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翠屏湖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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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湖水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水功能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1.1.1定义功能区系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并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在相应水域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

水功能区划是按各类水功能区的水质指标把某一水域划分为不同功能类型的水功能区单元。

1.1.2区划的目的

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翠屏湖区域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翠屏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翠屏湖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1.1.3区划的意义

(1)确定水功能区及其保护目标,为水资源保护按功能区及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的主导功能,并据其划分水功能区,依据高功能

水域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域低标准保护,专业用水区按专业用水标准保护的原则,作为水资源保护按功能区及其目标管理的依据。

(2)按功能区保护目标,科学地确定水体纳污能力,为水资源保护定量管理打下基础。

目前,国家的水环境标准是按不同水体功能确定的,而对排入不同功能水域的污染点源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标准达到与否以个体污染源为单元而定,即只要某个污染源达到排放标准就认为合格。实际情况是同一水体承载多个污染源排入的污染物,虽然单个污染源达到了排放标准,但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仍然超过了水体纳污能力,导致水质不能达到水功能水质标准,也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环境水质标准之间无定量的相应关系,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从而对水体的纳污总量予以控制,使水资源保护由定性管理逐步转向定量管理。

(3)按确定的水功能区划制定入湖排污口、支流口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污染源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

依据规定的水功能区确定纳污能力后,即可制定入湖排污口、支流口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据此计算出该水域汇水范围内的允许排污总量,并进行污染源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提出污染源布局、限期治理和综合整治的意见,从而保证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的实现。

(4)按确定的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科学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是保证水功能区目标真正达到的依据。划分水功能区的整个过程是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其分期实施计划相连接的,最终确定的水功能区划及其保护目标是编制规划和计划的基础。

1.2水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区划的指导思想

区划要与古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古田县“十一五”水利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相协调,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体现和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新要求,为水资源保护规划、翠屏湖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1.2.2区划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应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并留有余地,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结构与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划分水功能区,应以流域为系统,充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社会发展对水功能的要求,并与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

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上游功能区的划分,要考虑下游功能要求,支流功能的划分,要保障干流水体的功能要求。

(3)以水资源较为长远的主导使用功能为主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要为社会发展留有余地,具体划分时要以水资源开发利用较为长远的主导使用功能为主,在人类活动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对水体未提出新的功能要求之前,应保持现状使用功能。

(4)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的原则

区划要根据翠屏湖的水文特征,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保证水功能区划中水质标准的合理性,既充分保护水环境质量,又有效利用水环境容量,以节省污水处理费用。

(5)便于管理,可行实用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的方案要切实可行,其分配界限应尽可能地与行政区界限一致,以便于行政管理,使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措施能得以贯彻落实,也便于行政监督管理的实施。同时必须将水功能区划与水域允许纳污量、入河排污口的布局及其允许排放量结合起来,真正有利于强化水资源保护的目标管理。

(6)充分反映翠屏湖特色、水资源特色、地区特色,实事求是的原则。

1.3水功能区划的依据与标准

1.3.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1.3.2技术标准与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IT14529-19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1.4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

1.4.1水功能区划的分级分类

水功能区划分在宏观上对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总体控制,合理解决有关各方的矛盾。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再在重点开发利用水域内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线,以便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为此,本次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区划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对翠屏湖一级区划的定位,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并结合翠屏湖的用水实际;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及地区之间的对不同水环境的要求。

一级功能区的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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