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要求评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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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求评审控制程序

产品要求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据顾客有关产品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合同评审,确保公司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保证产品符合顾客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顾客有关产品要求的确定和投标、合同、合同变更评审。

3.管理职责

3.1经理:决策、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和签订合同。

3.2经营副经理:分管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主持投标、合同、合同变更评审,向经理汇报评审结果。

3.3经营科:

a)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实施和归归口管理;

b)负责顾客产品要求的收集;

c)负责合同、合同变更评审,合同的交底、传递和管理,监督合同履行。

3.4投标办:负责组织投标评审、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和存档等相关工作。

3.5造价科:完成商务标,参加相关评审。

3.6总工办:完成技术标,参加相关评审。

3.7其他部门、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按要求提供资料,参加相关评审。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4.2顾客有关产品要求的确定:

4.2.1获取工程信息后,经营科安排专人及时与信息发布单位沟通,了解关于产品要求、产品提供的条件等信息,做好书面记录。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4.2.2 顾客有关要求有:

a)顾客规定要求:如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交付要求、交付后要求或顾客明示的其它要求。

b)隐含的要求,即顾客虽未要求,但是属于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含当地主管部门的法规要求)。

d)公司内部确定的附加要求:如对产品获得国家或地方奖项的要求,高于同类产品的固有质量特性要求或其它要求。

4.2.3经营科将顾客要求及时向经营副经理汇报,经理决策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4.3投标评审

4.3.1确定投标的工程获取招标文件后,由经营副经理主持、投标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评审,重点应放在投标项目的技术或管理方面的特点上,评审是否能满足要求,如果有与产品要求不适应的问题存在时,应研讨并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记录;

4.3.2投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投标文件;

4.3.3投标办将投标文件报经理决策,必要时调整投标文件;

4.3.4投标办按要求对调整后的投标文件进行装订、盖章和密封,派专人按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并参加开标会;

4.3.5投标办在投标结束后保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必要资料复印件一套存档。

4.4 合同评审

4.4.1工程中标后, 由经理或经理授权委托人根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与顾客谈判,形成合同。

4.4.2在合同签订前,如果出现与投标时不一致的要求或新增要求和期望时,应进行评审。由经营副经理主持,经营科及有关部门参加。

4.4.3合同评审的内容:顾客要求的变化情况和公司满足顾客要求变化的能力。

4.4.4经营科将评审形成记录,由经营副经理核实后报经理。

4.4.5经理或经理授权委托人根据评审结果与顾客就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磋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确保与投标不一致的需求或新增要求和期望,得到解决且有能力满足后签订合同。

4.5合同交底、传递:合同签订后,经营科及时向有关部门、项目经理进行交底,经营科保存合同正本,副本(复印件)发放到有关部门、项目经理。

4.6合同管理:经营科是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实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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