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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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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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解读

8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2003年版的《办法》已经实施十多年,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施行后,原《办法》中的很多条款,已经被新出的法律法规所覆盖;实践中亦有不少新问题亟须规。今天爱扬教育就来简单对比一下新旧办法主要的不同之处。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分析:办法适用范围的增大,新办法主要是为了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变化。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分析:增加了工资的列举,无太大变化。

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

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分析:增加了“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的表述,更加符合实际操作,很多企业工资发放是有固定日期的,不太可能在解除合同当日支付工资,按照约定处理有利于实际操作。

九、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分析:增加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排除项,“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应予以排除。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该部分工资确实不属于常规情况下的工资,但也有可能导致个别单位故意将原本固定的工资予以拆分为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等以变相降低基数。

十、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分析:删除了原“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不符合实际的规定。

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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