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费核销管理制度
条码费核销管理制度
因公司前期对于客户条码费用核销较为不规范,无严格的费用核销标准,为了使费用核销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条码费核销管理制度。
一、核销客户条码费时第一次上账需提供以下核销资料:
1.约定的合同或协议。即经销商与超市所签的合同或协议原件照片电子版(需有加盖的红色公章),并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纸质版(需有加盖的红色公章)。若有特殊情况实在无法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纸质版的,提前上报说明并经过审批后,可提供加盖红色公章的原件照片电子版及原件复印件纸质版。
2.库存情况照片或收货单。在供应商网站上查询的关于所进店产品的库存情况,必须为拍照的电子版,或超市收货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若为大库收货则需提供大库收货单及门店订单(均需加盖超市红色公章);若为门店收货则提供各门店收货单(需有加盖超市红色公章)。若有特殊情况实在无法提供收货单原件的,提前上报说明并经过审批后,可提供加盖红色公章的原件照片电子版及原件复印件纸质版。
3.陈列照片。提供门店陈列照片,至少提供50%及以上进店的门店产品陈列照片电子版,并且需要有各门店门头照片。
4.费用发票。需提供超市开具为“西安市泰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抬头的条码费发票原件。若有特殊情况实在无法提供抬头为“西安市泰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票时,提前上报说明并经过审批后,可提供超市开给经销商的加盖红色公章的发票原件照片电子版及超市开给经销商的发票原件复印件纸质版。
5.收据。若实在无法提供第4点所列的资料时,提前上报说明并经过审批后,提供超市开给经销商的加盖红章的收据照片电子版及收据原件复印件纸质版。
6.我方已批复的相关签呈。
7.提供条码费核销申请表,选择按照发货金额核销还是汇款金额
核销并填写第一次核销相关信息。(详见后面附件1)
二、核销客户条码费第二次上账需提供资料:
1.提供条码费核销申请表,选择按照发货金额核销还是汇款金额核销并填写第一次及第二次核销相关信息。
2.我方已批复的相关签呈。
三、核销客户条码费第三次上账需提供资料:
1.提供条码费核销申请表,选择按照发货金额核销还是汇款金额核销并填写前三次核销相关信息;往后次数核销时以此类推。
2.我方已批复的相关签呈。
注: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从制度下发日起开始生效,若有改动则按最终版执行!
西安市泰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7月28日
附件1
条码费核销申请表年月日
说明:备注中需写明签呈号及每次核销做账的凭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