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预案

YX-GL-08-2017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构建动物疫情监测系统。主要在本域内设立若干动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实现动态监测。必要时,由HACCP小组组织开展“拉网式”普查,以确定疫情。

2、发现本地未曾发生的检疫对象及外来有害生物,任何部门或个人均应向市动物检疫站报告。市动物检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由专职动物检疫员到现场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对怀疑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市动物检疫站不能确诊的,要请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并按检疫操作规程的规定送样到作进一步检验。

4、经鉴定属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点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农业局和上级动物检疫站报告,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5、HACCP小组迅速协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保证技术专家、物资供应到位。

6、在掌握疫情的基础上,划定疫点、疫情发生区,必要时发布封锁令。组织力量对疫点实行封锁及防控、扑灭。

7、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HACCP小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调动相关防疫物资、资金、人员对疫区疫情扑灭工作进行支援。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奔赴疫区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8、各检测点要严密监测疫情动态,每隔24小时向HACCP小组报告。如有扩大或蔓延趋势,对周边地区造成威胁的,要立即报请市级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

编制:贾乐审核:张维生批准:张俊生日期:2017.1.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