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生态社会效益的分析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生态社会效益的分析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生态社会效益的分析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生态社会效益的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的活动领域在不断扩张,可是与此相对的人与自

然的矛盾也正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在这样的前提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可持

续发展已经逐渐被很多行业所重视了,而生态公益林建设正是我国践行可持续发

展战略的重要部署。建设生态公益林,除了生态方面的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带

来一系列的社会效益,而其评价工作更是关系到下一阶段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

开展。下文对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评价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

生态公益林是当下我国在环境工程方面主要推行的重点工程,经过相关的实践证明,其

建设工作能够有效的维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稳定但是因为种植区域的不

同以及种植树种的差距,对于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的评价通常也是不同的在具体的建设之中,我们通常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环境状况来进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一定不

能够让我们的工作脱离当地的自然规律要完善内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稳定性,在这个基础上完善评价工作,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好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效益。

一、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的基本概述

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对于水源的涵养、固土保肥等方面。

1对于水源的涵养

在一些降水丰富的地区,森林能够依靠自身的储水能力来达到涵养水源的作用,所以晚

森林也有“绿色水库”的称号如果在这部分区域内建设生态公益林,那么当进入雨季或者由较

大降水的时候,生态公益林就可以对本区域的水源进行涵养这样就等于间接的减少了本区域

内水源借助于地下循环系统流入大海的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地表蓄水能力一定会有一个

很大的提高如果能够达到这个效果,那么就会给农业或者工业的发展提供很好的水源供给,

而且不管是雨季或者是旱季,公益林都能够依靠自身的功能来合理的调配本区域内的水源,

这也会提高当地人们的生活体验。

2固土保肥

目前很多地方的水土流失问题非常严重,如果在这些地方能够推进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就能够有效的缓解水土流失的问题,而且还能够缓解因为土壤浸蚀而带来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而且建设生态公益林,也能够提高当地区域的土地蓄水量,这就等于是变相的改善了当地区

域的水循环,更保证了土壤中的有机成分免于破坏,提高了土壤的肥力,有利于农业生产的

大规模推广所以说在对于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时,一定要综合考虑这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够让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更加科学。

二、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具体的评价方法

其实各国对于生态公益林的评价方法是不同的,但是综合来说我们还是可以将其评价方

法来分成具体的两个方面。

1替代市场评价方法

这类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影子价格”以及消费者剩余来衡量公益林的经济效益的具体来

说有费用支出法、市场价值法等等,费用支出法就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评价生态公益林的社

会效益,这是通过人们对某次生态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来界定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而市场

价值法首先要评价的是某种生态服务功能最终的影响,通过这些影响来衡量其社会效益具体

来说有两个评价过程:首先是理论效果评价,第一步需要计算出某种生态功能的定量值,第二

步研究生态功能的影子价格,例如根据水库工程蓄水成本来确定涵养水源的a、体价格,第

三步就是计算其经济价值了其次是环境损失评价,就比如说需要在评价保护生态系统的经济

价值时,用土壤浸蚀量来估算环境的损失这种方法是目标生态系统价值评价之中最常用的一

种方法。

2模拟市场评价方法

这类评价方法是通过支付意愿以及净支付意愿这两个指标来衡量生态系统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价值的这其中最常用的是条件价值法,这是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评价中应用最广泛的方

法比较适用于缺乏实际市场交换的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估,运用这种方法能够评价生态公益林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一、种子与苗木 (一)种子 (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3)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 (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14071—1993); (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 (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1993);(7)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 (8)林木采种技术(GB/T 16619—1996); (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 16620—1996); (10)母树林营建技术(GB/T 16621—1996); (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LY/T 1304—1999);(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 1343—1999); (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1999);(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1999);(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1988); (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GB/—1988)。 (二)苗木 (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6000—1999); (2)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 (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 J128—1992); (4)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1991); (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LY/T 1185—1996); (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LY/T 1882—2010); (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DB45/T —2009代替DB/450000B6101—1993) (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2009)(9)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DB45/T 625—2009); (10)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LY/T 1729-2008 );(11)扁桃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DB45/T 624—2009); (12)《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 (13)《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林业局 200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统称为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38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xx]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闽政文[20xx]3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闽政文[20xx]417号)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省级财政补偿基金和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各市、县(区)政府应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相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20xx]214号)和《福建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实行相同的补偿标准。 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含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同)为每年每亩12元。 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每亩补助10元和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2元。 第五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支出分为两部分,其中:11.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补偿性支出(包含每亩0.3元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支出,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一)补偿性支出使用范围包括: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费、直接管护费、村级组织监管费。对重点公益林无林地的补偿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支出。根据重点公益林不同权属,补偿性支出执行以下标准: 1.国有单位管理的重点公益林 ⑴山权、林权同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山权属村集体、林权属国有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3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工作在xx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精神,认真贯彻“严管林、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生态公益林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村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9486亩,其中涉及周至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生态林面积2749.5亩,涉及到2个村民小组,农户53户,252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广泛宣传《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避火教育,不断增加林农的生态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防患森林火灾的意见,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紧紧结合我村公益林项目分布情况,配备了2名专业护林员,为了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每月定期和保护站工作人员进山巡护,由护林员汇

报当月管护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了对护林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统一了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护林员素质。要求护林员在平时的巡护中,走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对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封山育林政策,以及农民不懂的进行宣传讲解。发现违反规定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严重毁坏生态林资源的,严厉打击,同时利用林政案件进行宣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从而杜绝了毁林事件的发生,保证了林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千方百计,狠抓落实。 一是按照xx自然保护区相关精神,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及群众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村、组、户,并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使林区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都有防火责任人。二是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防火墙,坚持防火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奠方式,转变村民传统的烧荒、烧田土梗,烧灰积肥等用火习惯,村、组干部挨家挨户的宣传,为他们发放和讲解森林防火政策,并深入田间地头,提醒正在耕种的村民:“不要吸烟、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改革森林保护投入机制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出发点,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以创建生态、美丽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有计划地对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促进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二、补偿原则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应坚持相对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三)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四)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五)坚持保护与受益关联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必须以林权所有者

及相关利益者充分履行管护义务为前提,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三、补偿范围 根据我镇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和国家核定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全镇应落实生态公益林,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含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国有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本方案所指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是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纳入公益林范围并落实了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 四、管护形式 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公益林的管护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管护合同,经林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组建专业管护队,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将公益林交由专业管护队管护,统一签订管护合同,统一筹集管护费。 五、实施步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共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镇公益林管护模式、工作经费筹措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公益林界定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兑现花名册、面积确认表等文本资料,完成前期批准的公益林区划图、补偿政策文件和必要的工作用具的准备,落实林业站联系联村干部和10个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动

林业个人工作总结最新总结

林业个人工作总结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t;t;t;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t;t;t;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t;t;t;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总结一:2xx年林业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xx,男,汉族,xx年5月16日出生。于xx年7月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林学专业,同年7月进入xx区林业局工作,在领导的指导、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使我在自身业务知识积累、工作经验、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方面都有提高,并于xx年12月取得了林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但是还有很多需要继续积累和学习的地方。现将我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本人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的林业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加强自我修养,我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xx年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做到业务骨干。

这四年,既是我工作成绩突出的四年,更是我不断提高,不断进步的四年。在这四年间,我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参加了一系列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提高很快,已经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胜任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我参与了xx区xx年度的天保工程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并通过了各个部门的检查验收;参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及林改的前期工作森林分类区划;参与了xx区引进巨桉栽植及技术推广,并获得了xx市人民政府的表彰等业务技术工作。 (三)、勤学习、勤研究、勤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创造佳绩。 担任林业助理工程师以来,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我还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业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四)、主要从事的业务工作及完成情况 (1)、xx年度的退耕还林检查工作; xx-xx年度在我局造林股工作,从事了三个年度的退耕还林年度检查,分别对观塘、苏溪等20个乡镇的退耕还林进行检查。对退耕还林的苗木保存率、面积、苗木成活率等进行检查。在检查后通过了省市区各部门的复查。

生态公益林补偿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要素 (1) 林地使用费(地租):由于经营生态公益林,其用地不能经营商品林或其他商业产品,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而且第四十七条已有征收费用的原则规定。因此林地使用费应包括补偿费的内容。 (2) (2)基础建设投资:包括营造生态公益林和道路、通讯、防火、场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3) (3)经营管理投资:包括调查规划设计、造林、补植、病防、管护、促进更新、抚育、护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科研技术服务等投人。 (4) (4)灾害损失:包括森林火害、病虫害、风害、泥石流、滑坡、兽害、雪害、冻害等的损失。 (5) (5)非商业性经营获益损失:指出于限制商业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也应得到补偿,使经营生态公益林者享受与不限制商业行为同等的盈利。 (6) 鉴于上述要素,生态公益林单位面积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式中,G为某类型生态公益林单位面积平均每年的补偿标准;zBf为林地费用价;zF:为单位面积生态公益林从造林到计算年度的基础性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D为林地利润率,大体为各项费用的25%;A为盈利率,即非商业性经营获益损失率,采用费用利润率,大体为15%;5为灾害损失率,大体为20%;N为经营年数,林分平均年龄。国内生态公益林补偿动态 (1)国家财政部、林业部于1996年12月共同行文上报国务院《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征收暂行办法有关协调情况的报告》,请示国务院尽快颁布。 (2)1998年国家新颁森林法第八条以法律形式把"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予以明确。 (3)新疆、内蒙古、云南省思茅地区、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北京市、湖北省等省、市、自治区及县、地区都以各自政府的名义颁发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文件,基本上都是按照谁受益向谁征收的原则,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 国外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扶持 日本森林,国有林只占1/3,其生态公益林国有与民有几乎各占1/2。日本林业之所以发达,尤其是生态公益林经营成功的关键是在于其完整而优厚的林业经济扶持政策。日本对其国内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费用,无论是国有私有,全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免收一切税费,并对私营生态公益林经营予以适当补贴。奥地利的森林法第十章明文规定,对公益林的经营和保护,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对经营防护林的林主,根据实际情况其全部经营费用60%一95%由政府对受益者收取后返还林主。美国、瑞典、荷兰、挪威、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在经营生态公益林上,也都采取经济上全面扶持政策,并免收一切税费,由政府向森林生态受益者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补偿森林经营者。 黑龙江省为例 生态公益林经营投资 经规划测算,商品经济林与生态公益林平均每公顷经营投入基本相近。这是为了尽快提高各生态公益林种的生态功能,应从积极调整各生态公益林种的每一具体林分(小班)的森林结构人手,按林种经营目标,通过集约经营手段,逐年调整,以达到最佳的林分结构、发挥最佳的生态功能,并非消极的封山育林,任其自然更替,一封了之。为此,按两类林的面积权重,年资金投入量如下: 商品经济林=52.69亿元×36.8%=19.39亿元 生态公益林=52.69亿元×63.2%=33.30亿元 关于为生态公益林征收育林费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依据与标准的建议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摘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重点讨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要性;可行性;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S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 0107-01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 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 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 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 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 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 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 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 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 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 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的试点单位。这是我国探索建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 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2 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 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 标来衡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 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2.3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 存危机。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 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 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2.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

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原则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2001) 前言 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分为《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效益评价方法》五个部分。本标准是其中的第一项标准,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程序、容及方式、类型、区划重点,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管理、利用,以及建设质量评价等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加富、红、王恩玲、唐小平、钱能志、

樊喜斌、林书宁、罗中康、同伟、杜纪山、薛建辉、小贤、雨森、博生。 目录 1 围 2 定义 3 指导思想 4 建设原则 5 建设对象 6 建设程序 7 建设容 8 建设类型 9 建设分区 10 建设重点 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3 生态公益林利用 14 环境影响评价

1 围 本标准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程序、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围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生态)公益林non-commercial forest (NCF)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2 生态公益林建设NCF construction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2.3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NCF construction project 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4 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 protected area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林建设,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和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正确评价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去年7月,我省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全省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4783.3万亩,向国家申报重点公益林面积1969.74万亩。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沙河、汝河因不属于淮河一级支流,蟒河因长度不足150公里,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因尚处在待批阶段,合计面积135.56万亩,均未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在国家认定的1834.18万亩重点公益林中,天保工程区757.22万亩,非天保工程区1076.96万亩。去年11月,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550万亩。我省各级林业部门为扎实管好重点公益林,充分发挥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在分配和落实补偿面积的过程中,按照国家下达的不同生态区域类型控制面积及有关要求,一手抓补偿面积的落实、将分配的补偿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一手抓管护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护林合同、制定管理办法,为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奠定了基础。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合理布局,认真落实补偿面积为了扎实做好这一补偿制度实施的基础工作,我们依据各地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资源情况,首先制定了我省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面积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确保补偿面积落实到生态地位重要的地区; 二是优先满足国有林地中有林地管护的需要,较好地解决山区国有林场的贫困问题; 三是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的林地纳入补偿范围时,必须坚持林权者自愿的原则; 四是不论何种权属,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地要优先安排有林地,其次是疏林地和灌木林;五是以县为单位,当分配面积不能满足区划界定的面积时,应适当集中安排,但不准超越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范围。经过全省林业系统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补偿面积落实任务。据统计,全省各类生态区域第一批重点公益林的补偿面积是: 江河源头77.5万亩、江河两岸197.2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5.3万亩、大型水库周围140.4万亩、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9.6万亩。共涉及10个省辖市、30个县(市、区)、13个自然保护区实施单位、22个国有林场、27个集体林场,共计1608个林班、18379个小班,涉及乡(镇)170个、村1286个、林农61936户,初定护林员3350名。 (二)建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益林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省林业厅成立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全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所涉及的10个省辖市、30个县(市、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护单位都确定了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部分重点县在林业局内设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选调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总结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总结 我乡公益林补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认真贯彻“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公益林补偿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我乡公益林补偿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公益林18.9884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8.7111万亩,省级公益林10.2773万亩。全乡划分落实管护责任区55个,落实管护人员55人,主管单位与管护单位签定管护合同10份,与护林员签定合同55份,落实管护面积18.9884万亩。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我乡把公益林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乡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村委会主任等为成员的**乡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林业站设立了办公室,有专人抓好此项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严肃进行处理。为全乡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乡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进一步调动了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我乡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动员护林员对辖区农户进行入户签订《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等办法,做好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全乡聘用护林员55人。为了加强管理,林业站每个季度定期对护林员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平时也会不定期的对护林员工作进行抽查,林管员每个月必须组织护林员对每个人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一次、在重点路口或重要地段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DB33/-2014) 1?范围? DB33/T?379的本部分明确了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对象;规定了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分区和建设区域划定、保护等级划分,并提出了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2084-201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NCF)? 又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公益性、社会性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

公益林建设?NCF?construction?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现有公益林和规划用于公益林的土地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 公益林建设工程?NCF?construction?project? 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protected?area?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不应开展一切生产经营等人为干扰活动。? ? 重点保护地区?key?protected?area?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 一般保护地区?general?protected?area?

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篇一: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董府发2013号 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总体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稳定、团结、和谐的前提下推进此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度安排补偿村17个,面积共计62218万亩,分别为:

1、街上村亩, 2、青文村, 3、罗嘎村亩, 4、蒲达村亩, 5、黎明村亩, 6、以撒落村亩, 7、石关村亩,8、三家寨村亩,9、小田坝村亩,10、乃扒村2074亩,11、联乡村亩,12、联益村亩,13、冷冲村亩,14、沙落村亩,15、尖山村亩,16、青龙村亩,17、青山村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 1、成立村生态补偿组织机构。村成立以驻村班干部为组长,村主职干部为副组长,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4月28——29日) 2、根据国家划定的区域,结合村实际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详细,具有操作性,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并经村相关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讨论并经本人签字通过后,报乡审核后实施。(4月30——5月5日) 3、宣传培训。通过村、组代表或全体农户会议,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清生态补偿的目的、意义及步骤程序,做到人人明白、人人知晓,深入人心。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有关国家政策及技术规定,相关表格的填写,公示及资金兑现等内容。(5月6日——5

林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摘要】: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森林生态功能的退化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森林资源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探析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效益,生态公平,BOT模式 【正文】: 一、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 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全新理解《环境科学大词典》曾将自然生态系统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式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身的补偿,不包括环境法学所说的对环境资源保护付出代价者的经济补偿。环境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环境资源受益人、国家、社会、其他组织对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结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定义为:为缓和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其所生长的自然环境所受到的干扰,国家、社会、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付出经济代价的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自我调节的法律制度。此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定义将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扩大到社会和其他组织,有利于拓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与筹措途径;同时,这一概念将森林资源作为一个生态有机体看待,强调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补偿和自我调节的功能,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从被动走向主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 1.公共产品价值补偿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而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共享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的特征。共享性决定了生态物品消费领域的“公地悲剧”问题的出现,非排他性决定了“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生态产品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其价值很难通过市场交换得以实现。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受益方必须给予森林经营者补偿。同时国家和地方可以通过经济补偿、财政转移、征收生态补偿税等方式给予生态建设者补偿,避免“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的出现。 2.经济外部性理论 当某种活动所产生私人成本或收益与总的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的时候,就会出现经济外部性问题。森林的管理经营一般具有正的经济外部性,因此需要将其内部化进行补偿,来弥补市场价格未能反映生态服务的价值。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公共财政补贴与市场化工具支付。在现实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很少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效应,使得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常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利用公共财政对森林管理外部性进行补偿是必要的。

护林员工作总结

护林员工作总结 篇一:护林员工作总结 XX年工作总结 李明生 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XX年圆满完成了石佛院林区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林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严格约束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定时巡视林区,严禁聋、哑、痴、呆、疯人员进入林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化火源管理,确保了年度内无森林火灾发生。认真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了年度内无林木病虫害发生。 三是定期涂写林区内界桩、界石和护林防火标语,严禁外来人员进山割草、拾柴、放牧、挖土、采石、开矿、挖风景树木和药材等行为,确保林区秩序。定期养护林区内道路,确保道路畅通。 四是认真管护好林区果园,及时对果树进行施肥、松土、剪枝等技术管理,确保了果园丰收。 五是及时汇报林区防火情况和工作情况,积极搞好邻里关系,年内未出现边界纠纷和侵犯林场权益事件。

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林场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完成林场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二:护林员个人工作总结1 护林员个人工作总结 中平林业站黄志强 繁忙而充实的XX年即将结束,本人现就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作为一名林业工作人员,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意识。同时,作为一名林业工作人员,我不断加强学习国家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提高自身的工作素质。 二、尽心尽责、主动学习完成本职工作。我83组所管理的公益林区共有4403亩,中平组的林区共有11300亩。在日常工作方面,我除了每月按时和同组的刘开东同志巡山(83小班)在本责任管护公益林区,还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平组的同事采用一人外围、二人组、三人组和四人组等不同方式巡山护林。每月巡山有22天,认真填写巡山记录和工作日记,在本年度里,我的责任管护林区保存率达到95%。按时参加护林员每月的例会,汇报本月的巡山护林情况。下村宣传公益林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林区、

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摘要: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础工程之一。本文对云龙县旧州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总量小、质量低、管护投入少,结合几年来的林业工作实际,提出旧州镇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具体对策是增加公益林总量、限期进行宜林地造林绿化、提高林分质量增加生态防护效益、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资源管护。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现状对策 旧州镇位于大理州云龙县西部,北接云龙县表村乡,南和保山地区瓦窑乡接壤,西靠云龙县漕涧镇,东连云龙县宝丰乡,澜沧江纵贯全镇78公里,是一个集坝区、半山区、山区三位一体的农业乡镇。全镇国土面积平方公里,最高海拔3656米,最低海拔1200米,年平均气温℃,年降雨量850mm,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干湿度明显。辖13个村民委员会,22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8649户33287人。几年来,云龙县旧州镇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澜沧江防护林保护工程的启动实施,按照“走出去造林,市场化动作,工程化管理,标准化经收”的要求,切实加强林业工作,林业取得长足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了%。多年的实践证明,森林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

养水源、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致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境内功果、苗尾电站的逐步开发,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的承载和要求日益增加,因此,人们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出了迫切需求。但目前,有限的生态林资源难以有效担负旧州镇社会经济以及自然条件对林业的生态需求和环境承载压力,在旧州镇建设以森林为主体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势在必行,迫在眉睫。那么,旧州镇的生态公益林目前的状况如何?怎样建设和管护好该镇的生态公益林?本文从分析旧州镇生态公益林的现状入手,对如何建设和管护好生态公益林提出了见解。找 一、现状 ㈠概况 全镇生态公益林总面积32万亩,共涉及13个村,重点分布在海沧、山西、新山、功果、民主、汤涧、汤邓、旧州、下坞、水井等村澜沧江沿岸地区。 ㈡结构 1、地类结构: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万公顷,其中林地万公顷,疏林地万公顷,灌木林地万公顷,未成林地万公顷,宜林地万公顷; 2、林种结构:全镇防护林万公顷,占全镇林业用地的57 %;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摘要: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0 引言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 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的试点单位。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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