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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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

编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制

是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供应链末端的基础性服务产品

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分支,全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用“飞速”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2007年,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美元,人力资源外包已经占全球外包市场总量的30%;而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的总收入也达到600亿至800亿元,其中北京120亿元、上海超过220 亿元、 广州50亿元、深圳40亿元。尽管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均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作为全球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市场——中国,其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从基础服务到专业服务的距离有几多?未来的发展又路向何方呢? 追根溯源看概念 与其说今天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不如说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仅局限在人力资源基础 图/C F P 务,是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供应链末端的基础性服务产品。 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是将原来由企业内部人事管理部门承担的人力资源管理低端工作内容,通过“产品交易”,策略地利用外部资源,将相关工作与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它包括: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代办企业的社保开户、变更、年检手续,代办外来人员的综合保险;代办用人单位所用外地人才的引进、居住证、就业证等手续;代理户口挂靠及档案委托管理相关人事手续;提供各类商业保险和福利方案;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 人力资源基础服务的起因与价值 在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几近垄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特点并非“中国产物”,它符合中国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历程。 首先,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事务性管理中解放出来的现实需求,成为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热的主要动 力。因此,一项由200家知名企业的高级经理参加的,对人力资源外包行为评价的调查显示,改进成本效益、降低企 业日常管理费用成为82%的调查对象决定将人力资源职能外包的决定因素。 其次,人力资源基础服务外包有利于促进企业人事管理事务的社会化。例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体制改革的推进,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离退休管理等人事管理事务必须社会化,通过规模效应减少企业的负担。可见,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必然无法跳出基础性服务的范畴。 另外,基础性人力资源服务不仅有助于企业减少人力 资源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还有利于促进人事管理事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有利于促使企业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盘点回顾找问题 回顾历史,喜忧参半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源于人事代理业务。从本质上看,人事代理服务是伴随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转轨性社会政策;是就业于非国有经济范畴内劳动者的职业档案和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事务代理与管理活动的延续。之所以“喜”,是因为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是对传统行政性人事管理方式的一种市场化创新和社会化延续,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成熟化的标志,是推动中国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外部环境变革。 服务领域。当我们聚焦、回顾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时,还需从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入手,揭开整个行业的“面纱”。 何为人力资源基础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是指生产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当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管理内容日益细化、技能更加专业、职能越发复杂、成本不断攀升时,对很多企业来说,往往是缺乏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在保持低成本的前提下,选择能够帮助企业做出正确判断、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的外部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已经成为企业未来人力资源管理的大势所趋。 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作为人力资源服务的基础平台和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人力资源市场所提供的中介性服务。它有别于围绕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提供的咨询类服 长期以来,由劳动人事部门附属的事业型人才交流机构和国有的外事服务单位垄断了中国的人力资源基础服务行业。但随着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人事代理服务需求的增长,更多民营、外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涌入这个行业。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诸如华信惠悦、翰威特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也纷纷进入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但由于受到国内政策限制,到21世纪初,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仍然局限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中低端领域。 随着2001年10月《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国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正式入驻中国市场, 此时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已早于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较早地受到国外资本的冲击,中国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洗牌格局。对于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说面临的是市场竞争的巨大挑战,当然这也是一个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升级自身服务产品的良机。 两大需求下的三类服务 简单来说,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主要需满足两种需求:一是“策略性”服务需求,即企业有选择地、部分或全部购买人力资源基础性的管理服务,这包括各类人才“用”、“留”手续和服务等。二是“项目性”服务需求,即有针对性地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项目或服务,它更多地涉及体系化、流程化的人事基础服务,如以雇员为基础,追溯其从应聘、体检、入职、管理、离职到档案、户口、社保、福利和企业活动的管理。 基于以上两种企业需求,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主要涉及三类服务: 一是人力资源事务性服务,这是最主要的HR 基础服务。即购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服务来满足企业自身对人 尽管人力资源基础服务行业已成为最有潜力的“朝阳”行业之一,但我们却不能不深思: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双重压力下,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将面临怎样的挑战?今天的“朝阳”如何才能成为明天的“辉煌”? 文 / 邓婷 从基础到专业,我们还要走多远 —— 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回顾与展望 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是对传统行政性人事管理方式的一种市场化创新和社会化延续,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成熟化的标志,是推动中国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外部环境变革。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 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借用行政权力乱收费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为提高行政效率,一些行政机关将行政管理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协会办理,这些单位直接或间接利用行政权力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如某市土地信息中心借办理土地证之机,自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土地信息服务费;某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擅自向高校毕业生收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early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 《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 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 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 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 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三产业内部又被划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两大部门是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四个层次: 一、第三产业与服务业 三次产业是从经济体系的供给角度进行的分类。即三次产业分类的逻辑过程是,下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上游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根据 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为广义服务业。从概念上讲,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是与农业、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依赖关系。 长期以来, 我国同时使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两个概念,两者内涵基本相同。在我国,“服务业”是同与国际通用概念一致的称谓,近年来,中央正式文件和政府主管部门也主要使用“服务业”这个概念。

二、市场型服务业与非市场型服务业 市场型服务业指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水平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娱乐业等。 非市场服务业指政府较大程度地利用行政手段和直接调控措施干预价格水平、市场准入、提供的规模和竞争行为的服务业。非市场型服务业包括垄断性服务行业、事业性服务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等。 三、公共服务业与私人服务 公共服务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为居民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业。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业。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或者机构提供的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 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或机构提供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新闻出版、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 私人服务是受竞争型市场机制约束并由市场参与者提供的产业化服务。主要包括零售和批发,运输,租赁和商务服务,文化休闲,房地产,商业银行,餐饮和旅馆等。 四、公共服务的分类 公共服务从功能方面可以分为三大类: 维护性公共服务,如国家安全、行政管理和国防外交等;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公共服务,如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进行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等;社会性公共服务,如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科技、环保等。 公共服务也可以从性质方面分成三大类: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皖价费[2002]30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1.08 【实施日期】2002.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 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皖价费[2002]308号2002年11月8日) 各市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实施收费的合法有效凭证,也是物价部门实施收费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使用新版《收费许可证》。2001年1月1日,我省开始启用由国家统一制定

样式的新版《收费许可证》。目前,全省各地新、旧证的衔接和过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加强管理,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在办理和更换《收费许可证》时,一律使用新的版本。新版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各地一律不得翻印。 二、严格《收费许可证》的办理范围。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申领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只能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本证只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登记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其他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严格收费许可证办理条件。各级物价部门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前,应要求申领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一

关于印发滁州市经营性服务

关于印发滁州市经营性服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服务收费,市物价部门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印发,并就下列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领取《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凡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涉企收费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报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经营服务单位未领取《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或未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的,不得收费。经营服务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格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范围、规定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二、政府部门必须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严禁政府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收费。禁止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将经营性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的职能上,实行搭车收费。 三、凡属于经营性服务范畴的检验、鉴定、认证等收费,要与政府同类服务项目的行政管理收费分开实施,分别管理,不

得将经营性服务收费与行政管理收费捆绑或相互搭车进行,强制企业和个人接受。 四、评估、公证收费由委托方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公证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指定经营性服务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服务收费,更不得强迫企业和个人重复接受评估、公证并收费。 五、检测、代理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的规定,认真履行经营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 六、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西价备[ ] 号 申请单位情况名称法人企业资质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备案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名负责人投入使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占地建筑用绿化 道路其他建筑住宅办公楼 商铺其他车位车库情况 室内汽车位个露天汽车位个 室内摩托车个其它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元/平方米·月) 类型原执行原执行申请备案执行户数/面积备注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自有车位 备注:1、2011年1月1日前(以中标签订合同为准)小区有梯灯费分摊的,在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可仍按原办法按实分摊。已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区及2011年1月1日后新建小区梯灯费不再分摊,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2、不得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 3、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申请单位(盖章)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盖章后退申请单位,一份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存档。

中山市小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 (一)综合管理服务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6.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市场\商人\交易-商法的三个基础性概念

市场\商人\交易:商法的三个基础性概念 在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市场、商人和交易这三个基础性概念一直是被忽视的概念。市场是交易的场所,同时也是交易关系的综合。现代商法中的商人,更加强调商人的知识素质。商法中的交易则是以市场为依托、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自愿性权利转移。商法中的“商”就是市场中的交易,“交易”一词贯穿于市场、商人和商法之中,是商法的核心概念。 标签:市场;商人;交易;商法 在市场交易法律方面,我们对商法的基础性概念缺乏研究。市场、商人和交易这三个概念,是商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性概念。其中,“交易”一词最为重要,正是因为存在交易,才会存在市场和商人,正是因为存在交易,才会存在规范交易的法律,也就是商法。 一、市场 社会分工和交换是市场产生的基础,“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物品,人们开始利用剩余物品进行交换。“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们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间或发生的交换行为也是个别的,只限于偶然的剩余物”。在这种偶然的交换中,市场逐渐产生了。交换首先是家庭或氏族之间的交换,交换的地点,或者在氏族部落的居住地进行,或者在自然形成的区域的中间地带进行。[2]这可能是萌芽状态的市场。随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个人开始参与交换,不仅不同部落的个人之间存在交换关系,而且本部落的个人之间也有了交换关系。个人之间的交换需要一定的场所,原始人将这种交换场地选在自己的集会场地,渐渐形成了“集会集市”。后来,进行交换的“集市”与进行其他活动的“集会”开始分离,形成所谓的“集场”,这种“集场”就是一种初级市场,现代意义的市场,正是从这样的初级市场发展而来的。 市场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历史性质。市场的本质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有学者根据历史发展的自然线索,将市场形态划分为:“(一)发生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处于萌芽之中的、偶然的产品交换,我们把这一市场称为原始市场;(二)以物物交换为主要特征的简单商品交换,我们把这一时期的市场称之为简单商品市场;(三)以一般等价物和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交换,其市场形态表现为一般商品市场;(四)以广泛的信用为基础、以发达的商品流通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市场”。 [3]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市场早期交换的是产品或商品,后来扩大到劳务和服务,再后来,技术、信息和资本成为了交易对象,市场的范围随历史和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发展。 想要给市场下一个定义非常困难,因为市场有许多层面。在物质技术层面,市场是人类交换商品、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从历史横断面作静态考察,市场是整个商品生产和实现的一个环节和结点;从动态角度看,市场是一个功能逐渐放大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和方式;而在社会内容方面,市场是人类交往和利益实现的一种文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17)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17)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 1、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 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 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 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 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 2、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5元; 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5元;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20元; 100万元以上,不超过0.002%,最高收费200元 3、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 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4、支票手续费 每笔不超过1元 5、支票挂失费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6、支票工本费

每份0.4元 发改价格〔2014〕268号、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银监会 否 否 否 政府定价 (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贷记卡:不高于0.45% 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发改价格〔2016〕557号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是 否 否 政府指导价

二、征信服务收费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是 否 否 政府指导价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是 否 否 政府定价 (三)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收费 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 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费[2011]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11]52号) 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时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参加收费年审。年审时间为3月25日-4月30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时间由网上申请预约。 二、年审重点 1、依据收费政策规定,规范发放<<收费许可证>>。根据近年来收费管理规范要

求,年审重点为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停止、合并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各项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以证代文实施收费等问题。 2、梳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收费种类、标准、范围和依据等。 3、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照收费政策规定,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方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4、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和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三、年审方法和要求 年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规定备齐有关资料送审。此次年审实行网上申请,收费单位登陆江苏省物价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412863428.html,)“收费许可证年检”栏目中提交申请并预约送审,送审时需提交或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10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备齐的,需带2010年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在宁省属各类学校需带2010年9月份的票据存根;在宁省级医院需选择2010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表式请登录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服务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服务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服务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1、无形性。同有形产品不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形的和抽象的。 2、差异性。差异性是指服务不像有形产品样有固定的质量标准,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3、不可分离性。该特征是指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顾客只有加入到服务的生产过程才能最终消费到服务。 4、可贮存性。由于服务的无形性和不可分离性,使得服务不可能象有形产品一样贮存起来,以备未来销售。 什么是企业竞争环境 企业的竞争环境,是指企业所在行业及其竞争者的参与、竞争程度,它代表了企业市场成本及进入壁垒的高低。 竞争环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竞争环境的变化不断产生威胁,也不断产生机会。对企业来说,如何检测竞争环境的变化,规避威胁,抓住机会就成为休戚相关的重大问题。目前,在中国加快融入国际经济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竞争环境出现了急剧的变化,行业结构、竞争格局、消费者需求、技术发展等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不确定性增强。任何企业都必须时刻关注环境的变化,才能趋利避害。任何对环境变化的迟钝与疏忽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甚至是决定性的打击。这是催生企业对营销信息管理需求的外部原因。 在任何市场上销售产品,企业都面临着竞争。 市场上从事同类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其竞争者包括现实的竞争者和潜在的竞争者; 同一市场,同类企业数量的多少,构成了竞争强度的不同。 企业调查竞争环境,目的是认识市场状况和市场竞争强度,根据本企业的优势,制订正确的竞争策略。通过竞争环境调查。 了解竞争对手优势,取长补短,扬长避短,与竞争者在目标市场选择,产品档次,价格,服务策略上有所差别,与竞争对手形成良好的互补经营结构。 竞争环境调查,重在认识本企业的市场地位,制订扬长避短的有效策略,取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竞争环境分析 在制定竞争战略,评估外部环境时,需要回答一个基本问题:企业在选择竞争市场时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本文力图提供解答这一根本问题的途径。 在回答这个问题的同时可能会提出某些其他的有关问题。首先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是什么市场:为了给市场定位,企业必须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且使他们明白企业的竞争对象是谁。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目战百胜。 企业参与竞争的是什么市场? 也许没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其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一旦出错,将会导致战略上的失误。所以,检查一下企业对市场是否真正了解还是很有价值的。 为了探索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以一家出售珠宝的小小连锁店为例来分析一下。这家商号从事珠宝零售业,因此,它的竞争对手是其他的珠宝零售商,通常它的市场在商业区的珠宝行。然而,如果我们继续对影响珠宝市场的宏观的大环境的趋势进行评估,就会发现竞争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整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

万科物业管理收费操作细则

万科物业管理收费操作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款行为,为物业公司收费业务提供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公司)。 2.规范制订依据 本规范以《万科集团物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物业收费管理规范》为指导,结合物业收费业务特点制订,各公司可根据本操作细则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制订本公司的收费操作细则。 3.收费业务岗位职责 各公司应设置以下收费岗位,人员分工可一人一岗,也可岗位合并,但不相容岗位的合并,需经公司财务部批准。 3.1收费员 指经公司及管理处授权有权收取各类费用的人员。根据收费业务种类,收费员可包括:管理费收费员、停车场收费员、会所收费员、特约有偿服务收费员、泳池售票员、其他业务收费员等。 管理处出纳可兼任收费员,并同时按收费员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3.1.1收费员必须在授权收费业务范围内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款。 3.1.2保证所收款项真实、准确。 3.1.3正常工作时间内收款,工作日结束前将款项交于出纳;或直接将款项送存银行,凭银行缴款单与出纳结款;非正常工作时间或非银行营业时间收款,款项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专用保险柜,并于下一正常工作日上班起两小时内与出纳结清。 3.2管理处出纳员(以下简称出纳) 3.2.1审核所在管理处收费员收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3.2.2督促收费员按要求及时结清款项、并审核票款一致性。 3.2.3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款项交接。

3.2.4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3.2.5管理处未设会计岗位时,负责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或明细表。 3.2.6对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进行业务指导。 3.2.7协助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各业务现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3.3管理处票据管理员(以下简称票据管理员) 3.3.1收费员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出纳兼任收费员时也不可兼任票据管理员。 3.3.2负责向公司票据管理员领取各类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若管理处确需自行领购收费发票,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票据管理员领购后,需向公司财务部备案领购情况。 3.3.3负责向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发放各种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除收费员外,严禁将收费票据发放他人。 3.3.4对收费员使用完毕的票据及相应的收款上缴情况进行核对,登记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3.3.5将核销完后的票据存根向公司票据管理员进行核销,并登记办理核销手续。 3.4管理处会计(以下简称会计) 3.4.1负责所在管理处的收款管理。 3.4.2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及明细表。 3.4.3定期不定期与出纳提供的收款凭证、日记帐、台帐进行核对,保证所有入帐的收款业务和出纳的收款记录完全一致。 3.4.4负责对收费员进行收款业务督导。 3.5公司财务经理 3.5.1制订和完善所在物业公司的收款管理制度。 3.5.2负责收费业务的岗位分工、业务指导与培训。 3.5.3定期不定期对各管理处的收款业务进行检查。 3.5.4对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各项收款业务承担管理责任。 4。收费业务及管理 4.1.公共性服务收费及代收公共费用(以下简称公共性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泵运行费等;代收公共费用指公司代全体业主及住户或公共事业部门的收费,如公共维修基金、水、电、气、暖等。

怎样办理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

怎样办理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 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是互联网内容提供商。 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电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ICP备案和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ICP备案是属于网站的,每个网站均需备案。备案是免费的.而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公司的,是证明本公司利用网站经营,取得合法性收入的证件,和网站没有必然的关系。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壹100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须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3)办理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有公司法人身份证 3.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有公司股东身份证 4. 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5.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有公司股权结构图 6. 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7. 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原件上传 8.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 9.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章程 10.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有公司域名注册证书 11.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有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怎样辨别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是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这个证决定网站的合法性。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原件一份); (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标评分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含投标文件),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出具协议招标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 (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 1 -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所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否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其中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要件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抄送 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一并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核发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核发 《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的通知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每五年换发一次,我省从一九九七年发证至今已有六年多,超过使用期限。经研究,决定从二○○三年三月十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核发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核发的证照,其名称统一改为《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简称《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主要是考虑:一是要与国家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吻合;二是与上报修改的省政府第108号令提法一致;三是参照邻省的作法。对经营单位核发《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服务价格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价格)都应发放此证。 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发放,按照:“谁管理,谁发证”的原则办理。 三、本次核发的《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在式样、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改进,特别是正本内芯,采用封皮插入式,改变了过去使用镜框的作法。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2)206号文件规定,其工本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套50元(含正本封皮、正本芯、付本封皮、付本内芯等),各地在发证时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四、根据证照印制成本和省、市、县发证所需费用情况,省、市、县三级工本费结算标准为:市、州级物价局按每套20元与省物价局结算,县(市)级物价局按每套23元与市、州物价局结算。各地在省局领证时,应一次性结清财务手续,对个别确有困难地方,最迟应在二个月内结清。 五、按照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各级物价部门负责核发。严禁各地自行印制证照,一经发现,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新的《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将从二○○三年三月十日起至六月三十日结束。原《监审证》自换证之日起作废。《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数量各地已按要求上报省局,考虑到各地所报数量有限,请各地于三月十日后陆续到省局领购。 七、核发《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是项严肃的工作,各地、市、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豫政文[1995]15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根据省政府《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依法或经批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都必须按本办法向物价部门申领《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无证不得收费。 第三条《收费许可证》(包括正、副本)由河南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各级物价部门核发。 第四条《收费许可证》的核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发。中央各部委及部队驻豫单位由省物价局核发或委托当地物价部门核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省派驻各地的单位,由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发。 第五条凡下列单位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均须依照本办法申领《收费许可证》: 一、各级党政、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 二、各级群众团体(含工、青、妇、民主党派,各种学会、协会等)面向社会的收费; 三、中央各部委及部队驻豫单位,外省和本省派驻各地的单位面向社会的收费;

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含以会代训),内部发行、发放的各类汇编、资料,各类咨询、信息等收费; 五、其他单位(个人)实施的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所有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在申领《收费许可证》时,必须如实提供国家、省规定的收费文件,编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其成立以及职责范围、编制等方面的资料,按要求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各级物价部门对收费单位的申请,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发证时,应当加盖签证机关的《收费许可证专用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后方可有效。 《收费许可证》的发放,以收费点(有收费行为)为基本单位,实行一点一证,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领取。 对一次性的收费(如各类培训、汇编、资料等收费),发证时应注明其有效期限,过期即行废止。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在省物价、财政部门转发之前,各级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八条对按管理权限批准的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调整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持《收费许可证》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收费单位因工作性质变化,更名、分立、合并、迁移或撤销等,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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