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三: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扎实有效地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倡导全员参与就业工作,形成就业合力,表彰和鼓励就业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学院良好的就业氛围。特制定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奖项、对象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学院各系
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协调有方,措施得力,工作人员热爱本行,钻研业务,就业工作年度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
2、模范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能结合本部门实际,措施有力,首次派遣时就业率在85%以上,签约率在75%以上,年底最终就业率在95%以上,签约率在85%以上。
3、就业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规范有序,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4、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工作。
5、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正常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教职员工。
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细致,服务周到。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3、服务意识强,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能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毕业生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学院的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引进用人单位来校挑选、录用毕业生。
6、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
二、评选程序和名额
(一)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每年年底(12月)举行一次。各系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将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报院学工处,由院学工处汇总评比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二)评选名额或比例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名;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评选7名(每系1名;(2)非就业专职人员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评选2-3名。
三、表彰奖励
学院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附:先进个人申报表
毕业生先进集体考核评分表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 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