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

全国及广东天然气供应形势及价格分析

全国及广东天然气供应形势及价格分析 一、天然气总体概况 (一)LNG行业需求格局 2017年,从全年走势看,受冬季供暖采购高峰、项目检修以及供应回弹等影响,全球LNG现货价格呈U型走势。 2018年,预计全球天然气市场供需继续宽松,全球天然气需求稳步增至3.67万亿立方米,比2017年增长1.7%。全球天然气产量约3.78万亿立方米,增长2%。LNG需求有望进一步增长高于2017年的10%,中国、亚太其他国家、欧洲和其他地区将各占增量的25%。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天然气市场研究所预计,2018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将从2017年15%的高点回落至8%;韩国核电站维修计划将继续推迟,相应增加可再生能源以及LNG发电站;日本核电站至少4个反应堆推迟重启;孟加拉、巴拿马和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将会开始进口LNG;埃及Zohr 天然气田将开始生产天然气,预计2018年埃及LNG进口量将下降60%至270万吨,这些都将对全球LNG需求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澳大利亚为缓解国内对天然气短缺的关注、稳定天然气价格,澳大利亚最近颁布了限制天然气出口的监管措施。2019年起,澳大利亚的LNG出口将被限制在8000万吨(约折1104亿立方米)。

虽然卡塔尔未来7年LNG产能将由目前的7700万吨/年增至1亿吨/年,但其与沙特、阿联酋、埃及等国的关系恶化将影响其出口量和出口线路。 从LNG市场供需形势、项目开发进展和自身竞争力情况来看,北美地区将是2020年以后的主要增长潜力,同时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也有一些项目机遇,而2030年前后LNG供应能力的增长潜力将转向东西非地区。(二)全国天然气概况 近几年来,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迅速,天然气供应格局已经从单一的国内气田气转向了多气源、多种类的天然气供应格局,气源国内主要来自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松辽盆地等;进口LNG主要通过中亚(约550亿立方米)、中缅管道(约120亿立方米)进口的天然气,另外,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将于2019年从东北向内陆通气,每年供应300万吨LNG(约折41.4亿立方米),与中亚、中缅分别从西北、西南形成互补;海上气田气主要来自南海和东海海域。 另外,2018年7月19日,中俄能源合作重大项目——亚马尔项目向中国供应的首船LNG通过北极东北航道运抵江苏如东LNG接收站。根据签署的长期购销协议,中国石油将从2019年起,每年进口亚马尔项目300万吨LNG(约折41.4亿立方米),开启亚马尔项目向中国供应LNG的新篇章。(三)广东省天然气概况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扩大开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突出重点难点,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减法和加法的关系、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加快推动各项改革落地。 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及市场化退出机制,确保职工平稳转岗就业。因城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 知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时借鉴和使用,并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9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略)

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第六条建设项目经济评内容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9月15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09-07-31 16:49 - 阅读:2700 - 评论: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广东拟统一规划建设全省天然气主干管网

广东拟统一规划建设全省天然气主干管网 广东省发改委官员在第三届中国LNG国际会议上表示,广东省规划建设全省天然气主干管网思路明确,就是要建设“全省一张网”,实施“统买统卖”。 据该官员介绍,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公司计划2008年1月挂牌成立。2007年7月,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广东省政府三方共同推动组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按照多气源供给、全省一张网的原则,负责广东省省级天然气主干管网的建设、运营和治理。 根据规划,2015年广东将形成送达全省地级市主要片区的天然气供气网络,建成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向两翼和北部延伸的输气管道网络。预计从现阶段到2015年,是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网、城市管网和燃气电厂建设的重要时期。 广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规划国内第一个进口LNG项目,2006年分别建成投产了深圳大鹏和南海LNG项目。其中,大鹏项目是国家试点工程,项目设计年处理LNG能力370万吨,建成约总长379公里输气干线,供给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香港和一些配套LNG电厂;南海LNG项目接收海上气田天然气,通过海底管线,从珠海市横琴岛登陆,设计供气能力为16亿方/年,拥有117公里的输气管线,供给珠海燃气及配套电厂。 目前广东省内规划并正进行前期预备的LNG项目还有珠海高栏岛LNG项目,该项目与西气东输二线以及川气赴粤均已列入国家LNG发展规划,大鹏LNG扩建项目也在进行前期预备,“十一五”末期到“十二五”,广东省将形成五个天然气资源供给点。 广东省发改委官员表示,目前天然气多气源供给广东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预计到2011年左右,广东将形成进口LNG、海气上岸、陆上天然气等多气源供给。按照规划,所有的气源将纳入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管网进行“统买统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节能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我委印发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相关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版)向全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根据《办法》规定停止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我委将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

组推荐,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推广。现请你们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关于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降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降碳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报送。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组织申报单位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11部门表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制订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受到政策的积极推动。该主题具有大模样和鲜活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值得关注。再制造主题所涉及到的行业和公司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它们在前期都已经有较大的跌幅,估值上相对便宜,本身就具有反弹的需求和动力。受到政策和主题性因素的刺激,股价有望出现明显的表现。 由于再制造产业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温总理亲自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这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国策。2009年以来,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加大了政策推进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上推进试点工作,预计未来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推进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我国2009年GDP预计达到33.5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有望达到37万亿元,2015年则有望达到48万亿元。如果我国2010年和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0.2%和0.4%,则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分别达到740亿元和1920亿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鲁发改审批[2007]115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24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发改审批〔2007〕1156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需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热情为部门、市县、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二章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2018年全国及广东天然气供应形势及价格分析

2018年天然气供应形势及价格分析 1 天然气总体概况 1.1 1LNG行业需求格局 2017年,在年度趋势方面,由于冬季采暖采购高峰,项目维修和供应反弹,全球LNG现货价格呈现U型趋势。 全球天然气需求预计将在2018继续放缓,全球天然气需求稳步上升至3.67万亿立方米,较去年年上升1.7%。全球天然气产量约为3.78万亿立方米,比去年增长2%。LNG 需求将进一步增长高于2017年的10%,中国、亚太其他国家、欧洲和其他地区将各占增量的25%。 据IHS预计,2018年,中国的天然气消费量增长将从2017年的15%降至2018年的8%,而韩国将继续推迟核电站的维护计划,并相应增加液化天然气发电站和可再生能源;日本至少有四座反应堆将被推迟;孟加拉国、巴拿马和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将开始进口LNG;埃及Zohr天然气田将开始生产天然气,预计到2018年,埃及的液化天然气进口量将减少60%,至270万吨,所有这些都将对全球液化天然气需求产生影响。 另外,澳大利亚最近对天然气出口实施限制,以缓解国内对天然气短缺的担忧,稳定天然气价格。从2019年开始,澳大利亚的液化天然气出口量将限制在8000万吨(合1104亿立方米)。

尽管未来7年卡塔尔的液化天然气产能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7700万吨增加到1亿吨,但卡塔尔与埃及、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不断恶化的关系,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国的出口和出口路线。 从全球液化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项目开发进度和国家竞争力,在北美地区自2020年以来增加了增长潜力,而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和俄罗斯也有一些机会,并在2030年前后的事情该地区有望成为液化天然气供应的增长潜力。1.2 全国天然气概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快速发展,天然气供应格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国内气田向多源、多类型的天然气供应模式转变。国内气源主要来自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和松辽盆地等;进口LNG主要通过中亚(约550亿立方米)、中缅管道(约120亿立方米)进口的天然气,另外,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将于2019年从东北向内陆供应300万吨液化天然气(41.4亿立方米),与中亚管线的西北和中缅管线的西南部相辅相成;近海气田天然气主要来源于南海和东海。 另外,2018年7月19日,中俄能源合作项目亚马尔项目向中国供应的第一船液化天然气通过北极东北海峡抵达江苏省如东LNG接收站。根据双方签署的长期采购和销售协议,中石油将从2019年起每年从亚马尔进口300万吨液化天然气(41.4亿立方米),开启向中国供应LNG的新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概算调整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1550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二、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四、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五、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 六、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七、对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最新天然气输气管道

天然气输气管道

目录 1前言 (1) 2设计概述 (2) 2.1设计依据 (2) 2.1.1设计原则 (2) 2.1.2管道设计规范和要求 (2) 2.2长输管道设计原始资料 (2) 2.2.1天然气管道设计输量 (2) 2.2.2天然气的组成 (2) 2.2.3管线设计参数 (2) 2.2.4管线设计要求及内容 (3) 2.3工程概况 (3) 3输气管道的工艺计算说明 (4) 3.1天然气的热物性计算 (4) 3.1.1天然气的平均分子量、密度和相对密度 (4) 3.1.2天然气压缩系数的计算 (4) 3.1.3天然气的粘度 (5) 3.1.4定压摩尔比热 (6) 3.2管道水力计算 (6) 4站场工艺 (8) 4.1输气管道工程站场种类及名称 (8) 4.1.1概述 (8) 4.1.2输气站种类及功能 (8) 4.2输气站的主要功能 (9) 4.2.1分离 (9) 4.2.2清管 (9) 4.2.3调压计量 (9) 4.3站址选择 (10) 4.4站场工艺设备选型 (11) 4.4.1简述 (11) 4.4.2分离器的设计 (11) 4.4.3除液器设备设计及选择 (12) 5线路工程 (14)

5.1线路所处位置及沿线自然条件状况 (14) 5.1.1线路选择的基本要求 (14) 5.1.2沿线自然条件状况 (14) 5.1.3沿线地区等级划分 (14) 5.2管道材质及壁厚选择 (14) 5.2.1材质选择 (14) 5.2.2钢管壁厚的确定 (15) 5.2.3管道的轴向应力及稳定性验算 (15) 5.3管道敷设 (16) 5.3.1管道的敷设方式 (16) 5.3.2管道转角 (16) 5.3.3线路辅助设施 (16) 5.3.4线路走向 (17) 5.3.5勘察要求 (17) 5.3.6站址选择步骤 (17) 5.3.7线路设计中采取的抗震措施 (17) 5.4焊接与检验、清管与试压 (18) 5.4.1焊接与检验 (18) 5.4.2 清管和试压 (18) 5.5阀门与法兰的选用 (19) 5.5.1阀门的种类及选用 (19) 5.5.2法兰的选用 (19) 6输气管道工艺计算书 (21) 6.1原始资料及基本物性计算 (21) 6.1.1天然气输送流向和气量分配 (21) 6.1.2天然气物性参数计算 (21) 6.2输气管热力计算 (22) 6.2.1管线工艺计算基本参数 (22) 6.2.2定压摩尔比热的计算 (22) 6.3末段管道的最优管径及最优长度的计算 (23) 6.3.1最优管径的计算 (23) 6.3.2末段管道内径的校核 (24) 6.4计算除末段外的其余管段 (26) 6.4.1管径的计算 (26) 6.4.2压气站个数、站间距的确定 (27) 6.4.3压缩系数的计算 (2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8月20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重庆市 1、黑色、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家电、信息产业用材料;汽车用高强度/高精度宽板、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 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 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 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 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 8、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9、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 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3 1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 13、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4、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 15、船用齿轮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压器、连杆、薄壁轴瓦、喷射控制单元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铸锻一体化工艺大抓力船锚生产 1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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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概论 (1) 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7)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10) 第二章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产品说明 (16) 第三章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

道三期工程市场分析预测 (16)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6)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6) 二、厂址选择方案 (17)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8)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8)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0) 一、建设内容 (20) (一)土建工程 (21) (二)设备购臵 (21) 二、建设规模 (22)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2)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2)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2) (二)原辅材料来源 (22)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3) 二、基本生产条件 (24)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5) 二、工艺技术方案 (26)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6) (二)技术保障措施 (26)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7)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天然气管网揭阳梅州输气管道三期工程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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