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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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集团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XXX 公司(上级单位)绩效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业务融合。绩效管理应结合专业和业务管理,逐级分解企业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贯穿于专业管理和业务流程全过程,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确保集团战略目标有效落实。
(二)分级分类,覆盖全员。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级单位负责考核评价下级单位;绩效管理覆盖各级组织和各类员工,组织包括各级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和项目团队,员工包括全体经营类、管理类、技术类、技能类和服务类岗位员工。
(三)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组织、员工绩效进行量化评价。
(四)强化应用,持续改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职业发展紧密挂钩;加强绩效沟通和辅导,持续提升组织和员工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绩效管理委员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集团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统一规范绩效管理标准和流程,并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二)制定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确定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集团各级单位设立绩效管理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绩效工作的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和绩效管理工作评价。
(三)决策绩效管理重大事项。
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单位职能管理部门配合绩效办公室,提出本专业考核指标、考核目标值建议、考核评价标准,跟踪分
析指标完成情况,提出本专业评价建议,开展本部门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经理人制度,绩效经理人是实施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直线经理是员工的绩效经理人,负责与员工确定绩效目标、签订绩效合约、实施绩效评价、进行沟通反馈、制定改进计划等。
第三章绩效考核方式
第八条各级组织、各类员工绩效考核可根据工作性质、业务特点采用“关键业绩制”、“目标任务制”和“工作积分制”三种方式。
(一)“关键业绩制”主要适用于各级单位;
(二)“目标任务制”主要适用于各级部门、车间、项目团队,以及管理类、技术类岗位员工;
(三)“工作积分制”主要适用于技能类和服务类岗位的一线员工;
(四)各类班组可结合实际,采用“工作积分制”或“目标任务制”进行考核;
(五)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一并考核。
第九条“关键业绩制”是对单位主要经营效益、管理成效、党建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关键业绩指标评价、党建工作评价、减项指标评价三部
分。“关键业绩制”一般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需要按月度、季度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一)关键业绩指标是对企业发展战略、上级单位业绩考核指标、年度重点工作的分解和提炼,重点考核单位价值创造、企业发展、市场竞争、管理运营的成效和能力。关键业绩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100分,满分130分),完成目标值得指标分值,超额完成(未完成)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加(减)分,最高加至指标分值的130%。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企业负责人关键业绩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所属三级单位不超过12个。
(二)党建工作评价是指对各单位在思想政治引领、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评价分值满分30分。
(三)减项指标是对单位在安全生产、反腐倡廉、队伍稳定、依法治企、优质服务、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科技创新与信息通信等方面发生的不良影响和违规违纪事件,以减分方式进行考核,减分累计不超过30分。
第十条“目标任务制”是对组织、员工所承担的经营、管理、生产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评价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指标(标准分100分,最高分130分)、减项指标和综合评价(最高20分)三部分,采取季(月)度与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季(月)度重点考核可分解
量化的目标任务或事项,年度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成果,季(月)度考核结果可按一定权重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一)目标任务指标是对上级组织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以及对组织、员工的管理职能、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的分析提炼。目标任务指标依据重要程度可分为“单位级”、“部门级”和“日常工作级”三个级别,一般从量、质、期三个维度设置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完成考核目标得指标分值,超额完成(未完成)按评价标准进行加(减)分。“单位级”指标最高加分至指标分值的130%,“部门级”指标最高加分至指标分值的115%,“日常工作级”指标不加分。目标任务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减项指标是对组织、员工在安全生产、依法治企、优质服务、队伍稳定、反腐倡廉等方面发生的不良影响和违规违纪事件,以减分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各级组织减分一般累计不超过30分。未列入目标任务指标的重要流程指标,可纳入减项指标进行考核。
(三)综合评价对组织重点考核管理(技术)创新、配合协作、服务效能等方面情况,对员工重点考核工作纪律、工作态度、能力素质、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可采用上级组织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最高得20分,最低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