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民法学难点和易错点有哪些

法学考研:民法学难点和易错点有哪些
法学考研:民法学难点和易错点有哪些

民法是我们法律硕士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门专业课之一。民法体系庞杂,最主要表现为理论性强、系统性强、知识点多,所以需要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花一定的苦工夫来学习。下面就我们就民法中的部分难点和易错点分别从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以及知识产权法这几部分展开,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民法总则

民法学总则的内容涵盖了我们民法的一些最重要知识点,学好这部分内容,是进一步学好民法学各个部分的一个基石。在民法学总论中重难点以及易错点知识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这一个知识点而言,要求考生要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其中民法法律事实的分类是我们历年考试的一个重点以及易错点。比如,在2008年、2011年、2014年以及2016年的选择题中都对这一知识点有所考查。

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区别、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精确理解各个相关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这是我们民法考试选择题,以及简答题的重要考点。

(二)物权法部分

对于物权法这部分内容而言,需要重点掌握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等。

1.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它的取得方式以及消灭原因是考生应当重点掌握的内容。此外,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相关条件也是我们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经常在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中考查。

2.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的取得条件,权利义务内容是这一部分的重点。尤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

(三)债法部分

债法和物权法是我们民法中的两大重要内容。在债法分中,相关的基本原理比较多,考生需要能够做到准确把握。

1.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我们知道债有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之分,可能导致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等。债消灭的主要原因则有: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以及混同,这都是我们债法中务必要掌握的知识点。

2.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内容比较多,在考试中分值占比较大,考生复习时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也较多。比如:合同的种类,邀约和邀约邀请的区别,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等等。

(四)知识产权法部分

知识产权法部分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分值占比有所提升,所以对于同学们来说,知识产权部分要重点掌握。

1.著作权:对于著作权部分,我们需要重点学习著作权的主体到底是谁,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

2.专利权:专利权这一部分对于某些考生来说可能比较难以掌握,特别是文科类的考生。但这一部分主要是记忆性的知识点,所以只要我们课下多花点儿时间,应对考试还是相对来说比较好拿分的。比如我们需要重点记住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以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等。

3.商标权:在商标权这一部分中细节性的知识点比较多,需要考生在课下重点区分不得作为商标权使用的8中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3种情形,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以及商标注册的原则等等。

考研政治马原易错题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考研政治马原易错题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2015年考研政治马原易错题: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马原部分原理很多,虽然题目难度不大,但是很多题目容易混淆知识点,考生在作答的时候很容易因为判断失误导致错选或者读不懂题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帮助考生理清易考却又易错的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马原各章知识点中易错题目,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4.“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一观点属于 A.形而上学观点 B.唯心主义观点 C.可知论观点 D.不可知论的观点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可知论与不不知论观点的辨别。 “存在”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哲学范畴,有两个基本含义:(1)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相对于思维而言,是指物质。辩证唯物主义在回答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时,通常将存在理解成在人的意识、思维之外并且不依赖于它们的客观实在。这种意义上的存在与物质是同义词。(2)在特定的情况下,相对于非存在,即无,存在这个概念指的是“有”。这时,存在既包括物质现象也包括精神现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运用这种意义的存在代替物质从而主张世界统一于存在时指出:“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它的存在,尽管世界的存在是它的统一性的前提,因为世界必须先存在,然后才能是统一的。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 物质世界不仅是独立于人与人的意识之外而存在着的,而且是无限地存在着的,它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因此,对物质的“存在”或“非存在”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2015年考研政治马原哲学核心知识点

2015年考研政治马原哲学核心知识点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考点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一★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1一切哲学都不能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基本派别,这是哲学的党性 (2唯物主义主张物质第一、精神第二,按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说明世界,不附加外来成分。 (3唯心主义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 (把握唯心主义的两个基本形态 ① 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感觉、观念作为唯一真实的存在和世界的本原 ;(唐刘禹锡唯物② 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脱离个人的精神变为独立的存在,作为世界本原和万物创造者。 (4唯心主义产生的根源:(感觉是屏障,不可知论 (马克思和旧唯物最主要区别:唯物史观① 阶级根源:在阶级社会,唯心主义哲学受到反动没落的社会阶级的拥护和利用,所以得到保存和留传。根源不能说主观和客观相背离, 因为它是认识错误的原因, 可以是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错误 ② 社会根源:社会分工、脑体劳动分离,为片面夸大精神意识的作用提供了条件。 ③ 认识论根源:在认识过程中,将认识的某一特征、方面、部分加以夸大。将认识过程中的 感性阶段夸大、绝对化,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将认识过程中的理性阶段夸大、绝对化,导致客观唯心主义

(5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没有确立科学的实践观(重点把握 (6马克思主义的特点:(马克思最伟大的贡献:创立唯物史观 ; (旧唯物半截子是因为自然观唯物,历史观唯心 ; ①阶级性 ---公开申明为谁服务 ;(一切辩证法都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发展变化的。没有认为世界统一 ②实践性 ---强调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实践。 (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实践 ③ 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革命性建立在科学性基础之上,即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之上。 (7马哲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一般与个别 ; 抽象与具体 ; 指导与被指导 ; 普遍与特殊。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一 ①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找出其固有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 ② 解放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破除不符合实际的旧观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③ 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指导下的实践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④ 解放思想是前提,实事求是是核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目的,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020考研政治思修易错知识点整理-考研辅导

2020考研政治思修易错知识点整理 【导语】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冠珠教育为您提供2020考研政治思修易错知识点,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快来看看吧! 爱国主义部分: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但不是说爱国主义要求必须爱社会主义;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要始终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反对全球政治和文化一体化;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开放。 人生价值部分:人生观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方面体现出来。其中,三者中起决定作用和核心作用的是人生目的。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或者;人生态度回到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崇高的、科学的人生观。反对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是社会价值,是贡献程度的大小。人生价值实现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实践。 道德总论部分:道德的本质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道德基本功能有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其中调节功能是最重要、最突出的社会功能。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内容:国家意识、仁爱原则、谦敬礼让、诚信一致、追求境界、重视道德践履和主体能动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集体主义,基本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也是民法的一

项基本原则。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公共法律规范的作用有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其中指引作用是法的首要作用。 法律部分: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骨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包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和权利义务四个观念。法律思维方式有四种: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讲证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讲程序,程序公正是法治的核心。讲法理,理由必须公开,有法律依据有说服力。法律的维护靠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内容上规定根本、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严格三项特征。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部门法,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是它的法定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已满16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不满18周岁但有固定工作收入的也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是刑法五种法定主刑刑罚。拘传、取保候审、监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考研政治马哲重要知识点汇总

考研政治马哲重要知识点汇总

考研政治马哲重要知识点汇总(一) 1、哲学与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是人们对世界的根本观点,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哲学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根本准则和一般方法论。 2、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或物质与意识、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任何哲学派别都不能回避而必须回答的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划分哲学中基本派别的依据,对思维和存在何者是第一性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对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不同回答区分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是人类实际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它普遍存在于人类的实际生活并决定着人们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方向。

的。它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三种形态。 (2)唯心主义主张精神是世界的本原,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精神的产物,是第二性的。它是对物质与意识关系的一种歪曲反映。唯心主义有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种形态。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 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从而创造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崭新 的哲学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是它的阶级性,公开声明它是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二是它的实践性,认为以往的哲学都是解释世界的哲学,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改造世界的哲学,还具有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特点,是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和革命性的高度统一。 5、两种历史观的对立 历史唯物主义(亦称唯物史观)和历史唯心主义(亦称唯心史观)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考研政治易错提示

考研政治易错提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不要混淆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提出的几个重要阶段及其代表性人物、著作和事件。 2.要把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思想与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严格区分开来。 3.注意搞清民主革命时期中国的资产阶级有官僚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区分,中国的资本主义也有相应的区分,小资产阶级不是资产阶级的组成部分,而基本上都是劳动者。 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是一般的反对资产阶级,也不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性质是由革命任务决定的,而不是由革命动力决定的。当时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因而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是反对资产阶级、消灭私有制的无产阶级革命)。 5.注意区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与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6.以及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7.搞清楚民族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在不同阶段(四个阶段有四种形式)的组成阶级或阶层,以及在统一战线之外的革命对象。 8.搞清楚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中的基本矛盾、两类矛盾等的内涵及相关概念的含义。 9.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中也包含着解放思想的深刻含义。 10.对“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要有正确理解(从两方面理解,一是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二是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考生往往只谈其中的一个方面)。 11.注意把“三个代表”中的每一个代表的定位和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区别开来、正确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基本理论问题和认清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要搞清楚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认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 12.经济结构调整有别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和城乡经济结构,所以二者不能等同)。 13.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包括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和生产可持续等方面,一般人容易把可持续发展片面地理解为经济的可持续或生态的可持续)。 14.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有些人容易说成包括混合经济)。 15.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 16.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道德建设,一是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一般人往往只看重思想道德建设而忽视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7.“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个中国的原则(其含义是:一个中国的原则才可以谈,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 18.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关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要加强党

2019年北大哲学系科学技术哲学考研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复试资料及经验

2019年北大哲学系科学技术哲学考研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流 程复试资料及经验 随着考研大军不断壮大,每年毕业的研究生也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大。对于准备复试的同学来说,其实还有很多小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复试考什么?复试怎么考?复试考察的是什么?复试什么时间?复试如何准备等等。今天启道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复试相关内容,让大家了解复试,减少一点对于复试的未知感以及恐惧感。准备复试的小伙伴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对你的复试很有帮助啊! 专业介绍 科学技术哲学属于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方法、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由于科学技术活动已成为独立的社会活动,因此,将科学技术作为一个单独对象考察和研究无论对科技发展还是对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哲学原称自然辩证法,其研究实际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史、科学学、哲理数学、数学哲学、工程哲学、技术哲学、技术经济学等学科。中国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的学术组织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是隶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的交叉学科一级学会。 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科目)

复试分数线 复试流程 (1) 院系应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含复试时间、地点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和复试名单。考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2)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标准为 100 元/人次,由院系于复试前收取。参加两次及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3) 复试专家组秘书要在复试时填写《北京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4) 复试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方面的考核。 如仅对考生进行面试,院系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事先确定评分标准,由考生随机抽取适量的试题进行回答。试题难度要适中,并应尽量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 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由院系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其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院系自行确定。 复试资料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d515999029.html,/)打印。网站打印功能开通时间为2018年3月5日10:00。 登录规则: 用户账号为“bd2018”+报名号(北京大学报名点);“wd2018”+报名号(非北京大学报名点)。用户初始密码为考生本人出生日期的 8 位数字。例如:用户账号 bd2018110112345 用户密码19801001。考生登录后点击右侧“网上报名”按钮,在项目列表中选择“硕士研究生招生”,点击左侧的“复试相关表格”即可下载到本地后再打印。 (2) 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填写。 (3) 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中规定的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其它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汇总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 3.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4.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 5.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8.《法经》是最早规定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9.《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0.最早颁布的令是商鞅的《分户令》; 11.监察制度来源于战国(御史),创建于秦朝(御史大夫),确立于西汉(御史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为宪台,西晋政权首次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2.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朝;《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成文法典; 13.录囚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始于汉朝; 14.《曹魏律》(《新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5.《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后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6. 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7.《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8.西晋首设“登闻鼓”直诉; 19.《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元朝开始废用“官当”; 20.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21.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22.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 23.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 24.《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5.《北齐律》首创以“名例律”命名刑法典总则,并沿用至清末,确定12篇结构; 26.《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7.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8.《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9.《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30.《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大业律》内容上删除了“十恶”条款; 31.《贞观律》增设加役流;《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32.唐律首创疏议; 33.《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34.《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35.唐律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 36.《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 37.两宋最频繁(最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 38.《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颁) 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 39.《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0.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确立为法定刑(《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首次使凌迟正式入律;至清末废除(《大清现行刑律》); 41.宋朝首创刺配刑; 42.宋朝首创条法事类;至今只保留下一部宁宗朝编订的《庆元条法事类》; 43.宋代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宋刑统》对动产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 44.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45.宋朝首创“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 46.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47.元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2016年考研政治马原部分易错题整理 第一章(上)

2016年考研政治马原部分易错题整理第一章(上)2016考研政治马原政经部分,一般出现在论述题和材料题部分的频率较低,大部分分值都会在选择题和辨析题中出现,因此,对政经部分的选择题练习需要考生在冲刺阶段多加练习,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易考又易错的选择题,并有详细的命题解析,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预祝大家能够取得好成绩! 第一章社会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 单选 在小规模范围内,以货币为交换媒介,以满足私人利益需要为目的,交换商品以满足自身使用价值的需要。这种经济形态是指: A.自然经济 B.简单商品经济 C.发达商品经济 D.市场经济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两个阶段。 商品经济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两个阶段。首先,为了交换而进行生产是商品经济的特征。自然经济是与较低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形态,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封闭保守的经济,以简单再生产为特征,劳动以自然分工为基础。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与机器大生产、发达的科技相联系,生产和交换的目的不仅为了交换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更为了获得更多的价值,使价值增殖。而市场经济是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因此,ACD均为错误选项。只有简单的商品经济才是在小规模范围内,以货币为交换媒介,以满足私人利益需要为目的,交换商品以满足自身使用价值的需要的经济形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 马克思指出:“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这段话说明: A.价值的存在以物的有用性为前提 B.价值的存在与物的有用性互为前提 C.只要物是有用的,它就有价值 D.物越是有用就越有价值 [命题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表现在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缺一不可。第一,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一个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人需要,就不能成为商品,即使在它身上耗费再多的劳动,这些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所以,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形成价值。第二,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一个物品有使用价值,但不是劳动产品,如阳光、空气等,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考研政治马原易错题: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2015年考研政治马原易错题: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马原部分原理很多,虽然题目难度不大,但是很多题目容易混淆知识点,考生在作答的时候很容易因为判断失误导致错选或者读不懂题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帮助考生理清易考却又易错的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马原各章知识点中易错题目,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4.“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一观点属于 A.形而上学观点 B.唯心主义观点 C.可知论观点 D.不可知论的观点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可知论与不不知论观点的辨别。 “存在”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哲学范畴,有两个基本含义:(1)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相对于思维而言,是指物质。辩证唯物主义在回答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时,通常将存在理解成在人的意识、思维之外并且不依赖于它们的客观实在。这种意义上的存在与物质是同义词。(2)在特定的情况下,相对于非存在,即无,存在这个概念指的是“有”。这时,存在既包括物质现象也包括精神现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运用这种意义的存在代替物质从而主张世界统一于存在时指出:“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它的存在,尽管世界的存在是它的统一性的前提,因为世界必须先存在,然后才能是统一的。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

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 物质世界不仅是独立于人与人的意识之外而存在着的,而且是无限地存在着的,它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因此,对物质的“存在”或“非存在”的状态的认识依赖于实践和观察,是一个无限的“悬而未决”的反复过程。对我们视野之外物质状态的认识,只有不断地扩大我们的实践范围,才能不断地解决,使得人的认识不断丰富。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只能是处于不断解决的过程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世界上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尚未认识的东西,没有绝对不可能认识的东西。恩格斯的这一观点是包含着认识相对性、无限性的可知论观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9. 恩格斯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整个流体静力学(托里拆利等)是由于16世纪和17世纪意大利治理山区河流的需要而产生的。这说明 A.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B.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 C.所有科学的成果都直接来源于实践的需要 D.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人类认识之所以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且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是因为科学研究的人物一般说来是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确定的。正如恩格斯所认为的那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古代的科学,首先取决于当时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需要,17、18世纪自然科学的兴起,取决于欧洲当时生产技术蓬勃发展的要求。实际需要刺激了科学的发展,科学从实际需要中产生出来。现代科学研究有较大的相

法制史期末整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材料(个人整理的,仅供参考) 第二章西周部分 周礼的基本内容,性质,功能作用(大题) 1.基本内容: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礼仪形式。精神方面主要是亲亲、尊尊。亲亲君为首,尊尊父为首。在这两大原则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但相比较而言,忠高于孝,国重于家。礼仪形式方面主要是五礼。“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2性质和作用 性质:首先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具备法的三个基本特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作用:周礼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及预防犯罪。 民事法律内容部分:(P34)契约(质剂;傅别) 1.质剂:西周调整商品贸易关系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傅别:西周调整债权债务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西周婚姻制度(P35)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

考研政治必背知识点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考点

考研政治必背知识点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考点 1,马哲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1)恩格斯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何者第一,有无同一)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①是任何哲学派别都不能回避的问题;②是解决其他哲学问题的前提;③是划分哲学基本派别的依据;④是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问题。 (2)一切哲学都不能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基本派别,这是哲学的党性。 (3)唯物主义主张物质第一、精神第二,按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说明世界,不附加外来成分。 (4)唯心主义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握唯心主义的两个基本形态) ①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感觉、观念作为唯一真实的存在和世界的本原;(唐刘禹锡唯物) ②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脱离个人的精神变为独立的存在,作为世界本原和万物创造者。 将认识过程中的感性阶段夸大、绝对化,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将认识过程中的理性阶段夸大、绝对化,导致客观唯心主义。 (5)唯心主义产生的根源:①社会历史根源、②阶级根源、③认识论根源(感觉是屏障,不可知论) (6)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没有确立科学的实践观。 (7)马克思主义的特征:(马克思最伟大的贡献:创立唯物史观;)(旧唯物半截子是因为自然观唯物,历史观唯心;)

①阶级性---公开申明为谁服务;(一切辩证法都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发展变化的。没有认为世界统一) ②实践性---强调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实践) ③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马克思和旧唯物最主要区别:唯物史 观。 (8)马哲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指导与被指导;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 2,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作用(多选把握)(一) (1)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我们理解社会提供思想武器。唯心不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2)为我们认识社会提供了辩证法原则,我们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认识社会。 (3)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三观) (4)提高人们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3,马哲和西方哲学:反对科学主义但重视科学精神,反对抽象人本主义但重视人文精神(一) (1)科学主义否定哲学世界观功能,推崇科学知识,放弃世界观的研究。 (2)人本主义反对科学和理性,强调人的存在的本体论(不是以人为本),具有非理性主义的特点。

2016年考研政治马原部分易错题整理 第一章(下)

2016年考研政治马原部分易错题整理第一章(下) 2016考研政治马原政经部分,一般出现在论述题和材料题部分的频率较低,大部分分值都会在选择题和辨析题中出现,因此,对政经部分的选择题练习需要考生在冲刺阶段多加练习,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易考又易错的选择题,并有详细的命题解析,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预祝大家能够取得好成绩! 第一章社会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 多选 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开始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因为: A.资本主义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 B.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 C.商品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萌芽 D.资本主义社会财富普遍采取商品形式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马克思研究商品的目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这是因为:第一,资本主义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大量、最普遍的经济现象。“庞大的商品堆积”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第二,商品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抽象、最简单的经济关系。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细胞形式”。第三,商品内部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矛盾的胚芽。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是从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商品的分析中,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或其胚芽。因此,找到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就可以从这个最简单的经济范畴为起点,一步一步地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经济过程。最后,由于简单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选项。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 A.一种商品价值与另一种商品价值相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 B.一种商品使用价值与另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C.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 D.商品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内涵。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商品的内在矛盾,它只能通过交换来解决。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即它能够用于交换别的商品,并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比较,就是由于在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中凝结了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商品的价值。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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