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附件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及其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供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经费及供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办法。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经费由省级统一供应和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

供应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一)从事治安、户政、交通、巡逻、防暴、监管、出人境管理、督察、信访等刑事执法、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人民警察,按照供应标准配发警服。

(二)从事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禁毒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午起每人发年均化装服费300 元。

(三)从事秘书调研、信息指挥、政工纪检、法制、外事、科技、计算机通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 元。

第六条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各级边防

检查站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

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

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

第八条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

第三章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名称

第九条帽类,具体包括:

(一)警察大檐帽、凉帽;

(二)交警大檐帽、凉帽;

(三)警察女呢、布卷檐帽;

(四)交警女呢、布卷檐帽;

(五)警便帽、栽绒帽;

(六)皮、布面直毛皮帽。

第十条服装类,具体包括:

(一)长袖制式衬衣(警察长袖制式衬衣、高级警官长袖制式衬衣);

(二)短袖制式衬衣(警察短袖制式衬衣、交警长袖制式衬衣、交警短袖制式衬衣、高级警官短袖制式衬衣);

(三)内穿衬衣(警察内穿衬衣、交警内穿衬衣、高级警官内穿衬衣);

(四)单裤、裙子;

(五)常服(春秋、冬常服);

(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

(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

(八)作训服(夏、冬作训服)。

第十一条鞋类,具体包括:

(一)单皮鞋;

(二)棉皮鞋;

(三)毛皮鞋(光面毛皮鞋、光面毛皮靴);

(四)皮凉鞋;

(五)雨靴(中筒胶靴、长筒胶靴);

(六)作训鞋(警用胶鞋)。

第十二条标志类,具体包括:

(一)行政警衔肩章(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肩章);

(二)专业技术警衔肩章(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肩章);

(三)帽徽(大/小);

(四)领花、胸徽、警号、臂章;

(五)领带、领带卡;

(六)腰带(外腰带、内腰带);

(七)标志扣(服装扣、帽扣、肩章扣、按扣)。

第十三条装具类,具体包括:

(一)雨衣;

(二)反光背心;

(三)防护头盔(夏季、冬季防护头盔);

(四)工作包;

(五)太阳镜;

(六)手套(皮手套、绒手套、白色针织手套)。

第四章供应标准

第十四条帽类

(一)大檐帽(卷檐帽)

警察发大檐帽、大檐凉帽各一顶(女警察发呢卷檐帽和布卷檐帽各一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三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四年。

交、巡警发大檐帽两顶、大檐凉帽一顶(女交、巡警发呢卷檐帽两顶和布卷檐帽一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四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五年(两种大檐帽、卷檐帽任选一种)。

(二)警便帽

警察发警便帽一顶,使用三年。

(三)栽绒帽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警察发布面栽绒帽一顶,热区、亚热区使用七年,南北温区使用六年。

寒区、高寒区警察发布面直毛皮帽一顶,使用五年。

北温区的交、巡警发皮面栽绒帽一顶(不发布面栽绒帽),使用八年。

寒区、高寒区的交、巡警发皮面直毛皮帽一顶(不发布面直毛皮帽),使用五年。

第十五条服装类

(一)长袖制式衬衣

警察发长袖制式衬衣两件,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穿用二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长袖制式衬衣二件,穿用二年。

(二)短袖制式衬衣

警察发短袖制式衬衣二件,热区、亚热区穿用二年,南北温区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短袖制式衬衣四件,热区、亚热区穿用二年,南北温区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

(三)内穿衬衣

警察发内穿衬衣三件,穿用二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内穿衬衣四件,穿用二年。

(四)单裤、裙子

警察发单裤二条(女警察单裤、裙子任选一种),穿用二年。

(五)春秋常服

警察发春秋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五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春秋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三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

(六)春秋茄克式警服

警察发春秋茄克式警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三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

交、巡警发春秋茄克式警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五年。

(七)冬常服

警察发冬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五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冬常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

(八)冬茄克式警服

警察发冬茄克式警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

交、巡警发冬茄克式警服二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穿用三年。

(九)多功能服

警察发多功能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七年,南北温区穿用六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五年。

交、巡警发多功能服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六年,南北温区穿用五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

(十)夏季、冬季作训服

警察发夏季、冬季作训服各一套,穿用四年。

第十六条鞋类

(一)单皮鞋、皮凉鞋

警察发单皮鞋一双,穿用二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单皮鞋一双,穿用一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增发皮凉鞋一双,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四年。

(二)棉皮鞋、光面毛皮鞋、光面毛皮靴

南北温区警察和热区、亚热区跨北温区的乘警发棉皮鞋一双,穿用三年。

寒区、高寒区警察、南北温区交、巡警和北温区以南跨寒区的乘警发光面毛皮鞋一双,穿用三年。

寒区、高寒区交、巡警发光面毛皮靴一双,穿用八年。

(三)雨靴(中筒胶靴、长筒胶靴)

警察发雨靴一双(中、长筒胶靴任选),热区、亚热区穿用五年,南北温区穿用六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七年。

交、巡警发雨靴一双(中、长筒胶靴任选),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穿用五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六年。

(四)作训鞋(警用胶鞋)

警察发作训鞋一双,穿用三年。

第十七条标志类

(一)帽徽(大/小)

男警察发大帽徽二枚,小帽徽一枚,女警察发大帽徽一枚,小帽徽二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二)警衔(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

警察发硬警衔、软警衔各二付,套式软警衔一付。损坏或者衔级变动,交旧领新。

(三)领花

警察发领花三付,损坏后,交旧领新。

(四)胸徽

警察发胸徽二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五)警号

警察发警号二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六)臂章

随服装配发。

(七)领带

警察发领带二条,使用三年。

(八)领带卡

警察发领带卡二枚,使用三年。

(九)内腰带、外腰带

警察发内腰带一条,使用二年,发外腰带一条,长期使用;交、巡警增发外腰带一条,使用四年。

(十)标志扣

随服装(帽子)配发,由被装管理部门按需备用。

第十八条装具类

(一)雨衣

警察发雨衣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五年,南北温区穿用六年,寒区、高寒区穿用七年。

交、巡警发雨衣一套,热区、亚热区穿用四年,南北温区穿用五年,寒区、高寒区穿用六年。

(二)反光背心

交、巡警发反光背心一件,穿用二年。

(三)防护头盔

交、巡警发夏季、冬季防护头盔各一个;督察警发督察头盔一个;长期使用(不坏不换),调离时交回。

(四)工作包

交、巡警,督察警发工作包一个,使用五年。

(五)太阳镜

交、巡警发太阳镜一副,使用四年。

(六)白色针织手套

警察发白色针织手套一付,使用一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乘警及开放港口、客运码头、车站、机场派出所警察发白色针织手套三付,使用一年。

(七)绒手套、皮手套

南北温区警察发绒手套一付,使用三年;寒区、高寒区发皮手套一副,使用四年。

交、巡警发皮手套一付,南温区使用五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四年。

第十九条中级警官晋升高级警官及警种变动时,相关着装品种按本标准换发。

第二十条特殊工作岗位警察(如警犬训练员、船艇工作人员、防暴装甲车驾驶员等)除按标准配发警服外,

每年增发一套作训服。

第五章气候区域

第二十一条警察着装按其气候区域不同配发各季服装品种。气候区域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其包括的行政区域见附表)。

第二十二条因气候特殊,个别品种需作调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分别报送公安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1996]91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

气候区域划分表

中国服装详细演变历史

中国服装演变历史 原始社会服饰起源 原始人的衣服 材料:兽皮 装饰:兽齿、鱼骨、石珠、海贝 旧石器时代 采用兽皮、植物等天然材料, 发明了原始的缝纫工具——骨针 新石器时代 创造了纺纱织布的工具,利用植物纤维编织成衣料,为制作成型的服装创造了条件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我国古代服饰制度的建立时期,也对后代有深远影响。 华夏族服饰的特点是上衣下裳。下身穿的裳实际是裙,而 不是裤。 右衽窄袖 周代始创深衣制 上衣下裳分开剪裁再在腰部缝合的长袍,称深衣制袍服。 根据衣襟的曲直,有曲裾袍喝直裾袍之分。通常作为礼服 穿着。 春秋 战国 春秋 战国 时期 中国 印花 技术 发明

于战国。 战国楚简上出现 了“绮”字。尔 后各朝都有织 造,规格和花样 愈益丰富。锦绮,向被视作高级织品,不少朝代对 服用对象作了限制。 春秋战国时期有菱花织锦、深棕地红黄菱纹锦、朱 条间花对龙对凤纹等。 战国曲裾深衣 直裾单衣 出现上衣下裳缝制在一起的袍(深衣:1后 领下凹,前为三角交领。2两袖平直宽袖口短袖 筒。3长垂袖,袖摆宽大。)纹样以:菱形,方棋 纹,几何,草龙草凤纹为主,礼服用色以:青, 赤,黄,白,黑为正色(象征高贵)。平民服装 以浅色系为间色。秦以玄(黑)色为主正色,并 制做了冕(政物礼服)。 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妇女的衫裙魏晋时期 的妇女服装,都以宽博为主,其特点为:对襟, 束腰,衣袖宽大,并在袖口、衣襟、下摆缀有不 同色的缘饰,下着条纹间色裙,腰间用一块帛带 系扎。当时妇女的下裳,除间色裙外,还有其它 裙式。本图为宽袖对襟女衫、长裙穿戴展示图及 穿对襟子衫、花纹长裙的妇女(北朝陶俑)魏晋南北盛行蜡染印花绵布。 帔 始于晋朝,形似围巾,披在颈肩部,交于领前自然垂下 裤褶 北方各民族多游牧民族,善骑射,常年涉水草,故以衣裤为主,即上身着褶,下身着裤。史称“裤褶服”。 其服式如汉族长袄,对襟或左衽,腰间系革带,也被汉族军队所用,在裤管处膝盖下紧紧系扎,史称“缚裤”,方便利落。男女皆服,可作日常服用。 隋唐时期 出现了衮冕(短于深衣式的冕)。黄色成为皇家专用色。多穿着宴服的演变团(圆)领袍 衫,领袖襟处略有装饰,左右开叉,文官衣长,武官略短,平常戴软帽或扎头巾脑后两飘带。女子主要披帛(纱),多穿低胸裙套半臂衫饰飘带,并配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2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 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 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

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第三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由公安部统一配发。 第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 第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 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变迁

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著名服装公司设计师的五百多套设计方案参加招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干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进到最后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档次。尤其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型号制,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 各警种的警服异同 我国的警察分五个系统,其中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系统行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简称“民警”),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没有执法权的警察属于司法警察(简称“法警”)。五个系统的制服、警衔、帽徽样式完全相同,但是臂章、胸徽以及警号排列方法各不相同。 监狱劳教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的上

级机关、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 这和公安不同——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行业警察的胸徽是行业名称,即“海侦”(海关缉私警察)、“航空”(民航公安)、“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铁道”(铁路公安)、“森林”(林业公安),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司法警察的胸徽和臂章小字是“法院”和“检察”,警号和公安一样是六位,但排列方法不同——法警的警号前两位是省份代码,而公安的胸徽上已经写了省名、警号不包含省份信息 其他四个系统的胸徽就是系统名称、分别是“国安”(国家安全系统民警)、“司法”(监狱劳教系统民警)、“法院”(司法警察)、“检察”(司法警察) 另外司法行政部门除狱警以外的工作人员曾经穿过一种非常类似警服的制服,这种制服的肩章上没有警衔标识、臂章上没有“警察”字样,最重要的是这种制服早已经被取消了。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

《军服管理条例》解读

《军服管理条例》解读 《军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条例》针对新时期军服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国情军情,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从严管理、突出重点、便于执行的原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重点规范现行军服。《条例》将军服界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对于现行军服,必须坚决管住管好。对于我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其从事经营活动。二是重点规范军服生产和流通环节。非法生产和销售军服,是造成社会上滥穿军服的源头。把军服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管理作为规范重点,体现了加强军服管理必须从源头着手的内在要求。三是重点规范社会行为。《条例》以规范社会组织和人员的行为以及军地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重点;军队可以自行规范的内容,《条例》中一般未予体现,由军事法规、规章和文件予以明确。 《条例》管理的军服品种主要有哪些? 《条例》中对所管理的军服明确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目前军服装备的实际情况,《条例》所管理的军服品种主要有: 一是07式外观制式军服。军帽、夏常服、春秋常服、冬常服、礼服、作训服、作训大衣、常服大衣、毛上衣、绒衣、07雨衣。 二是07式标志服饰。军衔标志、帽徽、领花、资历章、军种胸标、臂章、国防服役章、领带、领带卡、内(外)腰带。 三是07式军服专用材料。主要指07式陆空军礼服、常服专用材料,以及采用07数码迷彩图案的服装、面料及相关制品。 四是87式军服的帽徽、领花、肩章。 何为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军服承制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执行军服生产技术规范。”凡是没有合法的军服生产合同,或者超出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都属于非法生产,将依法受到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军服承制企业不得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军服生产技术规范,也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接受转让合同及接受委托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也属于非法生产。 《条例》对军服流通环节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这里的“买卖”,指的是市场买卖行为。由于军服是军队的专用装备,军队与生产企业直接签订军服生产合同,不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不属于市场买卖行为。非法买卖军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何为使用军服从事经营活动? 使用军服从事经营活动,不是指销售军服,而是指穿着使用军服(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过的制式服装及军服仿制品,下同)、利用军服或军人形象招揽顾客的营利性活动。如营销人员穿着军服推销产品,饭店服务人员穿着军服招徕顾客,商家将军人形象用于商业展览、制作商业广告或组织商业演出,不法商贩打着部队旗号摆摊设点、行医售药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应该禁止。 《条例》对利用军服做广告有什么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这一条款的立法原意如下:被禁止的广告用语,不仅仅是“军需”、“军服”、“军品”3个词,与军服相关的称谓,像“被装”、“军大衣”、“将军皮鞋”等,都属于“等用语”之列,不允许用来打标牌、登广告。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1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 3

中国服装详细演变历史

原始社会服饰起源 原始人的衣服 材料:兽皮 装饰:兽齿、鱼骨、石珠、海贝 旧石器时代 采用兽皮、植物等天然材料, 发明了原始的缝纫工具一一骨针 新石器时代 创造了纺纱织布的工具,利用植物纤维编织成衣料,为制作成型的服装创造了条件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我国古代服饰制度的建立时期,也对后代有深远影响 华夏族服饰的特点是上衣下裳。下身穿的裳实际是裙,而 不是裤。 右衽窄袖 周代始创深衣制 上衣下裳分幵剪裁再在腰部缝合的长袍,称深衣制袍服。根据 衣襟的曲直,有曲裾袍喝直裾袍之分。通常作为礼服穿着。 春秋 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印花技术发明1.:ii 1lrq3. 4. y.hfc IlLdJ fl-把IL MP 7, JI 乩扎月席 10、K JH 11h ** 14、削■ 15-述弋堆 1S-. ■ Z 17* diK 24■ l!.=\ 中国服装演变历史

于战国。 战国楚简上出现 了“绮”字。尔 后各朝都有织 造,规格和花样 愈益丰富。锦绮,向被视作高级织品,不少朝代对服用对象 作了限制。 春秋战国时期有菱花织锦、深棕地红黄菱纹锦、朱条间花对 龙对凤纹等。 战国曲裾深衣 直裾单衣 出现上衣下裳缝制在一起的袍(深衣:1 领下凹, 前为三角交领。2两袖平直宽袖口短袖筒。3长垂袖,袖摆 宽大。)纹样以:菱形,方棋纹,几何,草龙草凤纹为主, 礼服用色以:青,赤,黄,白,黑为正色(象征高贵)。平 民服装以浅色系为间色。秦以玄(黑)色为主正色,并制 做了冕(政物礼服)。 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妇女的衫裙魏晋时期 的妇女服装,都以宽博为主,其特点为:对襟,束腰,衣袖 宽大,并在袖口、衣襟、下摆缀有不同色的缘饰,下着条纹 间色裙,腰间用一块帛带系扎。当时妇女的下裳,除间色裙外,还有其它裙式。本图为宽袖对襟女衫、长裙穿戴展示图 及穿对襟子衫、花纹长裙的妇女(北朝陶俑)魏晋南北盛行 蜡染印花绵布帔始于晋朝,形似围巾,披在颈肩部,交于 领前自然垂下裤褶 北方各民族多游牧民族,善骑射,常年涉水草,故以衣裤为主,即上身着褶,下身着裤。史称“裤褶服”。 其服式如汉族长袄,对襟或左衽,腰间系革带,也被汉族军队所用,在裤管处膝盖下紧紧系扎,史称“缚裤”,方便利落。男皆服,可作日常服用。 隋唐时期 出现了衮冕(短于深衣式的冕)。黄色成皇家专用色。多穿着宴服的演变团(圆)领袍衫,领袖襟处略有装饰,左右幵叉,文官衣长,官略短,平常戴软帽或扎头巾脑后两飘带。女子要披帛(纱),多穿低胸裙套半臂衫饰飘带,并

云南工商制服及标志采购项目

工商制服及标志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标号:B001、B002、D001 浙江加佳领带服装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一日 投标(唱标)一览表

投标(唱标)一览表

投标(唱标)一览表

目录 、投标(唱标)一览表 _ 、投标书 三、投标保证书 四、投标质量保证书 五、投标产品技术材质参数表 六、组织机构图 七、投标人生产设备情况表 八、2003-2005年中标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的行业制服(含部队)业绩表 九、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及其他承诺 十、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投标人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件 (五)、资信证明文件:05年经审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报表 (六)、ISO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七)、CAD电脑设计排版系统证明材料(无) (八)、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含部队)授予定点制服生产、供应企业证明材 料 (九)、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对投标产品检验报告(06年、省级以上) 十一、投标人项目工作日程和安装调试人员配备方案 投标书 招标编号: 致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浙江加佳领带服装有限公司授权姓名职务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标的招投标有关 活动,并对其中的B001、B002、D001的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3份; 2、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为: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簦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后日 内完成交货(或完工),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浙江省嵊州经济开发区加佳路8号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赔偿项目 医疗费计算方法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受害人有固定收 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能证明最近 三年的平均收入 状况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且不能证明 最近三年的平均 收入状况的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 护理人员没有收 入或者雇佣护工 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 X误工时间(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 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备注其他指后续治疗、整容、康复费

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 /天)X误工时间(天)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 X护理期限(天)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 护理期限(天)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在工伤事故中, 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 差标准报销在工伤事故中, 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 宿时间 住院伙食 补助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X住院天数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60周岁以 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伤残系数×20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 残疾赔偿 金60周岁 —75周岁 之间 75周岁以上1年残疾辅助 器具费 丧葬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 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

中国传统服饰变迁 啊

一、传统服饰发展概述 中国古代服饰文化璀璨华美,丰富多彩。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我们的祖先在与猿猴相揖别以后,披着兽皮与树叶,艰难地跨进了文明时代的门槛,懂得了遮身暖体,从而创造了最早的服饰文化。然而,追求美是人的天性,衣冠于人,其作用不仅在遮身暖体,同时也具有美化的功能。 服饰,即平时所说的“衣”有着广狭两义,狭义的衣仅指身上所穿的,而广义的衣则指的是一切蔽体的织品,包括头衣、胫衣、足衣等。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 中国古代的先民从服饰起源之始,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融于日常生活的服饰穿戴之中,构成了服饰文化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内涵,开创了中华民族服饰文化的先河。 中国古代服饰文化是璀璨华美,丰富多彩的。服饰作为一种文化形态,贯穿了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历史。从服饰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历史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和文化审美意识的演变。无论是商的“威严庄重”,周的“秩序井然”,战国的“清新”,汉的“凝重”,还是六朝的“清瘦”,唐的“丰满华丽”,宋的“理性美”,元的“粗壮豪放”,明的“敦厚繁丽”,清的“纤巧”,无不体现出中国古人的审美倾向和思想内涵。但是一个时期的审美倾向、审美意识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的时代的。 首先,中国古人的服饰审美意识深受古代哲学思想的影响。“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化之精髓,是儒、道两大家都认可并采纳的哲学观,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为深远的本质之源,这种观念把各种艺术品都看作整个大自然的产物,从综合整体的观点去看待工艺品的设计,服饰亦不例外。 其次是“等级性”。这是阶级社会的标志,它对古人的服装审美意识的影响贯穿了古代社会的始终。中国古代等级制度森严,为巩固自身地位,统治阶级把服饰的装身功能提高到突出地位,服装除能敝体之外,还被当作分贵贱,别等级的工具,是阶级社会的形象代言人。这种功能还表现在服装的色彩上,历史上“白衣”、“绯紫”、“黄袍”、“乌纱帽”、“红顶子”等等都是在一定时期内,某种颜色附于某种服饰而获得了代表某种地位和身份的例子,在每个朝代几乎都有过对服饰颜色的相关规定。 第三,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意识形态也直接影响到了服装的审美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七雄争霸,各自为政,造成了百家争鸣学术论战,不同派别的意识形态渗透到服饰美学思想中产生了多种的审美主张。魏晋时期是历史上经济、政治最为混乱的年代,但

中国近代服饰文化的变迁及影响

中国近代服饰文化的变迁及影响 妇女发饰,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变而不断变化。男子的服装主要有长袍、马褂、等等。其中长袍、马褂,为《服制》中规定的服饰,一般用于交际。妇女服饰中最大的特点,是普遍穿着旗袍。旗袍本是满族妇女喜爱的服装,旗袍源于满族妇女服饰中的旗装。满族旗袍主要特点为宽大、平直,衣长及足,材料多用绸缎,衣上绣满花纹,领、衣、襟、裾都滚有宽阔的花边。穿旗装时,梳旗髻、穿旗鞋。 中国近代服装潮流2、(19世纪20年代)民国初年的服饰: 民国初年女装在这一时期上衣下裙最为流行,上衣有衫、袄、背心、,样式有对襟、琵琶襟、一字襟、大襟、直襟、斜襟等变化,领、袖、襟、摆多镶滚花边或刺绣纹样,衣摆有方有圆、宽瘦长短的变化也较多。二十年代,旗袍开始普及。其样式与清末旗装没有多少差别。但不久,袖口逐渐缩小,滚边也不如从前那样宽阔。至二十年代末,因受欧美服装的影响,旗袍的样式也有了明显的改变,如有的缩短长度、有的收紧腰身等等。到了三十年代初,旗袍已经盛行。当时的样式变化主要集中在领、袖及长度等方面。先流行高领,领子越高越时髦,即使在盛夏,薄如蝉翼的旗袍也必配上高耸及耳的硬领。渐而又流行低领,领子越低越“摩登”,当低到实在无法再低的时候,干脆就穿起没有领子的旗袍。袖子的变化也是如此,时儿流行长的,长过手腕;时儿流行短的,短至露肘。 民国男子服饰主要有马褂和长衫。用作礼服的马褂、长衫,其款式、质料、颜色及尺寸等都有一定的各式。如马褂,一般都用黑色丝麻棉毛制品为之,对襟窄袖,下长至腹,前襟钉钮扣五粒。长衫则用蓝色,其形制为大襟右衽,长至踝上二寸,袖长与马褂并齐。在下摆左右两侧开衩。用作便服的马褂、长衫,颜色可以不拘。 3、(19世纪30年代)近代民国中期的男子服饰: 民国中期,在流行学生装的同时,不少知识分子及青年学生还喜欢穿“学生装”,这种服装的样式是方形立领。穿着这种服装,能给人一种精神、庄重之感。孙中山先生当时就非常喜欢,所以有“中山装”之称。不过当时的中山装与现在所称的中山装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另外还有一种男子服装“西装”。 4、二十年代的中晚期二十年代妇女服饰: 总的看来,这个时期的服装,以采用西式者为多,传统特色的保留则较少。经过一个时期,较普遍地采用了一种既适合于我国妇女穿着,又吸收西式优点的服式,即“旗袍”。除旗袍之外还有袄裙服装样式,特点为立领、宽袖口、露肘的短袄及长裙。左图为穿窄袖袄、素裙的妇女。左图为穿西式茶舞服的妇女。中图为穿印花连衣裙的妇女。右图为穿衫、裙式晨礼服的妇女。 5、二十年代中晚期: 劳动人民的主要服饰为中式衫袄和中式抿裆裤。这是由劳动人民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所决定的。 6、新中国时期: 人们衣着简朴。少见花样。颜色多以灰,军绿,藏青,黑为主。此时似乎是一切人丧失了爱美之心的时候。 (二)、历史与服饰种类的关系 清代男子的服饰以长袍马褂为主,此风在康熙后期雍正时期最为流行。妇女服饰在清代可谓满、汉服饰并存。满族妇女以长袍为主,汉族妇女则仍以上衣下裙为时尚。清代中期始,满汉各有仿效,至后期,满族效仿汉族的风气颇盛,甚至史书有“大半旗装改汉装,宫袍截作短衣裳”之记载。而汉族仿效满族服饰的风气,也于此时在达官贵妇中流行。妇女服饰的样式及品种至清代也愈来愈多样,如背心、一裹圆、裙子、大衣、云肩、围巾、手笼、抹胸、腰带、眼镜……层出不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欢迎阅读附件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及其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 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

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 第八条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 第三章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名称 (三)内穿衬衣(警察内穿衬衣、交警内穿衬衣、高级警官内穿衬衣); (四)单裤、裙子;

(五)常服(春秋、冬常服); (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 (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 (八)作训服(夏、冬作训服)。 (五)领带、领带卡; (六)腰带(外腰带、内腰带); (七)标志扣(服装扣、帽扣、肩章扣、按扣)。

第十三条装具类,具体包括: (一)雨衣; (二)反光背心; (三)防护头盔(夏季、冬季防护头盔);(四)工作包; (二)警便帽 警察发警便帽一顶,使用三年。 (三)栽绒帽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警察发布面栽绒帽一顶,热区、亚热区使用七年,南北温区使用六年。 寒区、高寒区警察发布面直毛皮帽一顶,使用五年。 北温区的交、巡警发皮面栽绒帽一顶(不发布面栽绒帽),使用八年。 (三)内穿衬衣 警察发内穿衬衣三件,穿用二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内穿衬衣四件,穿用二年。

2018-2019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2406 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40346 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24240 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810 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 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 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 月/ 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 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 元÷12 月÷30 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 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40 元/ 天×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 年) 6. 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60 元/ 天×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 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62406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240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 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62406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 ×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240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 ×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 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62406元× 5 年×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

中国近代服装发展的变化历程

中国近代服装发展的变化历程 20世纪50年代的服装时代背景: 20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处于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人民全力投人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潮流中。工人、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全社流朴素美,在穿着上更趋向于实用,结实,逐渐形成了蓝、灰,黑的时代。五六十实行计划用布,定量供应,做一件大褂比较费料,所以长袍也逐渐没落,取代的是一些方便节省的衣着形式。同时,革命的热情激励中国青年学生穿起了象征革命热情的服装。进驻各个城市的干部都穿灰色的中山服,青年争相效法,随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也把长袍、西服改做成中山装或军服。 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中国社会仍存在各种不同的阶层,人们对服装的要求也因此比较复杂。而中国社会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也使不同的服装在中国得以发展,西式服装在沿海的一些大城市依旧十分受欢迎。 到了1956年1月,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改进服裝的宣传,号召美化人民的穿着。这时许多织布厂加强设计工作,出现了一批新品种、新花色。穿花衣的妇女和儿童逐渐增多,男子服饰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变,但色彩依然比较单调。 当时典型的服饰及形象 男子服饰 新款中山装。新中国成立以后,新款中山装成为全国城乡广大人民普遍穿着的日常服裝,具体款式为:前襟4个口袋、5粒纽扣,袖口各3粒纽扣,立领上装翻领,后背没有横带。中山装在以后发展成为我国现代男子服饰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品种之一,他将中国的传统意识融入其中,并结合了西装的样式,和旗袍一起成为中国现代服装发展的有益借鉴。 还有衬衫和大衣。村杉主要有两种:一为长袖衬衫,直摆,尖领或方领,克夫袖,以为白色,也有淡蓝色和灰色;二为短袖衬衫,样式为翻领、翻驳头,胸前两只袋,门襟4粒纽或硬领,以及不翻驳头,胸前一只带,门襟6粒纽。大衣。男子冬装除中式棉袄外,还有棉大衣或呢大衣。款式为翻驳领,贴袋或插袋,明门襟或暗门襟,单排扣或双排扣,装袖。女子服饰 20世纪50年代初期,作为正统服饰的代表—旗袍,仍然被城市的一些中老年妇女所穿着。到50年代后期,随着女性就业队伍的扩大,穿着旗袍的人越来越少,到“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机会销声匿迹。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一字领好八字领的衬衫十分普及,面料为细布或府绸。女子冬装主要是中式棉袄加罩衫。列宁装是当时党政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常穿的服装,具体形制是大驳领,双排八粒纽,斜插袋,束腰带,主要为女子穿着,但在当时是男女通用的服装。进入50年代中期,“春秋衫”被各种年龄层次的妇女所喜爱。形制是翻领,装袖,直襟,四粒纽,可开关门襟驳头,一字领或八字领,前身两只大贴袋,外观稳重大方。到以后又流行拉链衫和央克衫。 50年代末期起,连衣裙逐渐成为我国中青年妇女夏季的日常服装。 廓形有束腰型、直身型、旗袍型,马甲型等;袖型有泡泡袖、无袖等;领型有无领(包括圆形、方形、椭圆形,“V”字形、“U”字形)、装领等。而料常用各种印花或素色的丝绸、全棉、棉涤,款式主要有细褶裙、喇叭裙等。 服饰品女子基本不化妆,发型日趋简化,姑娘们爱留辫,上了年纪的妇女一律齐耳短发。男子发型更简单,有梳理整齐的“西装头”和“平头”。 20世纪60至70年代的服装时代背景 进入20纪60年代,中国连续3年自然灾害,粮食大减产,棉花也连年歉收,纺织品和针织品产量都比往年下降。这个时候又受计划供应的限制,布票的数量比较少,人们在购买

2018-2019年度广东省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广东省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293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3832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578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320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规范×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4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省深圳市标准)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29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578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29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578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审批稿

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 识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2010年06月04日 16时26分 286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机关事务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0]20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城管服装管理,维护城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010式城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以下简称城管制服及标志)的管理,保障和维护城管制服及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管制式服装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戴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肩章、领花、胸牌号、胸徽、臂章、领带夹等。 第三条城管制服及标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每名执法人员城管制服及标志配发标准: (一)城管制式服装: 1、冬装:冬季常服套装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内衬衣4件; 2、春秋装:春秋常服套装2套、作训服2件、作训帽2顶; 3、夏装:夏季长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夹克衬衣3件、夏裤4条; 4、帽子:夏季帽子2顶;春秋冬季帽子2顶、 5、鞋:皮凉鞋1双、单皮鞋2双、棉皮鞋1双。 6、其他:领带2条、腰带2条、头盔1个、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标志标识: 帽徽2个、硬肩章2套、软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领花2对、金属胸牌号2个、丝织胸牌号4个、金属胸徽2个、丝织胸徽4个、臂章2个、领带夹2个。 第五条城管制服及标志换发周期为: (一)夏装每三年换发一次,春秋装、冬装每四年换发一次; (二)鞋子每两年换发一次,帽子每三年换发一次; (三)领带、腰带每两年换发一次; (四)标志标识每四年换发一次; 第六条城管制服及标志的配发对象为本市城管执法系统在编、在职的执法人员,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发,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配置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预先向市城管执法局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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