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附表1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2.“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包括“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填写原专业技术职务明确的学科;
3.高级职务由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中级及以下职务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按权限审核。
4.本表一式3份,教师本人、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单位)各存1份。
附表1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填表时间:2016年 9月25日
2.“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包括“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填写原专业技术职务明确的学科;
3.高级职务由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中级及以下职务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按权限审核。
4.本表一式3份,教师本人、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单位)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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