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审批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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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审批表模板

编号:集有(2012)0001

土地登记审批表

2012年8 月29 日

单位:公顷、万元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同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负责人:(公章)

2012年8 月29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

备注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篇一:《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编者按---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 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 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 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 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 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 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 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

公司授权委托书10篇

公司授权委托书10篇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Χ,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 限如下:×××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 弃一定权利权等。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 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 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X年X月X日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 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土地登记办法》系列解读之三2008-09-10 16:22调整土地登记类型分类标准,增加新的土地登记类型——《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法律中心蔡卫华 关于土地登记的种类,《土地登记规则》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总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其中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此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不足:一是初始登记和设定登记容易产生混淆,不容易区分;二是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都统称为变更土地登记,有时不知所指。 因此,起草《土地登记办法》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登记类型应该调整,但具体怎么调整,争议比较大。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在《土地登记规则》分类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保持原有的土地登记分类的延续性;第二种意见的有的特别是房地合一的城市主张借鉴房屋登记的分类方法,将土地登记也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等,以便于与房屋登记衔接,促进统一登记;第三种意见主张根据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四种情形,而将土地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消灭登记”等,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土地登记办法》综合上述意见,根据土地登记的特点,将土地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而“其他登记”又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其中,“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地役权的登记”是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土地登记类型。 关于总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总登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结束;二是区域性。土地总登记的作业区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市;三是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 关于初始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初始登记有可能在土地总登记之后发生,也有可能在总登记之前发生;(2)初始登记具有经常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初始登记。(3)初始登记具有分散性,哪块土地设定了新的权利,就要对那块土地进行初始登记。 关于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人发生变更,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具有以下特性:(1)变更登记是以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为基础,没有进行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不可能进行变更登记;(2)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权利人、地址、土地用途、面积等发生变更都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注销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因债权实现解除抵押等而产生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关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定义。一般是指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陈福录西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10-5-29 浏览次数:256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土地登记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已往土地登记规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0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 二、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适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 1、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48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申请出具土地用途未变化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土地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

精品公司授权委托书三篇

精品公司授权委托书三篇 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销在贵院受理的我司与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 __________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__________单位: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______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权其代表我单 位进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 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 日期:X年X月X日 二代理我方向上述银行领取我方企业网上银行的管理员、操作员证书两码信封。需领 取两码的.管理员及操作员的相关信息如下:管理员: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操作员: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 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Full text document of land registration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 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土地登记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项经济、民事及其他商务活动中需要委托授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委托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主管机构,应建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台帐。 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其它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外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能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组织、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公司法务部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以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代替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办理下列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1)招标投标授权;

(2)合同签约授权; (3)公证、见证、鉴证等事项授权; (4)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授权; (5)其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对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范围必须依次写明,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扼要。 诉讼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同时注明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见附表),由法律事务机构对申请授权委托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授权委托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管人员开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开具委托书。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委托书,须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土地登记申请书[详细]

编号:土地登记 申请书 土地使用者 (所有者) 地址 年月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按照申请的权属性质填写,申请使用权登记的,将“所有者”划掉,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把“所有者”划掉. (2)单位性质:填“全民”、或“集体”或“个体”.个人住宅填“个人”. (3)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5)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 (6)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7)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渔、牧场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其分类面积. (9)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0)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1)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2)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庆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3)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的暂不填写. (14)地上物类别及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情况.如厂房、水塔、林木、地上物权属填写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如“本单位”或“XX人”所有或使用. (15)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中,有正式户口的人数. (16)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界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17)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如:“划拨”“征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入社”等能证明权源的文件、证明的内容、文号. (18)他项权利:填写与本宗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或限制条件. (19)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0)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1)变更登记申请,各栏按变更后的情况填写、变更前情况可以在“备注”栏填写.

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五步骤: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 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注: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机关在对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登记收件单》上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以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勘丈是测量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权属审核: 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 土地登记人员将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有关内容记录到《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以备审核时使用。 权属审核应达到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权属审核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宗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经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注册登记的依据。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土地登记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 1990年7月 21日 1990 国土 [籍]字第93号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帽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O平方米以内加收40.O O元,最高不超过40,00O.00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事业单位土地用面积在 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0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0 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0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家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公路、国家储备仓库、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土资发[2003]3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促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结合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地籍管理处。 二○○三年四月八日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用途、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使用条件等变更登记以及注销、更正及其他登记。 第三条土地登记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除需要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外,委托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及时抄告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是土地权利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或注销,都应在土地登记卡上记载,并应有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的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第二章土地登记类型 第五条依法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在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或批准使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偿使用费)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有土地无使用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登记。 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坚持一户一宅。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为一户一处(宗)的,依法予以登记,其面积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一户多处(二宗以上)的,确定一处为主宅,依法予以登记,其余作为非主宅进行登记,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载明“非主宅”字样。一处主宅面积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确定二处以上为主宅(两处以上累计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对符合分户建房标准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将现有宅基地作主宅依法予以登记。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籍…2010?489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分局: 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 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 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 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

企业管理授权委托书

企业管理授权委托书 企业管理授权委托书 企业管理授权委托书【1】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晋城市_________限公司(委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开展_________项目工作,根据业务需要,现决定授权委托_________有限公司(受委托公司名称)为我公司代理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_________项目工作。 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身份号),为分公司负责人, 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本项目一切事宜,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总公司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 4、此委托有效期自本项目完成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受委托公司:

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管理授权委托书【2】 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的工程活动,全权负责该项目招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款结算与支付、现场管理等与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实际履行完毕时止。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X年X月X日 (此处附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管理授权委托书【3】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 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土地登记审批表(宅基地)模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编号:5JC00013 土地登记审批表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登记类型拨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更正登记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他 名称(姓名)袁红军 证件种类身份证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个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袁红军 通讯地址威远县庆卫镇庆丰村四组(邮编:642454)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土地情况 地号5JC00013 图号3269.80-35456.75坐落威远县庆卫镇庆丰村四组 宗地面积60.98用途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 权利设立情况?地表?地上?地下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60.98 其 中 独用面积60.98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5JC00013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 书号 / 土地分类面积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 / / / /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60.98 / / / / /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附着物情况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36.84 建筑物类型平房申报建筑物权属/ 需役地情况 坐落/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 号 / 土地抵押情况 土地价格/ 土地抵押面积/ 土地抵押金额/ 土地抵押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土地抵押顺序/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 件名称、编号、日期1.2005年威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土地情况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文档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land mortgage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m 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 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 施行。下文是最新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模板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210352000000JA00000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 □更正登记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他 名称(姓名)0000村第0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证件种类□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证件编号000000000000000000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资□联营 □港澳台□股份制□个体□其他)集体□个人 通讯地址000市0000乡0000村0组邮编:13640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000000 联系人: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件:/代理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号/ 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登记申请人 □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资□联营 □港澳台□股份制□个体□其他)□集体□个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代理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号/

地表□地上□地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编号:210352000000JA00000土地登记审批表

2012年月日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登记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 □更正登记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他 名称(姓名)0000村第0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 证件编号000000000000000000 单位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讯地址000市0000乡0000村0组邮编:13640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000000 登记申请人 □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土 地 情 况地号210352000000JA00000图号K51G000000,K51G00000

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doc

受理编号:________ 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人名称设有两处。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双方共同申请的,要分别填写。如:申请人为土地使用人、土地所有人单独申请的,只在一处填写“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将另一处划掉。转让、出租、抵押等申请登记,则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出租”或“承租”,“抵押权”或“抵押”。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它。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 6、土地座落:指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7、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8、分摊面积:指使用人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9、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 10、申报建筑物权属:申请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1、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和建筑容积率。 12、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权利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13、变更简要说明及登记依据:指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14、图号、地号:指申请土地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15、使用期限:指批准的使用期限 16、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7、终止日期:指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 18、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19、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 20、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填写。

规划-规范-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登记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划分宗地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应当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宗地的地号应当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写。 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二、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土地登记的用途应当严格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等,依法批准的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按照新归属地类办理登记,同时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内标注批准用途。 三、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时点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确定,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对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以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确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四、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单位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不予受理。 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登记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材料。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可办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储备土地登记的使用权类型统一确定为“其他(政府储备)”,登记的用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能够细化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的,应当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填写。未确定规划用途的,不予登记。 五、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以部分宗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予受理。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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