临近物流园区,打造青科乐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煤

炭等资源的深度转化等产业,打造国家级的能源重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3)加强甘其毛都口岸及口岸加工园区的协调发展,口岸主要以矿产资源的快速过货通关功能为主,其进口资源的深加工主要集中在口岸加工园区,打造国

家级的循环经济园区。

(4)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为中心,按照“一区多园”的方式,整合先锋农场工业区发展。加快乌拉山镇工业区等与前旗工业园区的联动发展。

第29条园区与城镇协调发展引导

(1)加强青科乐工业园区与呼和温都尔镇、巴音宝力格镇的联动发展,将呼和温都尔镇和巴音宝力格镇打造成园区发展的生活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2)加强甘其毛都口岸与海流图镇的联动发展,将海流图镇打造成口岸的后方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3)加强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与隆兴昌镇的联动发展,将隆兴昌镇打造成口岸加工园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4)加强乌拉山镇与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及鄂尔多斯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的联动发展,将乌拉山镇打造成两大工业园区的后方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第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0条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

(1)以保护生态安全体系为前提,积极转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

(2)划定分区,明确需要市级政府严格保护的地区,严格控制和限制开发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行为。

(3)明确空间管制的具体手段,实施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城乡空间组织,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保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实现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1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策略

(1)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综合考虑供水能力和发展需求,及时调节需水方案,确保需水量控制在水资源供给能力范围内。

(2)限制工业采用地下水,加强山前水功能保留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源涵养。

(3)农灌用水控制策略是调整农、林、牧布局及作物种植结构,提高作物水分生产率;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灌溉节水潜力。

(4)合理控制工业耗水规模,推进清洁生产,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第32条水资源配置及重点水利工程

(1)关闭山前工业水井,提高农灌节水水平,将阴山南麓优质地下水资源供给乌拉特中旗、后旗、五原县及杭锦后旗城镇生活用水,并作为远期中心城区的

备用水源。

(2)通过水权转换,高效配置黄河水资源。继续开展灌区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使灌区灌溉系统逐步实现引水、输水、灌水、用水等环节的全面节水,把节

约下来的农业用水指标置换给城市和工业用水。

(3)各旗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农业退水再生水厂,提高再生水回用量。

(4)保障生态用水,包括生态建设工程的林草植被需水和湖泊湿地需水。为避免大规模生态补水与农田灌溉发生矛盾,可充分利用凌讯期槽蓄水及农田灌溉

间隙引水。

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33条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向

(1)坚持矿产资源规划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对允许和限制开采的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2)允许开采国内、区内、市内紧缺及市场需求量大的矿产;

(3)限制开采供大于求和易造成污染的矿产;

(4)禁止开采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产,制定禁止开采措施。

第34条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结构

(1)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对仍沿用落后生产工艺、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及不符

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2)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提高精细加工水平,大幅度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企业由资源优势向经济效益的转变。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转让和控股

等形式,组建一批矿产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实现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

约化生产。

(3)调整优化技术结构,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改造部分小型矿山采选设备,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和工艺,提高矿山开

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全面提高矿山的技术水平。

第35条分区开采,控制采矿权

(1)将市内矿业开发较为集中、配套程度较高的乌拉特后旗炭窑口、东生庙及霍各乞地区,乌拉特中旗的巴音杭盖、新忽热及甲生盘地区,乌拉特前旗的大

佘太和小佘太地区,磴口县的阿贵庙地区,作为全市矿业开发的集中区和重

点区,以现有的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龙头,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提高开发利用

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矿业新秩序。

(2)划定全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划分禁止、限制、鼓励开采区,赋予相应的主体功能,以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布局,明确各类规划区内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时序要求和准入条件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36条制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

(1)优先开采允许开采矿种,制约开采限制开采矿种,杜绝开采禁止开采矿种;

(2)新建矿山要提供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评价,坚持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

收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又无能力实施改进的矿山,采用环保一票否

决制。

第37条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区域。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创建环保型矿

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第三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8条保护原则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2)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保护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3)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39条自然和历史人文环境的保护

(1)城市山水格局的保护。加强对阴山山体和黄河以及湿地、河流和灌溉水渠系统等水系的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加以保护和利用,编制

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并严格依据规划实施管理。

第40条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1)文保单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在原址所在地进行保护和利用。从

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

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加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文物的

普查与管理。不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使文物得到妥善保护,为开发利用打

下坚实基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

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

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

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积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村庄申请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继续挖

掘、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精髓,促进文化生活繁荣,加强相关文化设施建设;

积极保护传统技艺。

第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41条生态保护策略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敏感生态要素和重要生态组分,构建生态功能区、

生态廊道和生态节点,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第42条生态建设格局

依托区域主要山体、河渠、海子、交通绿化带等重要生态要素,构建“一核、

四带、四区、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

(1)“一核”指乌梁素海。控制水质污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2)“四带”指黄河生态防护带、阴山南麓山前带、边境一带和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生态防护带。黄河防洪堤两侧建设不小于100米的生态防护林带,阴山南

麓山前建设500~1000米的山前绿化带,边境内30公里范围内封育造结合、

建设生态防护带,有机更新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生态防护带,不断提高生态防

护功能。

(3)“四区”指北部乌拉特草原生态保育区、中部阴山山地生态功能区、南部河套平原城镇和农牧业协调发展区、西部乌兰布和沙漠化控制区。加强生态环

境保护,构建中部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控制并逐步治理沙漠化,协调区域发

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多点”指生态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子等重要自然生态要素。

不断增加节点数量、范围,增强节点的生态功能。

(5)依托主要河渠、国省干道等构建河流生态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形成网状绿色廊道体系,加强各功能区、生态节点间的连接。

第43条生态功能区划

(1)划分为内蒙古高原中温型草原区、内蒙古高原荒漠区、阴山山脉暖温型半干旱半湿润森林与森林草原复合生态区、河套平原农业区、城镇区5个一级区,

内蒙古高原典型草原亚区等13个二级区,乌拉山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

态功能区等32个三级区。

(2)内蒙古高原典型草原亚区、阴山山地灌丛草原亚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

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内蒙古高原荒漠草原亚区、内蒙古高原草原化

荒漠亚区、内蒙古高原典型荒漠亚区主导生态功能为防风固沙,河套平原灌

溉农业亚区主导生态功能为农产品提供和盐渍化防治,临河、杭锦后旗、五

原、磴口、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等城镇区主导生态功能为

人居保障。

第44条市域生态建设重点

(1)加强林草植被建设,逐步治理对乌兰布和沙区土地沙漠化、乌拉特草原沙化退化、干旱区水土流失、乌兰布和沙区湿地及乌梁素海湿地退化、河套灌区

土地盐渍化等生态问题,恢复各区域的生态功能,保证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

(2)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湿地等的建设和保护,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和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能力,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

(3)加强阴山山地绿色屏障功能区、乌兰布和沙漠化控制功能区、乌拉特草原生态保育功能区、乌梁素海湿地保护功能区、黄河湿地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

区的建设,不断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体系,构筑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

第45条环境建设重点

(1)加快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限期治理沿岸的工业污染源,生活和工业废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从源头上治理污染;严格控制区域的污染排放总量,实

行工业企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控指挥中心,对重点污染源进行

实时监管。严格管理向各引黄灌渠、乌梁素海排放污水的水质,以法治污、

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保证黄河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III类标准。

(2)对城镇环境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护好饮用水源,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各城镇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46条市域交通发展目标

建设以机场为龙头、高速公路与国铁为骨干、区域公路与地方铁路为辅助,

设施完备、协调一致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47条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1)国家层面:建设和完善巴彦淖尔机场的设施,预留进一步提升等级的可能性,形成立体化综合运输体系;抓住京新高速建设契机,强化以巴彦淖尔为中心

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公路客货运体系,使巴彦淖尔成为西北地

区连接华北、东北地区的重要窗口。

(2)蒙西层面:建设复合型交通走廊,提升包兰铁路客货运运输能力;打通至鄂尔多斯过黄河通道,促进巴彦淖尔融入呼包鄂城市群。

(3)市域层面:提升中心城区通往市域各旗县的道路等级,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市的辐射力与带动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第48条公路系统规划

构筑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骨架,以县乡道、口岸公路、国防公路、旅游公

路及其他农村公路为补充的“七横、四纵”的公路交通运输体系。

(1)七横:京藏高速、京新高速、110国道、塄乌线、固察线、洪敖线、边境巡逻线。

(2)四纵:西甘线、临甘线、临伊线、磴阿线。

(3)高速公路:京新高速,设置陕坝、呼和温都尔出入口。

(4)国道:110国道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升级改造;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临甘公路,将甘其毛都口岸、临河、跨黄河大桥连接起来,并纳入国道体系。

(5)其他公路:规划期末,中心城区通往各旗县以及旗县之间的县际道路按照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建设,其他县乡公路、重要的国边防公路、旅游公路及通往

工业园区的公路全部实现三级以上标准,行政村及村级国营农牧场、生产队

全部通油路,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快速、高效、安全的现代公路运输体系。

(1)形成“两横两纵”的铁路网骨架。两横为包兰铁路及包兰高铁、临策(临河至策克)—青金(青山至金泉)铁路;两纵为甘泉(甘其毛都口岸至口岸加

工园区)—西金(西小召至金泉)铁路、巴沙(巴格毛都口岸—沙巴根乌苏)。

(2)围绕“两横两纵”铁路骨干网络,逐步打通九大铁路运输出口。向西通往宁夏、甘肃和通往蒙古、新疆的两个出口;向东通往包头、呼和浩特、白云鄂

博和向东南通往万水泉能源基地的三个出口;向北通往蒙古国巴格毛都口岸

和甘其毛都口岸两个出口;向南通往鄂尔多斯煤炭基地的两个出口。

(3)建设一个铁路枢纽中心,六大铁路物流园区。一个铁路枢纽中心指临河铁路枢纽。六大铁路物流园区指临河铁路物流园区、乌拉山物流园区、青山铁路

物流园区、金泉铁路物流园区、五原铁路物流园区和磴口铁路物流园区。

第50条航空港规划

(1)巴彦淖尔机场近期等级为4C,开通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航班,远期预留升级为4D机场的空间,并逐步开通蒙古、俄罗斯、上海、广州等地的航班。

(2)规划建设甘其毛都口岸通勤机场和乌拉特中旗通勤机场。

第八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51条规划目标与配置原则

(1)完善基础保障设施,保障城乡平等发展。

(2)实现公共设施升级,提升城镇化质量。

(3)整合公共设施资源,优化空间布局。

第52条教育设施规划

(1)临河区及各旗县驻地义务教育设施布点要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变化。重点镇和一般镇,应根据人口变化,适度集中办学。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乡镇一所初中、

一所中心小学、附设若干所完小。距离远的乡镇可以建设寄宿制中小学。

(2)规划在中心城区集中打造大规模的职教园区,服务全市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

(3)扩大河套大学办学规模,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尽快实现专科升本科的跨越。

(4)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建老年大学等成人教育设施,同时完善特殊教育设施的类型、提高教学水平。

第53条医疗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和各旗县驻地应组建服务自身的医疗急救中心和主要交通干线急救网络。

(2)中心城区:综合医院、中蒙医院、专科医院、妇幼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设施具有服务于全市的能力,医疗设备总体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建设至少1

个三甲级综合医院。部分专科达到服务阿拉善盟等周边地区的水平。

(3)旗县驻地:配备至少1个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能够基本解决旗县域内大病、重病诊治。

(4)重点镇:配置中心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等设施,服务于本镇及周边乡镇普通疾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

(5)一般镇:配置卫生院、防疫站,血防站,能够解决本镇居民小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

(1)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娱乐中心,建设综合型的影视中心、旅游娱乐中心;在各居住区中心建设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满足市民日常文化

娱乐生活的需求。

(2)旗县驻地: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艺术中心等设施;各旗市重点镇应设立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老

年活动中心;一般镇设立图书馆、文化站、老年活动站。

第55条体育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规划市级体育中心一处,达到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国家级单项体育竞赛要求;规划在临河片区、双河片区西部、朔方片区结合公园

绿地和文化娱乐用地分别布局区级体育用地;规划在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内均

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中小学设置居住区级体育用地,形成完善的体育设施

系统。

(2)旗县驻地:全市80%以上旗市区要建有体育场、体育馆、健身房;新建居民区和经济开发区全部要规划和建设相应配套的体育设施;市域重点镇应拥有

至少一处体育场馆设施,一般镇配备健身设施,主要服务于居民日常体育锻

炼需要。

第56条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1)老年福利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养老院一处,位于双河片区福利园内。规划建设区级养老院3处,位于临河区。每个居住区设置一处养老院,共计10个。

结合居住小区中心安排一些老年社区活动中心。在双河片区自然生态环境较

好的地方建设老年公寓。规划建设6个旗(县)级养老院,其中乌拉特前旗、

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的旗政府所在地每处

设一个旗(县)级养老院。重点镇:规划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建立老年公寓,

床位可按照每百名老年人口(60岁以上)1.5-2张的标准配置。

(2)残疾人福利设施:规划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位于双河片区福利园内。规划建设6个旗(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其中乌拉特前旗、五原县、杭锦后旗、

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的旗政府所在地每处设一个旗(县)级残

疾人康复中心。

(3)儿童福利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儿童福利园一处,位于双河片区福利园内。

第九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57条规划原则

(1)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减少污染的同时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

(2)发展节水型工业,提高工业用水回用率,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3)积极利用雨水,科学进行地下水回灌。各乡镇逐步减少自备井供水,实现集中供水。

第58条需水量预测

(1)中心城区采用400~550升/人?日,其他城镇采用300~400升/人?日。

(2)中心城区、旗县驻地和重点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一般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0%。

(3)2030年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及各旗、县驻地最高日总需水量为70万立方米/日,年需水量约为2.0亿立方米。

第59条水源规划

(1)五原县(隆兴昌镇):加大对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新增水源地,供水能力最终达到30000立方米/日。镇区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县城自来水厂只

供给镇区综合生活用水,其余用水及工业用水采用自备井自行解决。

(2)蹬口县(巴彦高勒镇):规划新辟水源地,逐渐关闭城区内供水井及工业企业自备水井。

(3)杭锦后旗(陕坝镇):保留现状城市水源地,同时加强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以满足远期最高日约6.4万立方米/日的城市需水量。

(4)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保留现状水源地,规划新建水源地,总供水规模达到5.6万立方米/日。

(5)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加强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规划新建若干水源井,与现状水源井一同使用,供水规模达到2.1万立方米/日。

(6)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加强狼山山前地下水开发利用,可作为城市生

活饮用水,地表水作为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同时考虑再生水的利用。

第60条水源地保护

(1)地表水源供水渠的陆域一级保护区为两侧渠外坡脚线向外各延伸50米区域,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1000米,再外延1000米为准保护区。

(2)作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的水库一级陆域保护区为水库边界向外延伸200米,二级陆域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

(3)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区域,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内,其作用是保护集水有一定的时间,防止病原菌的污染;二级保护区的区域,以

井为中心、半径为1000米、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范围内,其作用是保证集水

有足够的时间,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准保护区域,二级保护区向外

延伸1000米,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量的水质。

(4)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执行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标准。取缔所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5)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

渣、城镇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放养禽畜、网

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6)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依据水体纳污能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根据水行政主管部

门的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7)准保护区内:各种排放污染物必须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61条污水量预测

(1)城镇污水总量按给水量的80%计算,工业废水需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

(2)2030年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及各旗、县城区污水总排放量约为46.9万立方米/日。

第62条污水设施规划

(1)现状中心城区及各旗、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远期处理规模扩建或新建污水处理厂。

(2)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00%,其他各旗、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0%。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63条负荷预测

2030年巴彦淖尔市域全社会用电量为300亿千瓦时,最大供电负荷为500万

千瓦。

第64条电源规划

(1)以风力发电为主、火电为辅,在满足本地区用电的同时,盈余电力通过500/200千伏主网外送。

(2)规划500kV变电站4座,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两座变电站主要作为风电的汇集、输送、分配站,500千伏临河北与现状500千伏德岭山变作为巴

彦淖尔主要电源为全市提供电源支持。

第65条220千伏电网规划

(1)2030年巴彦淖尔市域220千伏变电站共计20座,变电总容量9090兆伏安,220千伏电网容载比为1.82,供电能力充裕。

(2)220千伏电力网架结构以环网接线模式为主,链式接线模式为辅。所有220千伏变电站均为双向受电通道,上级电源来自不同的500千伏变电站或是地区

统调发电厂,供电可靠性较高。

第66条110千伏电网规划

保留现状26座110千伏变电站,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40座。2030年巴

彦淖尔市域110千伏变电站共计66座,变电总容量9810兆伏安,110千伏电

网容载比为2.08,供电能力充裕。

第67条变电站用地规划

220千伏变电站规划预留用地4.5公顷,110千伏变电站规划预留用地0.5 公

顷。

第68条高压走廊规划

(1)根据电力设施布局,高压走廊结合主干道路以及防护林带建设。各电压等级高压走廊控制宽度:500千伏电力廊道控制宽度在60-75米;220千伏电力廊

道控制宽度在30-40米;110千伏电力廊道控制宽度在15-25米。

(2)对于同一廊道的高压线路尽可能采用同塔双回或同塔四回架设,穿越城市中心区的高压线路尽可能采用钢管塔架设或是电缆入地敷设,以节约线路走廊。

第四节环卫工程规划

第69条规划原则

(1)坚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大力提倡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压缩式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2)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规划区范围内将中心城区周边乡、镇、村垃圾处理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统一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城乡统一规划、

协调发展。

第70条规划目标

规划市域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第71条城镇环卫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现状垃圾处理场的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继续使用,将垃圾填埋区改造成城市公园。在临狼路东侧、京藏高速公路以北约2

公里处规划新的垃圾处理场。

(2)市域其它旗县可由相关部门统筹选址,建设垃圾堆肥、焚烧、卫生填埋等无

害化处理厂,逐步形成统一收集、压缩转运、回收利用、综合处理的垃圾收

集处理模式。预测2030年各旗县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见附表2。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第72条发展预测

(1)2030年,全市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25万部。其中:固定电话用户数量为85万部,移动电话用户数量为40万部。

(2)交换机容量按照用户量的120%考虑, 2030年需总交换容量为150万门。

第73条邮政设施规划

(1)完善邮政实物传递网和邮政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邮政局、所等设施,补充、调整和优化服务网点,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迅捷方

便的邮政网络体系。

(2)规划期末邮政局服务半径控制在1.5公里,邮政所服务半径控制在0.8公里。第74条广播电视规划

建立电台、电视台网络多媒体平台,实现电台、电视台节目网络传输;积极

推进直播卫星工作,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发展数字电视、高清电视、

交互数字广播电视有线网、地面数字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系统;完成微波数字

化升级改造,为全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节目传输、移动数字电视的建设打

下坚实基础。

第十章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城城市公共安全规划

第75条总体防护要求

(1)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

(2)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城市其它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建设用地的安排,要有利于抗灾防灾,并加以重点保护;

(3)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4)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建设防灾疏散场所,严格按标准保证场所面积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5)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完善管理指挥体系和各类支撑保障体系。第76条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策略有效”的原则,构

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十大体系。

(1)管理指挥体系建设:推进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形成以市应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以市应急指挥中心为指挥枢纽,各区旗县应急指挥中心为支撑,各街

道办(乡、镇、苏木)应急机构为基础的纵向指挥体系。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依托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完善信息汇总、分析和发布功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生命线工程、重大危险

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

系统。

(3)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和检验检测部门,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强监测、预

警、预防技术以及应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形成较完整的综合防灾减灾技

术支撑体系。

(4)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特点,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动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5)避难疏散体系建设: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划分疏散分区,设置防灾生活圈,布局相应的避难中心。

(6)救援抢险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力量为核心的综合救援队伍,以矿山抢险、医疗救护等抢险队为基础的专业救援队伍,以驻地人民解放军、包括森

警在内的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机动救援队伍,以企业专兼职救援队

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补充队伍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金融保障体系建设: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

(8)医疗防救体系建设:建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级医疗防救体系。

(9)物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以市级救灾储备库为核心、旗县区级储备点为补充的全市综合救灾物质仓储网络,健全救灾物质储备制度。

(10)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建立防灾减灾教育基地,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完善基层

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77条地质灾害分区

根据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发育状况,划分为地质灾害高

度易发区、中度易发区、低度易发区和不易发区。结合地质灾害发育强度、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国土重要程度,将全市划分为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重点

防治区,阴山山地西段低山丘陵、河套平原次重点防治区,乌拉特草原、河

套平原一般防治区三个防治规划区。

第78条地质灾害防治策略

地质灾害的防治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活动特别是采

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降低突发性地

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勘查和治理工程的建设工

作,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应以自然绿化和防护绿化为主,禁止安排人群集中及

可能诱发滑坡的建设性开发项目。

第三节防洪排涝规划

第79条设防标准

黄河巴彦淖尔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区段为50年一遇。北

部郊区山洪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第80条防洪规划

(1)对狼山地区有条件建水库的山沟,尽量通过考虑修建水库,发展灌溉控制洪水下泄;对无条件建水库的山沟,除引洪淤灌外,利用沙窝、海子、洼地修

建滞洪工程,削减山洪。

(2)乌拉山地区规划刁人沟修建水库一座,其余各沟洪水在沟外处理,山洪经上游引黄淤灌之后尚有近一半的洪水下泄,规划利用低洼地形修筑滞洪区滞洪。

(3)规划黄河防洪堤的堤防级别为二级,设计超高为2.1米。险工顶部高程与堤防顶部高程相同;控导工程顶部高程为设计整治流量相应水位加1.0米超高,

当滩面高于计算值时,工程顶部高程与滩面平。

(4)采取控制上游水库下泄流量、分水分凌和护坡固堤等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洪。

第四节消防规划

第81条消防站布局

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以消防站从接警起5分钟内到达责任

区最远点为依据进行消防站设置,消防站尽量设在责任区中心及附近位置,

尽量设在交通便捷,距公共设施近的地点。(见附表3)

第82条消防装备

各乡、镇、苏木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见附表4。

第五节人防规划

第83条人防工程规划

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是国家确定的三类人防重点城市。规划战时留城人

口按规划人口的80%考虑;人均人防工程面积0.5平方米。

第84条人防体系规划

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堤,加强人防信息化

建设,临河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六个旗县所在地警报音

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人防信息化建设和人防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多层

次的人防提体系。

第六节抗震防灾规划

第85条安全策略

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辐射各旗县,覆盖全市域的适合本地特点的综合监

测预报网络,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地震监测、地震防御、

工程抗震、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设置强震动自动报警装置、紧急救援等

功能;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建成设施完善、便于启用、功能齐全的避难场所,

加大地震科普与教育,建立抗震减灾综合体系和集中、高效的城镇应急联动

机制。

第86条对策与措施

全市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全市建筑基本达到抗御6级地震能力。完善

地震防御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地震应急系统平台,制订应急预案,提高生命

线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十一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区域协调

第87条加强与蒙古国的协调发展

(1)加快建设与蒙古国联系的国家干线公路、铁路、航空港、口岸建设。

(2)加快边境自由贸易区建设,积极开展双边贸易,利用内外资源和市场、扩大对外贸易、提升产品产业结构、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3)加快产业合作,打造国内外重要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积极发展建材、食品、蔬菜、水果保鲜加工业以及服装日用品加工业,满足蒙古市场需求。

第88条加强与呼包鄂城市群的协调发展

(1)整合资源、产业对接:积极融入呼包鄂产业体系,打造呼包鄂城市群的产业转移拓展基地、协作配套基地,实现协同发展。重点整合巴彦淖尔在水资源、

农畜产品、矿产资源及保税物流园区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呼包鄂城市群的资

本、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打造国家级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区域旅游

发展同盟、国家级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深加工产业链、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

业链、国家级新型化工产业链、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等为主循环型高

载能产业发展基地。

(2)服务共享:构建蒙西经济区服务业体系,巴彦淖尔重点打造面向区域的商贸物流、职教培训、休闲旅游等特色服务业基地;发挥环境、文化优势,将乌

拉山镇打造成独贵塔拉的后方生活配套基地。

(3)设施支撑:尽快打通巴彦淖尔至鄂尔多斯的便捷联系通道,构筑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综合运输通道。加快推进包头-临河-石嘴山市电气化铁路建

设;加快建设与鄂尔多斯的煤炭、天然气运输通道、黄河大桥(包括6座黄

河公路桥、2座黄河铁路桥)、口岸通勤机场、甘泉铁路等国内国际能源大通

道。加快电网和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打通蒙西电网与蒙古的电力通道。水利

上,要加强黄河地方和河道整治、分洪蓄水工程建设,协调分配黄河水资源。

物流体系上,加强交通联系和物流体系建设;提高亚欧大陆桥通达能力,打

造蒙西经济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

(4)生态保育、环境共治。加强黄河流域的综合治理、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和重要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5)创新机制,保障实施:建议并主动推动各种合作机制,打破行政区划束缚,构建产业链、价值链为主线,引导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联合推动

产业发展与整合。

第89条加强与小三角的协调发展

(1)整合巴彦淖尔水资源与小三角能源优势,打造新型化工产业链条;整合两地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旅游合作。整合巴彦淖尔环境、文化、教育优势,打造

小三角休闲度假基地、重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2)重点发展小三角产业发展与结构升级的职教培训、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加强两地的综合运输通道建设。

第90条加强与环渤海、新疆等区域的协调发展

(1)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协调发展:依托优势资源,积极融入环渤海产业链,重点发展休闲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2)加强与新疆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打造新的亚欧大陆桥(京新通道)上重要的物流枢纽。依托B型保税物流园区,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

链,重点发展出口型农副产品深加工,促进绿色食品、生物制药等产业发展。

与新疆联合打造国家级农业产业基地。巴彦淖尔作为未来进出新疆的重要枢

纽,打造进出新疆旅游的集散中心和服务基地。

第二节空间管制

第91条空间管制分区

以“整体保护和恢复,集中集约发展”为原则,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协调发

展区和集约开发区。

(1)生态保护区为各类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区以及生态敏感性极强、对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支撑功能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阴山山地生态功能区、北部边

境线以内30公里生态带等。

(2)协调发展区是生态保护区和集约开发区以外的区域。

(3)集约开发区是生态敏感性较弱,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区域,包括规划城镇建设区、口岸、工业园区等。第92条生态保护区管制规则

(1)生态保护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保护,不断提高区域生态维护和保障功能,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2)生态保护区内的城镇原则上不宜大规模扩建,城镇建设必须避开生态高敏感区,对生态环境恶劣,不适宜人居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

(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保护区内进行矿山开采,其他地区的开采必须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做到对生态环境

的影响最小化。

第93条协调发展区管制规则

(1)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引导农业、牧业、矿业生态化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协调矿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的关系,发展生态化矿业。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和利用方向,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实行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制度。

(3)协调农牧业发展与林地、草原生态保护的关系。以草定畜,因地制宜实施禁牧轮牧、季节性休牧、退牧(耕)还林还草、自然恢复和人工养护等制度,

保护林草资源的永续利用。

(4)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生态化农业。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治理盐渍化,发展节水型生态农业,保障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94条集约开发区管制规则

(1)集约、集中、集聚式开发,构建节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型城镇。

(2)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注重生态绿地、公共绿地、开敞空间、生态廊道等的建设,使城镇开发区融于自然生态系统之中。

(3)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城市(镇)、生态园区和生态口岸。

第十二章市域重点区域发展引导

第一节沿黄经济带发展指引

第95条发展目标及策略

(1)积极对接呼包鄂城市群等区域发展,构建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打造国家重要的资源进口通道、边境经济合作区,西

北内陆地区改革开发和发展创新的地区。

(2)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深度转化,将沿黄经济带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先进地区,打造成蒙西经济区重要的增长极。

(3)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节水发展、低碳发展,将沿黄经济带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先进地区,打造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

发展的示范区。

第96条空间布局:一核、一环、一区

(1)一核:指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陕坝组团),辐射与带动巴彦淖尔及周边地区发展的核心,内蒙古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2)一环:沿黄矿产资源深度转化环。由青科乐工业园区、口岸加工园区、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磴口工业园区为支点串联而成的矿产资源加工产业环。

(3)一区:河套平原农业发展区。按照“特色农业规模化、基地化生产——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副产品集散——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功能进行农业发展

体系的组织。形成“一个中心,四大片区”的布局结构。其中,中心城区是

沿黄经济带及周边地区的农副产品集散、深加工的中心,陕坝、五原、磴口、

乌拉特前旗打造成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四大片区。

第二节口岸发展指引

第97条发展定位

(1)国家重要的资源进口通道、中蒙国际合作的桥头堡。

(2)呼包鄂城市群“出区达海”战略的重要支点。

(3)支撑巴彦淖尔实现洼地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第98条产业发展策略

(1)打造以过货通关、现代物流为基础产业的蒙古国矿产资源进口通道。

(2)打造以煤、铜等矿产资源加工为主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

(3)打造以农畜产品加工、轻工业产品制造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

(4)打造以边境贸易、特色旅游为主的特色服务基地。

第99条甘其毛都口岸功能体系组织

(1)口岸城镇:以资源进口为主,兼具边贸、旅游职能的国际口岸城镇。

(2)海流图镇:甘其毛都口岸的后方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基地。

(3)金泉口岸加工园区:以进口矿产资源的深度转化为主的循环经济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新型化工,辅助发展新型建材等产业。

(4)五原县城:口岸加工园区发展的后方生产生活配套基地。

第100条巴格毛都口岸功能体系组织

(1)巴格毛都口岸:积极争取常年通关,打造以资源进口为主,兼具边贸等功能的边境口岸城镇。

(2)整合口岸与青科乐工业园区的发展:口岸以矿产资源的快速进口通关为主,资源的深度转化集中在青科乐工业园区,重点打造自治区重要的循环经济工

业园区。

(3)整合青科乐工业园区与呼和温都尔镇、巴音宝力格镇的发展:园区重点发展能源重化工等产业职能,而生活配套职能集中布置在呼和温都尔镇和巴音宝

力格镇。

第101条支撑体系建设

(1)加紧建设大运力铁路通道、完善高等级公路、规划建设口岸支线机场,构建畅通、高效、开放的多层次现代物流网络。

(2)规划建设500kV 变电站一座、220 kV变电站两座、地方电厂三座,完善口岸开发的支撑保障体系。

第十三章行动计划

第102条打造“强核”——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行动

(1)目标及原则:通过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型经济,合理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强化中心城区与陕坝组团的一体化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力。

(2)行动要点:一是,适度扩大城镇城区规模,保障战略性空间资源有序开发;

二是,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职能分工。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产业的

中高端环节,陕坝组团重点建设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三是,推进中心城区与

陕坝组团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第103条培育“门户”——构筑全方位开放格局行动

(1)目标及原则:对接国际——以甘其毛都口岸、巴格毛都口岸为中心,推进中蒙国际合作,打造境内外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融入呼包鄂——以乌拉特

前旗为中心,建设参与沿黄经济带的发展轴,提高区域整体开放与发展水平。

(2)行动要点:一是适度扩大城区规模,保障门户枢纽城市的发展空间;二是设立对外招商引资办公室,积极承接外来产业转移,并为本地产业走出去搭建

平台;三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为门户枢纽城市的发展提供动力;四是加强

交通设施建设,完善门户枢纽城市的对外联系通道。

第104条构筑“多极”——塑造市域发展格局行动

(1)目标及原则:比较优势原则——根据各城镇及园区的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经济辐射范围,择优培育发展据点;均衡发展原则——发展据点的选择应有

利于实现市域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缩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

(2)行动要点:一是适度扩大城区或重要园区发展规模,保障发展据点的发展空间;二是培育新兴和接续产业,为发展据点提供动力;三是加强交通设施建

设,打通发展据点的对外联系通道;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保证发展据点生活、生产需要。

第105条推进“多元”——提升产业竞争力行动

(1)目标及原则:遵循市场原则,培育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部门;

强调产业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避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推进资源的深度

转化,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循环经济。

(2)行动要点:一是编制产业布局专项规划,推进产业园区及产业协作基地建设;

二是优化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加快工业园区整合;三是加大资金和

政策支持,加速产业升级;四是加快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

第106条保护“生态”——构建绿色巴彦淖尔行动

(1)目标及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

护,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坚持人居环境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相

结合的原则。

(2)行动要点: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进行生态脆弱区的恢复和治理;二是实施生态经济与生态城镇,培育绿色品牌,壮大生态经济总量;三是普及

生态文明,普及提高全民科学发展的生态意识。

第107条建设“枢纽”——构建西北交通枢纽行动

(1)目标及原则:根据交通需求,有针对性地改善交通基础设施的供给,通过交通设施的引导支持地方发展;通过主干网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区域

多中心格局的形成。

(2)行动要点:一是以主干快速公路建设为重点,提高各类交通方式的网络化程度;二是提升门户型枢纽城市的交通功能,强化区外交通联系;三是拓宽交

通项目融资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完善民营资本项目融资的准入制度,拓

宽交通项目的融资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民营等多元的投资主体。

第108条塑造“品牌”——提升巴彦淖尔知名度行动

(1)目标及原则:以打造塞外水城、西北绿城、河套文化名城为目标,建快地方特色的挖掘和品牌的塑造;重点先行,优先确定具有产业联动、区域带动的

建设项目。

(2)行动要点:一是尽快编制巴彦淖尔品牌塑造发展规划,为全面打造区域品牌打下基础;二是,加快地方特色节点建设;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四是,积极营销“品牌”产品,增强品牌带动效应;五是,大力发展旅游产

业,推进区域协作,实现区域旅游一体化无障碍制度通道,是旅游效用发挥

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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