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分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分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分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分离

虽然教育部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列为同一“二级法学学科”,但如果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反对。既然是不同的学科,内容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特性。那么,它们的认知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相互独立,也是势在必行的。

宪法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地位十分特殊。它是以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必修课程、主干课程和基础理论课程。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在我国被合并为同一门学科的时间很短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0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时,把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分开为两个不同的二级学科。后来根据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法学一级学科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才被设置为同一二级学科,学科代号为030103。于是从这以后,全国高等院校在进行宪法学或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就把两者合并为一个专业进行招生。

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共同点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的共同点就是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公法,

都是研究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权利的保护。也可以说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对宪法条文全面、具体的实施。因此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研究对象均涉及到国家政治体制、权力结构、中央与地方关系等与国家权力政密切相关的问题,所以这两个学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高的相容性。

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分离

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开设立,更有利于两门学科的和谐发展。

首先,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是不容质疑的,不论从法律渊源,还是从理论根源来看,都是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高点,对法律体系的建设起着引导作用,为部门法的实施提供基本方向和根本路径。宪法之下的部门法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原则建构各自的体系。我国及大多数的国家都有自己成文的宪法典,但是由于宪法司法化的普及程度不及行政诉讼那么广泛,因此就会导致宪法是静态的、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法作为与国家政治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其内容主要涉及公权力、国家机关的组织运行,和宪法的政治要求不谋而合,它似乎就是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化,所以学界就把这两个学科都称为“公法”,这也就更体现出它们的“相容性”。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活的宪法”。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刑法、

民法、诉讼法等都应该是动态宪法、活的宪法。因为这些部门法同样以宪法的基础,与行政法一样都是对宪法原则的贯彻与落实,是宪法在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都能使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更为符合现实生活的要求,更加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我们可以说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较其他部门法和宪法的关系更为紧密,但绝不能因此得出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活的宪法”的以偏概全的必然结论,更不能把它作为两门学科合并的依据。

其次,宪法学有自己的调整范围和体制,它主要研究宪法的形成发展规律、宪法的实质、特征、形式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推行,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形成了由宪法基础理论、宪法基本规范和宪法实施等组成的体系结构。宪法的内容大致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方面。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产生发展规律、行政法的形式、内容和本质,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行政法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以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为学科体系的主要部分,它主要侧重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运行,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如果以调整范围和范畴体系为标准划分二级学科,那么宪法学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与

行政法学合并为同一学科。

最后,在一些高等院校中,把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在实际教学和科研时分开,却在招生时合二为一,有打着一个二级学科的名号而在实践中出现两个或者更多“三级学科”的嫌疑。既然实践中两个学科经常分开,那么就应该在一开始设置时就划为两个二级学科。

综上所述,宪法学和行政法学都是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一味强调二者的联系而强行把两门学科合在一起是不科学的,也会影响各自的发展。所以,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应该分开设立,使其有各自独立的发展空间,这样才能构建二者的良性互动。

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离后应注意的问题

一方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开研究后,很容易使宪法过于“政治化”,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所以,寻求宪法的法律性与政治性的平衡,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避免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仅仅起着宣示权力的作用,如此下去宪法学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行政法与宪法分离后,应该明确的自己的调整范围和学科体系,避免被其他学科(例如民法学)所吸收。

作者:王昊王永健来源:中国商界·下半月2012年1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作业答案part 2

天翔友情提示:关于下面第一题思考题及公务员法、行政不当的名词解释,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其他内容为教材中相关解答的拓印版,部分可删减请各位同学根据个人理解进行调整,避免重复。有可能出现个别字或标点的错误,对于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纠纷概不负责。 前一部分答案见群“科大MPA14级周末班”群共享。 行政法学 第四章 思考题(P61): 1.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主要由下列行政机关组成。 一、国务院。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直接依据宪法而设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可归纳为几类:抽象行政行为权、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提案权、执行权、对行政事务的领导权、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及监督权、行政区划权、部分地区的戒严决定权、人事权及其他被授予的权力等。 (三)国务院的组成。 1、人员组成。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机构组成。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目前,国务院共有22个部,5个委员会,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10个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40多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除上述机构以外,国务院还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设有派出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公室。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一致,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县(区、旗)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2016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5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5个,分别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 一、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由于宪法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去执行的,因此强调依宪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核心在理念,关键在能力,重点在落实。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二、论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法治化

2014南大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

作业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 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2014-5-8 12:57:51 至 2014-5-8 13:20:53 标准题总分:100 标准题得分:100 详细信息: 题号:1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哪些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A、某市政府关于启动电子公务系统的通知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C、人民法院的行政判例 D、一般法律原理与学说 学员答案:ACD 本题得分:3 题号:2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以下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基本原则“是为了加强法律的灵活性而设立的机制” B、能够体现行政法的价值内核,对行政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性或适用性的基本规则或理念 C、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实现 D、与民法基本原则没有什么区别,可以相互通用 学员答案:ABC 本题得分:3 题号:3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下列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则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事项,则只能通过法律来规定或者由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制定行政法律规范作出规定 B、法律保留的事项分为绝对保留事项和相对保留事项 C、凡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就只能由法律进行创制性的规定,不允许立法机关授权给国务院进行规定 D、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犯罪和刑罚属于绝对保留事项 学员答案:ABD 本题得分: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介绍 - 湖北学位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特色学科简介 一、学科团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点现有教师由22人组成,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下。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讲师9人,具有博士学位10人、在读博士3人,其余的均具有硕士学位,有3人具有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经历。本学科队伍力量雄厚,有多人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省部级“跨世纪学科(术)带头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湖北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刘茂林教授、方世荣教授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学科基地(平台)建设 本学科建有校一级的研究机构——“宪政理论研究所”,与湖北省人大共同组建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创办并连续出版了《公法评论》,创建了“中国公法评论网站”,作为发表学术成果和与同行交流的主要平台。 三、主要学科带头人 刘茂林教授是我国知名的宪法学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专家组主要成员、二级教授、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公法评论》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他在宪法学基本理论,如宪法结构、宪法秩序、地方制度、村民自治等方面的研究具有开拓性,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并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石佑启教授为年青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06年被评为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他在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获得了多项奖励。王广辉教授的著作《比较宪法学》,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体系和内容富有创新,在学术界产生了

宪法与行政法案例

黄某某系长沙某某纺织印染总厂的正式职工,系工人身份,未有违法乱纪行为。2010年,黄某某位于长沙市某某区某某路288号11栋1门4楼6号的私有住房一套,被长沙市拆迁指挥部以该房在某某新城项目的拆迁范围内为由要求限期拆迁其住房。黄某某认为其私房不在某某新城项目的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拆迁范围,长沙市拆迁指挥部把开发商做高层商品房项目捆绑在某某新城项目一起,不是用于公共事业,私自扩大拆迁范围,完全是违法的。黄某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用了去北京上访的方式反映其诉求。2011年9月1日下午,黄某某与阮某某等十多人聚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一起冲过天安门广场两道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内,采取打横幅、举状纸、喊口号、下跪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了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了数百名中外游客的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9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将黄某某依法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0日,长沙市劳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长劳教(2011)字58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收容劳动教养壹年。2011年10月11日,长沙市劳教委将该《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给黄某某。黄某某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12年1月2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长政复决字(2011)第1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劳动教养决定。2012年2月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将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给黄某某家属。市劳教委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的

长劳教(2011)字58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认定黄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1年9月1日下午,黄某某与阮某某等十多人聚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一起冲过天安门广场两道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内,采取打横幅、举状纸、喊口号、下跪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了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了数百名中外游客的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事实有天安门广场的现场监控录像视频资料、现场处警民警、现场群众的证言、现场当班的国旗护卫队武警战士书写的事件经过,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出具“901”案人员的到案经过、对黄某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的训诫谈话及对阮某某等5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方位图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各违法犯罪嫌疑人也均对自己的行为有详细的供述。 长沙市劳教委做出劳动教养决定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有:1、长劳教(2011)字587-60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宣布(送达)劳教决定回执;2、天安门武警出具的处置经过说明、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训诫书、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黄某某供述及同案犯询问笔录; 3、黄某某户籍证明、《刑事诉讼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呈请劳教报告、拘留证、聆询及聘请律师告知书、聆询通知书、聆询笔录; 5、《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节选。 请问:1、黄某某闯入天安门广场国旗警戒区内下跪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一、单选题 1.(5分)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有学者将其称为“动态的宪法” ?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我国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 ? C.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D.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法典 2.(5分)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研究室 ? B.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C. 北京市人民政府 ? D.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3.(5分)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 C.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 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4.(5分)甲、乙两村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乡政府以政府6号文的形式对林地使用权作出认定。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该文件属于()。 ? A. 抽象行政行为 ? B. 具体行政行为 ? C. 内部行政行为 ? D. 行政调解行为 5.(5分)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属于行政组织法的是()。 ? A.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B. 《国务院组织法》 ?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D. 《公务员法》 6.(5分)2017年8月,T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位于郊区的城北县爆发山洪、泥石流,受灾严重。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城北县政府根据灾民是否拥有T市户口发放赈灾物资,结果使许多受灾的外来农民工没能领到帐篷。请问,县政府的赈灾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 合理行政 ? B. 程序正当 ? C. 诚实守信 ? D. 权责统一 7.(5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现在很多考研考生都会选择学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下面小编跟大家说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怎幺样,希望对你有帮助。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 1、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需求加大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2、就业压力面前事在人为当前,就业压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如果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比较感兴趣,然后在大学期间好好学习,那就业前景也是很好的。法学就业前景不是差,而是很多法学学生不好好学,知识掌握的不好,就业也就一踏糊涂。其次,社会上对法学的人才要求一般比较高,本科生不是十分得到认可,所以,如果你想在法学方面有所发展并作为以后就业的去向,就要做好考研的准备,大学期间好好学知识。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主要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

行政法学作业一答案

《行政法学》作业一 一、填空题 1.行政权是由国家的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2.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管理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3.行政法规要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4.行政行为按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 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行政相对人享有知情权、申辩全、听证权和要求回避权。 6.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管辖。 7.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作出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的履行。 8. 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 9. 程序违法主要有两大类表现形式: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 10. 在我国,确认行政违法的机关包括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其中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具有最高、最后的效力,但只限于针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只限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确认;行政机关的确认效力最低但运用最广泛。 二、单项选择题 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2.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c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3.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有行政法上的( b )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4.《海关法》规定,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 c )。 A、48小时 B、36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 a )签署。 A、总理 B、主管部长 C、秘书长 D、国务院法制局局长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试题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 (MPA适用,开卷,120分钟)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4、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6、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解答提示 第一小题:在理论阐述的同时着重结合本职工作实践谈运用。 答: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深圳的出现公安机关对于嫖客、卖淫、拉皮条和妈眯的游街示众的处罚,本人也是一个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妥当,严重违背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1)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是能够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门,但是,并没有规定到,作为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等人员有进行游街示众的处罚的权力。仅仅是规定到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警告的处罚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不能够自己创造相关的处罚种类来进行处罚,仍然必须是强调法律本身的规定、法律本身的授权。 (2)该行为的产生,恰恰表明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的,而是依照我们传统上的道德来执法,来进行对对方进行惩罚。 第二小题:要将成为行政主体的三个要点讲全面,并举例说明。 答:那作为大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一个行政主体?那我们就要把握住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样的一个特征与其他国家组织进行了区分。 人大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人大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享有的是立法权力,它显然不是行政主体,而是立法主体;那作为法院、检察院这样的国家机关同样也不是。因为作为法院、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的是司法权力,也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司法主体。 2、行政主体是依法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主要是说作为行政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比方说,作为遇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内部的治安科来进行处罚的,那作为汕头市公安局治安科是不是一个行政主体呢?这里仍然不是,要成为行政主体必然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在处罚决定书上,上面的印章其实是汕头市公安局。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培养目标 本着优化研究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方针以及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原则,培养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人才,为教学、科研单位及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级实务部门输送高素质的理论应用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宪法学 2、行政法学 3、部门行政法学(包括教育法、卫生法、体育法等) 4、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着作选读108课时4学分 第一外国语144课时4学分 专业外语36课时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中国宪法54课时3学分 比较宪法54课时3学分 行政法学54课时3学分 行政诉讼法学54课时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宪政史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港澳基本法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比较行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行政程序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国家赔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司法组织学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第二外国语2学分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知识和原理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能对具体的案、事例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与分析。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宪法学75 分;行政法学75 分。 四、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 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内涵、表现形式、精神实质,宪法的分类及宪法规范的特点,了解宪法产生的条件、过程以及发展演变的阶段,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具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全面的认识;领悟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等基本范畴的内涵;理解和掌握宪法基本原则蕴含的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外化的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了解制宪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对我国宪法制定涉及到的一般问题能够理解和评价;掌握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审查中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了解我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能就其发展趋势、如何完善展开分析。 2、宪法制度 熟悉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分配方面的制度,对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表现形式能够准确理解;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等能够进行全面分析,深刻理解其构成要素和运行原理,了解其现实运行状况;熟悉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

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其遵循的原则与其它国家的不同。认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3、基本权利 熟悉和掌握基本权利的特征、类型和发展演变过程,能准确区分人权、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构成要素,掌握基本权利保障的有关原理与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掌握其规范含义及实践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背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就其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完善展开分析;认识基本权利保障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公共行政概念、特点及其种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有所认识;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能对国内外相关观点进行充分的阐释;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全面认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能理解行政法的渊源,并能对行政法渊源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熟悉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人员和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分析,特别要掌握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内容。 2、行政组织法:熟悉和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能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性质、种类和地位进行辨析,掌握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异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不同身份及其认定标准有所了解。 3、行政行为法:熟悉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生效和失效的各种情形、以及行政行为瑕疵的种类及其对行政行

2020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院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有21个学院(部),160余个科研机构;法学一级学科在近两次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近五年多次获得全国第一。 专业介绍 考研选专业时,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怎么样是广大考研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介绍,包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就业方向和就业前景等,同时还推荐了一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比较不错的学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

南京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 考研真题

南京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宪法学与行政)一, 名词解释(每题5分) 1, 象征性言论 2,共和制 3,行政契约 4,一级复议 5,损益相抵规则 6,权利瑕疵担保 二, 问答题(每题20分) 1, 试述宪法上的平等权. 2, 试述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3,试述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渊源及其制定主体与效力等级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请发表对该规定的看法。 5,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 6,某市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在火车站、长途车站、市场广场、中小学校门前、宾馆走廊、银行等地方设置摄象探头,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消息发出后,引起轩然大波,当地多家每体或发表评论文章,或播出电视访谈节目,认为公安机关此举有侵害一般百姓隐私之嫌。请点评该事件。 南京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宪法学与行政)一、名词解释 1,宪政审查 2,质询 3,行政救济穷尽原则 4,行政确认 5,合同的体系解释 6,转继承

二、问答题 1,试述民主、法治、宪政之间的关系。 2,试述联邦制的基本原则。 3,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中,一方面受案数持续下滑,另一方面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决定的比重却居高不下。请分析该现象的成因及其解决的途径。 4,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患者的苦苦哀求之下,为急于送一名临产的孕妇去医院而连闯红灯。对于这种“为救人而闯红灯”的情节是否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酌定从轻清洁加以考虑存在争议。请发表你的意见,并对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加以阐述。 5,试述区分有偿合同有无偿合同的意义。 6,某报社以《雷峰式的好员工》,报道了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张铭的事迹。报道中称,张铭是一名默默奉献,不计报酬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为了研究新技术,常常夜以继日地在实验室加班,不仅承受着单位里许多同事不理解的异样眼光,甚至连佳人也对其连续数个春节放弃回家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感到“不满”。报道还称,由于张铭在科研上取得突出成绩,其与某年获得了某市“五. 一劳动奖章”。2003年7月,张铭起诉报社侵害其名誉权,要求报社恢复其名誉并就就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张铭的理由是:报社的报道虚构了事实,因为自己没有获得过任何市级奖励;虽然自己在单位里经常加班,但每年过节一定会携带妻女回老家过年,所以家人并不埋怨自己;自己与同事的关系一直很融洽,从来没有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倒是这篇报道使得自己被大家议论,不仅同事间的关系因此而疏远了,老家的乡亲们也认为自己是一个不孝的儿子,甚至连女儿班上的小朋友也嘲笑她,说她爸爸“沽名钓誉”。请根据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对张铭的诉求加以分析。 南京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宪法学与行政一、名词解释 1,地区代表制 2,“经济正当程序”理论 3,行政法制监督 4,行政补偿 5,从随主规则 6,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二、问答题

行政法学平时作业

1、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分为三类: 1)行政主体内部的行政组织关系;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3)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2、简述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由于行政法在形式上不是一部统一的法典,其效力层级也就必然反映出多 样性和差异性。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上述行政法渊源的效力层级是不同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因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信任予 以遵守从而形成了信赖利益。在违法原因可归责于行政主体的情况下,应首先 着眼于相对人的权利。若确实出于“明显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该项权利, 也必须给予受益人合理补偿,以免让相对人承担政府自身的违法责任。 4、行政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从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来分析,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主要具有以下几方 面的特征。 1)形成上的单方意志性 2)性质上的多样性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管理者) 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管理与被管理) 5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5、什么是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一般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表现为行政管理活 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 和被授权组织两大类. 理解: 第一、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其中中国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在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比较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宪法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中国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实践问题;比较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重大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主要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人才、高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师及实际部门的高级研究人员。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目前本学科有教师11名,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3名、讲师2名。现有许崇德教授、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杨建顺教授、莫于川教授等5位博士生导师。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本学科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学科,学科发展底蕴深厚。培养了新中国首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师资与人才,教学与科研水平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编写出版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材与教学大纲,为当时各高校广泛采用。多位教师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工作,为新中国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学科优势实际上为发展本学科起到了工作母机的作用。 本学科点是全国首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点与硕士授予点,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学科,培养了大批本学科的高层次人才。目前,在校博士生35人,已获得博士学位者80人,在校硕士生35人,并在港澳台招博士15人,委托培养了一批本学科的优秀师资。毕业生在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科研成果突出。 在60年的发展中,以雄厚的科研成果推动了中国法治与法学教育的发展。目前,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3项,国际合作项目6项,地方政府委托项目8项,科研经费300多万,人均科研经费30余万。在国内出版著作70多部,在国外出版著作6部,发表论文700余篇。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种奖励20多人次。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作业完整版

宪法学 第二章 思考题(P57): 1.简述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7.简述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思考题(P77): 5.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关键概念(P112): 政治自由、选举权、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劳动权 思考题: 1.简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思考题(P129): 4.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5.简述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 7.简述宪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8.简述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 第六章 思考题(P156):

2.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4.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简述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并阐述其原因。 行政法 第一章 复习思考题(P16): 1.从中外行政法概念的比较来看,我国现代行政法的概念应当怎样表述?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哪些? 第二章 思考题(P28): 题目为: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思考题(P41): 2.试述我国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素。 第四章 思考题(P61): 1.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第五章 关键术语(P73): 公务员、公务员法

第六章 行政职权的内容(见P77) 行政规范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禁止权、行政形成权第七章 思考题(P99):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为何? 4.行政行为的效力为何? 第八章 思考题(P120): 1.如何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3.行政立法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有何联系与区别?第九章 思考题(P129): 1.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4.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第十二章 关键术语(P178):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第十八章 思考题(P247): 1.行政程序的概念与意义是什么?

行政法学作业一

《行政法学》作业一答案 一、填空题 1.行政权是由国家的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2.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3.行政法规要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4.行政行为按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 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行政相对人享有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和要求回避权。 6.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 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管辖。 7.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作出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的履行。 8. 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 9. 程序违法主要有两大类表现形式: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 10. 在我国,确认行政违法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其中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具有最高、最后的效力,但只限于针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权力机关只限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确认;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效力最低但运用最广泛。 二、单项选择题 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A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2.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C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3.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有行政法上的( B )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4.《海关法》规定,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 C )。 A、48小时 B、36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 A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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