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和标识。

第二条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描述用语。

第三条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中文汉字和英文印刷健康警语。警语内容分两组:

第一组:吸烟有害健康

SMOKING IS HARMFUL TO YOUR HEALTH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QUIT SMOKING REDUCES HEALTH RISK

第二组:吸烟有害健康

SMOKING IS HARMFUL TO YOUR HEALTH

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QUIT SMOKING EARLY IS GOOD FOR YOUR HEALTH

第四条健康警语必须轮换使用。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卷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健康警语标识,同时使用时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

第五条健康警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正面使用中文警语,背面使用对应英文警语。警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底色(纹)。

第六条盒包装健康警语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条包装健康警语应位于其所在面右侧。

第七条健康警语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中文字体采用黑体字,英文采用Arial Narrow字体,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英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颜色采用与警语区域底色有一定差异的色组。

第八条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卷烟条、盒包装的其他标识也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包装标识规范CKD

CKD包裝標識規范 一.目的 建立CKD包裝、出貨的作業規范,以求CKD作業時能更清楚方便地將各配套元件按CKD包裝、出貨的規范作業,最終達到滿足客戶之需求. 二.范圍 本作業程序适用于鑫茂公司的CKD出貨 三.權責 3.1 資材部負責CKD的備料,包裝.出貨等. 3.2 ME負責CKD的包裝/出貨的作業規范. 3.3 OQC負責對CKD出貨的檢驗. 四.CKD包裝/標識規范 4.1 一般要求 4.1.1需防靜電的材料必須用靜電袋,海綿等來保護并加以標識. 4.1.2需防潮的材料一定要保持包裝的密封性,若已受潮,則一定要先進行烘烤再包裝好. 4.1.3出貨零件在顛簸狀態下不會移動而造成破損. 4.1.4管狀/盤狀包裝方式在包裝后不能彎曲變形. 4.1.5對于諸如DISPLAY,BATTERY,PLCC,QFP等等的敏感材料,有必要使用其原供應厂商的包裝材料,然后再放入外箱中. 4.1.6外箱標識應有統一的標識符號和粘貼位置,以便查驗方便.標識內容包括:品名,規格,整箱數量,箱內的小包裝數量,以及此箱在整批貨物中的號數. 4.1.7箱內的小包裝應除去原供應商的標示,換上自己的標示,包括:品种,規格,數量等. 4.2一般包裝,應儘量使用元件的原包裝材料以保証所有的出貨零件不會彼此影響,混亂. 4.2.1管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IC,REGULATOR,TO-220, TELCOJACK等等. 4.2.2盤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BATTERY, MAGNETIC HEAD, PLCC, QFP, TELCO JACK, CONNECTOR等等. 4.2.3盒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REEL TAPED RESISTOR, CHIP, DIODE, SOIC, CAPACITOR, TRANSISTOR等等. 4.2.4塑料袋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松散零件,諸如CAPACITOR, CRYSTAL, LED, TRANSISTOR等等. 4.2.5箱狀包裝 這种包裝方式應用于PLASTIC CASE,POWER PACK,METAL PARTS, PCB等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卷烟包装标识 警语的测定 图像法》等8项烟草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等8项烟草行业标准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等8项烟草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等8项烟草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doc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6年11月1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YC/T551-2016 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 2016-11-01 2016-11-15

2 YC/T552-2016 烟草商业领域卷烟营销标准体系 2016-11-01 2016-11-15 3 YC/T553-2016 烟草工业企业机械设备零配件分类与编码 2016-11-01 2016-11-15 4

YC/T547.2-2016 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规范第2部分:卷烟吸阻和滤棒压降检测设备 2016-11-01 2016-11-15 5 YC/T547.3-2016 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规范第3部分:卷烟和滤棒长度检测设备 2016-11-01 2016-11-15

6 YC/T91.1-2016 烟草机械制丝线、打叶复烤线第1部分:设计导则 YC/T91.1-1996 2016-11-01 2016-11-15 7 YC/T91.2-2016 烟草机械制丝线、打叶复烤线第2部分:安装和试运行导则YC/T91.2-1996 2016-11-01 2016-11-15 8

YC/T91.3-2016 烟草机械制丝线、打叶复烤线第3部分:验收导则YC/T91.3-1996 2016-11-01 2016-11-15

进口商品标识规范

关于进口商品中文标识法律问题咨询的答复 致:宁波家之良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贵方咨询的问题 1.在进口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中文标识是否有法律规范。 二、律师建议 问题1: 贵方咨询的问题是贵公司在其进口的产品包装上如何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对于进口产品包装上的标注问题,中国主要对进口食品包装的标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对食品包装的标注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即在中国销售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正式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该规定虽然仅是针对进口食品包装标注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可以作为其他进口产品包装标识的参考。对于其他进口产品是否标注中文以及如何规范标注目前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术语与定义 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 4.3 储运车辆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 4.4 生产部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包装管理 5.1.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二氧化碳专用气瓶或二氧化碳专用槽车)包装,采购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5.1.2 生产部或储运车辆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 页脚内容1

5.1.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 5.1.4 包装前生产部或储运车辆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凡气瓶、储罐、汽车、罐车等若有余液、腐蚀严重、杂物或阀门安全附件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5.1.5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改装的包装容器,必须更换产品标志,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 包装(充装)时,不允许掺杂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厂品。包装结束后,检查容器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的情况。气瓶充装的产品额定重量进行抽查。 5.2 产品标识管理 5.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包装物上必须有明显的图形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还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还应向顾客发放《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 5.2.2 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5.2.3 进厂化工原料经质管部检验后,储运装置按质管部出据的原料质量分析检验单对入库原料进行正确标记、存放。 5.2.4 生产必须使用带有合格标记的原料。没有合格标记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 5.2.5 产品标识应按《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统一制定。按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5.2.6 最终产品在包装(充装)时,生产部应在包装物上做好包装标记(贴警示标签和产品标识 页脚内容2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一、利用外包装标识对商品产地、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和钙镁磷钾肥等肥料商品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目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境内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上述肥料商品,并且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进口化肥商品因生产主体非境内合法注册企业无需申领国 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也不需要在外包装标识上标明国内生产许可证编号。因此,部分在外包装标识中既标明国内生产许可证编号又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化肥商品,属于利用标识对商品产地、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号,同时标明产地为境外的。 上述行为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柒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理意见:

定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柒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既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又以“授权灌装制造商”、“灌装制造商”、“灌装商”和“中国总代理:××××公司制造”等字样标明国内生产企业名称的;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和境内企业名称(地址),但未明确说明何者为生产企业的;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以“代理商”、“总代理”字样标注境外或境内企业名称、地址,但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上述行为如有对商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的,构成“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 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致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化肥商品外包装标注生产许可证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2 标准和规范 (2) 3 包装方式 (3) 4 防护要求 (4) 5 包装的标识 (5)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5)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10) 8 拒收 (11)

总则 a)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b)本规定仅对物资的包装、标识及运输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卖方应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装必须满足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的运达项目现场。 c)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包装露天存放1年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 d)买方为保证包装及质量而对卖方所做的一切审核、监督和检查均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e)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无法得到买方的发货放行通知,导致物资不能如期到达项目现场,由卖方根据“迟延交付”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f)对需特殊储存条件才能保证物资不受损坏时,卖方应向买方详细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2 标准和规范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3201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包装印刷我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

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 作者: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广丰卷烟厂吴冬荣更新日期:2008年6月10日 烟草在线专稿在20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执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1月按新规定执行。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发布法规,国家局多次出台规范、通知和规定,力促卷烟包装标识逐步走向规范。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卷烟包装标识调整从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规范,从推荐性规范修改为国家规范,又从国家规范升格为国际规范,走过了一条漫漫的规范之路。

由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规范 普通商品包装标识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包装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从新中国创办烟厂到20世纪80年代初,卷烟与其他普通商品包装标识的要求基本通用,只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出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就可以了。实事求是地说,此时卷烟的包装标识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2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经管、专卖专营”的垄断经营。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卷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及“吸烟有害健康”。同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码协会,并规定从1992年起所有卷烟的外包装都必须有条形码。 1996年,国家局向行业推荐导入GB/T5606.2-1996规范。 1997年,国家局规定卷烟产品必须注明焦油量。 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商品条码经管办法》。颁布《商品条码经管办法》是加强中国商品条码工作经管,使之规范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商品条码是国际通用的一种信息符号,是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从而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的重要手段。 200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应符合GB5606-1996《卷烟》系列国家规范的技术要求;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应以规范中文简体字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国、卷烟类型及烟支数量;卷烟的箱、条、盒包装体上应有“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句,应有“由

包装标志说明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为了保证化学品运输中的安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 — 90)规定了运输包装件上提醒贮运人员注意的一 些图示符号。如:小心轻放、禁用手钩、向上、怕热、怕湿、重心点等,供操作人员在装卸时能针对不同情况 进行相应的操作。 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是用于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储运危险货物的外包装上,表达特定含义。不同化学品的危险 性、危险程度不同,为了使接触者对其危险性一目了然,《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6B190--90)规定了危险货物图 示标志的类别、名称、尺寸和颜色,共有危险品标志图形 21 种、 1 9个名称。 3.包装标记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标记代号是根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需要按有关规定采用的标识记号。包装的标记代号分 为:包装级别标记代号,包装容器标记代号,包装容器的材质标记代号,包装件组合类型标记代号,以及其他 标记代号等,它们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大小写字母、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的组合来表示。比如,阿拉伯 数字“ 1表示桶的标记代号, “ 4表示箱、盒的标记代号, “ 7表示压力容器的标记代号;小写英文字母 “X ”示 符合I 、II 、I H 级包装要求的标记代号;大写英文字母 “A ” “H : “L 分别表示包装容器材质为 钢” 塑料材料 编织材料”的标记代号;“ 1A ;'表示包装件组合类型为 钢桶”的标记代号;“ 6HA1表示内包装为塑料容器,外 包装为钢桶的复合包装的标记代号。钢桶 (新桶)的标记代号“ 1A X y /1 . 4/ 160/ 95”表示何种意思 “y 表示包装级别符合II 、III 级包装要求,“ 1 ?表不包装内物品的相对相 4.包装标志、标记的制作和使用 包装标志、标记的制作方法可以印刷、粘贴、涂打、钉附。钢制品容器可以打钢印 包装标志、标记的使用方法: 其中“ IA1表示包装类型是小开口钢桶, 对密度为 1. 4, “160”表示试验压力为 160kPa , “ 95”表示制造年份为 95 年

包装箱标识规范

RF-Ⅲ型膜组件成品包装标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F-Ⅲ型膜组件产品包装标识的内容要求。 2、目的: 规范包装袋、包装箱的标识内容、规格及粘贴位置,确保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3、包装标识内容要求 3.1包装袋标识内容及要求 3.1.1标识尺寸 标识总尺寸: 105mm*40mm 3.1.2标识内容 3.1.2.1产品编号信息 RF-Ⅲ膜组件的产品编号的引用文件为企业标准中《膜产品命名分类》,文件代号QB/FL-1-2010,根据生产状况要求为手写。例如:RF-Ⅲ-1101064000010,前6位为生产日期,中间1位为膜丝类别,最后6位数为膜组件序列号。 3.1.2.2产品级别判定 级别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要求用红色印泥盖合格章。 3.1.2.3检验员编号 检验员为质检内部检验员编号,要求用红色印泥盖章。 3.1.2.4检验日期 检验日期根据生产需求规定为手写。 3.1.3标识材质 材质为不干胶白纸,采用外协印刷。 3.1.4标识粘贴位置及要求 标识位置统一为(放置在操作台上)包装袋的上表面(站在未封口端)左下角。 3.2包装箱标识内容及要求 3.2.1标识尺寸(mm) 标识尺寸为:300mm*210mm 3.2.2标识内容 3.2.2.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中空纤维帘式膜RF-Ⅲ

3.2.2.2包装箱规格(mm) 规格为:2120*1350*928 3.2.2.3包装箱毛重(kg) 每箱毛重450kg。 3.2.2.4产品数量(片) 根据包装箱规格,产品数量规定为23片。 3.2.2.5包装箱编号 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按产品生产的时间顺序放入包装箱进行入库的顺序编号。 3.2.2.6生产日期 按照产品的先后生产顺序进行包装的时间(或入库的时间)。 3.2.3标识方式 标识使用黑色喷漆方式,通过对固定模板的镂空处进行喷涂黑色漆料。模板材质为铜、铝、不锈钢等均可。 3.2.4标识位置 包装箱宽度方向左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2.5包装箱标识模板见附件1。 3.3包装箱运输标识 3.3.1标识尺寸 300mm*105mm(4个运输标识总尺寸) 3.3.2标识方式:与箱体标识方式一致采用喷涂。 3.3.3喷涂位置:包装箱宽度方向右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3.4标识内容模板见附件2。 4.对包装箱标识喷涂要求 由于我公司生产车间不具备包装箱喷涂环境,所以可要求包装箱厂家进行统一喷涂标识后再供应到我厂。

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图像法测定

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图像法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包装标识警语区面积比例、警语区内文字高度、警语区内文字与背景色差的图像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条与盒包装标识警语区面积比例、警语区内文字高度、警语区内文字与背景色差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75-2005 纸和纸板颜色的测定(漫反射法) YC/T 330-2014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 3 术语和定义 3.1 警语warnings 表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警示性语句。 3.2 警语区warnings area 卷烟包装标识警语所在的区域,以明显区别于包装印刷主体色的颜色或以与包装印刷主体色有明显色差的分割线(或框)划分的最小闭合区域。 3.3 警语区面积比例warnings area ratio 卷烟包装标识警语区占其包装所在面面积的比例。 3.4 警语区内文字与背景色差colour difference between words in warnings area and warnings area background 警语区内文字颜色与警语区背景颜色之间的差别。 3.5 异形卷烟包装abnormal cigarette packing 非长方体特征形态的卷烟包装。 4 原理 由成像系统获得卷烟包装标识警语区所在面的图像,识别警语区特征,测定卷烟包装标识警语区面积比例及警语区内文字高度。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光度测量设备分别测定警语区内文字与背景的颜色坐标,计算出警语区内文字与背景的色差。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和标识。 第二条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印刷警语。警语内容分三组: 第一组:吸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二组:尽早戒烟有益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第三组: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三条第一组警语应在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使用。第二、三组警语在包装体背面警语区内轮换使用,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卷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警语标识,使用时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 第四条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单底色。 第五条盒包装警语区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或右侧,条包装警语区应位于其所在面右侧或下部。 第六条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应标注“本公司提示”字样、位于警语上部。 第七条警语区内文字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字体采用黑体字。警语字体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7.0毫米和4.5毫米。“本公司提示”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6.5毫米和4.0毫米。警语区内文字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Eab≥40。 第八条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 第九条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量低”等描述用语。 第十条卷烟条、盒包装的其他标识也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国烟科[2007]511号)同时废止。

产品包装、包装标志、装车发货规范标准

包装、包装标志、装箱发货管理规 一、适用围 本规适用于本厂环保设备产品包装、包装储运标志、收发货标志、装车发货流程的要求。 二、引用标准 1、GB/T 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 2、GB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4、GB/T 6543-2008 瓦楞纸箱标准 5、GB/T 6544-1999 瓦楞纸板标准 6、GB/T 5033-85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7、GB/T 5034-85 出口产品用瓦楞纸板标准 8、AS2008 包装箱验收标准 三、包装的要求 包装的方法有箱装、敞装、局部包装、捆装、裸装、袋装和托盘装等。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制造厂发货之日起,至少一年(出口产品至少二年)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 (一)包装箱的一般要求 包装箱含木箱、瓦楞纸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钙镁砼箱、竹胶板箱、塑料箱、金属箱等。

根据我厂的情况,对如下常用的包装箱作以下要求: 1、木质包装箱的要求。见《AS2008 包装箱验收标准》 2、瓦楞纸箱 1)、销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2008瓦楞纸箱》规定。出口产品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 5033-85出品产品包装用瓦楞箱》板规定。 2)、销纸箱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T 6544-1999瓦楞纸板》规定。出口产品瓦楞纸箱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 5034-88 出品产品用瓦楞纸板》规定。 3)、瓦楞纸箱的验收要求 ⑴、包装纸箱应符合科学、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 ⑵、纸箱的接合可用钉线或粘合剂等方式。不得有粘合及钉合不良、不规则、脏污、伤痕等使用的缺陷。金属钉线的宽度不小于1.5mm,钉线不得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 ⑶、瓦楞纸箱接合搭接搭边的宽度单边瓦楞纸箱为30mm以上,双瓦楞纸箱为35mm以上。钉线的间隙为单钉不大于80mm,双钉不大于110mm。搭接部分中线钉合,采用斜钉(与纸箱直边约成45°)或横钉。箱钉应排列整齐、均匀。头尾钉距底面压痕中线的距离为 13+ -7mm。钉合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 ⑷、瓦楞纸箱接头粘合搭接搭边宽度不小于30mm。粘合剂涂布均匀充分,不得有多余的粘合剂溢出现象。粘合应牢固,剥离时至少有70%的粘合面。

包装箱标识规范

RF- m型膜组件成品包装标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F- m型膜组件产品包 装标识的内容要求。 2、目的:规范包装袋、包装箱的标识内容、规格及粘贴位置,确保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3、包装标识内容要求包装袋标识内容及要求 3.1.1标识尺寸 标识总尺寸: 105mm*40mm 3.1.2标识内容 3.1.2.1产品编号信息 RF-m膜组件的产品编号的引用文件为企业标准中《膜产品命名分类》,文件代号QB/FL-1-2010,根据生产状况要求为手写。例如:RF-m -,前6 位为生产日期,中间1 位为膜丝类别,最后6 位数为膜组件序列号。 3.1.2.2产品级别判定级别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要求用红色印泥盖合格章。 3.1.2.3检验员编号检验员为质检内部检验员编号,要求用红色印泥盖章。 3.1.2.4检验日期检验日期根据生产需求规定为手写。 3.1.3标识材质材质为不干胶白纸,采用外协印刷。 3.1.4标识粘贴位置及要求标识位置统一为(放置在操作台上)包装袋的上表面 (站在未封口端) 左下角。 包装箱标识内容及要求 3.2.1标识尺寸(mm) 标识尺寸为:300mm*210mm 3.2.2标识内容 3.2.2.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为:中空纤维帘式膜RF-m 3.2.2.2包装箱规格(mm) 规格为:2120*1350*928 3.2.2.3包装箱毛重(kg)每箱毛重450kg。 3.2.2.4产品数量(片)根据包装箱规格,产品数量规定为23 片。 3.2.2.5包装箱编号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按产品生产的时间顺序放入包装箱进行入库的顺序编号。 3.2.2.6生产日期按照产品的先后生产顺序进行包装的时间(或入库的时间)。 3.2.3标识方式标识使用黑色喷漆方式,通过对固定模板的镂空处进行喷涂黑色

包装设计要求

包装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包装设计总体要求、包装材质要求、包装结构要求、包装造型要求以及包装成本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销卷烟条与盒包装纸、烟用内衬纸、框架纸、封签纸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606.2 卷烟第2部分:包装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卷烟包装cigarette package 以包装卷烟商品为主要目的,并与内装卷烟产品一起销售给消费者的包装。 3.2 卷烟包装层数package layers of cigarette 除卷烟小盒包装(含小盒包装膜)外,能够完全包裹卷烟产品的包装层数。 3.3 卷烟包装结构package structure of cigarette 卷烟包装的各个有形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连接方式。 3.4 卷烟包装造型package modeling of cigarette 具有实用价值和美观作用的卷烟包装外观。 3.5 卷烟包装空隙率interspace ratio of cigarette 卷烟条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卷烟条包装外切体积的比率。 3.6 卷烟过度包装excessive package of cigarette 超出了保护卷烟产品、方便运输、适度包装功能的需求,即卷烟包装层数、卷烟包装空隙率、卷烟条与盒包装成本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形式。 3.7 纸基材料paper-based material 以植物纤维及多种填料的混合物为基材制成的包装材料。 3.8 卷烟价类pricing classification of cigarette 由国家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每标准条(200支)卷烟工业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依据 的一种卷烟分类标准,对应的卷烟工业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由高到低一般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五类。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 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 2.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 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 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1、易碎物品 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2、禁用手钩 搬运运输包装时禁用手钩。

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

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 作者: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广丰卷烟厂吴冬荣更新日期:2008年6月10日 烟草在线专稿在20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执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1月按新规定执行。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发布法规,国家局多次出台标准、通知和规定,力促卷烟包装标识逐步走向规范。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卷烟包装标识调整从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从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国家标准,又从国家标准升格为国际标准,走过了一条漫漫的规范之路。 由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 普通商品包装标识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包装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从新中国创办烟厂到20世纪80年代初,卷烟与其他普通商品包装标识的要求基本通用,只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出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就可以了。实事求是地说,此时卷烟的包装标识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2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垄断经营。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卷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及“吸烟有害健康”。同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码协会,并规定从1992年起所有卷烟的外包装都必须有条形码。 1996年,国家局向行业推荐导入GB/T5606.2-1996标准。

包装试验规范

《JJE包装试验规范》 一、目的 为了验证包装方案对产品的防护性能及方案的可行性。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使用于JJE所有产品的运输包装鉴定试验 三、包装件分类 包装件按照包装件重量和包装形式分为以下三类: 四、运输包装件标识 4.1、纸质运输包装件标识 a、首先确认外包装箱是否有加工接缝。 如果有加工接缝,标识人员正对包装箱接缝处一侧,使接缝处于标识人员右侧,标识原则如下: 面的标识方法:正常放置,顶面为1面,底面为3面,右侧面标识为2面,左侧标识为4面,正对标识人员的端面为5面,对面为6面; 棱的标识方法:棱的标识方法采用构成该棱的两个面的标号进行标识,例如面1和面2相交构成的棱标识为棱1-2; 角的标识方法:角的标识方法采用构成该角的三个面的标号进行标识,例如面2、面3和面5相交而成的角标识为角2-3-5; 如果没有加工接缝,将包装箱含有最短边的任意一面正对标识人员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标识。 如下图所示:

b、对于模切纸盒(单纸板包装盒),纸盒从上部开启,纸盒初始开启的一面,正对标识者,如下图所示: 4.2、木质运输包装件标识 对于木质包装件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标识: 面的标识方法:正常放置,顶面为1面,底面(底面托盘)为3面,右侧面标识为2面,左侧标识为4面,正对标识人员的端面(通常为短边棱所在的面)为5面,对面为6面; 棱的标识方法:棱的标识方法采用构成该棱的两个面的标号进行标识,例如面1和面2相交构成的棱标识为棱1-2,底棱指的是托盘所在的棱; 角的标识方法:角的标识方法采用构成该角的三个面的标号进行标识,例如面2、面3和面5相交而成的角标识为角2-3-5,底角指的是托盘所在的角; 如下图所示: 五、试验项目及方法 5.1、跌落试验; 5.1.1、试验目的 为了验证产品在搬运期间遭到跌落后产品性能的稳定性。 5.1.2、试验条件

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转移镀铝纸印刷品标准编制说明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转移镀铝印刷品》行业标准编制 说明 一、标准项目来源 转移镀铝纸(转移喷铝纸)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国际包装业流行应用的一种新型绿色包装材料。它主要是以高分子材料(PET、BOPP薄膜)为转移基材,经涂布、模压、真空镀铝、复合、剥离等工艺处理,使具有金属光泽的铝分子层通过胶粘作用转移到纸或纸板(40-450克)表面加工而成。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采用对环境友好、可降解、可再生的“绿色”环保包装材料成为了卷烟包装的必然趋势。转移镀铝纸以其便于降解、易于再生和其拥有的良好印刷、成品上机包装适应性能,逐步为卷烟生产企业所采用。特别是在国家局的《卷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行业采用环保转移镀铝纸作为卷烟包装材料的工作。近年来,在国家局的推广辖和广大烟草企业的支持下,这种环保包装材料在行业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目前,采用转移镀铝纸生产的卷烟包装产品在烟草行业还没有统一的产品质量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甚至其它行业也无此类标准,这给卷烟商标印刷生产企业和卷烟企业用户之间因质量问题所造成了一些不便和麻烦。因此,烟草行业迫切需要制订相关的统一质量技术标准,以便供需双方可以参照执行,减少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了国烟科[2006]450号文件,将制定《卷烟商标印刷用可降解、再生的转移喷铝纸》(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后

更名为《卷烟条与盒包装纸转移镀铝印刷品》)行业标准工作列入2006年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草案。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转移镀铝印刷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研究,并在国家烟草质检中心、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分有限公司、青岛黎马敦包装有限公司等单位协作下完成。 二、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意义 本标准从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角度,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立场,结合转移镀铝纸类的烟用条与盒包装印刷品的生产工艺特点及产品特性,兼顾产品的实际需求,设置市场最低准入门槛,不无谓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成本,力求科学、公正、权威、简单易行,起到指导国内转移镀铝纸类烟用条与盒包装印刷品的生产和服务于烟草行业的作用。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遵照“既要体现标准的先进性,又要考虑到标准的合理性”的原则。充分结合国内外卷烟行业特点,突出对行业的指导意义。在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多次调研、抽样、试验、讨论修改,起草了《卷烟条与盒包装纸转移镀铝印刷品》行业标准。 三、编制标准的参考依据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项目组收集了目前国内外关于卷烟条与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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